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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印发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016年3月28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06〕35号)精神,规范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结合学校实际,辅导员工作室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研究探索、突出特点特色、培育骨干专家、多出成果成绩,充分发挥其在指导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和提升辅导员能力素质的带动辐射作用。

通过建设辅导员工作室,逐步建成机制健全、资源共享、特色鲜明,科研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实践效果好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

以项目委托、选派进修、培训调研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建设若干个辅导员工作室,打造一支专家型骨干辅导员队伍。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委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若干代表等组成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做好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考核工作。

第四条学生工作部组织辅导员工作室的校级评审,评审立项后确定为校级工作室,由学校统一管理,所在学院(部门)予以协助。

 

第三章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求,学校设置专门的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科研资料,用于开展理论研究、学习探讨和科研活动。

第六条学校参考市级辅导员工作室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划拨经费,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发文。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七条开展学术研究。

辅导员工作室要以学校学生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第八条创新工作理念。

辅导员工作室能够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针对我校当前学生工作的空白或薄弱环节,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富于创造性,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实践工作。

第九条嵌入优势资源。

注重在大德育体系框架下,积极引入校内外相关资源,支撑工作室项目建设。

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队伍合作发展,形成两支队伍(思政课教师、辅导员)优势互补的局面,采取切实有效举措,将思政课的人力资源、学科资源、教学资源、科研资源等嵌入工作室建设中,创新两支队伍融合的现实路径。

第十条推广教育成果。

辅导员工作室的实践和科研成果应以新闻报道、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

 

第五章申报及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工作部负责辅导员工作室的主持人申报、建设和管理、评估与考核等工作。

聘任程序主要如下:

(一)个人自荐。

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辅导员均可申报,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申报表》经二级学院同意上交学生工作部。

(二)资格审核。

由领导小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进行遴选,确定公开竞聘答辩名单。

(三)竞聘答辩。

学生工作部组织竞聘答辩会,申报者按照抽签顺序进行答辩。

(四)复评。

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复评,确定工作室立项建设,并命名为“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辅导员xx工作室(筹)”,授予牌匾。

 

第十二条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申报条件及工作职责。

(一)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一名。

主持人应是一线专职辅导员、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团干部等。

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工作室项目的主持人。

(二)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整合与项目相关的资源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原则上要求主持人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业务能力,优先考虑已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创业咨询师等职业能力资格认证的辅导员。

(三)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须在学生工作方面具有一定的工作实绩与教学科研能力。

在工作业绩方面:

近3年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部门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得到领导肯定与推荐;在教学科研方面:

每学年从事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学满30个学时,并在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负责校级及以上相关研究课题至少1项。

(四)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既要全面负责工作室项目的日常运行与业务开展,同时也要承担起对成员的培养职责。

制定好本工作室的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积极进取,形成自己的专业发展方向。

(五)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周期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工作室的经费使用和管理,建立合理的团队成员选拔、退出机制,保持工作室队伍的稳定。

及时对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六)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在建设周期内工作室主持人若因职务调动调离学生工作系统,工作室主持人应该重新改选;未调离学生工作系统,若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担任,应主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待学校确定新的主持人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之后,方能离职,以确保辅导员工作室的正常运作。

(七)学校建立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联席会议制度,学工部负责人、工作室主持人参加会议,推进辅导员工作室之间的横向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第十三条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申报条件及工作职责。

1.辅导员申请成为工作室成员,须经过学校统一组织的答辩程序,原则上三年内不退出,形成自己的专业化发展方向。

按照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辅导员培养目标,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及能力,带动我校其他辅导员努力开展工作,起到示范作用。

2.工作室成员要积极配合主持人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利用学校所提供的机会与平台,积极学习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课程,创造机会参与校外各项课题研究,参加各类论坛、会议和培训班,积极争取校外、境外考察和研修的机会,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锻炼。

第十四条辅导员工作室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5人,成员中主持人所属学院的辅导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每个工作室可以聘请不超过3名校内外专业顾问,对工作室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参考建议。

 

第六章评估与考核

第十四条辅导员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工作,采用内部考核、中期考核以及聘期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每年年终,辅导员工作室要进行工作总结、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学生工作部。

(一)中期考核。

在聘期一年半进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进行考核,对达不到建设要求其整改。

中期建设要求:

1.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公开发表与工作室主题相关论文1篇及以上;

2.至少组织1次全校辅导员培训、研修活动;

3.至少每季度组织成员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帮助工作室成员提升专业化水平。

(二)聘期考核验收。

在聘期结束前,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进行考核。

聘期考核要求:

1.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公开发表与工作室主题相关论文6篇(含)以上,其中至少1篇核心期刊论文;

2.工作室成员中至少有一半及以上人员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申报校级(含)以上课题,其中获得校级(含)以上课题立项至少3项;

3.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获得校级(含)以上重要奖励至少3项;

4.学生受益面及在学生中的影响力:

面向学生开展个体咨询、团体辅导服务的人次及效果;面向学生开设第二课堂讲座、活动,开设专门课程等开展情况;

5.在建设周期内依托各项工作任务,打造工作室品牌活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广。

第十五条考核验收分为通过、不通过两个等级。

考核通过的工作室给予正式命名,逐步打造成专项学生工作的基地和平台。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2016年XX月XX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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