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XXXX092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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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XXXX092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通则
1、厂内禁止吸烟。
未经允许严禁携带任何取火用具进入公司生产区,库区。
在易燃易爆建筑物内和危险区内焊接动火,必须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并办理动火证。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工房,库房,严禁将易燃易爆品私自送他人(包括不合格品和废品)。
3、杜绝“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4、工作中不准打闹,不准酒后上岗,严禁岗位工人私自换岗、顶岗和连班作业。
5、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工不准把长发露在工作帽外。
6、凡是进入易燃易爆工房、库房的人员,不准穿高跟鞋或带钉子的鞋。
7、各工序和库房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要根据物品的性质分类整齐划一存放,严禁超量。
8、严禁设备带病或超负荷运转,检修、打扫卫生时必须停电停车作业。
9、易燃易爆工房消防用水达不到水压(0.2Mpa)不准生产,一切电器设备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10、危险工房内外通道,安全出口(含安全窗)及安全疏散隧道等应保持畅通无阻。
11、危险工房、库房、周围25米以内严禁有易燃物。
电网内无杂草,铁丝网外0.30米内无杂草。
12、外来人员不经公司领导批准没有陪同人员不准进入公司、库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工房、库房。
13、发现险情或火警要立即报告,并正确处理,防止事故扩大,确认不能抢救时,按规定路线迅速撤离现场,避免不必要的伤亡,同时要保护好现场。
14、生产危险品及维修火工设备时,严禁使用黑色金属工具,必须使用时,相关部件须擦干净。
15、各危险工房、库房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无障碍。
16、各危险工房、库房及工作场所保持整洁,及时清除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严禁杂物混入原料、半成品、成品中。
17、炸药生产遇有雷暴雨时应停电、停产、撤离人员。
18、炸药着火用水扑救,严禁用物品捂盖。
油相着火用灭火器、湿布、沙土进行扑救,发泡剂着火时只能用水或砂土扑救。
19、工房、库房配备的消防设施由保卫部门定期检查,保证完好可靠,一切消防设施严禁移动或改做它用。
20、严格执行WJ9049─2005《民爆规程》工业炸药及其制品在24:
00—6:
00不得组织生产。
21、当生产遇到恶劣天气情况下(如:
暴雨、强雷电、大雾、大风、暴雪等),企业不得组织生产、装卸、运输活动。
安全组织制度
1、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
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任主任。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主任;成员由生产安全质技部长、运输保卫部长、办公室主任、政工部长组成。
2、下设五个基层安全管理委员会:
乳化车间、包装制品车间、后勤服务队、运输保卫部、公司机关。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基层安全委员会主任,其他班子成员为副主任,成员由工会主席、班组长生产骨干等组成。
3、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质技部。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充分行使其职责,集中讨论安全重大事项,关注安全动态,解决实际问题。
为安全工作出主意想办法,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及安全设施,保证公司各项工作安全顺利地实施。
安全生产质技部作为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有权对全公司各级人员、部门进行安全监察和考核;有权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影响安全、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有权对评先、晋级等行使否决权。
安全例会制度
1、定期会议
(1)月安全办公会。
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基层单位每月根据公司安全办公会的精神和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总结工作,布置任务。
会议可串不可占。
(2)周五安全活动日。
基层单位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要及时分析、研究、检查、总结当前的安全情况,查摆隐患进行整改。
(3)日实行安全戴帽。
基层单位领导在班前会上安排、布置、总结生产工作时,同时安排、布置、总结安全工作,坚持日安全戴帽。
(4)公司每年召开一次安全表彰会。
2、不定期会议
(1)根据上级精神和指示,随时召开安全会议,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随时召开季节性会议,根据季节特点布置安全工作。
(2)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事故讨论会,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3、会议组织
(1)公司安全会议由公司领导及安全生产质技部组织。
(2)基层单位的各种安全会议及事故讨论会由基层行政一把手组织,按要求进行。
4、参会人员确定
(1)参加公司安全办公会的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各基层单位领导。
(2)参加重大事故的讨论人员:
公司级领导、工会、办公室、工资科、安全生产质技部、运输保卫部、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当事者和相关人员。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新工人入公司前三级教育
(1)公司级教育由公司职工教育培训部门组织。
培训内容有:
安全基础知识、安全法规、产品化学物理性质和用途、生产通则、事故预防办法、事故应急预案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及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安全规程、工艺规程,员工奖惩条例等规章制度。
(2)车间级教育由各车间组织,培训内容有:
掌握重要设备安全设施、保护装置的用途了,必需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车间的生产工艺流程,历年来发生事故的类别,原因及教训。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或指定老工人负责,教育的内容有:
本班组生产性质、特点、安全方面的要求,各种防护装置的作用,使用方法和操作时的注意事项,并责成一位老师傅传帮带。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1)按照国家经贸委1999年7月12日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2)培训由操作工所在单位的技术人员每年对电工、焊工、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机动车辆的操作人员进行一次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
(3)经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3、中层干部安全教育
每年对中层干部组织一次培训,并要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规,事故现场保护、调查、分析、处理等。
新进入公司的大中专学生或晋升职务领导,任职前要进行短期安全培训。
4、开工安全教育
炸药生产由于季节性停产或某种原因停产时间超过15天,在开始生产前必须进行工艺、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教育。
5、复工前的安全教育
(1)工业改造、工种变动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各工艺规程等方面教育。
(2)长期休假及待岗人员,在复工前要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等方面的教育。
6、季节性安全教育
(1)汛期到来前根据国家防汛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进行防汛教育。
(2)秋季要进行防火教育,特别是防火戒严期,以提高全公司员工防火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1、隐患的确定
(1)设备设施已经存在的危及人身生产安全或可能造成事故的缺陷。
(2)场地、工房等自然环境条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不稳定因素。
(3)可能造成事故的规程、制度、工艺、技术等方面的缺陷。
2、隐患的查找
安全部门随时查找;机关领导干部、基层领导、设备操作工等均有权查找;月安全大检查时集中查找;基层单位每旬集中检查一次;班组每旬检查一次;操作工每日巡查。
3、隐患的处理
(1)查找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如本单位无力整改要及时汇报到安全生产质技或主管领导,有关部门对隐患进行分析确定后,拿出整改时间、意见,及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下发到有关单位。
(2)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停产处理。
(3)隐患整改要规定限期、确定责任人、明确目标并及时验收。
(4)因客观原因不能在限期内整改的隐患,存在隐患的单位要与公司领导沟通,拿出临时措施。
4、隐患的管理
(1)隐患由公司安全生产质技部集中管理,对产生隐患单位,地点登记造册,及时填写隐患联系单。
(2)产生隐患单位接到联系单后,主管领导要逐步逐条签字确定整改办法和时间,整改后由安全生产质技部验收。
5、奖罚
(1)隐患不按期整改的罚隐患单位50~500元。
(2)对隐患处理不彻底,重复出现的,要加倍处罚。
(3)对隐患不及时处理,造成事故的,对单位领导视情节给予调离、降职、降薪、记过、除名等处分。
(5)对发现隐患及时,主动汇报避免事故的,给予单位或个人重奖。
(6)设备操作工、维修工对设备不认真检查,存在隐患不及时汇报的,罚50—100元。
违章违纪管理制度
1、违章违纪分为一般违章违纪,违章违纪,严重违章违纪(包括: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凡发生一般违章违纪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给予5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减发当月收入的20—50%,或按损失价值的5—20%进行赔偿并给予通报批评。
3、凡发生违章违纪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给予50元罚款;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减发当月收入的50%,或按损失价值所谓20—30%进行赔偿并给予通报批评或办班。
4、凡发生严重违章违纪行为,给予500元以上的罚款。
造成损失严重的要按损失价值30%以上赔偿,并给予行政处分。
5、凡发生违章违纪行为造成事故的,按集团公司、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6、本管理制度与《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条例》一并执行。
7、对主动检举或制止违章违纪的人员,给予50元—200元的奖励。
8、对造成事故违章违纪者要加重处罚。
9、对知情不报,隐瞒事实的给予50元—200元的处罚。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日常安全检查
(1)岗位坚持日检,查本岗位设备是否正常,防护装置是否齐全。
(2)班组长坚持班前班后两次检查,查设备转动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查本班组所管辖的设备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查全班组是否有违章、隐患,做好上下班交接,随时召开班组会,对班组安全工作提出要求和总结。
2、基层单位旬检查
基层单位每旬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查串岗、脱岗、设备状况、劳保着装、现场管理、安全文明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3、公司安全月检查
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安全生产质技部组织每月全公司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查生产现场设备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劳动保护着装情况,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当月考核。
4、节假日安全检查
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在国家规定四大节日前要对公司各部门进行安全防火、防盗大检查。
5、停产及复工前的安全检查
改建、扩建,较长时间大修或停产一个月以上,重新开工前,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安全生产质技部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试车检查,全部符合规范要求后方可投产。
6、经常性的巡回检查。
(1)安全生产质技部、安全保卫部门对安全和防火要经常深入各单位进行巡回检查。
(2)安全生产质技部安全检查员每天都要深入生产班组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在巡回检查中,对重点设备进行重点检查。
7、专业性的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质技部、运输保卫部、后勤服务队定期组织联合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
防火、防盗、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好,照明电器线路是否有损失,使用的工具是否合乎要求,定员定置定量是否符合规定,防雷防静电设施有无损坏。
8、特殊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
(1)锅炉每年请上级锅炉检验所进行一次检验发证。
(2)压力容器按规定请上级锅炉检验所检验发证。
(3)各种仪表按有效日期使用,由安全生产质技部负责定期请上级检测部门进行检验。
(4)机动车由交警部门进行年检,公司每月进行一次自检。
9、三级危险点巡回检查制度
(1)三级危险点的划分依据是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危险点有:
乳化制药工房、炸药成品库房。
二级危险点有:
乳化装药、包装工房。
三级危险点有:
锅炉房、生产垃圾销毁点。
(2)一级危险点,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如总经理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检查由分管经理代检,车间主任每旬检查一次,班组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二级危险点,由安全生产质技部每月检查一次,车间每旬检查一次,班组每旬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级危险点,车间每旬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班组每日开工、收工做好巡检。
(3)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上报,限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也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0、不定期综合检查
根据公司的实际,组织不定期综合检查和有针对性地检查。
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事故最先目睹者应立即本单位领导报告,由本单位领导报告董事长、调度室。
董事长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各有关部门接到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按《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分工进行工作。
二、事故的登记
1、调度员接到事故汇报后,要填写事故记录和调度台帐。
2、公司安全生产质技部按事故程度建立事故登记表,做好原始记载,妥善保管、备查。
三、事故的调查和追查
1、发生安全事故,由董事长或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经过、原因、应吸取的经验教训,研究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必要时由安全生产质技部上报上级业务部门。
2、凡发生事故责任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公司安全部门派人参加。
3、参加事故调查和追查讨论的部门有:
运输保卫部、工资、安全生产质技部、后勤服务队、工会、纪委、办公室等单位。
4、根据事故的类别,由董事长或主管领导决定组织讨论的单位和参加人员。
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达不到教育目的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当事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四、事故的处理
1、发生安全事故,取消事故单位当月的全部安全联酬,对事故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视情节给予处分。
2、对事故的处理由事故讨论组集中提出,对隐瞒事故,伪造现场,不按规定调查上报者给予纪律处分。
3、事故不按规定时间讨论,每延误一天,罚事故单位100元,在延误其间再次发生事故,对责任者和责任单位从重处理。
4、发生事故的单位,在发生事故当日及时向安全生产质技部汇报事故情况,在三日内将事故讨论报告上交安监部门。
安全否决制度
1、个人一般违章违纪年累计三次,严重违章违纪一次,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2、二级以上事故直接责任者,取消当年提薪资格,三级事故直接、责任者,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3、单位年累计发生一般事故十次,三级事故五次,二级事故一次,取消任何评先资格。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管理制度
1、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措施,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必须坚持有设计资格单位说明(技革除外)方能施工,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工艺、安全措施的要求,未经设计资格单位的签批,不得更改。
2、有关技术、安全等部门要严格监督施工,直至技措项目的完成。
如技措项目没有按设计要求实施,有关部门不予验收,不准投入生产。
3、对不按规定办理或擅自改变设计的,有关部门要禁止其施工,对单
位领导进行处罚,并视情节给予单位经济制裁。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凡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动火单位必须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
2、动火证由总工程师审批。
夜班动火时由总值班人员签批,厂总值班人员不在时,由调度员签字,动火单位通知调度室、安全生产质技部,安全生产质技部派安监员现场检查签字,做好用水准备,备好灭火工具。
3、在动火前,将动火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杂质清理干净;动火后,清理现场,检查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4、对不办理动火证而擅自施工的单位,一次罚款200元。
一些临时性的危险作业(如高空作业,起重大件等),作业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提请分管领导批准,在保证安全防范和监控条件下方可实施。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制度
1、发放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着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范围和标准
我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及标准是按煤炭工业部(85)煤字第1107号文件《煤炭工业部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中煤矿火工部分执行。
3、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由供应部门负责,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4、禁止采购、发放变质、失效的劳动保护用品,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工作。
5、对易燃易爆及有静电场所作业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6、劳动保护用品禁止折合现金发放个人,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转卖。
7、员工因工伤、残疾、学习等原因脱离工作时间连续三个月以上和缺勤(旷工、事假、脱离生产岗位)连续一个月以上,原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延续长使用期限。
保健津贴糖茶发放管理制度
1、保健津贴应该发给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明显职业性毒害,可能引起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并对营养有特殊需要工种。
2、保健津贴根据有毒有害物质对职工身体危害程度,分为:
特、甲、乙、丙、丁五个等级,金额为:
特等:
1.10元/日;甲等:
0.90元/日;乙等:
0.80元/日;丙等:
0.7元/日;丁等:
0.50元/日。
3、保健津贴的管理发放办法按中煤总供火字(89)70号文件关于印发《煤矿爆破器材保健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4、保健糖茶发给从事乳化车间工作的全体员工和接触有害气体的其他人员及从事高温作业人员。
具体发放标准由公司制定。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贮存
运输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剧毒品的使用
⑴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单位,应根据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种类和性能,设置相应得通风、防火、防爆、避雷、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各单位应根据需要建立消防和应急组织。
⑵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所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经常进行维护和监测。
⑶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包装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⑷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⑸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工具。
⑹盛装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⑺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着环境保护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
⑻销毁处理易燃、爆炸、中毒和其它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得到保卫和环境保护部门的同意。
⑼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品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掌握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安全使用知识,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及技术培训后,方可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⑽凡使用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患有皮肤者,不准从事剧毒物品的操作。
⑾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要谁用谁领,所使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剩余的要当日退回。
⑿使用在空气中能够自然的化学品,如黄磷、二乙基锌、发泡剂、铝热剂等禁止丢入废液桶内。
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要根据所使用物品的理化性质,配备相应得消防器材。
⒁对有害气体产生的操作,必须在通风厨内进行,通风装置失效时,禁止操作。
⒂工作服身体上沾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时,要及时用相应得溶解剂冲洗干净。
⒃禁止用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液体洗手、洗工作服或擦拭机床设备,以防静电起火发生火灾事故。
⒄进行爆炸试验爆破施工前,必须填写《危险施工报告单》并制定严密的作业方案,运输保卫部、安全生产质技部、及总工程师审批后,可凭《危险施工报告单》到供应部门领取爆炸物品。
⒅进行爆炸试验或爆破之前,必须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及安全警示标志,防止行人进入危险区。
⒆进行爆炸试验或爆破前,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事先发出联络信号,待现场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区域后,再进行爆炸、爆破作业。
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2、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贮存
⑴危险品的保管要根据危险品的性质、说明和规定选择合适的环境,不能超过规定数量,要做到帐、物、卡相符。
⑵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匣)内,并设专人管理。
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仓库的储存限量,由主管部门与保卫部门规定,自一般仓库短期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⑶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得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除静电、报警、灭火防晒、调温等安全措施。
⑷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应该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符合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储。
⑸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积水的地点存放。
⑹受阳光照射易燃、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桶装、罐装的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⑺化学性质与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⑻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专用仓库周围必须设置易燃、易爆、禁止烟火、严禁入内等安全警戒标志。
⑼通常情况下车间、办公室不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如生产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按规定领取,随用随领,并且专人妥善保管。
⑽领取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人负责,严格履行发放、领取登记手续。
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专用仓库,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定和定期检查制度,对已变质、失效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理,专用仓库禁止使用明火照明,易燃品仓库的照明应安装在室外,采用密闭式防炸型电气安装。
⑿禁止着化纤服饰和穿带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严禁将铁器、容易产生火花的物品带入仓库内,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⒀爆炸物品仓库的地面铺设木板或胶皮等防护材料,禁止使用砖石,水泥硬质材料铺地面。
⒁凡使用容器盛装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将容器口盖严,以防发挥造成爆炸事故。
⒂负责保管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人员,工作要认真负责,熟悉所保管物品的性能及其危险性,并掌握一定的安全技术知识。
3、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运输
⑴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⑵性质不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品不能同库储存、同车运输。
⑶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⑷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以及化学性质各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⑸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在装运是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⑹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前,必须严格检查所运物品的包装情况,凡用容器盛装的必须包装牢固、严密、不得外露外溢,箱式包装应符合运输安全要求。
⑺运输危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的运输工具,不宜采用三轮汽车和畜力车运输,严禁使用翻斗车和各种挂车运输。
⑻用敞车无牢固防丢失措施运输危险品时,车厢上面必须有人员看护,装车时留出看护人员座位,不得超量,最上层箱或袋的重心不得超过高栏,车上有炸药时,必须有人看护。
厂内向北库或站台送药时,每车不得超过3.6吨。
⑼有专人负责随车押运,车上严禁烟火,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或防毒用具。
夏季要遮阳设施,防止暴晒。
⑽不得客货混载,禁止任何人搭乘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
⑾装车严禁超负荷,严禁超长、超宽、超高装载。
⑿装卸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时,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装卸人员必须懂得安全常识,装卸剧毒物品时应配戴口罩式防毒面具,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严禁吸烟。
⒀禁止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任何人员搭乘公共汽车,火车及客运交通工具。
⒁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通过市区时,应遵守当地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⒂运输途中停车时,不准停留在机关工厂、学校、公共场所、建筑工地、涵洞、桥梁、水电工程等重要建筑物设施和人多稠密的地点。
遇到人多稠密的地方应绕道行使。
⒃运输过程中,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