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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物业服务企业评选实施办法

宜宾市物业管理协会

诚信物业服务企业评选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诚信物业服务企业评选要以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行业诚信建设精神为指导,以创建“诚信守法企业”、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建立企业诚信守法制度,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切实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守法形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目标

通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使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做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制观念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能力显著提高,实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竟争秩序,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真正树立守法、诚信、负责的社会形象。

 

三、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活动由宜宾市物业管理协会统一组织领导,秘书处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将诚信自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合力,把诚信自律建设和诚信物业服务企业评选活动抓好落实。

四、活动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活动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协会组织检查考评。

六、评选条件

1、具备物业服务资质,在宜宾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经营的会员企业。

2、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物业行业政策规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服务优质,无违法违规行为。

七、否决条件

凡出现下列不良信用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的;

2、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3、不向或不按时向协会缴纳会费的;

4、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5、因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同一不良行为发生两次以上的;

7、在诚信企业评定中,弄虚作假的;

8、经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8、评分标准

见附件一

九、评选活动程序

(一)申报时间和方式

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1日前。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诚信企业评比条件,对照诚信企业打分标准自我打分,90分以上的方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参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诚信物业服务企业申报表”及“诚信物业服务企业自评分数报告表”一式三份。

详见附件二、三

2、企业自评报告(包括企业服务项目简介以及创建诚信企业的做法、诚信经营、获奖项目、社会荣誉等内容)。

文字在500字左右。

3、企业应对所提供的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法性负责。

如发现弄虚作假将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

4、协会秘书处将对各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企业应根据初审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对参评材料进行补充完善,以确保评选依据准确、客观有效。

十、检查评比

根据各单位自愿申报的情况,在协会秘书处初步审查筛选通过的基础上,协会每年12月30日前组织相关专家按照诚信企业评比标准、条件,进行考核评比。

获得90分以上(含90分)的企业为该年度诚信物业服务企业。

十一、公示

对检查评比的结果,即获得诚信企业的单位,将在协会网站、会刊、微信共众平台、协会QQ群和大众媒体公示,作为行业标杆的企业同时也将接受广大会员、媒体和群众的监督。

十二、授牌

协会在检查评比的次年二月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对获得年度诚信物业服务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和授予铜质标牌。

并向社会公布诚信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附件一:

诚信企业评分标准

1、企业不良信用减分标准(共计100分)

序号

标准内容

扣分标准

自评分

得分

备注

1

被有关机关或行业协会认定,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严重损害行业或同行声誉、利益的

10 

 

2

经查实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的

5

 

3

威胁、恐吓、殴打行政执法人员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5 

 

4

以暴力、胁迫、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的

5

 

5

在办理相关业务或提交资料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5 

 

6

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5

 

7

不缴纳或不按时缴纳会费的

5

8

因企业的责任,发生重大事故的

5

 

9

发生重大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上报或破坏事故现场的

5

 

10

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招标人订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4

 

11

发生安全事故时,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且没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的

3 

 

12

因物业服务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属实一次以上,影响重大的

3

 

13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未依约履行物业公共秩序维护义务,导致群发性失窃事件、消防事故、治安事故等频发的

3 

 

14

拒不执行主管部门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处罚决定或责令限期改正决定的

2 

 

15

经有关部门确认,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2 

 

16

对可能发生的治安、消防等突发事件没有应急预案,在容易危及人身安全处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

2 

 

17

无正当理由终止投标,影响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程序正常进行的,故意触犯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和废标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无竞争力的

2

 

18

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2

 

19

泄漏、披露、使用自己应当保守委托人、业主、使用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

2 

 

20

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导致物业共用部位损害严重的或者共用设施设备停止运行24小时以上的

2 

 

21

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2 

 

22

违反规定、约定,乱收费、多收费的

1

 

23

因违反政策规定,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1 

 

24

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 

 

25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以及治安、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劝阻、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

1 

 

26

对物业服务专业分包单位不进行监督管理,或者疏于管理的

1 

 

27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 

 

28

不向或不按时向协会上报相关资料的

1

 

29

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1

 

30

未按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1

 

31

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者拒绝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协会依法开展检查等相关工作的

1

 

32

未按约定退出物业管理项目并做好物业管理相关移交工作的

1

 

33

未制定诚信公约或诚信公约没上墙的 

1

34

未按规定作好承接查验工作,强行进驻物业管理区域的

0.5

 

35

违反规定、约定,维修不及时的

0.5 

 

36

干涉、阻扰业主大会设立或者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

0.5

 

37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0.5

 

38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0.5

 

39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0.5

 

40

业主、使用人集体投诉并经核实为物业管理企业有责投诉,但未对投诉事件进行处理的

0.5

 

41

未按相关规定或者技术规范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养护的

0.5

 

42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0.5

 

43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等的

0.5

 

44

未按规定或约定公布相关收支账目的

0.5

 

45

收取服务报酬未出具收费凭证的

0.5

 

46

承接物业时,未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的

0.5

 

47

未将装饰装修过程中的有关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的

0.5

 

48

未对来信来访、投诉作记录的

0.5

 

49

未按规定公开报修电话、投诉电话、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及办事期限、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的

0.5

 

50

在服务范围内,一年中经查实被投诉在2次以上或对同一事项重复投诉3次以上的

0.5

 

51

未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办理备案相关手续的

0.5

 

52

对业主反映的事不及时办理或办理了不及时回复的

0.5

 

53

对协会决定执行不力或拖延不办的

0.5

 

合计:

100

 

附件二、

诚信物业服务企业申报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企业资质

 

联系方式

 

企业荣誉

 

申报事由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考评组意见

 

注:

1、考评基础分为100分,扣除不良信用的减分,剩余分值为企业最终得分。

附件三、

诚信物业服务企业自评分数报告表

单位名称

 

每项得分

得分合计

减分项目

1

 

 

2

 

3

 

4

 

5

 

单位意见

签章:

 

年月日

申报单位按照评比条件、标准自行打分,基础分为100分,扣除各项不良信用的减分,剩余分值为企业最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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