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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互助一日捐实施细则范文

2021年职工互助一日捐实施细则范文

___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

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在职工中广泛开展互助互济活动,根据《___省“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互助活动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互助活动(规范简称“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是由政府推动、相关部门配合、工会___具体承办,多渠道募集资金,为因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特困职工、捐款职工及其家庭提供救助的互助性活动。

第三条“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宗旨,积极倡导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自愿参加,奉献爱心。

第四条“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量入为出的原则。

第五条“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募捐及实施救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突出“互助性、普惠性、应急性”的原则进行。

各级工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职工公开,并向社会公示。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资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接受政府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捐款范围、对象和标准

第六条本市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

注①___中的在岗职工,一次性捐出本人一日工资收入。

第七条本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如上年度捐助资金结余较多,可报请省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隔年开展。

捐款时间从___月___日开始,___月___日结束。

捐款结束后,不再零星接受捐款。

第三章救助对象、标准及期限

第八条“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募集的资金,对符合下列情形的人员实施救助:

注②

1、特困职工、捐款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在救助当期内,经___市二级

注③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十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几种的,特困职工、捐款职工给予1万元紧急救助,特困职工、捐款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给予5000元紧急救助。

救助当期住院医疗总费用(医保报销凭据费用合计减自费部分)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按20%给予救助,市本级救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救助当期住院医疗总费用超过30万元的,申请省级资金救助。

2、特困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经___市二级以上医院确诊患十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几种的,救助当期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目录内,扣除医保报销的费用后,个人负担的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特困职工给予5000元定2

额救助,特困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给予3000元定额救助。

3、捐款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在救助当期内,经___市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十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的,且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达到4000元以上(含4000元)的,捐款职工按自付医疗费数额的40%给予救助,捐款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按自付医疗费数额的30%给予救助,市本级救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救助当期住院医疗总费用超过30万元的,申请省级资金救助。

4、因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捐款职工家庭人员、财产重大损伤、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根据损伤、损失情况,给予3000元-3万元的一次性救助。

5、特困职工子女助学救助标准:

当年考入本科的特困职工子女给予5000元入学救助,考入大学专科(含高职)的特困职工子女给予4000元入学救助,考入中专的特困职工子女给予1500元入学救助,考入高中的特困职工子女给予1000元入学救助。

特困单亲女职工子女,在以上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0元。

特困职工子女大学专科(含高职)、中专毕业后考入大学、大学专科(含高职)的,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补足差额,考入研究生的给予1000元入学救助。

凡就读大中专(含高职)的特困职工子女,每年给予1000元生活救助。

第九条救助期限每期为一年,按自然年度计,即。

每年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

期满,本期救助责任即告终止。

如隔年开展捐款,本活动救助对象享有下一救助期申请救助的权利。

第十条在一个救助期限内,每个特困职工、捐款职工可享有一次救助。

在同等条件下,对职工本人的救助标准应高于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

第十一条以上救助标准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居民生活水平和医疗费用水平、以及“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资金募集和救助金发放情况,在新的救助期予以调整,并报省活动领导小组备案后施行。

第十二条使用“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救助特困职工应与专项帮扶资金统筹使用。

第十三条各县(市)、区救助额超过2万元的特别重大救助事项,可申请市级资金救助,救助事项及救助标准须经县(市)、区活动___核准后报市活动___批准。

其中2万元以下部分由各县(市)、区资金支付,超过2万元部分由市级资金支付。

救助额超过3万元的特别重大救助事项,可申请省级资金救助,救助事项须经市活动___核准后报省活动___批准。

其中3万元以下部分由设区市级(含)以下各级资金支付,超过3万元部分由省级资金支付。

第四章紧急救助制度

第十四条对于特别重大的紧急救助事项,经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___核实后,启动紧急救助程序予以救助。

其救助的程序、时限等,可不受本办法的一般规定的限制。

如需突破原救助标准,由市级以上“职工互助4

一日捐”活动___研究决定,并报同级“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五条各县(市)、区“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建立相应的紧急救助制度。

第五章除外责任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活动无救助责任:

1、因地震、洪涝、暴风雪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伤、损失;

2、参加本活动的单位、个人有欺诈、___行为;

3、工伤和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

4、因医疗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和医疗纠纷涉及的医疗费用;

5、自杀、自伤等故意行为造成的损伤、损失;

6、违法、犯罪行为及醉酒行为造成的损伤、损失;

7、因交通安全事故造成的损伤、损失;

8、被医院错误诊断为本办法规定的救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

第六章救助对象的申报、审批

第十七条救助对象的申报程序包括。

申请、核实、审批和建档等程序。

1、申请。

申请人首先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在异地转移就业的捐款职工,凭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在捐款地工会申请救助。

2、核实。

基层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填写《___市“职工互助

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按工会隶属关系上报县级(含)以上工会。

3、审批。

上级工会收到基层工会或下级工会上报的《___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同意的即给付救助金,不同意的要及时告知理由。

4、建档。

各级工会建立救助对象档案,及时将救助情况录入归档。

并将救助信息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

第七章资金的募集、留存、使用和审批第十八条“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行基层为基础,县、市两级统筹的体制募集、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十九条“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以基层工会为单位募集资金,并按规定留存、上解。

基层工___收捐款按工会___隶属关系全部上解市总工会或县(市)、区总工会。

各县(市)、区总工会按所收捐款总额的90%留存使用,并于每次捐款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所收捐款的10%按工会经费上解渠道上解市总工会。

市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产业工___收捐款由市总工会统一管理使用。

___市捐款总额的4%由市总工会上解省总工会。

市级救助资金向各地各单位支付的特别重大救助资金,总额一般不超过各地各单位向市总上解资金总额的110%。

第八章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县(市)、区以上总工会开立“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专门核算管理此项资金及利息收入。

第二十一条“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纳入各级工会财务账内统一核算,使用“代管经费”科目,下设“职工互助一日捐”,按缴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二条各县(市)、区总工会收取基层工会捐款资金统一开具《___省捐款捐物专用收据》,并注明“职工互助一日捐捐款”。

县以上工会购买收据费用从“行政支出—其他行政支出”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基层工会在接收职工捐款时须出具《___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专用凭据》,并加盖基层工会财务章。

《___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专用凭据》由___市总工会统一发放,使用三联单,凭证联作为基层工会记账凭证的附件,存根联留基层工会备查,付款联交捐款职工保管。

基层工会接收职工捐款后须填写《___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基层工会职工捐款登记表》。

市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将本单位《___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基层工会职工捐款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报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工作委员会。

市总工会收到后,经核实无误,加盖公章,基层工会和市总工会各留存一份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并将电子版留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工作委员会存档备案。

市总工会各产业工___属基层工会将本单位《___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基层工会职工捐款登记表》一式三

份,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报所属产业工会。

产业工会收到后,经核实无误,加盖公章,基层工会、产业工会、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工作委员会各留存一份,基层工会、市总工会将其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并将电子版报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工作委员会存档备案。

市总工会和各县(市)、区总工会发放救助金,要将由被救助人签字的《___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作为记帐凭证的附件。

第二十四条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改变资金用途。

对募集资金执行登记、统计、上报制度,不得拖延或瞒报。

当期活动结束后,本级工会就此项资金的募集、使用情况逐级向上一级工会作专项报告,结余资金结转下期使用。

严禁私设账外账、小金库。

第二十五条上级工会应加强对下级工会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

各级工会经审___要将此项资金列入年度___审计的重点内容,并公布对该项资金的___审计结果。

第二十六条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所需的工作经费列入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安排解决。

第九章___机构及职责

第二十七条___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同志任组长、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市总工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___下设“职工互助一日捐”工作委员会和“职工互助一日捐”资金___监督委员会。

各县(市)、区也应成立活

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及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本区域内“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八条___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研究决定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重大事项;

2、___和批准“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重要政策性文件;

3、定期听取活动开展情况汇报;

4、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___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___的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重要政策性文件;

2、负责全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___、发动、督导、检查;

3、每年向领导小组报告活动年度开展情况;

4、负责本区域内捐款资金的募集、上解;

5、按审批权限___和批准使用救助资金;

6、负责处理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7、落实省“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和___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申请救助的职工有欺诈、___行为的,取消其申请救助的权利,对已发出的救助金予以追回;因医院误诊而得到的救助金,应予以追回。

第三十一条各级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在活动中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相应处分:

违反规定审批救助对象的;

违反规定扩大、变更资金使用范围的;违反规定提高救助标准的;

违反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使用资金的;违反规定滞留应当上缴、下拨资金的;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套取、冒领资金的;截留、挤占、挪用、___资金的;拒绝或阻挠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的;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因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___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___。

第三十三条各县(市)、区总工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市活动___审批后施行。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注①:

一日工资收入的计算方法:

月工资收入/月法定工作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按照国家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月工资收入核算日工资;各类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财政部《___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___》(财企„___‟2___号)的有关规定核算日工资。

注②。

特困职工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持有《___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职工。

1、职工家庭领取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后,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月自付医药费2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中专及以上院校。

2、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200%之间,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有十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几种及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月平均自付医药费6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中专及以上院校,月平均自付医药费300元以上。

3、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以上,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有十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几种及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全年自付医药费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70%以上,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职工家庭因突发灾难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财产遭受

重大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

注③:

十种重大疾病包括: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臵换术(须开胸手术)、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021年职工互助一日捐实施细则范本

承德市“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并在职工中广泛开展互助互济活动,根据《___省人民政府___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___》(办字„___‟1___号)精神和省“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是由政府确定、各部门配合、工会___具体承办,多渠道收集资金,为脱贫无望、重大疾病、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提供救助,缓解其突出困难的互助性活动。

第三条“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宗旨,积极倡导全市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优良传统,自愿参加“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

第四条“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___实施。

第五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___开展捐款、互助和实施困难救助活动。

各级工会捐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职工公开,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捐款范围、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

第六条凡本市辖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职工),以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形成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一次性捐出本人本年度___月份一日的工资收入。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采取规定最低限额和___制方式进行。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处级以上干部每人不少于100元,科级以上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人不少于80元,科级以下、企业职工及其他人员不少于60元。

(下岗职工、失业职工以街道办事处工会为单位参加一日捐活动)捐助活动接受和鼓励社会各界及爱心人士的社会捐助。

第七条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争取财政或企业(事业)行政的资金支持,各级工会按照全总总工___发„___‟___号关于“有条件的地方工会或基层工会可以对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的职工在互助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的规定,从工会经费留成中给予交费的工会会员个人一定的补助。

第八条捐款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捐款时间从___月___日开始,___月___日结束。

第三章救助对象、标准及期限

第九条酌情对符合下列情况的人员实施救助:

1、脱困无望的特困职工家庭。

注②

注①

2、就读大专以上的特困职工子女。

3、特困职工及其家庭中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

4、捐款职工及其家庭中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

5、因自然灾害或___等原因导致家庭人员、财产遭受重大损伤、损失、影响到基本生活的捐款职工家庭。

6、按照参加“一日捐”的职工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支付后的自付部分,扣除全自费医疗费用后,采用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

第十条救助标准

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和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的捐款人员补助标准参照承德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累计或一次住院发生的费用,经各类医保报销后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2万元。

1、职工住院自付部分超过2000元,经各类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按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万元。

2、患重特大疾病的特困职工在原补助的基础上增加补助金额的10%,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2万元。

3、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按其住院发生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万元。

4参加捐款的职工配偶(无工作)或子女(未满18周岁)有一方在活动当期内患十种重大疾病者可享受一次性医疗救助,补助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的10%,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5000元。

5在一个活动期内,捐款职工患十种重大疾病多次住院者,个人负担部分可多次补助,但补助金总计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

6参加捐款的职工在活动期内死亡且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其直系亲属可得到一次性救助1000元。

7、对当年考入大专院校的特困职工子女,按照省总“金秋助学”的有关规定,一次性补助本科生3000元/人、专科生2000元/人。

8、对脱困无望的特困职工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500元的实物救助。

9、因自然灾害或___等原因导致家庭人员、财产遭受重大损伤、损失、影响到基本生活的捐款职工家庭,一次性补助1000-3000元。

10、申请救助者伪造或篡改申请资料以及其他欺诈、___等行为的,终身不在救助范围;因生育、酗酒、自杀等故意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等,也不在该救助范围之内。

第十一条救助期限原则上为一年,起止时间为活动当年___月___日零时起至___月___日24时止。

第十二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职工一年救助一般不超过一次。

特殊情况由市活动___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以上救助标准可根据捐款资金筹集和救助发放情况,经市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适时调整。

特别重大救助事项,经市“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可申请省总救助。

第四章救助对象的申报、审批

第十四条救助对象的申报程序包括。

申请、核实、公示、审批和建档等程序。

1、申请。

申请人首先向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___、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保险报销单据,是特困职工的提供特困证),证明材料要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在县域内流动的职工,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捐款地县级工会申请救助。

2、核实。

基层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核实。

(如申请人不是特困职工,基层工会要核实申请人是否参加捐款,并出具证明)。

3、公示。

经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本单位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___省“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按工会隶属关系上报各县(市、区)总工会,市本级上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4、审批。

市本级、各县(市、区)总工会收到基层上报的《___省“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一般在___日内进行核实审批(同意或不同意)。

审批结果要及时告知。

5、建档。

经___符合救助条件的,按照《___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___》(冀工___发„___‟___号)要求,市本级、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及时将救助信息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

第五章救助资金的收集、留存、使用和审批第十五条实行基层为基础,县、市两级为主的体制,收集和管理使用资金。

(工会经费直接上解市总,但基层和会员按地方工会统计的电力工会、地质工会、邮电工会、联合网络通信公司工会、电信集团工会、移动通信工会,在各地企业、单位基层工会按照隶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参加由所在地工会___开展的“一日捐”活动,捐款缴至县区总工会)。

基层工会在接收捐款时须填写___省“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职工捐款登记表、基层工会捐款统计表,主管领导签字后,上缴上级工会。

第十六条各县(市、区)总工会收到基层工会捐款后,汇总上报___省“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基层工会捐款统计表,将全部捐款的70%上缴市总财务部,其余30%在本区域内使用。

每年捐款结束后,由市总将全市全部捐款的4%上缴省总工会。

第十七条直属工会、产业工会接收捐款时,须填写___省“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职工捐款登记表,有下属企业的各单位要汇总___省“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基层工会捐款统计表将全部捐款额上缴市总财务部。

第十八条市本级、各县(市、区)总工会救助资金的审批权限,由市本级、各县(市、区)活动___审批。

第六章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救助一日捐”资金纳入各县(市、区)工会财务帐内统一核算,使用“代管经费”科目,下设“救助一日捐”按捐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各级工会收集的资金,统一开具《___省公益事业接收捐赠统一收据》,县级以上工会购买收据费用从“行政支出——其他行政支出”中列支。

第二十条直接收取职工捐款的工会,要将所捐款登记造册,连同收费收据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县级以上工会收到下一级工会上缴的捐款资金,要将收费收据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各级工会按规定发放的救助金,要将由被救助人签字的《___省“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救助金审批表》,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使用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改变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工作经费的补充,不得扩大资金适用范围。

当年活动结束后,本级工会就此项资金的收集、使用情况逐级向上一级工会作专项报告,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不允许设帐外帐、小金库。

第二十二条上级工会应加强对下级工会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

各级工会经审___要将此项资金列入年度___审计的重点内容,并公布对该项资金的___审计结果。

第七章___机构及职责

第二十三条成立市“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活动的领导。

___设在市总工会,负责“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总工会也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县(市、区)“救助困难职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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