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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摘要
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咨询活动,它以增强价值、促进单位经营为基本指导思想,并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提高单位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效果,帮助完成其目标(1999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界定的内部审计最新定义)。
内部审计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要使内部审计真正发挥评价、监督、服务职能,首先取决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也是审计的立身之本。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最本质的要求,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其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
现阶段我国企业存在一些制约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因素。
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必须加强内部审计的法制建设;建立独立、健全的内审机构;保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关键词:
内部审计,独立性,制约因素,措施
Concerningtheinternalauditindependence
ABSTRACT
Internalauditingisanindependentandobjectiveconsultingactivity,itisinordertoenhancevalue,promoteunitmanagementasthebasicguidingideology,andthroughthesystematicandstandardizedmethodstoevaluateandimproveunitrisk,controlandthemanagementprocesseffectandhelpaccomplishthegoal(1999internationalinstituteofinternalauditorsdefinitionofinternalauditlatestdefinition).Internalauditistheproductofsocialandeconomicdevelopment,tomaketheinternalauditreallyplayevaluationandsupervision,servicefunction,firstdependsoninternalauditindependence.Independenceisthesoulofauditwork,butalsothefoundationoftheaudit.Independenceistheessentialrequirementsofinternalaudit,internalauditindependenceisthefundamentalguaranteeofitsfunction.Atpresentourcountryenterpriseexistssomerestrainingfactorsofinternalauditindependence.Tostrengtheninternalauditindependence,muststrengthentheconstructionoflegalsystemofinternalaudit;Establishinganindependentandperfectinternalauditinstitutions;Ensuretheindependenceofauditpersonnel;Improveinternalauditpersonnel'sservicequality.
KEYWORDS:
Internalaudit,independence,constraints,measures
目 录
前 言1
第1章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内涵2
1.1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涵义2
1.2内部审计独立性的主要内容2
1.2.1内部审计机构隶属关系的独立性2
1.2.2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2
1.2.3内部审计业务的独立性3
第2章内部审计的现状及问题4
2.1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的现状4
2.2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4
2.2.1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强4
2.2.2内部审计的范围过于狭窄5
2.2.3内部审计的手段和技术落后5
2.2.4内部审计人员业务不精6
2.2.5内部审计部门与被审计部门关系不协调7
第3章制约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因素8
3.1内部审计法律、法规不健全8
3.2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独立8
3.3内部审计人员缺少完整的独立性9
第4章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措施建议11
4.1确保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相关措施11
4.1.1领导转变观念,重视内部审计11
4.1.2保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11
4.1.3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11
4.2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措施建议11
4.2.1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11
4.2.2实行统管统派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的独立性12
4.2.3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13
4.2.4内部审计的外部化13
结 论14
谢辞15
参考文献16
附 录18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18
前 言
内部审计的目的在于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经营。
它是企业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
要使内部审计真正发挥经济监督和经济评价职能,首先取决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笔者认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是审计理论和实务必须认识和解决的问题,是内部审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环节。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活动的必要条件。
内部审计活动只有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才能做出客观的鉴定和评价,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
但是因为组织治理的方式不同,独立的程度亦各异,当我们强调内部审计独立性时,既要有对独立性的一般泛指,以宣传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性,引起各方的重视,也需要有针对性的特指,做到有的放矢,以利于分类指导和引导职业的发展。
内部审计是建立于组织内的一种自我制约机制。
作为现代企业科学管理重要内容之一的内部审计,能否有效地履行其职能,保障行使其独立职能,从而达到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之目的,主要取决于其审计活动能否独立执行。
第1章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内涵
1.1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涵义
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咨询活动,它以增强价值、促进单位经营为基本指导思想,并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提高单位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效果,帮助完成其目标(1999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界定的内部审计最新定义)。
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之外,一个人能客观地评价自己的工作。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条件,内部审计人员只有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才能正确地实施审计。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一种相对的独立,因为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单位一个职能部门,其工作范围是由单位领导决定的。
工作范围是否足够广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内审部门是否能够独立于业务经营活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应该是自由和客观的。
自由意味着可以自主判断,自主抉择,不受其他部门、个人或外来因素的制约。
客观意味着实事求是,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职业态度和操守。
1.2内部审计独立性的主要内容
1.2.1内部审计机构隶属关系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为保证其独立性,内审机构的设置不能隶属于或平行企业财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而应隶属于企业最高领导人,这样才会使最高领导能够直接及时获得内部审计部门所提供的情报和咨询。
1.2.2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必须有专职的审计人员,不能由其他业务部门,特别是会计部门人员兼任。
只有这样,才能在规定的权限内,独立行使职权,完成规定的任务。
同时,内审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去分析问题,独立观察、判断各种问题,并且要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忠于职守,以自己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取得单位和他人的信任,提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
1.2.3内部审计业务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不负责制定内审工作以外的计划方案,不办理经济业务,不编制会计报表,不直接参与企业各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应以独立的第三者的身份去检查、监督、分析、评价企业的各项经济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的关键是要独立于被审计部门,其独立性也要能得到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的承认和支持。
第2章内部审计的现状及问题
2.1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的现状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加强内部审计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
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丝毫不逊于外部审计。
在我国,内部审计是指由被审计单位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是企业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产物,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的自身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的快速增长,经济行为国际化,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目前已具备了一定数量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有6万多个内部审计机构,18万名内部审计专(兼)职从业人员。
全国的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完成审计项目50万个左右,通过查处违纪违规、损失浪费等问题,促进提高经济效益约1000亿元,为国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审计作用也在逐步扩大,越来越成为企业进行内部有效控制和监督的重要方式。
但内部审计从机构设置、工作重点、审计内容的深度及广度等方面,还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更无法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而影响了内部审计的控制和监督效果。
如何消除这些因素的影响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是当前企业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2.2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2.2.1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强
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监督区别于会计监督、财政监督等其他经济监督独具的本质特征,是审计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必备的内在条件。
由于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是从企业内部产生的,内部审计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仅仅强调它与被审的其它职能部门相对独立,而且处于平行的地位,因而内审部门的组织地位不高,权威性不足,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致使许多内部审计流于形式,缺乏自身应有的地位和威信,根本无法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得不到保证,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威性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独立性和权威性受限,审计工作就不能很好地展开,审计范围就会受到限制,审计的质量就无从提高,就不能很好的为管理层的决策提供真实、有用的信息,不利于管理层高水准决策的做出,对企业的长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2.2.2内部审计的范围过于狭窄
西方国家内部审计已进入风险导向审计阶段,其内部审计类型丰富,主要以管理审计为主,财务审计和遵循性审计为辅。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的内部管理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向管理现代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管理的组成部分,其内在功能也随之增强。
目前,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查证及生产经营的监督上,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报表、账本、凭证及相关资料,其工作主要集中在财务领域而未深入到管理和经营领域。
例如,当对某一销售收入进行审计时,往往审核其合同金额与客户付款金额是否相同,所付票据是否齐全,而不管其价格是否合理,认为那是经营部门的事,与财务无关,再如,对投资项目的审计中,往往关注审核投资协议是否完整,企业是否根据投资比例在相应的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收益按照权益法或成本法进行了准确的会计核算,至于是否应该投资,投资回报率是否合理,合作对象是否恰当,是否有更好的选择方案一般不去深入分析。
2.2.3内部审计的手段和技术落后
当前,许多单位的财务部门已实现会计电算化,而内部审计到目前为止,还没有通用或专用审计软件,审计技术方法基本上以手工为主。
由于审计手段落后,审计人员往往不堪重负,造成工作上和心理上的巨大压力。
在审计程序上,由于审计方案考虑不周全、审计取证不到位、审计分工不详细、审计人员操作不规范等,加大了审计风险。
而且,随着会计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数据的输入、处理和最后的结果大多以数据文件的形式存储于磁性介质上。
要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进行评价,必须对数据库文件进行审计。
由于存储在电磁介质上的数据文件,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不运用专门的审计软件来进行计算机辅助审计,是无法工作的。
但从现实来看,真正地从审计软件对整个电子数据文件,或经选定的数据项目进行复核、重新分类及汇总工作等内部审计业务工作的很少。
对各种实物的盘点方法也比较简单,如内部审计人员在盘点存货时多采用抽样审计,在审计后不考虑抽样外的存货是否存在问题,以“个别”推断整体,必然与实际情况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差距,使审计结论产生偏差。
又由于现代审计强调成本效益原则,审计人员往往会舍弃一些对审计结论影响不大但耗时费力的审计程序,这可能导致审计结论出错。
2.2.4内部审计人员业务不精
目前,内部审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的情况主要表现在:
一是文化知识,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偏低,多数内部审计人员来自财会部门或从其他部门改行而来,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后续教育不足,知识结构不合理,缺乏系统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现代审计技术的掌握更加缺乏,电算化内部审计、网络审计几乎处于空白。
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标准说明》规定,内部审计师应具备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统计、计算机、概率、现行规划、审计、工程、法律等各方面的知识,以保证职业质量。
而目前我国的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数仅熟悉财务会计业务,而不了解本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另外,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责任和职业道德也是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
由于我国内审准则工作规范和职业道德标准方面还有一些空白,许多内审机构和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规范的约束和指导。
总之,目前我国内审人员总体素质偏低,直接影响到内审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广度。
2.2.5内部审计部门与被审计部门关系不协调
根据思科首席执行官钱伯斯的研究,在内部审计的许多关系中潜伏着不同的矛盾。
内部审计希望自己成为一个“顾问”,但在被审计单位心目中它却是个“警察”。
警察有正式的权利,但是人们却有抵触正式权力的情绪。
被审计单位对于“检查式”的内部审计怀有敌意,这些内部审计人员往往是孤立的,秘密地工作并报告所有的违规现象。
而现代“参与式”内部审计却受到了被审计单位的欢迎,使矛盾冲突得以有效解决。
而在我国,由于许多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局限于财务审计,履行的主要是监督的职责,因此在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人员之间很自然存在矛盾冲突,内审的作用难以得到最大发挥。
第3章制约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因素
3.1内部审计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没有专门、具体的法律规范,没有统一的内部审计准则。
目前,我国已颁发了针对国家审计的《审计法》,针对社会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法》,而针对内部审计的只有审计署颁发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年2月10日审计署审计长会议通过的新条例,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审计署于1995年7月14日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同时废止),并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
而酝酿很久的《内部审计法》迟迟未能出台。
这导致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地位上的巨大差异,在根本上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产生了两种后果:
(1)内部审计人员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2)由于没有具体可操作的部门、行业规章制度,缺乏相关配套指导措施,内部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可操作性较差。
3.2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独立
一般来说,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主要有三种类型:
受本单位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的副总裁领导;受本单位总裁或总经理领导;受本单位董事会领导。
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效性来讲,领导层次越高,其独立性就越有保障。
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是在国家干预和推动下建立起来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很不规范,缺少完整的独立性。
当前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内部审计机构不是单独设置而是由其他部门领导或合署办公,例如:
(1)附属于办公室;
(2)附属于会计部门或与会计部门合署办公;(3)附属于纪委;(4)附属于监察部门或监事会;(5)临时由某一部门领导。
这种状况导致了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受各方利益牵制,难以开展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严重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所以有些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甚至名存实亡。
另外,有些单位甚至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当前,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事业单位都设置了专职的纪律监察部门,且都直接对本单位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党委或董事会)负责。
进行内部审计时,往往由纪检部门牵头,组织监察、计财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工作组展开审计。
由于内部审计机构的临时性和非正规性,被审计部门往往不予重视,或者通过各种渠道对工作组施加影响,甚至处处抵制,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此种模式下,内审部门成为临时机构,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大打折扣,致使内部审计不能发挥应有的监督评价职能。
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中所处的地位决定了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具有相对性和局限性。
在目前状况下,片面强调“企业内部审计是国家审计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代表国家审计机关行使审计监督权”是不切实际的,它过高的估计了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过高的估计了企业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3.3内部审计人员缺少完整的独立性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当前的实际状况,内部审计部门一般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副职领导,内部审计人员切身利益直接受所在单位控制,内部审计人员的人事调派权、工资管理权、奖惩权等由所在单位掌握。
即内部审计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并对其负责和报告工作,使得内部审计人员执纪执法的程度直接受单位领导的影响,工作质量直接受单位领导的制约。
这就导致了以下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1)由于被审部门是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的组成部分,客观上造成了内部审计工作为本单位利益服务的依附性,这样就产生了片面理解内部审计的职责和作用,认为内部审计机构应该维护本单位利益。
当本单位局部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内部审计往往过多考虑本单位局部利益。
甚至有些内部审计机构查出或明知本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
(2)内部审计人员的切身利益直接受本单位利导控制。
有些单位领导为了本单位、小集体或个人利益而不信任或限制使用坚持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对依法办事的内部审计人员实施高压制,迫使内部审计人员听其指挥或与其同流合污。
(3)内部审计人员安排的随意性。
其表现为:
人员由财会部门调任,实际审计经验差;离退休人员或临时调聘人员充任;有关人员兼任。
这些情况极大地影响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导致内部审计无法客观公正地发挥监督评价职能。
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置的纪律监察部门都隶属于公司党委或董事会,其负责人一般由副职兼任,专职纪委书记也只享有副职待遇,在公司党委或董事会中居于次要地位。
公司党委或董事会成员往往兼任公司行政领导职务,按照各自的主管方向分别领导一个或数个职能部门,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纪检部门进行内部审计时,一般是从监察、计财等相关职能部门临时抽调人员成立工作组,以工作组的名义开展工作。
由于内部审计人员来自各个职能部门,必然受到各自部门负责人的影响,各个部门负责人又受到各自主管领导的影响,这样直接导致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无法得到充分保证。
第4章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措施建议
4.1确保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相关措施
4.1.1领导转变观念,重视内部审计
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企业领导应该充分认识到内部审计的地位和作用,保证内部审计机构享有相应的监督地位,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且真正重视内部审计的结果,使之为企业领导提供科学决策、加强管理的重要依据。
内部审计应成为企业最高领导层信息反馈的渠道。
4.1.2保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二章一般准则的第八条规定: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所以,要想保持内审人员的客观性和独立性,需要配备专门的内审人员,并且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承担经营管理责任,不能参与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执行,而只应承担与检查、评价和建议相关的审计责任。
内审人员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也不能被委派去审查他们原先从事的活动。
4.1.3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
领导应重视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每位内部审计人员了解自己工作的重要性、范围及工作职责。
虽然内部审计不像外部审计需要执业资格证书,但也要保证其执业水平。
内部审计部门主管应尽可能为本部门职员创造参加相关培训的机会,并鼓励他们取得相关的业务资格证书。
4.2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措施建议
4.2.1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独立性的一个最主要标志,就是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独立性。
科学、有效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是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保障。
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内部审计部门与业务部门及其他各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制衡关系等因素,最终决定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程度。
国外比较通行的做法是内审机构直接隶属于董事会或总经理。
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最高经营决策机构,拥有最高的权威。
在董事会或总经理领导下设立内审机构,有利于保持内审机构较强的独立性和较高的权威性,从而有利于内部审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为提高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应该在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当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模式。
此外,在董事会领导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在企业经营管理系统内设置从事具体审计业务的内部审计部门也是使内部审计具有较高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机构设置模式。
这种组织模式下,内部审计部门受审计委员会和总经理的双重领导。
审计独立性要求内审部门相对于被审计部门应该是独立的,但另一方面,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并不排斥内部审计部门和企业其它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和相互协调的关系。
4.2.2实行统管统派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为了强化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或各省公司专设的内部审计部门统一委派,内部审计部门向委派单位收取一定费用,用以支付派出内部审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统管统派制,从行政上和经济上解除了内部审计人员对委派单位(或称服务单位)的依存关系,消除了内部审计人员的后顾之忧,增强了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扩大了内部审计人员的自主权。
内部审计部门为了监控审计质量,考核内部审计人员的政绩,一方面要求他们定期制订审计计划,并报送内部审计部门;另一方面要规定内部审计人员的试用期(如一年或二年),如果在试用期间不合格或不能取得相应的职称者,除进行必要的教育外,必要时可以撤换。
制定内部审计轮岗制度,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定期轮换一方面,内部审计人员长期负责对某一部门或单位的审计工作,人情因素不可避免,影响其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职责。
4.2.3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独立性除了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具有独立性,还要求内审人员在精神上保持独立性、客观性和遵守职业操守。
我国《内部审计准则》规定: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