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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规章制度

制定规章制度

篇一: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办法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办法

一、为促进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汇波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本规定适用于汇波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四、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依法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2、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

3、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5、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五、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1、全面性:

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2、准确性:

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3、可操作性:

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人;

4、实际性:

高标准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

5、稳定性:

能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适用;

6、服务性:

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组是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3、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5、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6、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审批等工作;

7、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和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8、负责规章制度编号的管理工作;

9、负责规章制度的保管、存档工作。

八、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规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审核工作;

2、负责规章制度的行文规范审核工作;

九、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十、管理中心行政组对各部门提出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进行协调

和审核,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制订年度计划。

十一、起草规章制度应注意规章制度彼此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并就规章制度之间对同一事项的不同具体规定在上报时作出专门说明。

十二、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业务的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管理中心行政组协助。

十三、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收集资料,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企业的相关规定;

2、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3、撰写草案;

4、将草案发至集团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5、汇总意见,修改草案;

十四、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目的:

清晰简洁说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动和内容。

2、适用范围:

明确规章制度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事项和活动。

3、职责:

规定实施本制度的部门(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4、制度规范的内容、要求与程序;对相应经济活动的约束与要求。

5、相应活动、事项的详细流程,附相关的工作流程图。

6、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记录、图表,包括与本制度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规定,各种应保留的相关记录、表格、单据等。

十五、规章制度篇章结构排列可根据内容多少分为章、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简单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

章、条的序

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十六、规章制度草案完成后应送相应职能部门、基层企业和员工代表征求意见。

十七、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认真研读,对制度草案进行修改。

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将各部门的修改意见存档备查。

十八、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在广泛采纳多方意见,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草案后,并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十九、规章制度草案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起草部门填写规章制度审核表,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草案及审核表送管理中心行政组审查。

二十、管理中心行政组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下列审查:

1、是否符合法规的基本原则;

2、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

3、草案结构、条款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和技术规范;

4、是否切合企业实际和体现权责利对等原则。

二十一、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管理中心行政组送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十二、以公司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行政组负责编号、印刷、发放;以公司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主管部门编写、印刷、发放。

二十三、首次颁布的制度为试行文件。

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后经修改的文件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根据需要每二年修改一次。

二十四、规章制度发布后5日内,主管部门应送公司档案室备案。

二十五、规章制度一经颁布生效后,公司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十六、为加强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度制定部门每年向各相关部门征求规章制度执行意见,搜集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适时修订。

二十七、各相关部门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对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及时通知管理中心行政组。

二十八、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出建议,管理中心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定。

二十九、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修正。

1、规定事项不能切合现行经营方针或事实需要的。

2、规定事项局部已不适用的。

3、规章制度的局部与政府有关法令相抵触的。

4、同一规章制度内容前后重复矛盾的。

5、同一事项所须适用的各种规章制度,其内容彼此冲突矛盾的。

6、所涉及的部门名称,已与现制不符,或原规定事项的主管或执行部门已经裁并或变更的。

三十、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废止。

1、规定事项与现行经营方针相悖或不符的。

2、已与现实情况完全不相切合的。

3、同事项已有新规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4、规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或因情势变迁,已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篇二:

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春风集团有限公司

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审核、发布和备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促进依法治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制定、修改、废止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及其相关活动。

下属子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废止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集团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四条规章制度制定应当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遵循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管控中心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规章制度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定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规划;

(二)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职能部门实施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

(三)协助总裁办组织对规章制度草案论证及修改征求意见工作;

(四)对集团公司职能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负责规范性审查,并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审查修改意见。

(五)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六)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七)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八)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员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二章规章制度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的名称包括“章程”、“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决定”、“指导意见”等。

“章程”是指对集团公司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规定。

“规则”是指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原则性的规定。

“规定”是指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程序性的规定。

“办法”是指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具体规定。

“实施细则”是指为实施法规、规章、规程而作的具体规定。

“决定”是指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某专项工作作出的规定。

“指导意见”是指对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出的操作性规定。

第七条规章制度按集团公司职能管理系统,分为项目管理类、财务管理类、工程管理类、市场管理类、行政管理类和人事管理类。

第八条根据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集团公司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

第一节立项

第九条各部门根据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基本框架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并确定具体规章制度申报项目,向集团公司管控中心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十条各部门申报的规章制度起草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宗旨和必要性;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

(四)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五)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组成;

(六)拟完成时间;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管控中心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以及具体草案项目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总裁批准,作为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或制定条件尚不成熟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集团公司管控中心与起草部门协商,由起草部门说明理由,呈总裁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二节起草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以报送计划的部门为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组)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集团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草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条

(一)、(三)、(四)项内容;

(二)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

(三)负责规章制度解释的部门;

(四)实施生效日期;

(五)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修改规章制度的,对需要修改的条款应在规章制度修改草案说明书中

明确。

现行规章制度被新的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废止。

第十七条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起草完毕后(含电子版)应送交集团公司管控中心审查,起草部门(小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含电子版):

(一)规章制度草案及其说明;

(二)评审意见书、会签表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管控中心对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就下列主要方面进行审查:

(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二)规章制度草案与集团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规章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三)规章制度草案格式、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十九条规章制度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下属单位和职工代表的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管控中心对草案初步审查后,将草案原件(含电子版)和审查修改草案(含电子版)送集团公司总裁审阅,并协助总裁召集总裁办公会就以下内容进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政策的要求;

(二)规章制度是否符合集团公司体制的要求;

(三)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本集团公司改革实际;

(四)规章制度内容所涉及部门是否有不同意见;

(五)对规章制度可预见性效果提出不同意见;

(六)对规章制度的可行性作出结论。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管控中心根据总裁办公会的审查意见负责出具审查修改意见和论证结论,并将其与规章制度草案、草案说明书退回原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

篇三:

关于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规定

关于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规定

集团所属各单位:

为了使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能够达到格式统一、流程标准、制定规范,构建一个通畅、清晰的管理工作环境,现将规章制度的制定标准规范如下:

一、标准

(一)制定的简易流程图及流程说明

1、简易流程图

制定部门---征集相关部门---管理部门(总裁办或综合办)---终审领导

2、规章制度(草案)行文的流程说明

(1)行文部门起草所下发的文件、规章制度;

(2)向相关部门征集意见;

(3)报管理部门(总裁办或综合办)按规范、标准审核;

(4)报于对此报告具有终审审定的(区域经理、总监、总裁、董事长)领导,签署意见下发。

(二)规章制度(草案)行文制定过程的简易流程图及流程说明

1、简易的流程图

立案---调查---拟文---讨论(征集意见)---报批---颁布---执行(监督)---修正或废止

2、规章制度(草案)行文制定流程说明

(1)立案

a、首先应简述制定的背景、原因;

B、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必须要达到的工作要求和标准;

c、要求上级指派专门人员或主管职能部门来指导完成的工作。

(2)调查

立案部门要对建立规章制度做出充分的分析调查:

a、所涉及的事项范围以及环境调查;

B、已发生的和预见将要发生的问题调查。

(3)拟文

立案部门根据情况和目的制订出详细的条文:

a、条文要涉及到事项的含义、范围、时间、区域、程度、标准、惩罚手段;

B、对各种权限的拟定,包括批准权限、修改权限、解释权限、执行人、监督人等。

(4)讨论(征集意见)

a、规章制度力求做到取得积极效果或减少消极效果;

B、通过征集相关部门意见,减少在执行中可能出现的不合理现象,或避免出现无法执行的情况

c、在征集意见时,制定部门应认真与发表不同意见的部门进行充分沟通,把最终达成的意见呈报终审领导处;

d、对未最终达成的意见,制定部门呈报时,应注明沟通的结果并把双方异议写清,以便终审领导签署正确批示意

见;

E、制定部门对一些认为具有前瞻性、独创性、高技术含量、核心竞争力的规章制度,由公司总裁或董事长签批可以采用针对相关人员(部门)讨论、宣讲等方式征集意见。

(5)报批

报终审批准的规章制度要着重标明(说明)以下几点:

a、制定规章制度的草案;

B、该草案有可能引起的正负面影响相关讨论情况明示并报告;

c、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答复及解决方法;

d、执行工作中的布置、落实和监控(方案)办法;E、管理部门对呈报的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签署意见。

(6)颁布

正式颁布时要考虑传达的方式:

a、应让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部门的所有人员都知晓和了解;

B、规章制度下发后的三个月内为试用期;

c、在适应期内全体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学习、不折不扣地执行,尽快适应其标准要求。

(7)执行(监督)

a、公司授权的执行部门;

B、颁布部门负执行落实职责;

c、所涉及的相关执行部门都应负监督职责;

d、公司授权的专职执行(监督)部门;

(8)修正或废止

a、规章制度颁布之后应有一定的时期;

B、立案部门应根据情况变化提出修正案或废止案,但一样要经过以上程序。

(三)制定原则

1、系统性

(1)任何规章制度都不是独立存在的;

(2)所有的规章制度都应在整个公司管理系统的框架之内,然后再分层次、分部分的完成具体的管理细节;

(3)规章制度制定之后还要放到一起进行拼接实验、试行,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达到在执行的力度、尺度的松紧等各方面互不矛盾时,才能作为一项制度正式颁布实施。

2、权威性

(1)一项规章制度的批准者和颁布者必须是被授权的人;

(2)已经制定下发的规章制度就必须执行;

(3)对违犯者无论何人都不能放弃规章制度中的尺度。

3、强制性

(1)任何规章制度必须包括对违犯者的惩罚条款;

(2)给予执行部门强制执行的方法、权力。

4、平等性

任何规章制度都有无例外原则。

5、持续性

(1)规章制度颁布后在任何时间段内,其尺度、标准应该相同;

(2)对在某段时间内发现原规章制度中尺度和标准已不适用时,应重新制定并颁布新的规定,而不是去下发补丁的规定。

6、可行性

(1)任何条文都必须是可以执行的;

(2)对不能执行的规章制度应明文立即废止;

注:

不能执行的条文在实际工作中,只能对规章制度具有破坏性,也就丧失了它的权威性,所以一定废止。

7、监督性

(1)任何规章制度在制订时都必须确定监测手段,使得规章制度有灵敏准确的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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