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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融业十二五规划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

【字号

 

 

 

小】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发展回顾与面临形势

  一、发展成果

  二、面临的形势与环境

  第二章 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战略定位

  三、主要指标

  第三章 “十二五”时期首都金融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健全组织体系,提升产业竞争力

  

(一)提升总部金融服务水平

  

(二)稳步发展地方金融机构

  (三)积极培育新兴金融机构

  (四)优化发展中介服务机构

  二、增强市场功能,提升资本辐射力

  

(一)支持建立全国场外交易市场

  

(二)大力推动企业上市

  (三)打造国家债券市场中心

  (四)完善金融要素市场体系

  三、发展科技金融,提升创新引领力

  

(一)建立健全科技金融市场

  

(二)开展科技金融创新先行先试

  (三)优化组合金融服务体系

  (四)加强科技金融政策支持

  四、完善产业金融,提升经济贡献力

  

(一)努力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二)加快健全文化金融服务体系

  (三)着力提升民生金融服务体系

  (四)拓展深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五、加强环境营造,提升金融软实力

  

(一)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二)完善金融法治环境

  (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四)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五)发展特色金融文化

  六、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空间承载力

  

(一)加快推进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

  

(二)促进金融功能区协同发展

  (三)完善金融功能区综合配套服务

  七、建设人才队伍,提升资源集聚力

  

(一)推动金融人才队伍一体化建设

  

(二)加强金融人才专业化教育培养

  (三)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国际化发展

  (四)完善金融人才服务和评价体系

  八、深化开放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

  

(一)巩固深化区域金融交流合作

  

(二)加强首都金融国际交流推介

  (三)持续推进首都金融对外开放

  第四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充实配套政策

  三、强化实施保障

序言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是北京市“十二五”规划体系中的市级一般专项规划,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组织编制。

  本规划是“十二五”时期进一步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京发〔2008〕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9〕7号)的战略部署和行动纲领。

本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本规划的编制工作方案于2010年3月9日经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组成规划编制工作机构,成立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共组织开展了19个前期课题调研,召开了几十次座谈会,广泛征求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市有关部门、各类金融机构、有关区县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并赴有关省市学习交流。

  本规划主要阐明“十二五”时期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发展路径,表达首都金融界共同的发展愿景。

  本规划分为四章。

第一章回顾和总结了“十一五”时期首都金融发展成果、经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了“十二五”时期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环境。

第二章围绕“十二五”时期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金融中心城市的阶段性要求,提出了首都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和主要指标。

第三章从提升首都金融影响力、金融支持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优化首都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推进首都金融发展的八项重点任务。

第四章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本规划实施时间为2011年至2015年。

第一章 发展回顾与面临形势

  “十一五”时期,首都金融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京发〔2008〕8号)等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战略部署,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

在国家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过程中,首都金融业确立了发展定位和工作目标,首都金融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实现了首都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成功筹办奥运会和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过程中,实现了首都金融业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显著提升。

  一、发展成果

  过去五年是首都金融业发展提速、金融机构数量翻番、金融体系走向健全、金融创新全面展开的五年。

“十一五”时期,首都金融体系不断完善,金融改革创新取得新成就,金融配置资源的效率显著提高。

首都金融监管水平不断提升,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金融政策环境持续优化。

金融对外开放不断深入,金融影响力显著提升。

  ——金融业实现快速健康发展。

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约11%,2010年达到1838亿元。

金融业总资产增长了近四倍,超过60万亿元,位居全国第一。

法人金融机构数量翻了一番,达到550余家。

金融从业人员达到26万人,全员劳动生产率居各行业之首。

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翻了一番,证券交易量增长了9倍,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长了2倍。

  ——现代金融体系建立健全。

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协同发展,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蓬勃发展,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不断集聚,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稳步发展。

43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入驻,外资参股或合资金融机构达到180余家。

金融要素市场建设取得突破。

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稳步推进,已有77家企业挂牌。

中国技术交易所等国家级交易平台占据了金融要素市场的制高点。

北京产权交易所加快集团化发展,成为全国第一大产权交易市场。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公司、中债资信评估公司等债券市场中介机构在京设立。

  ——金融有力支持首都发展。

“十一五”时期,金融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14%。

2010年金融业实现三级税收2107.6亿元,占全市的34.9%。

本市社会融资规模五年间翻了两番,2010年达到1.4万亿元,其中,直接融资逐步占据主导地位。

北京地区A股上市企业达到165家,位居全国第三。

金融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转型的力度持续加大。

“一卡通、一网通、一费通”便民支付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金融改革创新实现多项突破。

加快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已成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农村金融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初步建立“九农”金融服务体系。

科技信贷专营机构、文化创意产业金融服务中心、绿色金融服务中心等在全国率先设立。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在全国首批发行,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保险资金投资养老社区建设、保险资金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公积金贷款投资保障房建设试点等产品和服务创新取得全国首批试点资格。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10年当年结算量在各试点地区中位居首位。

  ——金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京发〔2008〕8号)、《关于金融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9〕7号)、《关于推进首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0〕32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基本建立起促进首都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2007年,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2009年,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组建。

14个区县相继成立专门的金融工作部门。

政府服务首都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健全。

金融业发展的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一主一副三新四后台”金融功能区建设持续推进。

金融信息环境与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金融安全稳定环境进一步优化,有效处置市属风险类金融机构。

金融高端人才引进和金融文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首都金融影响力显著提升。

北京汇集了全国60%的金融资产、40%的清算业务、60%的上市公司总股本和60%的债券市场融资额,决策监管、资产管理、支付清算、信息交流、标准制订等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不断强化。

在京开展业务和活动的国际金融机构与国际金融组织共有400余家。

区域金融合作不断深化,对外交流合作持续加强,成功举办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北京国际金融论坛、全球PE北京论坛等大型活动。

北京在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lobalFinancialCentresIndex)排名由2007年的第35位提升到2010年的第16位。

  “十一五”规划的圆满完成,标志着首都金融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过去五年积累的宝贵经验,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发扬:

一是必须注重把握首都金融发展的战略定位,努力发挥在国家金融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二是必须注重契合首都发展需求,努力推进金融创新发展。

三是必须注重发挥比较优势,努力汇聚高端金融要素。

四是必须注重加大金融工作力度,努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同时,首都金融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

首都金融要素市场资源配置能力不够强,需要进一步加快建设有影响力的高端金融要素市场;首都金融的国际影响力不足,需要进一步提升国际化水平,加强对外交流合作;首都金融发展环境与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相比仍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提升金融支持政策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二、面临的形势与环境

  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发生了深刻复杂变化,首都金融发展面临着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

综合国内外发展形势判断,“十二五”时期,首都金融业仍将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从国际看,后金融危机时期,发达国家金融体系的急剧动荡逐步缓解,加强宏观审慎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意识日益强化,但是实体经济复苏缓慢,新的经济增长点尚不清晰,区域性政治经济不确定性仍然存在,全球金融市场风险难以评估。

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成功应对了金融危机冲击,实现了经济强劲复苏和金融体系良好发展,显著增强了自身的金融话语权、影响力和辐射力。

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实力的相对消长,一方面,将促使更多的国际金融资源加速向新兴市场国家转移;另一方面,也将推动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积极发展立足本土、走向世界的国际性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国际并购重组活动。

可以预见,“十二五”时期,围绕市场、人才、技术、发展环境等各个层面的国际竞争将会更加激烈。

伴随着我国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地位的不断上升,北京作为国家首都,在承接国际高端金融要素转移、提升中国金融话语权和软实力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从国内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极大提升了社会各界对金融这一现代经济核心的重视程度,各个层面发展金融的需求和动力空前加强。

有关省市正在积极争取先行先试金融领域综合配套改革政策。

可以预见,未来几年,经济转型发展的加速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提升将进一步提高对金融服务的要求,我国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和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将进一步丰富完善,金融改革创新将在部分省市进一步深入推进,地方政府金融管理职责和体制将进一步强化。

对首都金融业的发展而言,既有机遇,也有挑战,但是机遇大于挑战。

  从本市看,在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之后,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着力推动首都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增强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

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建设作为世界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可以预见,未来几年,首都金融业在创新发展、增强影响力、提升软实力等方面将向更高的层次跨越。

与此同时,首都功能定位的深化、“四个服务”的工作特征和服务业主导的首都经济特点,一大批以总部金融为代表的高端资源在京聚集,增强了首都金融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巨大的发展需求和良好的环境氛围,将使首都金融业继续保持强劲发展势头。

第二章 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

  未来五年是首都金融业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首都金融业将立足自身发展条件,着眼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顺应国家金融改革创新趋势,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力争通过“十二五”时期的努力,向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迈出坚实的步伐,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首都金融业科学发展为主题,以金融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强首都金融的大协同、大服务、大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对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打造“国际活动聚集之都、世界高端企业总部聚集之都、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和谐宜居之都”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促进作用,以巩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为核心,以优化首都金融生态环境为依托,着力发挥首都金融资源优势,着力健全金融组织体系,着力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着力培养金融高端人才,着力深化金融创新,着力加快金融改革开放,着力提升首都金融的产业竞争力、资本辐射力、创新引领力、经济贡献力、金融软实力、空间承载力和资源集聚力,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

  在发展中要切实注重以下三个方面:

  ——坚持市场主导,既要促进金融自身的科学发展,又要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

金融业的发展与实体经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一方面要进一步优化金融业自身的结构、布局和质量,进一步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城乡一体化发展、民生保障改善等方面的战略引领作用。

  ——坚持统筹发展,既要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又要注重安全稳定。

改革创新是金融发展的活力之源,安全稳定是金融发展的基本保障。

在推进具有国际影响力金融中心城市建设过程中,既要保证发展速度,抢占发展先机,又要注重防范风险,切实维护首都金融安全稳定。

  ——坚持服务保障,既要增强地方政府服务主动性,又要处理好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关系。

有效发挥中央和地方金融资源合力是金融改革创新和跨越发展的重要动力。

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与中央在京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交流合作,以服务促发展,以服务促创新,逐步深化市场创新主导、中央金融引领、地方服务推动、各界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二、战略定位

  “十二五”时期,首都金融业在金融创新、债券市场、股权投资、金融人才等领域的全国领先地位基本确立,北京作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框架基本形成。

  ——国家金融创新中心。

发挥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总部金融的决策、信息优势,搭建国家与地方金融创新的联动工作平台,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创新环境,加快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推动开展各类金融制度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成为国家金融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

  ——国家支付清算中心。

发挥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等全国性支付清算服务体系的作用,巩固国家支付清算中心地位。

支持人民银行第二代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营和发展,支持发展各类资金结算中心、数据中心、灾备中心,持续提升首都金融基础设施服务能力。

鼓励第三方支付等新兴支付服务机构在京集聚发展,完善首都支付环境。

推动北京与周边省市同城化清算系统加快发展,探索建立首都经济圈一体化支付体系。

  ——国家债券市场管理中心。

充分发挥大型金融机构总部、大型企业总部和高新技术企业聚集的优势,积极支持企业参与债券市场,扩大债券市场发行主体,拓展债务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债券市场功能,提高实体经济融资效率。

充分发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平台作用,为债券市场创新发展做好服务,推动协同创新,实现共赢发展。

推动债务融资工具创新,试点发行私募债券、市政债券、集合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

支持完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在京集聚发展,提升全国辐射力和影响力。

  ——全国股权投资中心。

鼓励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在京聚集发展,提升“1+3+N”股权投资发展体系的引领带动功能,进一步优化政策支持体系、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市场化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全国社保基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企业年金、大型企业等股权投资资金来源主体的作用,发挥好国内外优秀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作用,探索设立中关村股权交易中心,发挥好场内市场、场外市场及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市场化退出渠道作用,逐步形成资金募集平台、项目投资资源、基金管理人才、市场退出渠道等功能完善的股权投资发展环境,打造全国股权投资中心。

  ——全国财富管理中心。

逐步完善资产管理产业链和中介服务体系,促进商业银行财富管理部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资产管理部门等协同发展,打造市场完善、机构密集、资金充裕、产品多样、人才富足的财富管理中心。

  ——全国金融人才中心。

建立金融人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人才服务政策,促进高端金融人才引进,强化高层次金融人才培养,完善金融人才评价,打造世界一流金融人才之都,为金融人才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主要指标

  ——首都金融的创新力、辐射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高端金融创新要素进一步集聚。

金融要素市场的国内外辐射力显著提升,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在京设立并初步发展,首都要素市场实现高端化整合发展,逐步成为重要商品的价格形成中心,到“十二五”末,力争形成若干个万亿元级别和千亿元级别的交易所。

加快发展碳金融要素市场,形成绿色金融体系。

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初步形成,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系统化推进,对国家金融综合改革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

首都金融对内、对外联系进一步加强,形成国际金融活动、国内外高端金融机构总部聚集之都,每年举办国际性金融活动10余次,成为全球金融中心网络的重要节点。

  ——金融对首都科学发展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金融在首都经济中的战略支柱地位持续加强,到“十二五”末,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4%左右,达到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平均水平。

金融的资源配置、融资支持、保险保障功能进一步增强,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均衡创新发展。

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的案例数和投资金额继续保持全国首位,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年度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小企业贷款年度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量,切实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十二五”期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150家以上。

直接融资比重保持在60%以上,为首都经济结构优化和城市建设管理提供强力保障。

民生金融与文化金融实现创新发展,为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提升、文化软实力提升提供有效支持。

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农村金融体系进一步健全,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达到80余家,为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高端金融人才持续聚集,形成高端金融人才之都。

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建立,专业中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发展环境的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

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基本完成。

金融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金融安全稳定建设进一步加强,形成国家金融风险管理中心。

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更加完善,金融政策支持体系更加健全,政府金融服务体系更加有效,形成政策有力、服务高效、安全稳定的首都金融生态环境。

第三章 “十二五”时期首都金融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健全组织体系,提升产业竞争力

  进一步完善国家金融管理中心职能,进一步聚集和发展总部金融机构,鼓励发展地方金融机构、新兴金融机构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构筑链接世界、服务和辐射全国的金融组织体系。

  

(一)提升总部金融服务水平

  大力支持银行改革发展。

支持在京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深化改革,提升国际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增强在京总部决策、管理和信息中心功能。

鼓励各总行在京开展业务创新先行先试。

支持各总行在京设立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私人银行、中小企业融资和金融交易等专业化业务机构。

发挥好京外银行在京第二总部、功能性总部和特色专营机构的作用。

进一步增强全国银行业中心的凝聚力。

  做大做强证券期货金融机构。

大力支持在京证券公司特色经营、创新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境内外上市发展。

支持证券基金公司不断创新产品,拓宽业务领域,完善财富管理基础服务,形成财富管理行业领先地位。

支持在京期货公司做大做强,提升期货在首都经济中的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套期保值功能。

支持证券金融公司、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等在京发展,形成资本市场支撑体系。

  鼓励保险机构健康发展。

支持在京保险机构发展,巩固提升全国保险中心地位。

鼓励保险公司集团化发展、专业化运营,支持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汽车保险等专业保险机构健康发展。

鼓励国内外保险机构在京设立集团总部、业务总部及功能性中心。

大力促进再保险业发展,形成再保险交易中心。

大力推动巨灾保险发展,提升保险行业综合保障水平。

积极鼓励保险机构通过保险产品、保险机制和保险功能,支持和参与社会管理。

改善保险销售、完善保险服务,加强保险合作,建设行业先进文化。

加强保险资产管理,支持经济建设。

支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完善保险中介服务体系。

  

(二)稳步发展地方金融机构

  做强市属金融机构。

推进市属金融机构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业务规模、经营效率、资产质量的同步提升。

支持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北京国际信托公司等稳健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

  稳步发展新型地方金融组织。

支持商业银行设立村镇银行和社区银行,实现远郊区县全覆盖。

规范发展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市场化、多元化发展,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

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造为村镇银行。

  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体系。

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增强资本实力,实现市场化运营。

引导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促进规范发展。

支持中债信用增进投资公司、中债资信评估公司、北京市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加快发展,发挥其对担保公司信用增进、业务拓展、规范经营等方面的促进作用。

鼓励银行通过担保联盟等形式,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切实增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三)积极培育新兴金融机构

  壮大发展股权投资机构。

完善和落实有利于股权投资在京注册、发展的政策措施和配套机制,进一步完善“1+3+N”股权投资发展体系。

整合市、区(县)两级政府的行政服务资源,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的作用,建立一站式、一体化的股权投资服务体系。

支持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在京设立管理公司,推进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结汇试点工作。

推动境内外股权投资机构合资合作。

促进股权投资与银行、证券、保险等相关金融机构深化合作。

鼓励各类机构为股权投资机构在基金设立募集、中介服务、项目退出等环节,提供专业化服务。

  培育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

支持在京大型企业设立财务公司。

鼓励国内外汽车企业在京设立汽车金融公司。

支持信托公司推进业务创新,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融合发展。

支持国内外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在京壮大发展,拓展业务领域。

汇聚各类消费金融机构,支持北银消费金融公司深化试点,扩大消费金融覆盖面。

支持货币经纪公司在京发展。

  积极发展金融服务外包机构。

支持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京发展金融后台,完善金融后台服务支持体系。

积极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业务。

聚集和培育一批具有承接国际业务能力的金融服务外包机构。

  (四)优化发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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