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实务问答汇总贴8248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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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实务问答汇总贴824828

一周实务问答汇总贴(2009.8.24-8.28)

【问题1】

  美容院顾客办会员卡,买8000元送800元,消费时,其中4000元是美容服务,4800元是美容产品,产品的成本是3000元。

做账有两种方案,哪个可取?

方案一:

主营业务收入:

8000元

主营业务成本:

3000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

8000×5%=400元

利润总额:

8000-3000-400=4600元

所得税:

4600×25%=1150元

净利润:

4600-1150=3450元

方案二:

主营业务收入:

8800元

主营业务成本:

3000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

8800×5%=440元

销售费用:

800元

利润总额:

8800-3000-440-800=4560元

所得税:

4560×25%=1140元

净利润:

4560-1140=3420元

【解答】

  按照你的描述,我的理解美容院顾客只要交8000元,办好会员卡在以后就可以享受8800元的美容服务和美容商品。

这属于特殊劳务交易的核算,收入的确定不应在收到会员费时确定,而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办好会员卡在以后就可以享受8800元,属于商业折扣,收入应按折扣后的金额确定。

  例如一顾客购入会员卡,一次交纳8000元分20次平均消费,每一次400元,那么顾客在第一次消费时:

主营业务收入:

400元(8000/20)

主营业务成本:

150元(3000/20)

营业税金及附加:

400×5%=20元

利润总额:

400-150-20=230元

所得税:

230×25%=57.50元

净利润:

230-57.50=172.5元

美容院收取顾客8000元,并开具发票时,当月应交纳营业税8000*5%=400元,在税务处理上会计应按税法的要求进行。

借: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

?

?

400

贷:

银行存款?

?

?

?

?

?

?

?

?

?

?

?

?

?

?

?

400

会计分摊税金时: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

?

?

?

?

?

?

20

贷: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

20

应交税费的核算,会计是站在税务的立场;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核算,会计是站在准则的立场,两者会有差异。

【问题2】

 我公司是2月底注册的,一直都没有发生收入,而且工厂也还没有竣工(大概还要一年左右)现在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要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怎么去办理?

【解答】

申请步骤如下:

  1、纳税人向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连同如下资料呈交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人代表、办税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3)经营场地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银行账号证明;

  (5)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7)实际纳税及销售预测的相关资料;

  (8)所属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必须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和经签章的复印件。

  2、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申请转正

  新办企业在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后的十日内,必须申请转正,应向所属的区(分)局申报管理科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并同以下资料同时呈报申报管理科: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公司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分支机构申请的,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7)年度财务报表;

  (8)法人身份证、会计证、办税员证复印件;

  (9)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置和核算方法说明书;

  (10)实际销售额、实际纳税情况。

  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接到纳税人的申请资料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并将相关资料转交给纳税人所属的管理科。

  3.审核

  管理科初审后,连同相关资料转交分管业务副局长。

  分管业务副局长审批后,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新办企业和已开业满12个月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同意认定申请的,连同纳税人所附送的资料退回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并退回纳税人。

同时制发《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2)对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同意转正的,由申报管理科通知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防伪税控金税卡、IC卡的缴销。

  (3)对同意认定申请的,如不是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如为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戳记。

  4.领取认定结果

  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到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予批准转正,将领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

  5.注意事项

  

(1)申请转正未通过而被取消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应缴销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则要缴销防伪税控IC卡、金税卡。

  

(2)市内跨区迁移的一般纳税人应在税务登记变更时,向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领购簿,注销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C卡的登记资料,并持迁出地税务机关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迁移证明及有关资料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请核准一般纳税人资格,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准申请表》一式二份。

迁入地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审核企业资格,核定其月专用发票供票面值与供票数量及限额,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准通知书》。

  (3)在申请核准资格期间,税务机关暂保留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征管。

资格审核不合格,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以上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取消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权,收缴《发票领购簿》;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标准以下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注:

各税局操作流程可能有所出入。

【问题3】

  我公司在2008年12月将一部分存货做了“存货跌价准备”,但在2009年8月将一部分存货报废并便卖,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一、报废不是人为造成

账务处理分两步走:

1.将报废存货出售按正常销售业务来处理。

2.将该批存货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成本。

二、报废由人为造成

1.发生损失时: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存货跌价准备

贷: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个人赔偿部分:

借:

其他应收款——**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3.废品收入

借: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报批处理结果:

借:

管理费用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注意要点:

1.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损失应当计入管理费用。

2.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损失时,其进项应当转出。

3.残料收入应当计征销项税(小规模3%,一般纳税人17%)。

【问题4】

  老板私车如果用于公司使用,双方已签订租车协议,协议上注明汽车发生的过路费、油费、维修费由公司承担,请问:

1.哪些费用可以税前列支?

2.维修费用以公司抬头开的增值税发票进项可以抵扣吗?

【解答】

1.如已签订合同,过路费、汽油费可以列支,维修费、车辆保险费不可以税前列支。

2.和企业有关的经营业务进项可以抵扣(固定资产除外),车辆维修和企业经营无关,不可以抵扣。

【问题5】

  A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多种经营,生产建筑材料并附带建筑安装。

5月投标中标一座厂房工程,合同注明材料价款80万(含税),施工劳务费50万。

若A企业将施工劳务转包给B企业,转包额为30万,那么A企业的营业税纳税额是50万还是20万,B企业的营业税是A企业代扣代缴吗?

【解答】

  1.A企业按80÷1.17×17%来交纳增值税,营业税纳税额为20万。

  2.A企业可代扣代缴B公司的营业税30万(注:

从2009年1日1日起,总包方可以不再代扣代缴分包商的营业税,而由分包商自行缴纳,并且仍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相关法规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旧营业税条例:

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二)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三)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从新旧营业税条例对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可以看出,已经取消了对建筑业总包方代扣代缴义务的描述。

  另外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规中已明确规定了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从强制性变成了可选择性。

【问题6】

  本公司刚成立,是专业做网站的公司,已经处于网站的开发阶段,请问一下,到开发成功可能两三年,请问从现在起研发人员的工资等研发费用能够资本化吗?

【解答】

会计上,研究开发费的处理存在三种观点:

(1)全部费用化。

即将企业发生的研发费全部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我国在2006年新准则出台之前采取的是这一观点,将企业研究阶段的研发支出称为“技术开发费”,于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账户。

(2)全部资本化。

即将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发生期内先归集起来,待其达到预定用途时予以资本化,记入“无形资产”账户。

(3)符合条件的资本化。

即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资本化,其他则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我国2006年出台的无形资产新准则采用此种方法,这与新企业所得税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研究开发费的税务处理具有一致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

首先,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其次,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若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将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满足资本化支出的条件包括五个方面: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

(1)研究阶段:

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如,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置、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

(2)开发阶段:

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综上,企业应当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按<<新会计准则>>,企业应如何进行研究开发费的归集和核算?

答:

首先,设置“研发支出”成本账户,用以归集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中发生的各项研发费;基于“符合条件的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法,“研发支出”可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2)具体会计核算处理:

①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

?

----资本化支出

    贷:

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

②会计期末:

将费用化支出结转到“管理费用”账户;对于资本化支出部分,则等到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才将其转入“无形资产账户”。

  A.结转费用化支出,

  借:

管理费用

    

贷: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B.当资本化支出部分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

无形资产

    贷: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③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从其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法摊销:

(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借:

管理费用

贷:

累计摊销

举例说明研究开发费的会计核算。

例,2008.1.1,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本年度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500万元、研发人员工资10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400万元,总计1000万元。

假定:

(1)研发费用均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研发费用均符合资本化条件,该专利技术于2009年1月达到预定用途,并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

(3)研发费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600万元,该专利技术于2009年1月达到预定用途,并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

(1)第一种情况的处理:

  当各种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

10000000

    贷:

原材料?

?

?

?

?

?

?

?

?

?

?

?

?

?

?

?

?

?

5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

?

?

?

?

?

?

?

?

?

?

1000000      

银行存款?

?

?

?

?

?

?

?

?

?

?

?

?

?

?

?

4000000

  会计期末:

  借:

管理费用?

?

?

?

10000000

    贷: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00000

(2)第二种情况的处理:

  2008年当各种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

10000000

    贷:

原材料?

?

?

?

?

?

?

?

?

?

?

?

?

?

?

?

?

?

5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

?

?

?

?

?

?

?

?

?

?

1000000

    银行存款?

?

?

?

?

?

?

?

?

?

?

?

?

?

?

?

4000000

2008年末,因该专利技术未达到预定用途,无须结转“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账户。

2009年1月,该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

无形资产?

?

?

?

?

?

?

?

?

?

?

?

10000000?

?

贷: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

?

?

?

?

?

?

10000000

  从2009年开始,分10年平均摊销:

  借:

管理费用?

?

?

?

?

?

?

?

?

?

1000000

    贷:

累计摊销(10,000,000/10)?

?

?

?

1000000

(3)第二种情况的处理:

2008年当各种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

4000000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

6000000

    贷:

原材料?

?

?

?

?

?

?

?

?

?

?

?

?

?

?

?

?

?

5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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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0000

银行存款?

?

?

?

?

?

?

?

?

?

?

?

?

?

?

?

4000000

2008年每月末,将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账户(此处做的是一笔汇总分录),由于资本化支出部分未达到预定用途,无须结转“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账户。

  借:

管理费用?

?

?

?

4000000

    贷: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

?

?

4000000

2009年1月,该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

无形资产?

?

?

?

?

?

?

?

?

?

?

?

6000000

贷: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

?

?

?

?

?

?

6000000

从2009年开始,分10年平均摊销:

  借:

管理费用?

?

?

?

?

?

?

?

?

?

600000

    贷:

累计摊销(6000000/10)?

?

?

?

600000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执行的关键点。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执行的关键点:

对研究开发活动和研究开发费的界定。

(1)对研究开发项目的界定:

首先,是企业判断。

企业要对从事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政府立项和企业自行立项的项目)进行判断,是否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关键在于对“新”的判断。

其次,是科技、经贸部门的审核。

审核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项目是否为“三新”项目的研究开发。

其中,列入经贸部门计划的研究开发项目的由经贸部门负责审核,其他政府立项和企业自行立项的研究开发项目均由科技部门审核。

企业提交的初审材料:

一是企业的自证材料。

包括:

①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附件1);②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编写提纲见附件2)和企业项目立项决议等证明材料;

二是旁证材料。

如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技术)查新材料、政府各部门计划立项证明、技术合同以及其他需要补充证明的相关材料。

(2)对研究开发费的界定:

首先,企业要正确归集研究开发项目耗费的各种研发费,并能提供有效原始凭证予以证明。

其次,研究开发费是否真实、是否合法、是否公允,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鉴证,并出具的年度研究开发费用鉴证报告。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哪些企业?

对企业有何财务要求?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具有普惠性,只要有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并且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均可享受。

对企业的财务要求有:

(1)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建立明细账,将有效凭证和明细账目对应;

建议企业按新无形资产准则的要求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核算。

即分别按研究开发项目设置“研发支出”成本明细账户,归集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试行办法》中第7条规定的八项研发费用内容作为“研发支出”的明细栏目。

(2)对不同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进行单独归集核算;

(3)对于企业同时研究开发多个项目,或者研究开发项目和其他项目共同使用资源的情况,有关费用要在项目间进行合理分摊;

在研发费用的归集过程中,把握两点:

①直接计入。

对能明确是某个研究开发项目的耗费,就直接计入该研究开发项目的“研发支出”成本账户;②间接计入。

对不能明确是某个研究开发项目的共同耗费,就进行合理分配,包括不同研发项目间的分配以及研发项目与其他项目间的分配。

同时注意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支出,即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的分开核算。

(4)实行加计扣除的费用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年度汇总表》为准。

  本表可通过设置的“研发支出”成本账户填列。

企业申请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操作步骤有哪些?

(1)初审。

向科技或经贸部门提交初审材料,审核是否属于研究开发项目。

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研究开发项目初审材料,未通过初审的研究开发项目,不得享受。

(2)鉴证。

通过初审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公允性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鉴证,并出具年度研究开发费用鉴证报告。

(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年度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

企业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期内(每年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①通过初审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附件1);②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年度汇总表(附件3);③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研究开发费用鉴证报告。

【问题7】

1.前期装修期间的账务该如何处理?

是边装修进行边做账还是等装修快结束了才做?

2.前期装修涉及到什么税费?

税率是多少?

3.在账务处理时要注意些什么?

4.前期装修以后怎么摊销?

【解答】

1.装修费用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如果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由于生产经营尚未开始,属于开办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由于贵公司是娱乐会所,相对来说装修费用较大且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所以应当资本化。

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重要一项就是会计信息的及时性,也就是当一笔业务发生时,就要在会计信息中体现出来,而不应等装修完成后再入账。

2.一般接受装修劳务方不用去缴纳相关税费,只有在和装修公司签定装修合同的情况下,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3.会计核算都要求取得合法凭据,装修公司应当开具建筑业专用发票,如果是自购材料的应当存得商业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4.自有房产的,按不少于三年摊销,如果是经营租入房产的,按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

【问题8】

公司员工手机充值卡发票(公司允许报销的人员)能否入账,所得税计算是否需调整?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标准,由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协商确定。

因此,请您向当地国税或地税部门作进一步咨询。

一般来说,当地的税务部分应当对手机费抵扣的总量进行控制,在总量之内的准予抵扣,超过总量的应当纳税调整。

【问题9】

1.09年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后,个人、公司买卖理财产品是不是要缴纳营业税?

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规定:

条例第五条第(五)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是指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

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营业税。

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

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新的表述方式已发生改变,是否意味一般企业或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需要交纳营业税了呢?

2.买卖的银行的理财产品——无固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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