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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三、通风瓦斯分析制度………………………………………………………3

四、一通三防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5

五、局部通风管理制度………………………………………………………5

六、矿井主要通风机及装置检查、维修管理制度…………………………………7

七、矿井风量测定及管理制度………………………………………………8

八、巷道贯通管理制度………………………………………………………9

九、矿井瓦斯等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10

十、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和请报告制度……………………………………14

十一、盲巷、窒息区管理制度………………………………………………16

十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7

十三、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20

十四、瓦斯超限分析上报及追查处理制度…………………………………22

十五、矿井综合防尘、测尘管理制度………………………………………23

十六、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26

十七、矿井防治火灾制度……………………………………………………27

十八、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维护、调校、检定管理制度………………………31

十九、通防技术措施审批制度………………………………………………39

二十、“一通三防”安全例会制度…………………………………………41

二十一、“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42

二十二、“一通三防”监督检查制度………………………………………43

二十三、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保管、维修和校验制度…………………………44

二十四、数字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管理制……………………………………45

二十五、自救器管理制度……………………………………………………47

二十六、通防资料管理制度…………………………………………………48

一、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制定年度采掘作业计划时,月度产量不得超过矿井年产量的10%,通风阻力必须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规定。

2、通风组必须每10天进行通风能力核定和矿井需风量计算,调整用风地点时,需重新计算矿井需风量。

3、矿井通风系统必须本着“降低通风阻力、简化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优化设计。

(1)通风组、技术科负责矿井通风系统优化设计工作,从设计及施工组织安排上优先考虑通风系统的合理稳定性。

(2)矿井、采区、工作面等地点生产计划衔接安排必须充分考虑“一通三防”工作,由技术科组织通防、安监等相关部门会审予以完善后,方可发送有关领导、有关部门。

4、生产水平及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每个采区至少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安设电器设备、运料或者作为行人通道。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否则不得进行相关的采、掘作业。

井下爆破材料库、采区变电所,必须实行独立通风,其回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5、回收边角煤、残采过程中必须有正规的通风系统,严禁以掘代采。

6、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独立通风,在没有构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相关的采、掘作业。

7、必须保证矿井所有通风设施(风门、风窗、密闭等)构筑质量合格,通风设施的设置满足通风安全的需要。

8、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组织进行永久性封闭,并且对相应废弃的联络巷道进行隔断、封闭或优化通风系统,做到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各密闭均在45天内完工。

9、通风组每月组织对矿井通风系统的检查工作,严禁出现超风速现象;当矿井采掘工作面或通风系统有重大变化时,要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

10、技术科必须每月要组织一次全矿井通风巷道的彻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维修处理。

11、若出现“一通三防”设施设备(风门、风筒、密闭、瓦斯传感器、防尘设施、防火设施等)损坏,分管区域各生产单位必须及时组织进行处理,并且由安监处和通风组共同组织严肃追查处理相关责任人。

12、通风组必须按季度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巷道的风流、风向、风量、及通风设施。

13、每三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运前必须进行性能测试。

14、机电工区加强主要通风机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确保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

出现异常时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在10min内启动。

二、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密闭

(1)采空区密闭由采煤工区按照质量标准的要求垒设,掘进过程中揭露的老巷或形成的盲巷由掘进工区负责进行封闭,封闭质量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2)封闭前,要求将巷道内的一切物料全部撤出或断开,密闭内有水的必须留设反水管,反水管应留在贴近巷道底板,采用4寸或2寸铁管,管的外端加上弯头,弯头出水口方向向上,确保反水管不漏风。

(3)密闭必须留有观察孔和注浆孔,注浆孔的位置从巷道顶板向下20cm,观察孔在注浆孔的下方20cm,观察孔和注浆孔采用2寸或4寸铁管,铁管露出墙外10cm,管孔采用管箍加丝堵堵严。

(4)所有密闭前应设好说明牌,检查牌板。

密闭距全风压口超过3m时,还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5)所有密闭前巷道要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现象,闭前无杂物、积水、淤泥等。

(6)密闭全部采用料石垒设,厚度不应小于0.5m;四周均要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

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严密不漏风。

墙的周边必须抹有不少于10cm的裙边。

(7)所有密闭必须在7天内全部检查一遍,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2、风门

(1)风门由通风组负责确定垒设位置,采煤工区负责按照标准要求垒设。

(2)风门墙垛采用料石垒设,厚度不少于50cm,四周均要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

墙垛必须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严密不漏风。

(3)风门墙的电缆孔必须安设套管,风筒穿墙时要设铁风筒,电缆孔和管路孔要堵严,风门水沟必须设挡风帘。

(4)门扇全部采用木板错口串成,要求门扇必须平整,门扇的周边全部采用风筒布包好。

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门扇与门框不歪扭。

(5)风门前后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等,同时要有明显标注“风门前后5m内严禁堆放杂物”的字样。

(6)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并能自动关闭。

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的长度,行人风门的间距要大于5m。

每组风门都要设说明牌,永久风门要设闭锁和反向风门。

(7)调节风门的调节窗应设在上方,必须有调节板(调节板要有把手),以便根据需要随时调节。

调节窗口的大小由通风组负责确定,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节。

3、调节风窗

(1)调节风窗由通风组负责确定垒设位置,采煤工区负责按照质量标准的要求垒设。

(2)调节风窗采用料石垒设,厚度不少于50cm,严密不漏风。

墙面必须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3)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设在上方,必须有调节板(调节板要采用大小相等的两块,全关闭时要覆盖整个调节窗口,调节板要有把手),以便根据需要随时调节。

(4)调节窗口的大小由通风组负责根据井下各地点需风量的大小确定,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节。

三、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为切实加强瓦斯管理工作,做到超前预防,杜绝瓦斯事故,努力实现瓦斯“零超限”目标,特制定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1、必须高度重视瓦斯管理工作,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瓦斯管理,提高矿井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2、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进行分析上报和处理。

3、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原则

(1)采掘工作面或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0.8%时,由通防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组、调度室、采掘区队等有关单位参与进行分析,分析结果由调度室保存备查。

(2)采掘工作面或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1.5%,小于3%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组、调度室、采掘区队等有关单位参与进行分析,分析结果由调度室保存备查。

(3)凡因电气故障造成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超限,均由矿长组织,通风组、机电工区、调度室参与进行分析,形成“瓦斯超限分析处理报告”。

(4)瓦斯超限追查处理报告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经过及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对造成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以及防范类似事故的具体措施。

(5)分析瓦斯超限事故时,必须从设计、生产安排、生产管理、瓦斯治理措施落实、现场瓦斯管理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全面分析、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并制定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

事故查不出原因不放过、找不到责任人不放过、未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5、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的目的是为吸取事故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必须认真对待和处理瓦斯超限事故,防止以罚代管、以罚带教,导致极端情况发生而隐瞒瓦斯超限事故。

四、一通三防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我矿一通三防设施、设备长效投入机制,加强一通三防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特制定本。

1、本所称的一通三防安全费用,是指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一通三防设施、设备采购所投入的资金。

 2、我矿安全费用提取严格按照技改矿井安全费用提取要求执行。

 3、一通三防安全费用提取不得随意改动并专款专用。

 4、一通三防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是:

(1)矿井设施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系统;

(3)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系统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系统支出。

5、提取的一通三防安全费用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

6、年度终了,综合办汇总,通风组分析当年安全费用使用情况。

五、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所有局部通风机都要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监测监控”。

必须每天对“自动切换”和“风电闭锁”进行试验,并有记录可查。

掘进距离较短(小于150m)、瓦斯涌出量较小的掘进工作面(高瓦斯矿井和瓦斯异常区除外),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安装一台对旋风机,但也必须实现两单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正常矿井月度检修时,实现局部通风机不停风。

2、局部通风机必须有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5.5KW(低噪声局部通风机除外)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效果良好的消音装置,部件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

局部通风机安装必须吊挂或垫起,离地面高度大于0.3m。

3、局部通风机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

只有当全风压供风量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且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时,方可安装。

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局部通风机在运转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检查一次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发现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局部通风机安装后,必须立即安装风机开停传感器,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开启后,必须立即安设风筒、风量状态传感器,正常工作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风量传感器距离工作面迎头不超过50m,临时停工无人工作的工作面风量传感器距离工作面迎头不超过20m;当掘进工作面施工距离超过50m时,随掘进距离随时前移,保持距掘进工作面不超过50m。

井下瓦斯、风电闭锁停电范围的控制开关的负荷侧应安装馈电状态传感器。

5、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人员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使用地点、局部通风机型号、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长度、风筒直径、施工单位、供电地点及管理人员等,保证正常运转。

6、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编写专门的停送电和恢复通风措施,并提前通知有关单位。

局部通风机停风期间,必须将停风地点的人员全部撤出。

对每一次无计划停局部通风机,都要由安监处主持组织分析追查,严肃处理。

7、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及撤除,施工单位必须提前3天下发业务联系书,经矿总工程师批准;调度室安排及时安装或撤除局部通风机开停传感器、甲烷传感器;使用单位必须对局部通风机消音器定期清扫内部的积尘,以保证消音效果。

8、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要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局部通风机与其电气设备实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9、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

被串联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3-5m处,必须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当瓦斯浓度大于和等于0.5%时,立即切断被串联工作面内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

10、严格加强风筒管理,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或修补,风筒要吊挂平直、逢环必挂、并要靠帮,实行编号挂牌管理。

掘进迎头20m必须使用抗炮崩风筒。

风筒接头要严密不漏风,实行反压边。

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度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小于或等于90度的拐弯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

一部局部通风机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时(一个停工),必须使用专用风筒三通,严禁在风筒上开口分岔。

风筒到工作面的距离,在保证掘进头不积存瓦斯、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最大不超过5m,并且保证风筒出风口风流能直射到工作面迎头。

风筒出口的风量,必须保证无瓦斯积存或超限,迎头最小风量必须达到掘进作业规程的要求。

11、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停风时间短,停风区中瓦斯浓度小于1%,在安监员监督下,可以由瓦斯检查员组织指挥现场排放瓦斯;停风时间长,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达到1%,但不大于3%时,可以由通风组和瓦斯检查员按措施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达到3%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由安监员监督,通风组技术员或通风组副职以上人员协助,救护队员负责排放。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且巷道内瓦斯浓度不大于0.8%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2、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严禁3组以上(含3组)运转的局部通风机安设在同一位置(50m范围内)。

六、矿井主要通风机及装置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为保障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行,各种性能参数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规程》要求制定该制度。

 1、主要通风机由机电科负责管理。

  2、主要通风机要每月检查一次,由机电科负责牵头,各科室参与,检查结果报矿总工程师审核。

 3、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对主要通风机的机械、电气、仪表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要认真填写设备检查检修记录,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上报机电副总工程师及矿总工程师。

4、主要通风机的检修由机电科科长具体负责组织完成,根据设备检查检修记录及时进行必要的维护检修,重大检修项目要写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5、主要通风机的轴承每6个月进行一次清洗加油,对转动部分要经常加油,如需停风必须报矿总工程师。

对主要通风机的转动叶片角度,需调整转数及叶片角度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6、对主要通风机及出风井口安装的防爆盖,机电工区平时要注意观察其外观是否灵活,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7、对于备用的主要通风机要由机电科科长具体组织日常维护、保养,必须保证备用风机在10min内能够启动。

8、主要通风机房要保持设备整洁卫生,运转日志和检查、检修记录要完整齐全,各种记录认真填写。

9、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反风设施检查,确保反风设施灵敏、可靠。

七、矿井风量测定及管理制度

1、矿井的测风工作由测风员负责,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

当矿井采掘工作面或通风系统有重大变化时,要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

2、测风地点应包括:

矿井总进、回风;每翼进、回风;每水平进、回风;采区进、回风;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掘进工作面的风量及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局部通风机所在巷道的配风量;硐室的风量。

3、测定内容包括:

所在地点的断面积、风速、温度、大气压力、有害气体含量(主要是瓦斯、二氧化碳浓度)。

4、测风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测风应在专门的测风站进行。

在无测风站的地点测风时,要选择巷道断面规整、无片帮空顶、无障碍物、无淋水和前后10m内无拐弯的直线巷道内进行。

(2)采煤工作面的风量一般应在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分别测定,测风点设在距工作面上下端头大于20m处。

(3)掘进工作面风量,可以在距离工作面20m左右的地方选择巷道断面规整处测定,也可以测定风筒出风口处断面的风量。

局部通风机风量的测定,可以采用测定局部通风机前(设在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口10m处)、后(设在局部通风机后至回风口之间)两端巷道的风量,其差额即为局部通风机风量。

(4)各硐室风量,应在硐室的回风侧进行测定,地点可设在巷道或调节窗口处。

(5)测风时要避开巷道行人、行车频繁的时间,避开附近风门开关频繁的时间,测风时不得有人员、车辆经过。

注意避开架空线,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6)测风过程中,风表移动要平稳、匀速,不允许在测量过程中为了保证在1分钟内走完全全程而改变风表移动速度。

5、在测风时,要同时测定所在地点的温度。

温度的测量,应采用最小分度为0.5℃并经过校正的温度计进行测量。

测量时温度计要离开人体或其他发热体0.5m以上。

待测量一段时间,温度计读数稳定以后,记下温度计读数。

其测定地点为:

采煤工作面在面输送机道空间中央距回风巷口15m处,掘进工作面距离工作面壁2m处,机电硐室在回风口处。

6、大气压力采用空盒气压计测量。

测定时,应将仪器盒面平行于风流方向放置,等待10-20分钟,一边注意指针的位置,一边用手轻击气压计的玻璃,至指针稳定后,读出测点的大气压力。

7、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采用光学瓦斯检测仪在巷道风流范围内进行测定。

8、在每次测完风后,要将测定结果记录在测定地点的测风牌板上。

上井后及时填写测风报表。

9、在测风过程中,若发现风速、气体浓度、温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原因,通知所涉及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采取撤离等措施,并立即向通风组和调度室汇报。

10、在每轮测定结束,要及时做好测风报表,上报矿有关部门。

八、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有关单位。

2、掘进巷道贯通相距20m前,掘进工区地测组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同时向矿调度室、现场施工单位、通风组及调度室信息下达“巷道贯通工程通知书”。

调度室信息做好贯通后监测系统调整工作,通风组必须提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准备内容应包括:

(1)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

(2)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等。

3、巷道贯通距离达到20m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

停掘的工作面必须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设置栅栏及警标,正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4、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都必须由班组长安排专人和兼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5、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6、贯通时,应有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

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组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实现全风压通风,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7、掘进工作面预透盲巷、旧巷时,必须由通风组编制专门的措施,由救护队提前对被贯通巷道按规定探查、排放瓦斯,只有被贯通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8%、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贯通。

九、矿井瓦斯等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

一、井下现场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1、对巷道的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

“巷道风流”是指距巷道顶、底板及两帮一定距离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

巷道风流划定为:

有支架的巷道:

距支架和巷底各为5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无支架或采用锚喷、砌碹支护的巷道:

距巷道顶、帮、底各为20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

巷道风流中的CH4和CO2浓度的测定方法是:

测定CH4浓度时,在巷道风流上部进行,即将光学瓦斯检定器的CH4吸收管进气口置于巷道风流上部进行抽气,连续测定3次,取其平均值;测定CO2浓度时,应在巷道风流下部进行,即将光学瓦斯检定器的进气管置于巷道风流下部进行抽气,首先测出该处的CH4浓度,然后去掉CO2吸收管,测出该处CH4和CO2的混合气体浓度,后者减去前者即是CO2的浓度。

这样连续测定3次,取其平均值。

2、对矿井采区以上回风巷的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

矿井采区回风巷、主要回风巷和总回风巷的瓦斯检查,应在各自的测风站内进行检查。

采区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测定,应在该采区全部回风流汇合后的风流中进行。

其风流范围的划定方法与“巷道风流”划定方法相同。

3、对采煤工作面的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

(1)“采煤工作面风流”是指距煤壁、顶、底各为200mm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的采煤工作面空间内的风流。

采煤工作面回风上隅角及一段未放顶的巷道空间至煤壁线的范围空间中的风流,都按采煤工作面风流处理。

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的CH4和CO2浓度的测定部位和操作方法与巷道风流中的测定相同,但要取其最大值做为测定结果和处理标准。

(2)要检查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是指距支架和巷底各为50mm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道空间内的风流;无支架回风巷道为距巷顶、帮、底各200mm的采面回风巷道空间内的风流。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CH4和CO2浓度应在距采煤煤壁线10m以外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测定,测定部位和操作方法与巷道风流中的测定相同,但要取其最大值做为测定结果和处理标准。

(3)加强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靠近支护范围的内侧,特别是溜头(尾)周围区域的瓦斯的检测。

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下行通风的或临侧为采空区的工作面的进风隅角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安设位置:

工作面切顶线(或后排柱前)200mm处,距顶(梁)不大于300mm,距帮不能大于200mm。

瓦斯传感器报警和断电瓦斯浓度的设置为1.0%CH4,复电浓度:

≤0.9﹪CH4;断电范围: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灵敏可靠,便携式瓦检仪悬挂位置:

工作面切顶线(或后排柱前)200mm处,距顶(梁)不大于300mm,距帮不能小于200mm。

(4)在距采煤工作面不大于10m回风流和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距回风口10~15m范围内安设甲烷传感器,距顶梁不大于300㎜,距侧壁不小于200㎜。

工作面报警、断电浓度:

≥0.8﹪CH4、回风巷报警、断电浓度:

≥0.8﹪CH4;复电浓度:

≤0.7﹪CH4;断电范围: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串联通风时,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装设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

≥0.5﹪CH4;断电浓度:

≥0.5﹪CH4;复电浓度:

≤0.4﹪CH4;断电范围:

甲烷传感器回风侧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检查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检仪是否合格、显示数值误差不超过0.1﹪,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4、对掘进工作面的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

(1)要检查掘进工作面风流和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风流。

“掘进工作面风流”是指工作面到风筒出口这一段巷道空间中的风流;“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风流”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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