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问题研究综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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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问题研究综述
真理问题研究综述
模块一:
研究概况
我国学术界对于真理问题的研究的第一个高潮是1978年5月开始的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
这场讨论实质上是一场思想解放运动。
它为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1980年后,在摒弃了“两个凡是”等错误观点的基础上,这场讨论转入对真理标准问题的理论学术探讨。
争论的主要问题是:
怎样理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能不能说客观事物本身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途径?
逻辑证明是不是检验真理的一种标准?
此外,这场讨论还牵动了真理的阶级性问题、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等问题的探讨。
进入90年代后,在主体性、价值论讨论的推动下,引起了真理观研究的视角转换,并掀起了真理问题研究的又一个高潮。
这一时期讨论的主要问题是:
如何理解真理的客观性或者如何理解真理的本质属性,这是真理研究中争论最多、分歧最大的一个问题。
如何理解真理与价值的关系?
如何正确认识和评价西方哲学中的真理观?
此外,学者们也探讨了真理发展的动力和规律问题,以及科学真理观等问题。
模块二:
论点摘要
一、关于真理的定义
大多数学者认为真理属于认识论的范畴,主张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界定真理,但具体如何界定,还存有分歧。
有的学者认为,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或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这种定义基本上为我国现行的有关哲学原理教材和认识论专著所采用,为学术界大多数人所接受。
有些学者则认为,现行真理的定义存在一定的缺陷和漏洞,有待于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一些学者指出,从目前通行的真理定义看,没有把真理作为人类认识—实践活动的整体范畴加以阐述,强调或保留古典定义过多,忽视以至缺少应有的价值内容,因此,关于真理的规定性应作这样的表述,即“真理是认识主体基于一定的需要,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映,是科学性与价值性的统一”。
有的学者认为,现行真理的定义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角度分析,它还存在不少问题,具有许多缺憾至今还未引起人们的注意,甚至还没有被认识到:
现行真理定义对真理的对象域之理解只限于客观事物、物质世界是片面的,还应包括主观事物、精神世界;现行真理定义对主体的理解是不准确的,内涵多而外延窄;现行真理定义在逻辑上也存在着问题,客观事物包含规律,而将二者平行并列来界定真理是违背并列概念的逻辑规则的。
因此,现行真理定义值得重新认识和反省。
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要在思维方法上来一个大转变,有两点需要指出:
一是作为哲学认识论的真理定义,其表述必须准确、严谨,概念的运用要规范化、哲学化,剔除传统定义中不具有理性意蕴的用语和概念,即由日常生活跃迁到哲学认识论层面;二是由孤立地谈论真理转向联系认识论真理,把真理当作认识论结果的组成部分,放在认识体系的大背景下去看待和观照,即结合认识定义界说和规范真理问题。
这样真理的定义可作如下表述,“真理作为哲学认识论范畴,它是认识主体在现实的社会历史活动中对认识客体的正确反映和理性把握。
”也有学者认为,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这个定义强调正确反映的内容是客观事物,其基本点是正确的。
但客观事物是既包括本质,也包括现象的。
主张正确反映事物现象的知识就是真理的观点是存在的,这虽属唯物主义的真理观,但还不是辩证唯物主义真理观。
感性认识只具有正确性,而不具有真理性,它还没有达到真理。
可见,对真理的探索的关键在于达到正确反映本质和规律。
因此,真理是人对客观事物本质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还有学者认为,真理不但属于认识论的范畴,而且还具有本体论的意义。
真理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客观事实或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
也有一些学者不认可仅仅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界定真理,主张从实践的角度来界定真理。
人们对真理本质的关注并没有超越主客二元界限,真理在一定程度上应该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哲学范畴,真理的本质也只能在主客关系中获得解答。
有的学者将当今真理探讨过程中形成的不同流派归结为传统真理观与主体性哲学真理观的二元对立。
而这两种真理观均把实践纳入到自己范畴之中,形成了实践的主观性与实践的客观性。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是一个独立而非附属的概念,不是实践依附于主客观、证明主客观,相反,应是主客观依附于实践,是实践的内在环节。
故而实践的主观性与实践的客观性这两种提法都是不科学的。
这表明以主观或客观为本质的真理论已走到尽头。
因此,真理的本质也只能到实践中去获得解答,即真理是实践的自由形态。
把真理理解为实践本性,使我们重新发现了被遗忘的实践历程自身的真理性意义,重新找到了坚持真理为真理而斗争的现实根基。
二、关于客观真理
1、“客观真理”的涵义。
有学者认为,客观真理是指物质世界、客观事物。
列宁所谓的“客观真理”,是指人的表象的内容,其含义具体指外部物质世界、客观事物,即认识的客体或对象。
因此,把列宁的“客观真理”当作是对客观现实的正确反映即作为认识结果的真理的客观性,与列宁论述的含义相去甚远。
有的学者认为,在一定意义上说,客观真理就是客观存在。
在认识论领域中,“客观真理”不等于“客观存在”,不能把二者混淆起来。
但是,如果超出单纯的认识论领域,而进入实践论领域,那么情况就会发生变化。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真理不应停留在纯思领域,而应进入存在领域,也就是说,真理应该指导人们的实践,并通过实践,把自己变为客观现实。
从这个意义上说,客观真理和客观存在又是同一的。
客观真理就在人的生活中,就在人的实践中,就在人所创造的全部对象世界中,一句话,就在现实中。
也有学者认为,客观真理是指真理的客观内容。
客观真理是指真理的客观性,即指客观真理在人的认识中包含有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
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丝毫不包括同客观实际相违背的主观成分。
在这种意义上,真理也就是客观真理,两者是同一范畴。
有的学者则认为,客观真理指客体的客观实在性。
客观真理的基本涵义就是:
被人们的真理性认识(表象)所反映(表现)的客体具有不依赖于主体的主观而存在的客观实在性。
因为真理性的认识所反映的客体具有客观实在性,所以真理是客观的,即客观真理。
客体的客观实在性是客观真理观的基本理由之一。
有的学者认为,客观真理是指真理的客观性,客观真理是经典作家用真理性认识的对象的实在性来论说真理的客观性。
也有学者认为,客观真理就是人们对客观现实的正确反映。
客观真理是客观世界、客观现实在人们意识中,在科学原理中的正确反映。
2、关于“客观真理”范畴和“客观真理说”。
“客观真理”能不能作为一个科学的哲学范畴存在?
“客观真理说”是否应该被放弃、被否定?
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客观真理”是个不确切、不科学的概念,“客观真理说”存在着难解的内在矛盾。
其理由,归纳起来有三个:
第一,“客观真理”的内涵不确定。
有的学者认为,列宁在使用“客观真理”这个范畴时,在不同的场合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列宁的论述当中,“客观真理”的涵义不是确定的或始终一致的。
它除了表示真理内容的客观性外,有时是指真理对象的客观实在性。
这表明,“客观真理”在列宁的论述中是一个内涵不确定,缺乏严谨性和科学性的范畴。
因此,我们应该否定“客观真理”这个提法,抛弃“客观真理”这个不确切、不科学的表述。
第二,“客观真理说”的论据不能成立。
有的学者认为,“客观真理说”的首要论据是“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
这样就是用被反映的客观来证明作为反映的客观,从而将主观认识与客观存在、真理与客体相等同,将真理实体化、本体化。
客观真理说”的第二个论据是“真理的标准即实践具有客观性”。
其实,真理标准的客观性并不能成为真理也具有客观性的依据。
一个事物的特征,不能把它的检验者的特征也包含在内。
把真理标准的属性—客观性硬说成真理本身的属性是牵强附会、主观附加的。
第三,“客观真理说”的后果令人担忧。
有的学者强调了五个原因:
真理客观性的观点在某种意义上是与实践标准相矛盾的,有可能导致取消实践标准;造成概念、用语的混乱,与哲学范畴严密、科学、准确、规范的基本要求不符;“客观真理说”不能合理地说明真理与谬误的辩证关系,特别是二者的相互转化;“客观真理说”割裂了真理与认识论的内在统一和辩证关系;“客观真理说”与马克思主义本性相抵触。
因此,“客观真理说”确实存在不小的矛盾和问题,建议以放弃这一学说为好。
另一种意见则与此针锋相对,认为“客观真理说”作为唯物主义真理观的最完善形式,是唯物主义发展过程中一个必然环节,是唯物主义认识论路线在真理观上的具体化和深化。
它是把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思想具体地运用到真理论的层次上,使唯物主义的真理观得到更加明确、科学的阐述,从而同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主观真理论区别开来。
“客观真理说”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理论,从总体上说是一个科学而严密的科学体系,我们不应也不能放弃、否定这一科学学说。
至于它在部分环节和方面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正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使之更加科学和严密。
三、关于真理发展的动力和规律
1、真理发展的动力。
有的学者提出了“二动力说”,即认为推动真理发展的动力主要有两个:
一是人的需要,二是人的实践。
需要作为主体对于外界事物的欲望和要求是引发人们自觉地去探索外界事物的奥秘的原动力。
构成这种原动力的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如生理需要、求知需要、审美需要和创造需要等。
而人们在上述各种需要的支配下,便会发动实践活动,在探索和改造客观事物的过程中推动真理不断发展。
人的需要和人的实践这两种动力,前者是原动力、内在动力,后者是直接动力、现实动力。
这两种动力有机结合,互相作用,又从根本上决定了真理既具有正确如实的科学性,又具有满足人们需要的价值性,是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统一。
有的学者则提出了“三动力说”。
从真理发展的三种矛盾出发,以系统的方式,把真理发展的动力归结为由三个方面构成的一个合力系统:
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矛盾是真理发展的内部动力,实践和真理的矛盾、真理和谬误的矛盾是真理发展的外部动力。
2、真理发展的规律。
有的学者认为,真理在实践中产生和检验,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是真理发展的根本规律,并由此构成真理的其它规律的基础。
有学者从不同方面论述了真理发展的不同规律:
第一,真理的二重性规律。
它包括五方面内容:
真理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一元性和多样性、绝对性和相对性、具体性和抽象性、科学性和价值性等。
第二,真理的过程规律。
它从纵向的角度,反映着真理发展的客观逻辑。
第三,真理的动力规律。
它揭示真理发展的内在源泉和外在动因,构成这种源泉和动因的因素主要有:
真理同谬误的斗争;不同的真理性认识之间的斗争;真理发展的外部思想文化条件等。
第四,真理的基础规律。
它揭示实践对真理性认识的决定和制约作用。
还有的学者认为,真理存在和发展的规律是多方面的,大体上可概括为以下几种:
第一,真理的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相对照而存在,相符合而发展的规律;第二,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规律;第三,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相区别而存在,相联系而发展的规律;第四,真理和社会实践相依赖而存在,相促进而发展的规律;第五,真理和人民群众相依靠而存在,相作用而发展的规律。
四、关于检验真理的标准
有的论者认为,真理标准有根本标准与非根本标准之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根本标准,科学的理论、正确的方针政策、逻辑等非实践本身的东西则是检验真理的非根本标准。
首先,科学的理论等在一定范围内是普遍真理,可以用来检验某些特殊认识的真理性。
其次,由于实践标准本身具有局限性和不确定性,需要理论、逻辑等非根本标准进行补充,并且后者能够满足前者的需要。
有的学者认为,传统的真理标准理论存在着缺陷:
第一,实际上仅停留在“符合论”水平上,而不是在真理的科学性与价值性有机统一的基础上把握真的标准;第二,容易把实践与真理的关系外在化,走向实践检验的一次完成论;第三,是以实践标准与逻辑证明的根本对立为前提的。
为克服以上局限,应在坚持实践标准这个基本前提下,将真理标准视为一个系统。
在真理作为观念的意义上,要与客体相一致,这是真理标准系统的基本层次;在真理应以恰当的思想形式表达自身内容的意义上,思想形式是否符合思维逻辑的恰当性和明晰性是不可缺少的标准之一;在真理作为人类认识—实践活动的整体性范畴的意义上,必须体现人的价值追求,因而是否具有价值功能也是标准之一。
这三个层次的发生和依次跃进是必然的,并归根到底离不开实践。
也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论述的“实践标准”,原意并不是将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而是视为区分唯物主义认识论与唯心主义认识论的标准。
只有客观事物本质及其规律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还有学者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但在实际的检验过程中,这一标准又受到主体价值尺度的制约。
因为现实的人既是实践和认识的主体,又是价值的主体,都有其内在的价值尺度。
这一尺度必然影响、制约和规定对实践结果的评估,所谓实践的“成功”与“失败”也是相对于主体的价值尺度而言的。
因此,在实际的检验过程中,实践标准和价值尺度是经常发生矛盾和冲突的。
五、环境问题与科学真理观
1、科学真理观与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历史有关。
有的学者指出,20世纪以前,科学的对象是天然自然。
盛行于19世纪的科学主义思潮把原本用于有限范围内的重要研究方法和片面的哲学概念抽象为独断的形而上学教条,造成了经验方法向经验原则的提升、机械模型向机械原则的提升、因果关系向因果模型的提升、拉普拉斯决定论向决定论原则的提升。
这样的提升导致科学的偶像化,即科学知识是客观的、严格决定论的、精确的、形式体系简单的。
科学以其完全排除了人的主观性的而貌,显示它作为人类认识体系所具有的绝对的真理性。
人们认为科学就是上帝,科学是万能的。
然而,环境问题的出现清楚地表明,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出现了失误。
对于这种失误的原因,很多学者认为是由于人类滥用科学技术造成的。
科学技术本身没有过错,错的是人,如此,要解决环境问题,只要改变人类利用科技的方式即可,而不必改变科技自身,即不必改变科学的形象,科学仍然可以作为绝对真理的化身而存在。
深入分析绝对的科学真理观可以发现,它把科学看成是对纯天然自然绝对正确的认识。
其实,这种关于科学的观念是错误的。
问题就出在绝对的真理观身上。
绝对的科学真理观是绝对不能获得绝对正确的科学知识体系的。
因此,有的学者指出,从科学理论的构建看,绝对的科学真理观要以经验事实作为基础,经过数学演绎构成。
从科学理论的检验看,绝对的科学真理观也不能保证通过经验事实检验过的科学理论的绝对正确。
这是因为,经验证据有可能是假的;即使经验证据是真的,但是,由于经验证据并非中性,它必然渗透理论,由渗透理论的经验证据去检验理论是否正确有可能限制对被检验理论起反驳作用的经验事实的暴露,这增加了把本是错误的理论当成正确的可能性;由于有限的经验事实不能完全证实理论命题普遍的结论,从逻辑上看,全称性的科学命题不能通过有限的经验命题得到完全证实,而只能得到有限经验的有限的证实,经验命题不能保证科学理论的绝对正确。
2、树立综合科学真理观。
要解决人类的环境问题,我们要怎样看待科学呢?
怎样看待真理呢?
我们要树立怎样的真理观呢?
有学者认为,我们必须转向关于天然自然、人工自然、人类社会三者组成的大自然系统的综合科学真理观。
对于自然界的改造过程是一个人类主体利用人工物对天然自然、人工自然及人类社会的改造过程。
这一改造活动的正确性获得、首先在于人类对天然自然、人工自然、人类社会的正确认识以及对这三者组成的大自然系统的正确认识,然后在于按此正确认识对三者进行改造。
从人类改造世界的真理性出发,必须从过去追求天然自然的规律转化为追求大自然系统的规律。
科学理论的“可证实性”、科学实验的“可重复性”并不必然地推出科学的“绝对真理性”,人类不能把科学看成是改造自然的真理性工具;对天然自然的正确认识并不必然推得人类据此认识对天然自然的改造正确,人类不能盲目相信科学应用于自然能够将人类导向幸福的彼岸。
学者们认为,综合科学真理观与绝对和相对的科学真理观的不问之处就在于,前者不仅涉及人类认识自然的过程.而且还涉及人类改造自然的过程,而后者只涉及人类认识自然的过程;前者不仅涉及天然自然而且涉及人工自然和人类,而后者只涉及天然自然;前者认为人类能够获得对天然自然的绝对正确的认识,并且人类只要按照这一正确认识去改造自然环境就能获得正确的结果,而后者则认为对天然自然的正确认识以及按此认识进行的实践并不能保证获得正确的实践结果,只有按照大自然系统的规律进行改造自然的话动,才不会给自然环境带来破坏。
因此,综合科学真理观要求科学不仅要正确地认识天然自然,而且还要正确地认识人类改造天然自然的产物——人工自然以及人类改造天然自然过程中对天然自然的影响。
模块三:
教师点评
真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学者们从不同层次、不同方面、不同视角进行探索,提出了许多深刻、合理、富有启发性的观点,开辟了一些新的研究途径,提出了一些新的研究方法,这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创造了条件。
当前,深化真理理论研究,就要深入研究和合理评价现代西方哲学思潮中关于真理问题的各种观点,系统研究真理与价值、事实与意义、知识与信念之间的关系,深入发掘和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思想和论述,在真理论问题上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
模块四:
拓展阅读
一、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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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观点摘录:
1、李校利:
《“真理”“客观真理”“真理的客观性”等同论批判》,《长沙电力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1期
一、等同论不符合历史事实
通过历史的回顾,我们了解到客观真理的来龙去脉,可以看出等同论有许多地方与客观真理的真实历史有出入。
第一,等同论把客观真理看作马克思主义真理论的特有概念,是揭示真理本质属性,区别真理与谬误,划分唯物主义真理论与唯心主义真理论的科学范畴,而历史的真实情况是唯心主义早就使用客观真理这一概念了,旧唯物主义也曾用过客观真理的概念,对客观真理的承认、使用与否并不是唯物主义真理论与唯心主义真理论的分水岭,客观真理不是辨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专有概念。
第二,等同论认为,马克思主义真理论是客观真理论,客观真理论是唯物主义真理观的最完美形式和最完善表达,似乎不可超越。
这是言过其实的,事实并非如此。
客观真理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人类认识史的发展中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和动态流变,在19世纪末特定的社会背景下,曾被列宁作为反驳敌对势力的重要武器,对坚持和维护唯物主义认识论、真理论起过重大作用。
由于当时的论敌是唯心主义者,这就决定了列宁的主要任务是捍卫唯物主义。
出于论战的紧迫性、应急性和时效性,列宁将费尔巴哈的客观真理直接加以引述,为我所用,说明他只注意了与一般唯物主义的共同性、一致性,而没有也不可能将主要精力放在与一般唯物主义的不同和区别上。
这一历史细节告诉我们,客观真理论作为特定社会条件的产物,难免带有旧唯物主义的痕迹。
客观真理论至多是19世纪末唯物主义真理观的存在形式和必然环节,是一个特定的、暂时的过渡性阶段,不具有永恒性、超历史的性质,客观真理论很难体现当代马克思主义真理论的基本特征和科学本色。
第三,在《唯批》中,列宁确实不止一次地把客观真理当作真理本身,看成真理的同义语,但这只是概念、用语和称谓的不同,属表面形式上的差别,不牵涉真理的本质规定以及唯物主义真理论与唯心主义真理论的界限问题,如把马克思主义叫做真理与把马克思主义叫做客观真理并没有实质的差异,不把马克思主义称作客观真理而只称作真理照样能与唯心主义划清界限,照样能显示出我们是唯物主义真理论者。
所以,鉴于费尔巴哈、马克思、列宁等曾在真理意义上使用过客观真理概念,出于尊重历史事实和传统习惯,我们在梳理哲学史,考察人类认识史的发展时,可以把真理叫做客观真理,但是如果超出以上特定范围,例如在哲学体系的建构、哲学原理的教学普及当中,不一定非得采用这一概念,这样可以减少、避免保留这一概念已经造成和并将继续带来的歧义和麻烦。
第四,令人遗憾的是,目前等同论关于真理即客观真理的论据不是列宁特指的真理意义下的客观真理,而是别的意义下的客观真理,即列宁的著名论断。
如果我们浏览一下各种版本的哲学教科书,大凡论及真理即客观真理或真理是客观的等命题时,都引用列宁的著名论断作为经典论据,这是对列宁的极大误解。
列宁客观真理的用意是再明白不过的,指谓“人的表象”的“三不依赖内容”,不是等同论所谓的作为认识结果的真理本身、真理内容或真理的客观性。
二、等同论的基本理由不能成立
等同论把真理叫做客观真理,客观真理又是指真理的客观性,其理由主要有两条:
一是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或真理具有客观性内容;二是真理的检验标准即社会实践是客观的。
这种论证方法和推理形式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至少有以下几点:
第一,等同论对真理内容的解释与真理定义相冲突、相矛盾。
我们只能在坚持真理定义的基础上解说真理的内容,二者必须相吻合相一致才符合逻辑的要求,而等同论的有关论点难以满足这个条件。
关于真理定义,一般的理解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头脑中(或曰在人的意识里)的正确反映。
对于真理的内容,有些观点认为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它是不依赖于人的意志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或曰真理以不依赖于主体的客观实在、物质世界为自己的内容)。
一方面说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里的正确反映,即真理是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另一方面却又说真理的内容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客观事物,这在理论上自相矛盾,在实际上不可能。
因为真理作为思想,作为人的表象,是由人所抽象和概括出来的概念、推理和原理等,其内容不能不依赖于主体人,不依赖于人而存在的是客观存在或客观事物及其本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