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防火门闭门器GA9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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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防火门闭门器GA93
防火门闭门器(GA9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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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涵资产定价法基于这样一种理论,即人们赋予环境的价值可以从他们购买的具有环境属性的商品的价格中推断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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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GA93-2004
三、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安全预评价。
根据工程、系统生命周期和评价的目的,安全评价分为三类:
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
法律效力:
行业标准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颁布日期:
2004-03-18生效日期:
2004-10-01
安全评价可针对一个特定的对象,也可针对一定的区域范围。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愿调查评估法(简称CV法)是指通过调查等方法,让消费者直接表述出他们对环境物品或服务的支付意愿(或接受赔偿意愿),或者对其价值进行判断。
在很多情形下,它是唯一可用的方法。
如用于评价环境资源的选择价值和存在价值。
前言
本标准第6章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93-1995《防火门用闭门器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A93-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不允许有定位装置的防火门闭门器(1995年版的6.5;本版的第1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增加了防火门闭门器分类、规格(见第4章);
——增加了防火门闭门器标记(见第5章);
——增加了防火门闭门器的常规性能(见6.1);
——增加了防火门闭门器使用寿命及使用寿命试验后的性能(见6.2);
——修改了防火门闭门器高温下的开启力矩(1995年版的6.2;本版的6.3.1);
——修改了防火门闭门器高温下的最大关闭时间(1995年版的6.3;本版的6.3.2);
——修改了防火门闭门器高温下的最小关闭时间(1995年版的6.3;本版的6.3.3);
——修改了防火门闭门器高温下的关闭力矩(1995年版的6.2;本版的6.3.4)。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编单位:
浙江瑞安市瑞迪五金门控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晓慧、吴海江、白淑英、冯玉成、张君娜。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年1月17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门闭门器的分类、规格、标记、要求、试验装置、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防火门和防火窗上使用的无定位装置的闭门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QB/T3893-1999闭门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最大关闭时间maximumclosingtime
完全关闭防火门闭门器的调速阀,门扇开启70°,其自行关闭所需的时间为最大关闭时间。
3.2最小关闭时间minimumclosingtime
完全打开防火门闭门器的调速阀,门扇开启70°,其自行关闭所需的时间为最小关闭时间。
4防火门闭门器分类、规格
4.1分类
4.1.1按安装型式分类(见表1)
表1安装型式
4.1.2按使用寿命分类(见表2)
表2使用寿命单位为万次
4.2规格
防火门闭门器规格(见表3)。
表3防火门闭门器规格
5防火门闭门器标记
防火门闭门器标记为:
标记示例:
示例1:
防火门闭门器GA93—2PⅢ。
表示符合GA93要求的防火门闭门器,适用门扇质量为25kg~45kg,平行安装,使用寿命不低于10万次。
示例2:
防火门闭门器GA93—5CⅠ。
表示符合GA93要求的防火门闭门器,适用门扇质量为80kg~120kg,垂直安装,使用寿命不低于30万次。
6要求
6.1防火门闭门器的常规性能
6.1.1外观
外观应符合QB/T3893-1999中4.1的规定。
6.1.2常温下的运转性能
防火门闭门器使用时应运转平稳、灵活,其贮油部件不应有渗漏油现象。
6.1.3常温下的开启力矩
常温下的开启力矩应符合表3的规定。
6.1.4常温下的最大关闭时间
常温下的最大关闭时间不应小于20s。
6.1.5常温下的最小关闭时间
常温下的最小关闭时间不应大于3s。
6.1.6常温下的关闭力矩
常温下的关闭力矩应符合表3的规定。
6.1.7常温下的闭门复位偏差
常温下的闭门复位偏差不应大于0.15°。
6.2防火门闭门器使用寿命及使用寿命试验后的性能
6.2.1使用寿命
使用寿命应符合表2的规定。
寿命试验过程中,防火门闭门器应无破损和漏油现象。
6.2.2使用寿命试验后的性能
6.2.2.1使用寿命试验后的运转性能
使用寿命试验后的运转性能应符合6.1.2的规定。
6.2.2.2使用寿命试验后的开启力矩
使用寿命试验后的开启力矩不应大于表3开启力矩值的80%。
6.2.2.3使用寿命试验后的最大关闭时间
使用寿命试验后的最大关闭时间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使用寿命试验后的最大关闭时间单位为秒
6.2.2.4使用寿命试验后的最小关闭时间
使用寿命试验后的最小关闭时间不应大于3s。
6.2.2.5使用寿命试验后的关闭力矩
使用寿命试验后的关闭力矩不应小于表3关闭力矩值的80%。
6.2.2.6使用寿命试验后的闭门复位偏差
使用寿命试验后的闭门复位偏差不应大于0.15°。
6.3防火门闭门器在高温下的性能
6.3.1高温下的开启力矩
高温下的开启力矩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高温下的开启力矩单位为牛顿?
米
6.3.2高温下的最大关闭时间
高温下的最大关闭时间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高温下的最大关闭时间单位为秒
6.3.3高温下的最小关闭时间
高温下的最小关闭时间不应大于3s。
6.3.4高温下的关闭力矩
高温下的关闭力矩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高温下的关闭力矩单位为牛顿?
米
6.3.5高温下的闭门复位偏差
高温下的闭门复位偏差不应大于0.15°。
6.3.6高温下的完好性
在高温试验过程中,防火门闭门器应无破损和漏油。
7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由防火门、刻度盘、测力计挂钩、测力计、保温罩、位移计、牵引线、加热器、热电偶、温度控制器、计时器和计数器等组成(见图1)。
7.1试验用防火门
门扇最小尺寸b×h:
450mm×1000mm,门扇质量40kg,通过配重,可增加门扇质量以适应不同规格防火门闭门器的要求。
7.2刻度盘
用金属材料制成,安装在门扇下部,其分度值为1°。
7.3测力计挂钩
测力计挂钩的位置,距门扇下边缘500mm,距门轴转动中心为440mm处,见图1。
7.4测力计
测力计实测负载应在测力计有效量程的20%~80%范围内,测力计的最大允许误差为±2N。
7.5保温罩
保温罩最小外形尺寸l×b×h:
900mm×620mm×1300mm。
保温罩材料:
其正面采用耐热透明材料,其他部分宜采用保温板制作。
7.6位移计
位移计的接触点距门轴转动中心400mm,距门扇下边缘100mm,见图1。
位移计的最大允许误差为0.01mm。
7.7牵引线
牵引线采用φ1.0mm~1.2mm的钢绞线,其长度为500mm。
7.8加热器、热电偶
7.8.1加热器
加热器可采用电加热。
7.8.2热电偶
热电偶为Ⅲ级K型热电偶,其丝径为0.5mm,测温范围为0℃~300℃。
7.9温度控制器
温度控制器控制加热器的输出,使保温罩内的温度以10℃/min的速率升至150℃,并能保持恒温,温度控制最大允许误差为±10℃。
图1试验装置
7.10计时器
计时器采用秒表,其测量最大允许误差为±0.1s。
7.11计数器
能准确记录门扇关闭次数的仪器。
8试验方法
8.1防火门闭门器的常规性能
8.1.1防火门闭门器的常规性能在常温下进行。
8.1.2外观按QB/T3893-1999中5.3.1的规定进行试验。
8.1.3将防火门闭门器安装在试验用防火门上,调整门扇配重,使门扇重量与被测防火门闭门器的规格相适应。
8.1.4目测及手感防火门闭门器的运转性能。
8.1.5开启力矩
门扇处于全关闭位置,测力计及其牵引线垂直于门扇,匀速开启门扇,测量并记录门扇开启角度在5°±1°时的拉力,连续测定三次,取其算术平均值即为开启力,再换算出开启力矩。
门扇的开启速度以能读出测力计刻度为原则。
8.1.6最大关闭时间
完全关闭防火门闭门器调速阀,门扇开启70°±1°后自行关闭,同时用秒表测得门扇关闭所需时间,连续测定三次,取其算术平均值即为防火门闭门器的最大关闭时间。
8.1.7最小关闭时间
完全打开防火门闭门器调速阀,门扇开启70°±1°后自行关闭,同时用秒表测得门扇关闭所需时间,连续测定三次,取其算术平均值即为防火门闭门器的最小关闭时间。
8.1.8关闭力矩
完全打开防火门闭门器调速阀,测力计及其牵引线垂直于门扇,将门扇开启20°±1°后自行关闭,门扇开启角度在5°±1°时测其拉力,连续测定三次,取其算术平均值即为关闭力,再换算出关闭力矩。
门扇的关闭速度以能读出测力计刻度为原则。
8.1.9闭门复位偏差
完全打开防火门闭门器调速阀,门扇开启70°±1°后自行完全关闭,测量并记录位移计的读数,测量四次,测量值分别为1δ、2δ、3δ和4δ。
按式
(1)计算闭门复位偏差θ。
式
(1)中:
θ——闭门复位偏差,单位为度(°);
δ——由式
(2)确定,单位为毫米(mm);
L——门扇转轴中心至位移计接触点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
式
(2)中:
1δ、2δ、3δ和4δ——分别为四次测量的位移值,单位为毫米(mm)。
8.2使用寿命及使用寿命试验后的性能
8.2.1防火门闭门器的使用寿命和使用寿命试验后的性能在常温下进行。
8.2.2将门扇平滑地开启70°,调节防火门闭门器调速阀,使门扇从70°自行平滑关闭,门扇从开启至关闭为运行一次,门扇从上次开启至下次开启的周期为8s~14s。
用计数器记录门扇关闭次数。
试验过程中,防火门闭门器的破损和漏油现象应做记录。
8.2.3寿命试验后,依次进行8.1.4~8.1.9试验。
8.3防火门闭门器在高温下的性能
8.3.1同一件防火门闭门器在完成常规性能试验和使用寿命试验后,再进行高温下的性能试验。
8.3.2在保温罩内布置二支热电偶,一支位于防火门闭门器的正上方,另一支位于防火门闭门器靠门轴的一侧,其测温端距防火门闭门器的距离均为50mm。
8.3.3启动加热器开始加热,温控器控制加热器使保温罩内的温度以10℃/min的速率升至150℃±10℃后,恒温5min。
在此温度下,依次进行8.1.4~8.1.9试验。
8.3.4高温下的完好性
高温试验过程中,防火门闭门器的破损和漏油现象应做记录。
9检验规则
防火门闭门器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9.1出厂检验
9.1.1出厂检验项目为6.1.2~6.1.7。
9.1.2出厂检验按GB/T2828.1的规定,采用一般检验水平Ⅱ,接收质量限6.5,一次正常检验抽样方案。
9.1.3防火门闭门器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逐项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9.2型式检验
9.2.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防火门闭门器产品性能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e)正常生产两年内不少于一次;
f)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9.2.2防火门闭门器最小检验批量为9件,随机抽取2件。
9.2.3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内容(见表8)。
表8检验项目
9.2.4判定准则
表8所列检验项目不含A类不合格项,B类与C类不合格项之和不大于三项,且含B类不合格项不大于一项,则判该产品质量合格。
否则判该产品质量不合格。
10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QB/T3893-1999中第7章的规定。
包装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每件防火门闭门器应配有必要的安装和调试工具,不包括常用工具。
b)应配有防火门闭门器的安装模板。
c)防火门闭门器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表述应符合GB9969.1的规定。
使用说明书中还应包括维护和保养要求及周期。
(3)安全现状评价。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一般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仅供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