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干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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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干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编号: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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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干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传真号码: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传真号码:
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实行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服
务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
第一章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口普通住宅□高层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坐落位置:
省(市)区(县)路(街)
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期交付,需注明各期业态、面积及交付时间)
*其中一期建筑面积:
平方米,拟年—月交付
*其中二期建筑面积:
平方米,拟年—月交付
*其中三期建筑面积:
平方米,拟年—月交付
以上具体分期交付面积和时间,以甲方书面提前90天书面通知为准。
地下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绿化面积:
半方米;
绿化率:
;
总户数:
共户;
车位数量:
总计个,其中地面车位个、地下车位个。
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0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上述指标最终以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指标如有调整变
化,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不变。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活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活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9.。
依法应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乙方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2004年印发《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二级、三级)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可选条款)乙方按照双方约
定的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六、七)。
(或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或其他个性化需求提供维修养护服务或其他个性化服务,但委托的单个业主应就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另行支付费用,服务内容和费用由乙方现场公示。
第三章物业服务期限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从甲方与首期首批购房者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含预售)中约定的交房日期起始,至甲方与最后一期购房者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含预售)中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计算满参年终止。
甲方应在与首期首批购
房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含预售)之后7日内,将房地产买卖合同(含预售)中约定的交房时间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若本合同到期,甲方或业主委员会没有与第三方签订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如乙方愿意继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则本合同将自动延续至甲方或业主委员会与乙方或其它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为止,但乙方有权丁合同延续期内在提前1个月通知的情况下退
出。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方式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方式。
第八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
平方米;
别墅:
元/月?
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
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
平方米;(可选:
只包含公共区域部分,不含业主楼内保洁、秩序维护及自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
会所:
元/月?
平方米;
其他():
元/月?
平方米;
*改变原设计功能的物业,按改变后的实际使用功能类别的管理服务费标准收取。
业主改变房屋结构增加使用面积的,增加面积部分应该按同等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水电气等能耗费用由供给方直接向用户终端收取。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调整:
如遇政策性调整社会最低工资标准或当地能源供应单位公布新的能源价格,造成
物业服务成本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可根据以下约定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
1.物业服务成本中人工费用占%,能耗费用(电)占%。
2.物业服务费随社会平■均工资调整的计算公式及实施时间:
调整后物业服务费标准=物业服务费标准X〔1+怜(新社会平■均工资-原社会平均工资)/原社会平均工资〕。
自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地、市统计局)公布社会平均工资的次月起实施。
3.物业服务费随能源价格调整的计算公式及实施时间:
调整后物业服务费标准=物业服务费标准x〔1+%(新能源价格标准-原能源价格标准)/原能源价格标准〕。
自当地能源供应单位公布新能源价格标准的次月起实施。
4.本合同所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是依据合同签订当时的社会平均工资及能
源价格标准测算,即社平工资为元/人月,能源单价为元/度,当
项目入住时,若上述社平工资、能源单价有所调整,则应当本条2.3.条款约定对物业服务费标准作相应调整。
5.甲方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更改原设计规划,(例如:
增加绿化景观、水体河道、设备设施、减少项目交付面积等)由此导致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成本的增加或物业
服务费用收入的不足,相应差额由甲方予以补贴或调整物业服务费单价。
6.甲方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分期交付延期,由此导致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收入的不足,相应差额由甲方予以补贴。
7.物业服务费调整及实施时间:
物业服务费调整通过后的次月起实施。
8.上述关丁物业服务费调整的约定,甲方应向购房者(物业买受人)说明,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和体现。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丁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活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管理费分摊;
10.法定税费;
11.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
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的收取
1.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从甲方与首期首批购房者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含预售)中约定的交房日期起计收;
2.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每个月(年/季/月)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每个月(年/季/月)的首月10日前,逾期未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交纳违约金;
3.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
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4.*业主入住时,乙方预收取自入住之日起至第二个收费周期共计两个收费周
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如遇政府政策调整,经甲、乙双方协商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空置物业费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
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在每个月15日前全额交
纳上月空置物业费。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开办费用、前期介入费用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所必须的项目物业服务开办费用(物资装备费),本项目物业服务开办费(物资装备费)共计人民币(大写)万元;
2.甲方应丁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项目物业服务开办费(物资装备费)30咻计人民币(大写)万元;剩余本项目物业服务开办费(物资装备费)70咻计人民币(大写)万元在本物业入住前60天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所必须的本项目物业前期介
入费(前期介入人员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万元;甲方应将本项目物业前期介入费(前期介入人员费用)丁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4.本项目物业前期介入费(前期介入人员费用)包含本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丁项目入住前90天进驻现场,管理人员丁本物业入住前60天进驻现场,全体操作人员丁本物业入住前30天进驻现场的人员费用;(前期介入费和开办费用明细详见附件六)
第十四条*代收代付费用
1.如本项目的水、电、气、暖的供给方委托乙方进行代收代付各项费用,乙方有权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
2.如本项目的水、电、气、暖的供给方委托乙方进行代收代付各项费用,则甲
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应丁次月10日前向乙方缴纳所有乙方为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代收代付的所有费用。
逾期缴纳,则乙方有权按每日万分之五向逾期缴纳人收取违约金。
第五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五条停车场收费标准
地面车位:
元/位.月
地下已售车位:
元/位.月
地下未售车位:
元/位.月
1、地下停车场届丁全体业主共有的,乙方提取每个车位停车费的元/个•月标准作为停车服务费,用丁日常停车位使用及运行成本费;每个车位停车费最终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2、地下停车场届丁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的,业主有优先使用权,乙方受
甲方委托向车位使用人收取车位停车费,其中乙方提取每个车位停车费的—元/个•月作为停车服务费,每个车位停车费最终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甲方室内停车位用丁销售的,应当预留一定数量的车位,用丁向本项目业
主出租,以缓解停车压力。
租金按甲方约定收取,甲乙双方按:
进行分配。
*停车场收入主要用丁支付停车场运行成本及补贴物业管理费的不足,停车场
的车位使用采取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
*以上费用仅为车位有偿使用、停车秩序疏导服务费用,不包含车辆及车上财产的保管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会所的经营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届全体业主/建设单位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有偿使用会所。
(委托协议详见附件七)第十七条特约服务收费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收费遵从以下标准:
1.届丁市场价调节价的按照市场调节价或低丁市场价的价格向业主和物业使
用人收取;
2.届丁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
3.*乙方可按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协议商定的特约服务项目及项目收费标准提
供服务。
第十八条其它经营收入
*乙方利用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
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征得甲方及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乙方提取管理成本后,剩余部分可优先补贴物业管理服务费不足,若有剩余再行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且乙方按项目经营费用剩余部分总额提取—%酬金)。
(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乙方应在本项目适宜时期向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提供养老、房屋买卖、家政维修等有偿服务。
第六章中央空调及供暖(可选)
第十九条中央空调运行维护保养和收费标准
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空调系统提供有偿的维保服务,其维保范围为:
主机、末端、整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