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三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体系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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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三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体系手册

水电三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体系手册

局属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

现将《中国水电三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体系手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体系手册发布令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工会: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为规范厂务公开工作,促进企业管理和民主管理健康、协调发展,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借鉴ISO9000质量体系的模式,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中国水电三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体系手册》。

本手册强调了在局党委领导下、局行政实施中、局工会和纪委的监督下、以及广大员工的参与中,以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企业改革发展的难点问题和生产经营管理的重点问题为切入点,充分利用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和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通过不断的持续改进,达到让员工满意、相关方满意的目的。

该手册对我局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做了具体的程序化、标准化的规定,是工程局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现批准发布《中国水电三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体系手册》,望遵照执行。

工程局党委书记:

签发日期:

7年7月11日

第1章总述

1.1适用范围本体系原则上适用于工程局、局机关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局属项目部(施工局)。

各单位所管理的职能部门、项目部、车间、工区、班(组)可参照本体系执行。

1.2目的建立和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体系,旨在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系统化,保证工程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最大限度地落实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局改革、发展、稳定。

1.3指导思想借鉴IS09000的模式,建立和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体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建设和谐企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坚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党的建设工作相融合,与行政管理和现代企业制度相融合,与工会的各项工作相融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基层行政领导的集中统一指挥,强化基层工会组织的维护职责,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1.4实施原则本体系的实施必须贯彻联系实际、规范操作、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1.5内容

(1)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

包括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重大投资项目方案、企业改革、改制、兼并、破产方案等。

(2)企业管理重大问题。

包括财务预决算、企业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生产、销售和盈亏情况,职工培训计划、资产经营责任制、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等。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

包括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职工晋级、职称评定、评先树优、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福利基金分配使用方案,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职工购房方案,企业裁员、职工下岗分流安置、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经济补偿和清欠方案等。

(4)有关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

包括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中层领导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领导人员工资(年薪)、奖金、兼职、补贴、通讯工具使用情况。

1.6制度和形式

1.6.1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制度。

1.6.2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1.6.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公司制企业)。

1.6.4党政联席会、职代会团(组)长联席会、公开栏、内部刊物、电视、局域网络和其他多种形式。

1.6.5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民主管理会议。

1.7组织领导

1.7.1在工程局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党委、行政、纪检和工会等参加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全员参与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1.7.2各级党组织切实加强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并把支持和领导搞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

定期研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引导工程局各级组织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解决企业各项重大问题。

教育全体党员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配备好基层工会主席,不断加强工会工作力量,帮助工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协调职工群众与行政领导人员以及各方面的关系。

1.7.3行政主要负责人要重视和支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切实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途径,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科学决策和有效监督的重要基础。

要积极担当厂务公开主体的职责,自觉实行厂务公开和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认真落实依法建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各项民主管理制度,积极与工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并主动为职工依法行使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创造条件。

1.7.4纪委、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厂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和符合程序,组织职工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民主评价和监督。

1.7.5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也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在党委的领导下,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全局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2)组织职工参与工程局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负责局职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及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组织工作,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负责全局厂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档案。

(3)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

代表职工与行政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学习、技术比武活动。

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做好先进集体的推荐、表彰工作。

(5)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职工学习文化、业务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的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死亡职工的善后工作及低保收入家庭等困难职工群体的调查、建档、帮扶救助工作。

(7)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组织女工开展各项活动,定期安排女职工查体。

(8)建立健全局直属各单位的工会组织,协助党委管好全局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职工之家”的创建、评选工作。

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以及全局工会会员的管理、建档工作、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会员关系的接转工作等。

(9)组织开展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1.8法律、政策、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据

1.8.1法律

(1)《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1988年4月12日、1993年3月29日、1999年3月25日、2004年3月14日第七、八、九、十届全国人大修订);

(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

(3)《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

(4)《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5)《工会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发[1986]21号1986年9月15日);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

1.8.2政策

(1)党的十五大报告(1997年9月12日);

(2)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999年9月22日中共中央第十五届第四次全会通过);

(3)党的十六大报告(2002年11月14日)(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报告);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人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2002年6月3日);

(5)《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陕办发[1999]18号1999年4月1日);

(6)《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厂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办发[2002]33号2002年12月31日);

(7)其他有关政策和地方文件。

1.8.3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1)《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水电党群[2004]2号)、《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职代会制度,提高企业民主管理水平的意见〉的通知》(中水电党[2005]13号);

(2)《转发局工会〈关于推行厂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局党字[1999]第48号)、《关于印发〈水电三局厂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局党字[2001]第21号)。

1.9文件控制和管理

1.9.1手册的应用

本手册为全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体系的通用版本,是提供给各单位制定民主管理质量体系的指导样本。

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在应用本手册共性条款的同时,选择性地适用个性条款。

1.9.2手册的编制、发布和修改

手册由局工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编制,经工程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讨论研究,报请局党委同意后发布实施,并由党委书记签署批准。

由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和上级工作方针调整,以及运行中通过考核评价发现体系文件有关具体规定不符合实际需要时,应及时组织对体系文件进行修改调整。

如需修改,在征得局党委同意后仍按上述程序进行。

手册以英文字母作修改标识表示修改状态,“A”表示未经修改,“B”表示第一次修改,“C”表示第二次修改……。

1.9.3文件管理

手册编制批准后,由局工会负责发放和存档。

手册须编号分发,并填写发放记录。

修改的文件发放后,原文件同时作废,并加盖“作废文件”标识。

民主管理工作记录和文档管理是民主管理质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工会负责制定和管理,须登记造册、妥善保存并作为历史资料和工作考核的依据。

1.10内部考评和上级考核

1.10.1为确保工程局各项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必须定期进行内部考评和上级考核。

内部考评一般每年一次,按照考评标准进行。

上级考核不规定周期,以上级组织的安排而定。

1.10.2内部考评和上级考核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

1.10.3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的实际,对各项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运作和发挥作用、取得实效的情况进行内部考评和上级考核。

第2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大会):

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是企业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2.2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和职责

2.2.1国有及其控股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2.2.2工程局各级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建议权。

听取和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企业财务会计报告,重大投资计划,职工培训计划,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以及履行集体合同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权。

审议企业提出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裁员分流方案,企业改革、改制方案,企业破产实施方案及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通过否决权。

审议通过或者否决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的草案;

(4)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以及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5)评议监督权。

评议、监督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6)推荐选举权。

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

(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2.2.3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

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支持企业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履行法定义务,以国家主人翁态度从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2.3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程序

2.3.1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的程序

(1)预先公布议案。

行政领导须在职代会预备会召开15日以前,通过下发报告或召开一定会议等方式,公布拟提交职代会审议的议案。

职工代表应向本单位职工传达议案内容,并搜集意见建议。

企业行政和工会应根据议案的具体内容,及时为职工代表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2)召开预备会议。

由工会组织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下同)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询职工意见,并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采取民主对话等方式,对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行政主要负责人广泛听取职工意见,补充、修改和完善议案。

此项工作可与征集提案同时进行。

(3)召开正式会议。

在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

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做工作报告或议案修改报告。

职工代表可就报告内容进行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

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做出吸纳职工代表意见和建议的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决定。

公司制企业可由经理将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一并提交董事会决定。

(4)职工代表大会对行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建议,也可报告上级工会,但必须先按行政做出的决定执行。

2.3.2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查同意或者否决权(协商同意权)的程序

(1)预先公布议案。

具体做法同“2.3.1-

(1)”。

(2)召开预备会议。

具体做法同“2.3.1-

(2)”。

(3)召开正式会议。

由行政将修改、补充、完善后的议案提交大会审查,并做出说明。

职工代表可就议案内容进行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行政就最终采纳职工代表意见情况进行说明的基础上进行表决,经表决,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同即为同意,不过半数赞同即为否决。

(4)行使否决权,要注意把对某项议案的全部否决和部分条款否决区别开来。

凡职工代表大会否决的议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行实施。

同样职工代表大会单方提议修改的有关议案,未经行政认同也不得实行

2.3.3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决定权(审议批准权)的程序

(1)预先公布议案。

具体做法同“2.3.1-

(1)”。

(2)召开预备会议。

具体做法同“2.3.1-

(2)”。

(3)召开正式会议。

行政在对有关议案认真修改的基础上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行政可就议案和议案修改做出说明。

职工代表可进一步进行咨询和提出意见,并可根据多数职工代表的意见直接对议案进行修改。

经表决,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同,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即为决定有效。

(4)审议决定后,企业各方面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如对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

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行政应按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3.4职工代表大会评议企业领导班子及干部的内容和程序

2.3.4.1领导班子评议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

(2)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改革、发展思路和成效情况;

(3)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4)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情况;

(5)精神文明建设成效和工作实绩;

(6)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及工作状态;

(7)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8)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勤政廉政情况;

(9)坚持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监督情况;

(10)职代会制度的落实情况。

对以上十二项内容均按百分制进行测评打分,根据每项平均得分进行评价,“90-100”为优秀,“80-89”为良好,“60-79”为一般,“60以下”为不及格。

2.3.4.2领导干部评议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

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工作中身体力行“三个代表”,识大体,顾大局,讲原则,守纪律,办实事;

(2)政策水平。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掌握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之间的关系,办事公正;

(3)廉洁自律。

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党性强,从政清廉;

(4)工作作风。

坚定地依靠职工办企业,密切联系群众。

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搞好工作协作,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5)业务能力。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和必备的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6)协调能力。

能统筹安排、解决和处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善于发现和使用人才,疏通渠道、理顺关系,工作效率高;

(7)决策能力。

工作预见性强,管理过程系统化、规范化,决策果断、正确,宏观调控能力强,管理思路清晰;

(8)敬业精神。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进取意识,勤奋学习,勇于奉献,扎实工作;

(9)创新精神。

思想观念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10)工作成效。

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分管系统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思想政治工作、职工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议。

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2.3.4.3评议范围

工程局、局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中层干部。

2.3.4.4评议的程序

(1)在企业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党委、行政、纪检、工会等各方面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委员会(小组)。

负责制定民主评议实施方案和具体组织指导评议的实施工作,审定评议结果。

(2)评议前做好思想发动工作,由各方面分别组织职工代表和企业领导人员学习有关文件,掌握评议企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义、政策、内容、重点和方法,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代表和被评议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在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上,由企业被评议的领导干部逐一作述职报告,也可以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向大会作述职报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书面述职。

其他领导干部上交述职报告。

领导班子述职报告内容: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企业经营管理情况,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和责任,整改的意见和措施等。

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报告内容:

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分管工作任务情况,个人的思想、作风、廉洁情况,存在的主要不足及改进措施。

(4)在述职的基础上,组织职工代表(或职工)在会议现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

对领导班子、各级领导干部的评议可同时进行投票。

(5)统计测评结果,整理职工代表民主评议意见和民主测评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作为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向企业党组织和被评议人进行反馈。

(6)对于职工评价较高的领导干部,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表扬、奖励的建议;对评议中基本称职加不称职票达40%或不称职票达20%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不称职票达30%的,责成其辞去现任职务;对连续两年评议中基本称职加不称职票达40%或不称职达20%的,责成其辞去现任职务。

(7)局各级党组织和上级主管部门应认真考虑职工代表的评议意见,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工会向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反馈,并将评议结果向下次职代会报告。

2.4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各项职权的原则和要求

2.4.1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审查、决定企业各项重大问题,必须坚持做到目的意义公开、相关法律政策公开、有关内容的真实情况公开、拟实施的整体方案公开,要在职工代表明确意义、掌握政策和情况、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再行表决。

职工代表大会评议监督企业领导人员和进行民主推荐、选举、选聘,必须做到有关人员述职公开、评议公开、测评结果公开、整改措施公开、奖惩任免公开。

2.4.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职工代表大会必须坚持以企业的中心任务为中心,促进改革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必须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经营者和职工群众两个积极性。

每次职工代表大会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这一原则确定中心议题。

2.4.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原则。

职工代表大会不得做出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决议和决定,否则,即为无效。

2.5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和召开

2.5.1在局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党委、行政、工会等方面组成的筹备组。

2.5.2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一般应在开会30日前开始。

由工会草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经筹备组协商后,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方案应包括大会的指导思想、中心议题、会期、规模、议程、大会主席团组成、提案征集、文件材料准备以及大会其他筹备事项。

如是首届或换届的职工代表大会还应包括职工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的分布和选举、选举办法、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办法制定等内容。

2.5.3根据中心议题起草文件。

行政工作报告及其它需提交大会审议的有关报告,须提交大会审议、审查和决定的有关议案等由行政负责起草;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等由工会负责起草。

2.5.4上述文件须提交党委会讨论批准,并至少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7日前交职工代表做好审议、审查准备。

与此同时由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处理委员会开始大会提案征集工作。

2.5.5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预备会由工会主席主持,全体职工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

主要内容是:

(1)首届或换届作大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2)首届或换届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

(3)首届或换届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通过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

(5)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建议名单;

(6)通过各代表团团(组)长、副团(组)长建议名单;

(7)通过大会议程。

2.5.6行政和工会根据预备会的意见和建议分别对有关大会文件进行修改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

2.5.7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主要内容包括:

(1)决定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和人选;

(2)听取和审议行政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财务、资产经营责任制、审计、安全生产等工作报告;

(5)听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及干部情况报告;

(6)审议通过或审查、决定有关各项议案;

(7)确认职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决议;

(8)讨论通过并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协议;

(9)评议企业各级领导班子、干部;

(10)讨论通过大会决议;

(11)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其它内容。

2.5.8职工代表大会与年度工作会合并召开时,各单位根据实际可增加其他工作报告、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会议内容。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各代表团(组)结合各自情况,讨论落实大会决议的具体措施和方案。

职工代表要向各自单位的职工传达贯彻大会精神。

企业各方面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大会的提案、决定和决议。

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要督促检查大会提案、决定和决议的落实。

2.6职工代表

2.6.1依法享有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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