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爆破工考试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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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爆破工考试试题

煤矿井下爆破工考试试题

一、判断题(共230题)

1、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一项基本制度,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它的实施。

(√)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执法主体。

(√)

3、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是煤矿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

4、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会有负面影响,增加思想负担,不利于安全生产。

(×)

5、企业的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了解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人不应负法律责任,应由发生事故的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负法律责任。

(√)

6、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其他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得以切实实施的基本保证。

(√)

7、矿山职工有享受劳动保护的权利,没有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权利。

(×)

8、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而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由于主观上不希望发生,不是有意识行为,不应对责任人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

9、煤矿工人不仅有安全生产监督权、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而且还享有安全生产知情权。

(√)

10、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

11、立法机关经立法程序制定、认可的法律,才有实施保证;而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的文件,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

12、违法的主体必须具有责任能力。

(√)

13、凡属违法行为,都应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制裁。

(×)

14、我国煤矿生产安全状况较差的原因较多,但煤矿职工整体素质较差,法律意识淡薄是不可忽视的主观因素。

(√)

15、煤矿生产中,事故的预防和处理都是较为重要的工作,都必须重点去抓,不能有主次之分。

(×)

16、煤矿企业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

(√)

17、煤矿企业及其人员因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18、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

19、新的安全监察体制的建立,改变了长期以来政企不分,在安全管理上重管理轻监督的现象。

(√)

20、制定《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目的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

21、矿产资源的开采,不论开采规模的大小,在安全和物质保证上都必须立足于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

(√)

22、煤炭生产是一项比较危险的生产活动,企业在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时,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经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将视为无效合同。

(×)

23、安全警示标志,能及时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危险,防止从业人员发生事故,因此对其设置应越多越好。

(×)

24、煤矿企业要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落实,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

25、2004年12月18日,蹬钩工龙某在井下1203工作面作业时,擅自开动绞车,使下放的两节重车撞到停在空车道上的车斗,将掘进区爆破工庄某挤死,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

(√)

26、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生产是目的,安全是前提,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

27、某乡办小井瓦斯检查工王某,自2005年8月下旬起,已测知井下瓦斯浓度日趋上升,但未及时报告处理。

9月2日,井下爆破时,王某又没有检查瓦斯,结果爆破引起瓦斯爆炸,死伤多人,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

(√)

28、煤矿企业可以有偿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

29、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

30、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三证制度,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

(√)

31、安全生产立法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

32、从业人员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

33、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34、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

35、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其违法所造成的对社会和受害者的危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

36、行政处罚由国家特别授权的机关依法追究、强制执行,其他机关和组织无权进行处罚。

(√)

37、自燃事故属于责任事故中的一种。

(×)

38、在冬季,经领导批准,井下个别硐室可采用灯泡取暖,但不准用电炉取暖。

(×)

39、劳动者本人可以自行购买劳动防护用品。

(×)

40、过滤式自救器只能使用1次,用后就报废。

(√)

41、佩戴自救器脱险时,在未到达安全地点前,严禁取下鼻夹和口具。

(√)

42、隔离式自救器在使用中外壳体会发热,当感到呼吸温度高时,可取下鼻夹和口具。

(×)

43、煤矿井下避难硐室是矿工在遇到事故无法撤退时躲避待救的设施。

(√)

44、煤矿井下永久性避难硐室是供矿工在劳动时休息的设施。

(×)

45、当掘进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报告调度室,立即发出警报并撤人。

(√)

46、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

(√)

47、如果有防水措施,可以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煤柱。

(×)

48、局部瓦斯积聚是指在0.5立方米以上的空间中瓦斯浓度达到1%。

(×)

49、井下不得带电检修与移动电气设备。

(√)

50、对一般伤员,均应先进行止血、固定、包扎等初步救护后,再进行转运。

(√)

51、在煤矿井下发生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后,避灾人员在撤离灾区时佩戴的自救器可根据需要随时取下。

(×)

52、当煤矿井下发生大面积的垮落、冒顶事故,现场人员被堵在独头巷道或工作面时,被堵人员应赶快往外扒通出口。

(×)

53、煤矿井下发生水灾时,被堵在巷道的人员应妥善避灾静卧,等待救援。

(√)

54、对于呼吸、心跳骤停的病人,应立即送往医院。

(×)

55、四肢骨折的病人,在固定时,一定要将(指)趾末端露出。

(√)

56、怀疑有胸、腰、椎骨折的病人,搬运时,可以采用一人抬头,一人抬腿的方法。

(×)

57、对被埋压的人员,挖出后应首先清理呼吸道。

(√)

58、煤矿井下出现重伤事故时,在场人员应立即将伤员送出地面。

(×)

59、隔离式自救器不受外界气体的限制,可以在含有各种有毒气体及缺氧的环境中使用。

(√)

60、井下发生火灾时,灭火人员一般是在回风侧进行灭火。

(×)

61、在井下可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

62、溜煤眼可兼作风眼使用。

(×)

63、瓦斯比空气轻,易积聚在巷道顶部。

(√)

64、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

65、井下发生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时,现场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

66、在井下将被埋压伤员救出后,应迅速升井,不得停留检查。

(×)

67、国家对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采取了特殊的保护措施。

(√)

68、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使企业安全管理更具系统性。

(√)

69、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基本因素。

(√)

70、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

71、井下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用过后可任意摆放。

(×)

72、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

73、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

(√)

74、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

75、消防材料库的材料、工具可在生产中使用。

(×)

76、井下主要硐室和工作场所应备有灭火器材。

(√)

77、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

(√)

78、矽肺是一种进行性疾病,患病后即使调离矽尘作业环境,病情仍会继续发展。

(√)

79、煤层顶板暴露的面积越大,煤层顶板压力越小。

(×)

80、矿灯在井下作业中发生故障时,可以拆开修理。

(×)

81、矿井供电电缆可以用普通橡套电缆。

(×)

82、所有煤矿企业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矿山救护队员是井下一线特种作业人员。

(√)

83、井下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根据生产需要可以不进行探水。

(×)

84、井下加强靠近探水地点的支护,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以防高压水冲垮煤壁和支架。

(√)

85、探水地点不必要安设专用电话。

(×)

86、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后,可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爆破器材。

(×)

87、煤矿企业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

88、在有安全措施条件下,专用排瓦斯巷内可以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气设备。

(×)

89、煤矿企业使用的设备、器材、火工品和安全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90、煤层顶板暴露的时间越长,煤层顶板压力越大。

(√)

91、处理采煤工作面冒顶时,首先应采取措施恢复生产,其次是抢救遇险人员。

(×)

92、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必须先进行探水。

(√)

93、电雷管的最小准爆电流,是指给电雷管通以恒定直流电,能将桥丝加热到点燃发火药的最小电流。

(√)

94、炮泥充填不足可导致放空炮。

(√)

95、为提高爆破效率,正向装药时可装填“盖药”。

(×)

96、通电后爆破不响时,可先将母线取下扭结成短路,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再等5方可进人工作面检查。

(√)

97、爆破后,待炮烟吹散吹净,作业人员方可进人工作面作业。

(√)

98、掘进工作面爆破时,除警戒人员外,其他人员都要在进风巷道内躲避等候。

(√)

99、炮烟内的有毒气体主要是一氧化碳和氮的氧化物。

(√)

100、使用单滚筒的机械采煤工作面,可以采用爆破的方法开出切口.()

101、井下巷道掘进爆破中,炮响后应立即进入工作面检测有害气体浓度。

(×)

102、潮湿成团状的煤尘已不能参与爆炸。

(×)

103、煤矿井下可用三轮车、自翻车运送爆炸材料。

(×)

10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可少量运送爆炸材料。

(×)

105、制作引药时,引药的数量要多于使用地点的使用数量。

(×)

106、制作引药时,电雷管只能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并且要全部插入药卷内。

(√)

107、起爆药卷装配完成后,应清点数目,放在专用箱内锁好。

(√)

108、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

109、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O.5m。

(√)

110、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

111、可用两根材质、规格不同的导线作为爆破母线。

(×)

112、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地点,可采用并联的方式连线。

(×)

113、三人连锁爆破中,爆破牌由瓦斯检查工携带。

(×)

114、爆破前,靠近掘进工作面m长度内的支架必须要加固。

(√)

115、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

(√)

116、爆破地点距采空区15m前,必须通过打探眼等有效措施,探明采宅区的准确位置、范围以及赋存瓦斯、积水和发火等情况。

(√)

117、处理溜煤眼堵塞时,可采用2号煤矿许用硝铵炸药。

(×)

118、小于O.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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