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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规划部分资料汇总

城市轨道交通概论

第一单元:

城市轨道交通概况

一.城市轨道交通的定义:

广义:

采用轨道进行承重和导向的车辆运输系统,设置全封闭或半封闭的专用轨道路线,车辆以列车或单车的形式,运送相当规模客流量的城市公共交通方式。

狭义:

地铁、轻轨、单轨(独轨)。

二.城市轨道交通的主要类型:

城市轨道交通根据其运量规模可以分为大运量、中运量、小运量三个等级,依照在空间上的分布位置又可分为地下、地面、高架等。

①有轨电车:

世界上第一辆有轨电车是在1881年德国柏林工业博览会期间展示的。

而世界上第一个投入使用的有轨电车系统是1888年美国弗吉尼亚州的里兹门市。

②地铁交通系统

概述:

通常指大运量行驶在地下的钢轮钢轨系统,而在特定的情况下也采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的方式。

地铁交通系统具有运量大、速度快、安全、准时、舒适、节约城市土地资源等特征。

优点:

快速的疏散公共客流、分担绝大部分城市公共交通流量,准时、速达,安全性高,噪声小,节约了土地资源。

缺点:

建设费用高,建设的周期长、见效慢,发生灾害时乘客疏散困难。

③轻轨交通系统:

概述:

它是在有轨电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电器牵引,轮轨导向,列车或车辆编组运行在专用行车道上的中运量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输送客流量介于地铁与有轨电车之间。

一般轻轨分为两类———准地铁和新型有轨电车。

以我国的经济实力条件轻轨交通即免除了地铁的昂贵投资,又具有中运量的特点,因此,选择交通作为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发展目标是势在必行的。

④单轨(独轨)交通系统:

概述:

单轨交通是指车辆在一根轨道上运行的一种轨道交通系统。

通常分为跨坐式和悬挂式两种。

因为单轨铁路的导向、稳定及转辙装置等关键技术问题尚未完全解决,而且单轨交通的运输能力又与有轨电车不相上下,技术要求又高很多,所以一直没有得到广泛的运用。

优点(较轻轨而言):

占用土地少,运量较大,能适应复杂地形要求,建设工期短,造价低,确保安全,噪声与振动均低,而且无排气污染等公害,对日照的城市景观影响小。

缺点:

运量在实践中还没有达到过计算运量,这类型的车辆我国还没有研制的经验。

⑤磁浮系统:

磁浮列车是依靠磁悬浮技术将列车悬浮起来并利用直线电机驱动列车行驶的交通工具,它分为常速、中速、高速、和超高速等几种形式。

城市轨道交通主要是利用中低速磁悬浮。

上海磁浮列车目前是世界上唯一一条投入商业运营的线路。

城际交通间的磁悬浮列车一般运距较长,主要利用高速磁悬浮,连接相邻两大城市的快速客运。

⑥自动导向交通系统:

自动导向运输系统一般是指以无人驾驶的车厢在专用路权及自动化控制条件下运行的新型运输系统。

自动导向交通系统是一种车辆采用橡胶轮胎在专用轨道上运行的中运量轨道运输系统。

⑦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系统是一种适用于城市群城际之间的中程距离客运交通的轨道运输系统。

三.世界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历史:

①初始发展阶段(1863~1924):

1860年开始在英国伦敦修建的地铁于1863年正式通车,这是世界上第一条地铁线路。

②停滞萎缩阶段(1924~1949)③重新发展阶段(1949~1969)④高速发展阶段(1970至今)

四.世界主要城市的轨道交通:

①伦敦地铁:

伦敦是地铁的发源地,拥有世界上第一条地铁线路。

②纽约地铁:

诞生于1904,是全球最错综复杂且历史悠久的公共地下铁路系统之一,也是世界最长,车站最多的地铁。

③东京地铁:

是日本以及全亚洲最早拥有地下铁路线的城市

④巴黎铁路:

于1900年开通。

是世界上最豪华的地铁。

⑤莫斯科地铁:

是世界上使用率最高的地下轨道系统。

⑥巴西圣保罗地铁:

是世界上最清洁的地铁系统。

⑦香港地铁:

世界上最有经济效益的地铁。

五.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历史:

1969年10月1日中国北京第一条地铁建成通车。

①起始阶段(20世纪60~80年代)是以1965年开始建设、1969年十月一日建成通车的北京地铁和1970年开始建设、1984年开始通车的天津地铁为代表。

②开始建设阶段(20世纪90年代)这一阶段以北京地铁一号线完全建成,天津地铁、上海地铁1号线、广州地铁一号线的建成为标志。

③建设高潮阶段(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这一阶段有网络化、现代化、多元化三个特点。

④建设调整阶段(20世纪末)

⑤蓬勃发展阶段:

人口规模、交通需求、和经济水平将是衡量一个城市能否建设轨道交通的三个基本要素。

六.我国主要城市的轨道交通

①北京城市轨道交通简介

始于1969年,是中国内地第一个地铁系统。

车程达到228KM。

②天津城市轨道交通简介

是中国大城市中建成的第二条地铁,始建于1970年4月,1984年建成通车,全长7.4KM。

③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简介

是中国内地中第三个拥有地铁的城市,1990年1月19日开工建设,1993年5月28日建成通车,1995年4月10日,向社会开放试运营。

④广州城市轨道交通简介

是中国第四个拥有地铁的城市,1993年12月28日正式动工到1999年6月28日才正式通车。

⑤香港城市轨道交通简介

是世界上盈利状况最好的城市地铁。

小结:

1、老式有轨电车虽然其性能差,但在全世界范围内并未被彻底淘汰。

2.有轨电车是介于轻轨交通与地铁交通之间的轨道交通系统。

3.人们常说的轻轨是由传统的有轨电车发展而来的。

4.轻轨交通与地铁交通的主要区别在于客运量。

5.我国通车里程最多的城市是上海。

我国目前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

其中快速路在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中设置,是用中央分隔带将上,下行车辆分开,供汽车专用的快速干路,主要联系市区各主要地区、市区和主要的近郊区、卫星城镇、联系主要的对外出路,负担城市主要客、货运交通,有较高车速和大的通行能力。

主干路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联系城市的主要工业区、住宅区、港口、机场和车站等额货运中心,承担着城市主要交通任务的交通干道。

主干路沿线两侧不宜修建过多的行人和车辆入口,否则会降低车速。

次干路为市区内普通的交通干路,配合主干路组成城市干道网,起联系各部分和集散作用,分担主干路的交通负荷。

次干路兼有服务功能,允许两侧布置吸引人流的公共建筑,并应设停车场。

支路是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为解决局部地区的交通而设置,以服务功能为主。

部分主要支路可设公共交通线路或自行车专用道,支路上不宜有过境交通。

根据国家《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道路还可划分为四级,如表所示:

表 道路四级划分表

项目级别**设计车速(km/h)**双向机动车道数(条)**机动车道宽度(m)**道路总宽(m)**分隔带设置

一级    60~80      >=4            3.75        40~70      (必须设)

二级    40~60      >=4            3.5          30~60      (应设)

三级    30~40      >=2            3.5          20~40      (可设)

四有    30        >=2            3.5          16~30      (不设)

  公路是连接各城市、城市和乡村、乡村和厂矿地区的道路。

根据交通量、公路使用任务和性质,将公路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

是具是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的公路,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道,并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并具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与管理设施、服务设施,全部控制出入,专供汽车高速行驶的专用公路。

能适应年平均日交通量(ADT)25000辆以上。

  一级公路:

是连接重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部分立交的公路,一般能适应ADT=10000~25000辆。

  二级公路:

是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的干线公路、或运输繁忙的城郊公路,能适应ADT=2000~10000辆。

  三级公路:

是沟通县或县以上城市的支线公路,能适应ADT=200~2000辆。

  四级公路:

是沟通县或镇、乡的支线公路,能适应ADT<200辆。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上海民航新时代机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07年2月15日

目录

1总则……………………………………………………………………….1

2术语……………………………………………………………………….2

3一般规定………………………………………………………………….5

3.0.1城市对外交通规划目标

3.0.2城市外交通规划的主要内容

3.0.3城市对外交通规划布局

3.0.4城市对外交通枢纽

3.0.5城市对外交通与城市市内交通的换乘

3.0.6线路交叉的规定

3.0.7规划控制与保护

3.0.8城市对外交通市政配套规划

4铁路……………………………………………………………………….8

4.0.1铁路规划

4.0.2铁路枢纽

4.0.3铁路线路

4.0.4铁路客运站

4.0.5铁路货运站和货场

4.0.6铁路编组站、工业站、港湾站

4.0.7铁路机车车辆段、所

4.0.8铁路设施的改造

4.0.9铁路用地

5公路……………………………………………………………………….11

5.0.1公路规划范围

5.0.2公路系统布局规划

5.0.3大型对外交通设施连接道路

5.0.4过境交通的疏导

5.0.5公路隔离带控制

5.0.6公路沿线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

5.0.7公路的相关交通设施

6海港……………………………………………………………………….13

6.0.1港口性质和规模

6.0.2海港选址规划

6.0.3港口规划布局

6.0.4岸线使用规划

6.0.5港区陆域布置

6.0.6码头陆域用地

6.0.7港区外围配套设施

6.0.8海港与内河航道衔接

7河港……………………………………………………………………….16

7.0.1河港岸线

7.0.2河港规划

7.0.3停泊锚地

7.0.4内河航道等级

7.0.5河港水域与码头陆域用地

8机场……………………………………………………………………….18

8.0.1航空运输规划

8.0.2机场布局规划

8.0.3机场场址规划

8.0.4机场数量、类别、规模和等级

8.0.5机场的交通规划

8.0.6机场总平面规划

8.0.7机场辅助设施规划

8.0.8机场配套设施规划

8.0.9机场环境保护与周边地区规划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城市对外交通规划,优化城市规划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建设安全、高效、经济、舒适的城市对外交通设施,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对外交通规划,区域规划和有关对外交通专项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城市对外交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公路、海港、河港、机场等相关系统规划。

1.0.4城市对外交通规划,应满足相关系统之间的联系和衔接,满足城市对外交通与城市交通之间的联系和衔接,增强城市交通枢纽的集聚和疏散功能,提高交通运输系统的效能。

1.0.5城市对外交通规划,应加强与城市功能、布局结构相互衔接,协调发展,满足城市规划布局、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发展需求,满足有关对外交通专项规划的发展需求。

1.0.6城市对外交通规划应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1.城市对外交通规划应加强区域统筹,促进社会、经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城市对外交通规划应根据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相互依托,协调发展。

3.城市对外交通设施规模和标准的确定,应以科学的交通预测为依据,满足城市各发展阶段的建设要求,为城市的长远发展留有适当的余地。

4.城市对外交通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贯彻资源节约的原则,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和资源共享。

5.城市对外交通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贯彻环境友好的原则,满足环境保护、城市生态和景观建设的要求。

1.0.7城市对外交通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交通枢纽transportationhinge

交通方式相互衔接与换乘的重要节点。

2.0.2铁路线路Railwayline

广义上是指由轨道、路基、桥涵、隧道及其他建筑物构成的,供铁路列车按规定速度行驶的通道。

狭义上是指铁路中心线的空间位置,由平面和纵断面上的直线及曲线组成。

2.0.3铁路枢纽Railwayterminal

在铁路网结点或网端,由客运站、编组站和其他车站,以及各种为运输服务的相关设施和线路等组成的整体。

2.0.4铁路车站Railwaystation

设有配线,办理列车通过、到发、列车技术作业及客货运业务的场所,分为客运站、货运站、中间站、区段站、编组站等。

2.0.5铁路货场Railwaygoodssite

利用铁路设施办理货物承运、装卸、交付的场所的统称,分为综合性货场、整车货场、零担货场、集装箱货场、危险品货场等。

2.0.6铁路段、所Railwayarena

为铁路运输服务的机务段、车辆段、动车段、动车运用所、客车整备所等场所。

2.0.7铁路专用线Specialspurtrack

专门服务于一定企业、港口等单位的铁路岔线。

2.0.8城市外环路Urbanouterring-road

引导交通向外转移、方便过境交通而沿主城区边缘附近设置的环行路。

2.0.9绕城高速公路Surroundurbanfreeway

环绕主城区外围设置的高速公路。

2.0.10公路服务区、停车区ServingdistrictParkingdistrict

公路服务区是具有停车场、加油站、厕所、休息站、小卖部或餐厅、汽车维修、绿地和管理设施等场所的公路服务设施。

在服务区之间可设停车区,内设小型停车场(5~10个停车泊位)、厕所、绿地等场所的公路服务设施。

2.0.11港口、码头PortHarbor

港口:

位于江、河、湖、海沿岸,具有一定设备和条件,供船舶来往停靠,办理货物运输或其他专门业务的场所。

码头:

专供停靠船舶、上下旅客和装卸货物的水工建筑物。

2.0.12航道Channel

船舶沿着规定的足够水深和宽度行驶的通道。

2.0.13锚地Anchoragespace

在港口水域中专门用于船舶待泊或进行水上装卸作业使用的水域。

2.0.14港口集疏运系统Portcollectionandtransmissionsystem

港口后方由各种交通方式如:

铁路、公路、水运、空运等组成的为港口服务的综合交通运输系统。

2.0.15机场Airport

也称空港,指陆地上供飞机起飞、着陆和地面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涉及的是民用机场(CivilAirport)。

2.0.16飞行区Airfieldarea

机场内供飞机起飞、着陆、滑行和停放的地区,包括:

跑道、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地区、停止道、净空道、滑行道等。

2.0.17机坪Apron

机场飞行区内供飞机上下旅客、装卸货物或邮件、加油、停放或维修使用的特定的场地,并可分为客机坪、货机坪、停机坪、维修和机库机坪等。

2.0.18旅客航站区Passengerterminalarea

机场内以旅客航站楼为中心的、包括站坪、旅客航站楼建筑和车道边、停车设施及地面交通组织所涉及的区域,通常简称航站区。

2.0.19航站楼Terminalbuilding

也称候机楼,位于机场旅客航站区内最重要的功能性建筑物,具有旅客出发、办票和交运行李、安全检查、候机休息、到达提取行李、旅客中转等功能,可附设商业和餐饮设施。

2.0.20航空货运区Cargoterminalarea

机场内以航空货运站为中心的、包括货机坪(仅在有货机运输的机场设置)、货运库及办公等建筑、空运货邮集散场地以及地面交通组织设施所涉及的区域。

2.0.21机场净空Aerodromeclearance

对机场及其附近一定范围,规定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的平面、斜面,用以限制机场周围及其附近的山、高地、铁塔、架空线、建筑物等的高度。

2.0.22机场噪声级WECPNL

对飞机噪声暴露评价指标为“一昼夜的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WeightedEquivalentContinuousPerceivedNoiseLevel)”,用WECPNL表示,与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方法一致。

2.0.23航空站Cityairterminal

指位于大城市市区内规划设置的、为接送集散往来于城市与机场的地面部分客流的客运站,其客流通过地铁、铁路及机场专用道输送,服务内容包括售票、办理登机手续、托运行李、联检等。

2.0.24机场目视助航设施Airportvisualaids

飞机在进近、着陆和在机场地面运行时,为驾驶员提供的目视引导设备和参考物。

这些设施包括信号设施、地面标志和标志物、助航灯光系统、标记牌等。

 

3一般规定

3.0.1城市对外交通规划目标

城市对外交通中铁路、公路、海港、河港、机场等系统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上位系统规划,合理确定其在城市中的功能定位和规划布局,以满足交通运输和城市发展的需要。

3.0.2城市对外交通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对外交通规划应根据经济发展作出交通预测和分配,并进行规划。

1.铁路客货运量、规模、铁路线路、站场布局规划等。

2.长途客货运量、公路网规划、客货运设施规划等。

3.水运客货运量、规模、航道布局及通航等级规划、岸线利用规划、海港、河港布局规划等。

4.空运客货运量、规模、机场布局规划等。

3.0.3城市对外交通规划布局

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公路、水运、空运等运输方式应相互配合和衔接,并与其他交通方式形成结构合理、高效便捷的城市综合交通网络。

妥善处理好城市对外交通规划与其它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

3.0.3.1铁路规划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铁路设施布局和规模,应与城市规划布局和土地使用及其他交通设施布局相协调。

3.0.3.2公路规划

1.公路应与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主要道路衔接。

2.高速公路进入城市规划区应满足城市规划布局的相关要求。

3.0.3.3海港、河港规划

1.港区的改造或置换应与城市规划布局和周围环境相协调。

2.对环境影响比较大的危险品码头、矿、煤、建材等散货码头规划应远离市中心,应布置在城市的下风向或江河的下游,并符合环境评价要求和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3.0.3.4机场规划

1.机场与主城区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2.机场与城市间的交通衔接应顺畅、便捷,规划机场专用道路应与城市干道系统衔接。

3.根据客运交通需要,机场与城市之间可规划轨道交通。

3.0.4城市对外交通枢纽

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公路、海港、河港、机场、市内交通等交通方式相互衔接并具有一定客、货运量时,应设置交通枢纽。

交通枢纽的用地规模应按城市交通发展的远期目标进行控制,可分期建设。

交通枢纽中各相关交通方式应紧密衔接,方便换乘,采用快速疏散方式。

交通枢纽可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交通枢纽。

3.0.5城市对外交通与城市市内交通的换乘

铁路客运站、长途汽车站、水运客运站、机场是城市的重要交通节点,要根据客运量,规划站前广场、公交线路站场和出租汽车站以及相应的公共停车场、库,有轨道交通规划的城市,还应考虑轨道交通与铁路客站、机场等对外交通节点联通。

铁路、公路、海港、河港、机场等货运中转应有良好的集疏运条件。

3.0.6线路交叉的规定

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干道等相交,包括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相交,应采用立体交叉形式。

一级公路与城市主干路相交,宜采用立体交叉形式;与次干路、支路相交,宜采用分离式交叉形式,当采用平面交叉形式,应设置交通管制设施。

3.0.7规划控制与保护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远期对外交通设施用地,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应该严格控制与保护,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性质。

3.0.8城市对外交通市政配套规划

3.0.8.1电源:

重要设施宜引入两路独立的或专用的可靠外电源,并满足负荷要求。

3.0.8.2供水:

供水水源宜纳入城市供水系统。

当引用城市供水有困难时,可采用独立的供水系统。

3.0.8.3通信:

包括有线通信及无线移动通信,重要地区应布置通信专线。

3.0.8.4雨水:

雨水宜纳入城市雨水排水系统。

特殊地区可设独立的雨水排水系统设施,以及其他防洪、排涝设施。

3.8.0.5污水:

污水应达到接管标准后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

当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有困难时,应采用独立的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满足纳污水体的要求。

3.0.8.6供气:

燃气设施应纳入城市燃气(煤气、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系统。

4铁路

4.0.1铁路规划

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规划,应根据国家铁路网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对外交通系统中统筹规划。

4.0.1.1铁路规划内容

铁路在城市对外交通系统中的地位、规划原则、客货运量预测、线路及站场等铁路设施布局与规模、近、远期规划等。

4.0.1.2铁路设施

铁路客运站、货运站场、编组站、集装箱中心站或办理站、客车整备所、车辆段、机务段、工务段、电务段、动车段或动车运用所等站段设施,干线铁路、枢纽内铁路疏解线、联络线及专用线等线路设施,以及为军事、城市邮政等服务的军供站、邮件转运站等。

4.0.1.3特大城市、大城市、铁路枢纽所在城市可在城市总体布局指导下进行铁路专项规划。

4.0.1.4具体的铁路线路、站场等建设项目,应当在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选线、选址规划,划示控制线。

4.0.1.5铁路规划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1)铁路经过城市时,一般应设置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客运站、货运站,或客货混合站。

车站规模、等级应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客货运量大小确定。

2)有两条以上规划铁路干线线路引入的城市,一般应设置铁路枢纽。

3)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满足铁路专用线规模要求的工矿企业,可设置铁路专用线;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市工矿企业或港口,应设置铁路专用线及工业站或港湾站。

4)城市规划区内铁路客运站、货运站的设置,应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相衔接。

5)有高速铁路(快速铁路)车站引入城市时,应规划高速铁路(快速铁路)车站用地以及相关的设施用地。

4.0.2铁路枢纽

位于铁路网铁路干线交汇点或端点的城市,应根据引入铁路的数量及其在铁路网中的地位与作用、城市规模和布局等因素设置不同类型和规模的铁路枢纽。

4.0.3铁路线路

应明确铁路线路的走向及控制走廊。

铁路线路的线位应与城市土地使用规划相结合,并满足枢纽内客运站、编组站及其他站的连接和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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