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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庄安全监理细则

 

安全监理

实施细则

 

工程名称

寺河矿潘庄风井场地空气压缩机房

编制人

总监理工程师

王旭红

 

山西煤炭建设监理咨询公司

二零一六年九月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目录

一、工程概况、安全监理目标

二、安全监理依据

三、安全监理范围和内容

四、安全监理工作管理网络图

五、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六、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七、安全旁站监理计划

八、安全监理师岗位职责、现场监理人员安全守则

九、安全监理分项实施细则

一十、施工重大危险源控制策划表

 

一、

工程概况、安全监理目标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寺河矿潘庄风井场地空气压缩机房

1.2建设地点:

沁水县嘉峰镇潘庄村

1.3建设单位:

寺河矿

1.4设计单位:

北京圆之翰煤炭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1.5监理单位:

山西煤炭建设监理咨询公司

1.6建筑面积:

改造面积884.12m2

(二)安全监理目标

1.2.1安全目标:

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工地,无重大伤亡事故

二、安全监理依据

2.1本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委托合同、安全监理协议及工程承发包合同

2.2本工程监理大纲、监理规划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

2.6《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定》公安部第61号令

2.7《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

2.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国务院第75号令

2.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98.11.18国务院第10次会议

2.10《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第3号令

2.11《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

2.12《晋城市消防条例》

2.13《晋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14现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法规

2.15国家颁布的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

2.16其他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标准

2.1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98

2.1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19《建筑机械安全使用技术规范》JGJ33-2001

2.2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1

2.2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2.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2

2.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2.24《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手册》

2.25现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法规

2.26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等

2.27其它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标准

 

三、安全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3.1本工程安全监理服务范围:

开工至竣工。

3.1.1安全设施监理——对安全用品、设备、设施进行抽查;

3.1.2安全技术监理——对施工中采用的安全技术进行监控;

3.1.3安全验收——对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计划与安全措施进行严格地抽查验收;

3.1.4安全咨询——对典型的安全问题进行必要的技术咨询与培训。

3.2安全监理内容:

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施工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

3.2.1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3.2.2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3.2.3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3.2.4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3.2.5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3.2.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3.2.7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3.2.8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3.2.9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积极组织并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3.2.10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安全保护记录及相关维修资料及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准投入使用。

3.2.11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旁站监督检查。

3.2.12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

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3.2.13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安全监理月报表,对当月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

3.2.14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3.2.15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对事故采取的抢险、处理工作。

在认定非监理方责任后参与事故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

3.2.16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安全监理的工作是为了改变安全生产上被动局面,使安全生产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使施工中的各种风险点得到有效控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我安全监理工程师将依照安全生产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要求督促、协调施工企业从管理方面着手,全面地在施工中执行各种规范,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采取预防措施,实现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工程项目在施工中接受现场安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服务、监督、咨询和检查。

四、安全监理工作管理网络图

审核施工安全生产准备情况

(安全监理工程师)

编制月施工计划安汇总检查单项工程中贯彻落实安生产

全措施及月完成报每道工序安全措施计划法规和安全技术

告(施工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

 

现场检查

参加施工单位生签证验收(安全监理人员)

产计划会议(安全监理工程师)

(监

理工程师)整改

(施工单位)

签证验收

(安全监理工程师)

召开安全文明施工监理

工作总结会议

(安全总监理工程师)

记安全监理日记编制安全监理月报表

(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人员)

 

五、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方案、细则获批准

 

加强专项检查

 

 

 

六、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6.1在监理项目组内部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

学习和研究设计文件,有关安全的规定、规范和标准,交流安全监理工作的成功经验;

6.2实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抢险方案审核制度。

凡是未获审批通过的安全实施方案、专项安全方案和未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工程不得擅自实施;

6.3实行资质、资格审查制度。

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实行审查,杜绝无资质、超资质承包、无证施工引发的不安全隐患的存在;

6.4专项安全例会制度。

对所发现的或未进行及时整改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并限定整改期限;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应在例会纪要中明确具体的反映出来。

每周、每月例会时间应固定,可同工程例会同时召开,在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现场会议或专题安全例会;

6.5巡视检查制度。

对施工中的高危作业、未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完的部位和工序进行日常的安全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

6.6安全事项汇报制度。

在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事故苗子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应马上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后通知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监理部、公司管理部或总师室汇报,接受公司技术方面支持;

6.7安全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日记中应填写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日记中涉及书面整改要求的记录及相关文件的备存地点,总监理工程师定期进行检查,并签署安全监理日记。

 

七、安全旁站监理计划

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安全旁站计划:

安全旁站监理计划表

关键工序

基础工程

主体工程

装饰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

打(压)桩及接头焊接

基坑开挖、围护

基础土方回填

基础砼浇筑

钢结构安装及焊接

脚手架、转料平台搭拆

模板支架搭拆

井架搭拆

混凝土浇注

室内土方回填

起重吊装

高空(处)作业

各分项工程首道工序

施工临时用电安装、检测

管道吹扫、清洗、脱脂

气密性试验

水压试验

注:

“●”为安全旁站部位

八、现场监理人员安全守则、安全监理师岗位职责

8.1现场监理人员安全守则

8.1.1工程项目监理人员进驻现场应遵守施工现场规定的安全和保卫工作。

8.1.2进入施工作业区必须戴安全帽、扣好帽带。

8.1.3不得擅自进入无安全措施的作业区。

8.1.4不准在高处起吊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准在脚手架或防护栏上休息;

 8.1.5不准在高处向下抛投物件。

8.1.6在工地上有权阻止施工人员的违章作业。

8.1.7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

8.1.8现场办公室内不许使用电炉、灯泡取暖或烘物。

8.2安全监理师岗位职责

8.2.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及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8.2.2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8.2.3审查分包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和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8.2.4督促各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8.2.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8.2.6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8.2.7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并对其中高危作业实施旁站;

8.2.8参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8.2.9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填写、收集工作,编写安全监理月报表,对当月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作出评述,报总监理工程师审阅;

8.2.10做好安全监理日记和相关记录。

九、安全监理实施分项细则

9.1主体结构施工的安全监理

9.1.1支架及脚手架施工的安全监理

9.1.2模板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理

9.1.3钢筋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理

9.1.4混凝土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理

9.1.5钢结构安装的安全监理

9.2高处(空)作业的安全监理

9.3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理

9.4有压容器、易燃易爆品等的安全监理

9.5施工机械的安全监理

9.6施工作业环境的安全监理

9.7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

9.8其他工作的安全监

9.1主体结构施工的安全监理

安全监理根据施工特点从四个方面进行控制,即:

支架及脚手架施工安全监理、模板施工安全监理、钢筋施工安全监理、混凝土施工安全监理、钢结构安装安全监理。

9.1.1支架及脚手架施工的安全监理:

9.1.1.1支架及脚手架搭设前应严格对所用的钢管及扣件进行筛选,钢管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凡严重锈蚀、严重弯曲裂变的杆件不得采用,钢管不得焊接,严重锈蚀、变形、裂缝的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得采用。

9.1.1.2支架及脚手架必须严格按支架及脚手架专项搭拆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9.1.1.3支架及脚手架的基础要符合相应规定,构件紧密并加入纵、横向连接杆件,使支架成为整体,并按规范要求设置足够的斜向和水平支撑以保持其结构稳定。

9.1.1.4支架在受荷后的变形,在搭设前要做好充分的估计和受力验算,并在搭设支架时注意受荷后的变形,使就地浇筑的中板及顶板符合设计要求。

9.1.1.5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搭设支架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件,并做到人证合一。

9.1.1.6满堂支架应设登高设施,保证操作人员上下安全。

9.1.1.7检查操作层情况,操作层应满铺竹笆,不得留有空洞。

必须留空洞者,应设围栏保护。

9.1.1.8检查满堂支架及脚手架的步距,应控制在2米内,必须高于2米者,应有技术保护措施。

9.1.1.9检查满堂支架及脚手架稳固情况,及斜杆(剪刀撑)的设置情况是否符合方案设计或规范规定要求。

9.1.1.10支架及脚手架必须经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9.1.1.11高空作业必须要系好安全带,关于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理措施,在高空作业安全监理一节中另有祥叙,在此不再赘述。

9.1.1.12支架及脚手架拆除时,拆除现场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

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继续施工。

施工承包单位安全技术管理 人员必须亲临现场监护指挥,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除现场。

9.1.1.13所有高空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空作业规定按搭拆施工方案执行拆除工艺要求和遵守安全纪律。

9.1.1.14拆除人员进入岗位后,应先行检查,加固松动部分,清除步层内遗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等,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9.1.1.15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要求和防火条例进行,办理三级动火证明,增派监护人员,配备灭火器材及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

9.1.1.16拆除时应分层从上到下逐步拆除。

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9.1.1.17不允许上、下两步同步拆除,切实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9.1.1.18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安全隐患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或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9.1.1.19所有杆件和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至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至地面。

9.1.1.20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齐。

9.1.1.21一般情况下,夜间不进行拆除作业,如要实施,必须具备良好的照明。

如遇强风、雨、雪等特殊气候,不得进行脚手架拆除作业。

9.1.2模板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理:

9.1.2.1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好安全带并应系牢。

9.1.2.2工作前应仔细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

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9.1.2.3主体结构模板的安装和拆除,必须要有专项搭拆施工方案,方案必须有切实的安全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

9.1.2.4二人抬运模板是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

传递模板时应使用水平或垂直运输工具并用绳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有人接应。

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拆、随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

高处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用绳子和红白旗加以围住,暂停人员过往。

9.1.2.5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9.1.2.6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

混凝土板上的预留洞,应在模板拆除后,即将洞口盖好或装上防护栏杆和密目网。

9.1.2.7高处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下要有梯子,不准站在大梁底模上行走。

高处作业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工作。

9.1.2.8拆模必须一次拆清,不得留下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并堆放整齐。

9.1.2.9拆除底模时,不得一次将顶撑全部拆除,应分批拆下顶撑,然后按顺序拆下搁栅、底模,以免发生模板在自重情况下一次性大面积脱落。

9.1.2.10拆模时,脚手架必须牢固,不得用拆下的模板做脚手板。

脚手板搁置必须牢固平整,不得有探头板,以免踏空跌落。

9.1.3钢筋绑扎施工安全监理

9.1.3.1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严禁在高空工作。

9.1.3.2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空线和其他临时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撞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

9.1.3.3现场绑扎悬空大梁钢筋时,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必须要在搭设的脚手架上操作。

绑扎独立柱头钢筋时,不准站在钢箍上绑扎,也不准将木料、管子、钢模板穿在钢箍内作为立人板,高度达到或超过2米必须系好安全带。

9.1.3.4起吊钢筋时,规格必须统一,不准长短参差不一,不准一点起吊并有专人指挥。

9.1.3.5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固,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

9.1.3.6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放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要将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板上,以免滑下伤人。

9.1.3.7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禁止施工人员从柱子上的钢箍上下。

9.1.3.8钢筋骨架如需焊接,必须办理三级动火证,配备专职监护人员及灭火器材,严禁无证操作。

9.1.4混凝土浇筑施工的安全监理:

9.1.4.1用泵车浇捣混凝土时,指挥人员应与泵车驾驶员密切配合,当泵车送料管放下时,操作人员应主动避让,并应站立稳当,防止料管碰人,造成人员跌倒或跌落。

9.1.4.2使用振动器前应仔细检查电源电压、漏电保护器的电源线路是否良好,电源线中间不得有接头,机械运转正常无异响。

振动器移动时,不的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它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和拉断电线,造成人员伤亡。

9.1.4.3操作人员作业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9.1.4.4夜间施工时,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不间断检查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性。

9.1.4.5严禁酒后施工。

9.1.4.6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合理组织安排劳动力。

避免长时间连续工作产生疲劳作业。

9.1.5钢结构安装施工的安全监理

9.4.5.1施工必须遵守并切实执行晋城市有关部门颁发的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9.1.5.2工程项目施工人员进驻现场应遵守施工现场规定的安全和保卫制度。

9.1.5.3进入施工作业区必须戴安全帽并扣好帽带,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

9.1.5.4不准擅自进入无安全措施的作业区作业。

9.1.5.5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钢结构安装施工方案及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各种动力和起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善,电气接地必须良好,并实行统一指挥的定人定机负责制。

9.1.5.6钢结构安装前,应仔细检查预埋螺栓的位置和标高,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构件安装,构件安装后应及时采取固定措施。

应检查各连接件是否牢固,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措施是否工作可靠。

9.1.5.7吊装作业区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所有人员严禁在起吊臂和吊起物件下面停留和行走。

9.1.5.8检查构件安装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所有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9.1.5.9认真执行“十不吊”制度,严格按规定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包括搭设防护栏杆、移动式脚手架、安全网,严禁上下抛掷工具等一切物品。

9.1.5.10检查施工单位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记录。

施工单位应对钢结构安装的施工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对工人进行交底,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使每一个钢结构安装施工人员都知道钢结构安装的施工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

9.1.5.11吊装H型型钢时,钢梁下严禁站人,待H型钢起吊垂直后方可进入操作。

严禁起吊时移动。

9.1.5.12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施工,已吊装的钢构应形成硬支撑连接,并用4根以上缆风绳与地锚固定。

9.2高处(空)作业的安全监理

9.2.1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方案,其内容应包括:

对施工人员上下通道的搭设技术,如搭设宽度、跳板铺设、扶手栏杆的高度、通道与地面的夹角、转弯处的小平台面积等都有具体要求。

9.2.2检查施工单位对高处作业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记录。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逐级进行技术和安全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9.2.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必须使用脚手架、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

9.2.4凡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作体格检查,合格者才能上岗。

9.2.5高空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不得进行上下产体交叉作业,确有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需要时,中间必须设置隔离设施。

9.2.6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

9.2.7因施工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安全技术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9.2.8检查高空作业所有临边及洞口防护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高空作业的临边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其栏杆高度不低于1200mm,上下杆空间不得大于600mm,下部须设置高18mm的踢脚板。

9.2.9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必须有足够照明,楼梯、空洞等处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置红灯警示标志。

9.3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理

9.3.1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现场勘察②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③根据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进行负荷计算并确定导线截面④配电线路设计,选择架设方式、配线型号、规格、防护措施,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根据供电形式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⑤绘制电源线路走向平面图,内容应包括电源线走向、电箱位置、变电站位置⑥选用标准电箱和电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⑦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设备防火措施。

9.3.2为保证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安全、合理、经济、可靠、实用,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必须有上级技术部门电气专业工程师审核批复。

9.3.3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完成后在正式使用前,必须经过上级技术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向监理单位进行合格报审。

由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字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9.3.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职的临时用电专业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变压器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用电设备进行安装维护、保养。

9.3.5施工临时用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护套软导线。

并不得随便乱拖乱拉电线。

9.3.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不得成束敷设。

其架空高度不得小于2.5m;架空线路穿越主要道路时,线路与路面中心的垂直高度不得小于6m。

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体导线。

9.3.7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的接地或接零,应遵守下列规定:

9.3.7.1施工用电设施对地电压在110伏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

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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