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定密工作机制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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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定密工作机制的建议
关于高校定密工作机制的建议
摘要:
定密工作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保密管理的源头。
只有先把密定准了,才能做到既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又促进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高校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大任务,国防技术和高新科技研究的不断增多使得保密管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同时,高校国际化办学的趋势以及开放式办学的环境又为对外交流中的保密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笔者从保密管理的源头出发,分析了当前高校在定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改善定密工作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
高校定密机制
定密作为源头性、基础性工作直接影响着保密的整体效能和水平。
长期以来,定密主体宽泛、定密责任不明确、定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较为突出,不仅损害了保密工作的严肃性,而且加大了保密管理成本。
2010年10月1日,《保密法》的修订实施对定密制度作了较大修改,要求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加大定密改革的力度,明确国家秘密事项具体范围、强化定密责任人制度、建立科学的定密程序、推进解密工作、并定期开展定密检查。
近年来,高校承担了大量的国防技术和高新科技研究,培养并源源不断的向社会输送创新人才和技术骨干,逐步成为国家科学技术和军事发展的中坚力量,同时也成为国内外情报机构和间谍机关的主要目标。
如何从定密源头出发,锁定保密范围,确保国家秘密在高校这一环节的安全,是当前高校保密工作机构的重要课题。
1.高校定密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高校积极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开展定密工作改革,在推进科学定密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但是仍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亟待解决。
1.1保密事项范围目录内容笼统、密点不清晰
保密事项范围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具体化,是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事项的法定依据。
目前,多数高校保密事项范围目录的内容较为笼统,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定密范围界限较为模糊,调整不及时。
因此,定密主体难以据此准确判断某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何种密级,往往会选择“宁高勿低”的原则,造成高校涉密资料偏多、密级偏高的现状。
1.2定密主体宽泛、定密责任不明确
尽管新《保密法》对于定密责任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目前有些高校仍然部分沿用之前的做法,将定密主体的规定停留于机关、单位而不是落实到人;或者在定密责任人确定密级的同时附加机关、单位的审核,导致定密工作中的职、权、责未尽统一,定密责任人的作用被削弱。
1.3密点标注不规范,知悉范围未有效控制
高校大量的定密工作属于派生定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来源单位提供的科研合同和行政文件,往往没有密点标注,这样会给派生定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和复杂性。
首先,当项目进行对外合作的时候,由于没有密点标注,对分解出去的工作应当属于何种密级存有争议;其次,由项目产生的对外交流的论文、技术报告或申报材料,种类和数量较多,一一确定是否定密或定何种密级也存在一定的难度;最后,对于涉密研究生参与涉密课题的研究,在进行任务分解、密级分解的时候,缺乏原始的密点标注会影响密级分解的准确度。
1.4解密制度不健全、未有效落实
定密之后无人解密是目前高校定密工作中一个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造成了保密管理资源的浪费。
此外很多学校管理的外来国家秘密事项没有标明保密期限和解密条件。
根据保密法的规定,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
由于缺乏有效可行的解密申请制度,对于没有标明保密期限和解密条件的外来国家秘密事项,原定密单位鲜有提前告知解密的现象,目前学校只能根据其最长保密期限,到期自行解密。
由于解密形式较为单一、解密周期较长,使得一些国家秘密事项长期压滞、解密不及时,增加了保密工作的管理成本。
1.5定密监督制度不完善
如果说“重定密、轻解密”是现行定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那么定密监督制度的缺失则是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
缺乏监督,定密权就可能会被滥用,那么定密是否准确、解密是否及时、定密程序是否规范就没有一个明确标准,使得定密工作往往变得流于形式。
2.改善高校定密工作的建议
认真贯彻落实保密法,着力研究解决目前存在的定密随意、解密不及时等问题,探索建立权责明晰、程序规范、解密及时、监督有力的定密机制是当前高校的首要任务之一。
只有建立科学的定密机制,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才能贯彻落实“突出重点”、“精准化管理”的方针和原则,提高保密工作的整体效能。
2.1严格保密事项范围目录的制定
根据“精准化原则”,要做到定密精准,首先要严格保密事项范围目录的制定,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具体、易于操作。
保密事项范围目录规定了国家秘密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是定密的直接依据。
一个事项被写入保密事项范围目录,就具备了确定为国家秘密的资格。
保密事项范围的科学性、准确性,直接决定了定密的科学性、准确性。
a)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发布的国家秘密范围,结合高校实际工作领域,由校定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拟订《XX大学国家秘密范围目录》,由学校保密委员会负责审议通过。
b)学校各机关部处、学院、直属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XX大学国家秘密范围目录》,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拟定本单位的《保密事项一览表》,报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备案,学校定密工作小组汇总各单位的《保密事项一览表》,形成《XX大学保密事项一览表》。
c)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及时适应形势和工作的变化,定期评估,不断加以修订和完善。
这样既保证了学校保密事项范围的统一性,从整体的高度上给出了定密依据;同时又兼顾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将具体产生或拟产生的保密事项细化,列入《保密事项一览表》中,增强了保密事项范围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值得一提的是,保密事项范围目录的“精准化”也为密点标注的大力推广和有效实施提供了理论凭据。
科研合同、报告等文件将不再是“全篇皆密”,而是精确到某一密点,这样无论是在对外交流、密级分解还是在日常保密管理中都可以做到“有的放矢”,控制知悉范围最小化,并极大的降低了保密管理成本。
2.2严格定密责任人制度的落实
要有效提高定密质量,实现精准定密,必须管好定密责任人,通过“管人”来有效“管密”。
严格定密责任人的选拔、培训和任用则是实现“管人”的基础。
学校教学、科研中产生和管理的国家秘密事项具有范围广泛、专业性强的特点,因些在选用定密责任人的时候应当对资格条件、职责权限、指定程序及管理培训进行严格的界定和落实,确保由各领域权威的学术带头人、熟悉其领域保密范围并具备专业保密知识技能的人员担任定密责任人。
针对高校的定密工作绝大部分是派生定密,自己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十分有限,而大量的派生定密工作如果完全由为数较少的定密责任人来完成会降低定密工作的效率,所以,建议可实行定密审核责任人制度。
a)定密管理制度规定中应当明确定密责任人的基本条件,要求其接收定密培训,熟悉保密事项范围和定密工作规则,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规定定密责任人在定密权限范围内的具体职责,登记备案并持证上岗。
b)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各单位定密工作小组组长、定密责任人以及保密事项负责人等为定密审核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日常保密事项的审核工作。
定密审核责任人根据学校《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目录》、本单位《保密事项一览表》等,具体负责对本单位产生和管理的国家秘密事项在对外交流过程中需要审核的材料进行审核。
如此,定密审核责任人分担了定密责任人的部分基础性工作,为定密责任人最终定密提供了专业性参考依据,提高了定密工作的准确度和效率。
2.3严格定密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健全
虽然修订后的《保密法》将定密主体从之前的机关、单位具体到了定密责任人,但并不意味着定密责任人是孤军奋战的,建立健全完整的定密组织机构可以为定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进一步规范定密工作程序。
根据高校行政纵向管理的特点以及学校产生和管理的国家秘密事项类型,定密组织机构分为二维层次管理:
a)从横向类型来看,学校科研项目活动中产生和管理的国家秘密事项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定密并归口管理,学校党政类文件中产生和管理的国家秘密事项则由党政办负责定密并归口管理。
b)从纵向结构来看,学校设立定密工作小组,在学校保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学校产生和管理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定密工作;学校各单位成立本单位定密工作小组,在学校定密工作小组领导下,负责完成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安排的有关工作。
基于高校定密事项大多为科研项目类型,故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办公室可设在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定密工作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通过建立二维层次管理的结构,为规范定密工作程序铺垫了十分清晰且坚实的组织机构。
2.4严格解密审查的执行
解密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性工程。
在美国,解密被上升到发展美国民主和确保国家安全的高度来认识,确保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得到持续的保护。
建立健全解密审查申请机制,加强解密审查的执行力度,是定密工作全过程动态管理的重要环节。
a)定密管理制度中须明确定密责任人对国家秘密是否变更、解密进行审查的职责,明确解密申请的条件和程序,明确学校可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及保密期限的几种情况。
b)实行国家秘密年度审核制度,各单位定密工作小组应当每年年底对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包括已移交档案馆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
对符合解密条件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变更密级或保密期限的,应及时变更;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保密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做出决定。
高校须结合学校的整体部署开展解密教育培训,进一步强调并健全自行解密和审查解密制度,落实解密工作责任,做好解密统计工作。
2.5严格定密监督机制的落实
定密监督是提高定密准确性、规范性的重要保证。
要依法建立多层次的定密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正当定密行为,提高定密水平。
一方面要积极配合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学校内部的监督力度,严格定密监督机制的落实。
a)学校保密处应根据国家保密局等上级机关和学校保密委员会及其领导的部署,对各单位的定密工作进行定期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b)各单位应结合国家秘密年度审核和学校部署的保密自查,每年定期对定密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和定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定密权滥用,及时发现和纠正定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c)国家秘密事项实行年报制度。
各单位定密工作小组应当在每年年底对本单位定密情况进行统计,报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定密工作小组在次年二月底前汇总定密统计情况报上级机关备案。
总之,定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专门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行业性、专业性。
高校在定密工作中应当围绕“依法定密、科学定密、规范定密”的中心思想,遵循“精准化、规范化、动态化”管理的标准,权衡保护国家秘密和对外交流合作的关系,努力实现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与促进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有机统一。
参考文献:
[1]李力.高校保密工作中定密机制完善的思考――以《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为基础[J].改革与开放,2011,08.
[2]范杰林卓萍.高校定密工作探索[J].科教文汇,2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