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察文书使用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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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察文书使用细则
安全监察文书使用细则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正确使用和填写国家安监总局统一格式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根据我市安监执法工作的实际,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是进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必要形式。
(二)进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前,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被执法的对象、执法的内容有基本了解,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人员必须是2人以上(含2人,下同)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件。
(四)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的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应携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样式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统一格式的电子版进行微机打印,制作执法文书。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与填写
国家安监总局统一规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以下简称执法文书)共36种。
主要是根据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开展顺序和需要的程序编制的;有的执法文书因终止有关程序,而不再使用下一程序的执法文书;有的执法内容不需进行抽样、勘验等工作而减少程序,不使用相关文书等。
(一)《立案审批表》1、注意事项:
(1)在实施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对直接查处的案件(包括事故)、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下级报请、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经初查或分析属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委托的执法机构管辖,不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需对案件展开调查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依法予以立案;
(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时发现违法行为的可先行调查,并及时补办立案手续后,进一步调查核实;
(3)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其程序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34号)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75号)和《江苏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执行。
国家、省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新规定时,按其规定执行。
2、填写要求
(1)案由:
根据已掌握的情况:
初步判断事故类别或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其他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十具体违法行为”填写;
(2)案件来源:
据实填写。
如依据监督检查、举报、投诉或上级部门交办或下级部门报请、有关部门移送以及媒体刊登;(3)时间:
案件发生的时间;
(4)案件名称:
一般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十具体违法行为填写。
如:
对×××区砂石厂××行为行政处罚案
(5)当事人:
单位依据工商营业执照核准全称,自然人写姓名;(6)当事人基本情况(以工商营业执照核准全称):
从事什么行业、生产经营品种、企业性质(民营或国有及中外合资投资等),单位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附身份证复印件;
(7)案件基本情况:
扼要叙述案件来源、初步调查或掌握的情况;(8)承办人意见:
案件已违犯什么法律,应立案调查处理,并签名写上证号;
(9)审核意见:
由案件审核部门(××处、支队负责人),提出立案调查处理的意见。
如处室由处室负责人审核,支队各大队提交支队长审核;
(10)审批意见:
由局长或分管局长及其他有立案审批权的领导签注审批意见:
同意立案或改变审核部门的意见。
(二)《询问通知书》
询问通知书,是指安监部门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时,需要询问的当事人不在现场时下达的文书,若当事人在现场,应直接询问,但办案人员认为有必要在该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场所进行询问调查时,适用该文书。
1、注意事项:
(1)顶格事项写被询问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
如„„单位„„人;
(2)因需要调查事项(写明具体案由),如涉嫌未依法开展“三同时”工作等需要调查落实的事项(主要是印证、被调查对象的违法事实);
(3)到某局、某执法支队、大队或安监部门以外的地点;
(4)携带的资料除文书上明确的外,可根据案情需要带。
如“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立项”、“审批资料”、“设计方案”、有关资格证件等;
(5)安监部门地点:
联系人、电话。
谁承办就留谁的姓名、电话。
(三)《询问笔录》1、注意事项:
(1)《询问笔录》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询问当事人、收集证据证明事实时所作的记录,是案件的证据资料之一;
(2)询问应由2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进行并签名,有职务的写职务,无职务写监察专员或工作人员;
(3)有2个划2个以上当事人或证人时,应分开进行调查询问。
2、填写要求
(1)案件名称:
案号。
案情清晰、性质基本能确定的可先填写;有的案件是在立案前就进行先期调查的,案件名称、案号立案后补填;
(2)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务、地址、电话,据实填写;(3)询问人要亲笔签名;
(4)我们是„„局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依法就“事故或存在的隐患及管理上的有关问题„„。
(5)《询问笔录》每一页要交由被调查询问人核实并逐页签字或按指纹。
如无阅读能力的,要念给本人听,并由记录人写上“以上笔录念给我听过,属实”或类似内容并由被调查人在修改处按指纹。
(四)《勘验笔录》1、注意事项:
(1)《勘验笔录》是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记录,是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的重要证据;
(2)勘验工作应由具备专门知识或熟知相关业务的人员进行。
2、填写要求:
(1)勘验时间:
勘验开始至结束的时间;
(2)勘验场所:
××单位××场所办公室、车间(具体位置或部位);
(3)天气情况:
睛、阴、雨、霜或凝冻;
(4)勘验人:
安监部门人员或聘请的专业人员的单位及职务(职称),应为2名或以上(其中1名可是聘请的专业人员,另一名可为安监人员);
(5)当事人或委托代表:
案件发生单位(当事人)或委托代表姓名及职务;
(6)被邀请人:
可由当地基层组织、居委会、派出所、办事处或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担任;
(7)勘验情况及结果:
说明采用什么办法、什么器械对现场进行丈量、勘验、查看、所作技术分析、结果,作详细记录。
如案发现场的地址、位置及相关情况,需要绘制勘验图的,应另附图;
(8)勘验人、当事人、被邀请人、记录人的签名应是亲笔签名。
如内容有两页,每页均签字。
(五)《抽样取证凭证》1、注意事项:
(1)抽样取证凭证,是采集案件相关物品用于鉴定检验和保全证据的文书。
需要采取抽样取证的,应当通知当事人或单位负责人到场进行;
(2)样品可由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技术检测;(3)证据物品要装入证物袋(盒)内;(4)不需要证据物品时可退回原单位;(5)如认为必要要附上取样物品的照片。
2、填写要求
(1)被抽样取证单位及现场负责人:
是有证据说明能代表单位的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人;
(2)抽样地点(单位),如在厂区或经营部货柜内等。
应具体写明取证的地点;
(3)序号:
按证据物品登记先后顺序编号填写;
(4)证据物品名称:
按物品规范名称或证据物品的名称填写;
(5)规格及批号、数量:
按证据物品上标明的规格批号和数量填写。
(六)《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1、注意事项:
该文书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审批文书,该文书由承办此案件的安监执法人员填报;
2、案件基本情况:
根据已掌握的案情进行简单归纳;3、证据名称和数量:
将要提取的证据的名称及数量;
4、提请理由及依据:
是为了对案件必需的证据进行提取,以增加案件证明力,提请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5、保存方式提取:
由单位自存或由××代存。
6、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及机关负责人意见。
(七)《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该文书是经审查批准后,通知有关单位实施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所使用的文书。
涉嫌“违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不要太具体,因为证据还在收集,不要定性,这样较为主动。
(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
注意事项:
在对进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进行处理前的审批程序。
对已保存的证据提出处理意见。
(九)《先行登记证据处理决定书》
按照《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内所列的证据和经过审批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进行处理
1、注意事项:
(1)在证据有可能灭失,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如能复印、复制的要退回原件,或要求被取证单位不得销毁或转移。
对易腐烂的证物可进行处置。
(2)证据包括:
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报告、勘验检查笔录。
(3)如需要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进行证据保全,应由公证机关办理。
(4)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并在7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①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没收,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没收;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可以扣押、查封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扣押或者查封;③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依法不应予以没收,或者依法不应予以扣押、查封的,应解除登记保存措施;④对有关证件,根据案情作出发还本人,暂扣或吊销(或提请颁证机关依法吊销,属本机关颁发的可依照有关条款吊销)等处理,注意要按权限规定和程序。
(十)《现场检查记录》
1、现场检查记录是在安全检查或案件调查过程中,对有关地点、场所、设备进行实地查看、调查所作的记录。
现场检查记录是执法开始的重要程序,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是执法处罚的重要依据;
进入现场执行检查的执法人员应为2人以上,其中持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的人员不少于2人;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应首先出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
2、填写要求:
(1)被检查单位:
应填写该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全称(与工商注册相一致的名称);
(2)被检查场所负责人(签名):
应为被检查场所负责人亲自签名;
(3)检查场所:
详细填写被检查的具体场所,注明该单位××车间、××仓库等处或该单位的配电柜、行车等具体部位;
(4)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由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的现场检查人员亲笔签名;
(5)检查时间:
检查的起止时间,从月时起到时止;(6)检查情况:
按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内容进行检查。
如《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至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或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这是实体要件)、对检查的情况扼要如实记录,须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情形,如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违法问题,要具体叙述什么部位(设备)存在什么隐患,管理上存在哪些违法事实等;
(7)对检查过程中提取证据、拍照取证、询问调查等活动也要简要提及,以印证有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
(8)负责人签名:
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在场的),要注明职务或补充注明职务(这是形式要件)。
也可签注“以上检查记录属实”等内容。
(9)如拒绝检查,阻挠检查调查及有关情况的,要记录在案为今后处罚奠定基础。
(国家局1号令第37、38条)(十一)《责令改正指令书》1、注意事项:
(1)《责令改正指令书》是根据《现场检查记录》,认为被检查单位(个人)存在违犯法律、法规的情况和事故隐患应予整改而制作的指令性执法文书;
(2)《责令整改指令书》是现场检查的下一程序,没有进行现场检查,就不能下发《责令改正指令书》。
2、填写要求:
(1)“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是现场检查内容的归纳。
但是,一定要引用由安监部门为执法主体,有权进行监管、处罚的《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条文中规定的具体违法情形;
(2)整改时限:
要合法、合理。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确定,如《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等条款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如法规未明确时限的,则合理明确时限,注明“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
要注意有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有的属限期整改,应分别填写
(3)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