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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环境保护方案

第一章防尘防污染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大广高速公路B7标项目部环保水保管理工作,落实企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环保理念,减少或防止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保护和改善沿线自然、生态、工作环境,修建绿色大广高速公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水土保持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环保水保法律法规,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生产、生活过程中的防尘防污染工作。

3、防尘防污染工作实行奖罚并重以奖为主,对在环保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居民投诉事件的单位和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对造成项目部形象严重受损的环境污染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重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1、管理目标

①努力构建环境友好、文明和谐的大广高速公路建设环境,展示中铁十四局集团良好形象,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②全面识别环境因素,环境敏感点、重要环境因素受控率100%;

③及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等相关方沟通,及时落实地方环保部门的指令。

④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防止水土流失和空气污染,控制施工噪声,减少施工生产、生活对沿线环境的破坏。

2、项目部对施工环保、水土保持工作负全面责任,监督检查各施工队环保工作,检查防尘防污染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各施工队负责具体的防尘防污染措施和工作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检查各作业处防尘防污染工作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满足环保要求,使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3、项目部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担任组长,项目书记、总工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施工队队长负责环境保护领导工作,制定防尘防污染管理办法,对重大污染源的治理方案进行研究,做出决定。

4、项目部安全部是项目部防尘防污染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施工过程的防尘防污染工作归口安全部,要切实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各施工队防尘防污染工作。

各施工队要成立相应的环保领导小组,并配备有相当业务能力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三、过程控制及工作要求

1、各施工队具体负责管段内施工现场防尘防污染控制、监测工作,并与所在地环保部门联系,定期向项目部汇报工作。

2、污染源控制

①在工程开工前,根据识别、评价出的环境因素,制定相应管理方案、措施和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有效控制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污染源。

②对施工场地、临建设施、作业场所、运输道路、生产设备与设施均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③处于市区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要组织专业人员认真研究、分析,制定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及管理方案、应急预案。

重要环境因素应按规定建档、登记、上报,并定期监测、评价。

④对施工生产和生活中可能产生的污染源,制定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避免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和影响驻地群众的正常生活。

对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存放、集中控制,在指定地点或允许地点集中处理,达到防止或减少污染的目的。

⑤在施工期间施工通道和施工场地要及时洒水处理,如在运输水泥、砂、石、土等有漏失时,要及时清扫干净。

3、必须在规定地点进行取土或弃碴,严禁乱填乱挖、乱取乱弃。

弃碴场要做好防护和绿化,防止弃碴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措施如下:

①弃土场分级弃土,弃土场由顶向外设置排水沟渠,保证排水畅通,防止雨水冲走弃碴,堵塞河道。

②施工结束后,取土场、弃土场必须按要求进行恢复。

4、隧道施工的防尘防污染管理

①隧道洞口避免大开挖,避免乱挖乱弃,洞口临建要结合周围地形布设,尽量保持原有地形、地貌。

②隧道施工要保持洞内通风良好,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尘保护用品。

③隧道必须按设计指定的地点进行弃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弃方堵塞河道,完工后对弃碴地段进行绿化,恢复植被。

5、生产、生活驻地的防尘防污染管理

①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要设置临时卫生设施,经常进行卫生清理,在生活区内要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生活环境。

②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要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③加强用水管理。

生活用水和施工用水不得随意倾倒在河道内和水井旁,必须利用临时排水系统排入附近污水坑内,防止水资源污染,危害农田、水利、饮水和影响既有工程设施。

④工地临时厕所或化粪池,产生的粪便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厕所内派专人清理打扫。

⑤对有害物质(如燃料、废料、垃圾等),按规定处理后,运至地方环保、环卫部门或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防止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6、认真做好防火工作,严格野外用火,发现火险迅速扑救,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7、施工期间的防尘防污染控制

①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因施工方法不当而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污染、噪声和其它原因造成对居民生活环境的伤害或妨碍、以及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②注意保养机械和正常操作,尽量使机械噪声维持其最低声级水平。

采取措施防止机械、车辆停放、维修以及油品存放时油品泄漏。

③采取措施,合理安排,减少扬尘等有害气体的排放;隧道施工产生的污水、泥浆等达标后排放;工程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按有关规定排放、处理。

由于施工生产活动产生的气体排放、地面排污、水土流失及污染等不超过发包人的数值及法律规定数值。

④在布置施工驻地、临时道路、水电管线、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时,采取管理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进行和维持沿线村民饮水、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管线的正常使用。

⑤施工完毕的取弃土场及时平整绿化,并做必要的防护,防止水土流失。

⑥保持目部和施工队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将其运至指定地点并按规定处理。

生活区设置化粪池,生活污水和大小便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

施工废水、清洗场地、车辆废水经沉淀处理达标排放。

⑦施工中,生产、生活区集中布置,并对可能产生的污染种类,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生产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存放、集中处理,达到集中控制,减少污染范围之目的。

⑧工程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施工现场清理,拆除废弃临时设施,多余材料及建筑垃圾清运出现场,作到工完场清。

8、噪声、光污染控制

①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有关规定,施工前,首先了解周围单位居民工作生活情况并向所在地县(区)环保局申报,施工作业严格限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②合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周围单位、居民产生影响的施工工序,砼拌和站等高噪音作业场地设置应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

临近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噪声敏感地带的施工,严格控制机械作业噪音;空压机、发电机、打桩机等高噪声作业,严格限定作业时间,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应尽量安排在白天,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要求需要连续昼夜作业的,应到地方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能进行夜间施工。

同时,要做好对周边居民的公告、宣传和沟通工作。

③施工车辆通过城区、村庄时应减速慢行和减少鸣笛。

④施工照明灯的悬挂高度和方向合理设置,晚间不进行露天电焊作业,不影响居民夜间休息,减少或避免光污染。

9、水环境防污染保护

①施工营地设置应远离水体边缘;含有害物质的施工物料不得堆放在河流、沟渠等水体附近。

隧道施工时,应在隧道进(出)口设置沉淀池,对隧道施工产生的高浊度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再排放。

采砂场的洗砂废水经沉淀后,重复利用或排放。

施工生活污水要设置污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降尘或绿化。

②施工前作好施工驻地、施工场地的布置和临时排水设施,保证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不污染水源、不堵塞既有排水设施,保证现有水源不受污染。

③弃碴场按设计位置、标高及防护方案进行施工,防止任意堆弃造成降低河道行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及下游居民安全。

10、大气环境防尘防污染保护

①施工生产、生活区域裸露场地、运输道路,经常洒水除尘,施工场地、道路应定时洒水,防止施工扬尘对地表植被和农作物产生不利影响,市区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冲洗设备,对施工车辆轮胎及车外表进行冲洗,确保城市道路清洁。

②运输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或土石方时,运输车辆应装料适中,并采用蓬布覆盖严密。

对易产生粉尘、扬尘的作业,优化施工工艺,制定操作规程和洒水降尘措施。

施工场地、营地四周应采用围护措施;城市地带的施工场地裸露地表或集中堆放的土方表面,应采取临时覆盖措施,防止扬尘。

③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达标工作,减少机械废气、排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④使用清洁能源,生产、生活所用能源,以液化气和电为主,降低煤炭使用比重,减少SO2排放量。

尽量使用新能源,如浴池使用太阳能供热等。

11、固体废弃物处理

①施工中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坚持清洁生产,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降低各种原材料的消耗,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施工中和施工完成后,加强废旧材料和施工垃圾的收集和管理,按设计或地方政府的要求进行处理,切实做到保护环境。

②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机具、配件、包装物及各类固态浸油废物等,应集中收集、封装,运至垃圾场进行处理或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应统一分类(可降解和不可降解)收集,及时清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③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报,如实填报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签订建筑垃圾清运合同。

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⑤任何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运输。

⑥建筑垃圾不得占压道路,场地四周应设置1米以上且不低于堆土高度的遮档围栏,并有防尘和防污水外流等防污染设施,保证建筑工地周围的环境卫生。

12、临时工程防尘防污染控制

①临时工程的设置应优先考虑永临结合,尽量减少对耕地的占用。

临时工程用地周边应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严格限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机械作业范围及行进线路。

②临时设施用地按要求进行整平、栽种树苗或绿化,原为农田的要进行复耕,因工程施工而堵塞的沟渠、河道予以疏浚以防止水土流失和保持流水畅通。

③临时工程设施修建不切割、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不在临时工程附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或负地形。

④生产、生活房屋的四周设通畅的排水系统,并对空地进行绿化,同时混凝土拌合站、料场、料库采用20cm厚的C20混凝土进行场地硬化,减少水土流失。

⑤拌和站生产废水(包括清洗搅拌机和砼罐车)不得外排,设置三级沉淀池,并设立中和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在中和池中加入盐酸进行中和,中和后将废水循环利用,中和池中架设水泵,配置洒水车,废水用于清洗车辆或用于道路厂区洒水降尘,不得排入地方排污系统或排入其他地方。

经常检查搅拌站料仓内的水泥、粉煤灰的输送管道及顶部收尘器,保证在输送过程中不往外泄露水泥、粉煤灰粉尘材料。

及时清理泵送水泥、粉煤灰时泄露所产生的水泥、粉煤灰材料。

⑥、生活区内场地平整、环境整洁,设有规则的人行、车辆通道,其余空旷地段保持原有地貌,不得损坏原有植被。

⑦、工程完工后,根据环保设计要求进行现场清整,必要时用合适的土料覆盖,将地表恢复至原来的天然状态。

⑧、施工场地、营地、砼拌合站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设置;小型施工场地、营地的设置尽量利用沿线既有场地、站区永久征地和租用房屋;施工中,结合工序特点,对临时用地进行综合利用,尽可能减少临时用地数量。

⑨、施工便道:

施工便道充分利用乡村既有道路、农用机耕路和高速公路进站道路等;便道宽度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做到少占土地,少破坏植被。

临时便道做好地表耕植土的收集工作,以备复耕。

⑩、取、弃土场:

取土场取土前,应将地表30~40cm的耕作层推到一侧临时堆放,完工后覆盖地表以利复耕;耕作层土壤的临时堆放应设置围挡措施。

弃土应优先选择在临近的取土坑和低洼地;严格按照路基土石方调配方案,做好施工组织安排,避免因不合理施组导致弃土弃渣数量的增加。

外购土方时,应与当地政府协商,签订正式的购买商品土协议,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等。

⑪、施工中加强生产管理,保证设备完好率,防止跑冒滴漏,杜绝人为排放污水污染。

同时加强对污水管理,防止乱排、乱倒。

第二章防噪音、防尘和防扰民施工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防止施工活动造成环境污染,维护施工工地周围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将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合同,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大广高速公路B7标项目部一切施工活动中防噪音污染、大气污染及扰民的监督管理工作。

3、在大广高速公路B7标从事工程施工的各施工队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并接受国家、地方环境行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监督管理

1、项目部负责监督所属各施工队及人员防噪音、防尘及扰民施工的职责履行情况,并落实防噪音、防尘及扰民施工管理制度。

2、项目部安全部的主要职责是:

①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局指、项目部环境管理方针、目标;向各施工队下达具体的环境保护目标、指标。

②在项目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组织开展防噪音污染、大气污染及扰民施工具体工作。

结合本标段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③负责全标段噪音污染、大气污染各项信息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整理;组织编制相关简报和专题报告。

④负责组织对各施工队防噪音、防尘及扰民施工管理目标和指标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防噪音、防尘及扰民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和业主有关规定。

⑥各施工队是本工程项目防噪音、防尘及扰民施工的实施单位。

在整个施工期间和退场阶段,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做好办公生活区、施工区、生产设施区的防噪音、防尘及扰民工作。

各施工队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以及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及人身伤害和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⑦各施工队要建立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建立适合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制度,配备专(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并接受项目部的监督管理及监督性监测、检查。

⑧各施工队必须保证防治污染的环保设施与施工项目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环境保护设施配套齐全、正常运行,防噪音、防尘设施应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并建立运行台帐和报告制度。

已批准建成的防噪音、防尘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

⑨各施工队对可能出现环境污染的施工部位,应当有预见性,并制定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止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防噪音和扰民施工

1、生产施工设备所产生的噪音应进行控制,不得超过国家有关部门限定的标准。

2、施工现场固定使用的强噪音设备,应将其安装在工作棚内,并进行隔音、降噪处理。

3、在限定作业时间的区域内,应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施工,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时,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施工许可证,并采取降噪措施,同时做好周边社区工作,按规定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4、各施工队要制定具体的噪音控制措施,并落实到人,对可能产生噪音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交底。

5、对于与各种噪音有关的施工过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作业,高噪音的工序应分区段施工,减少噪音排放时间和频次。

6、尽量采取先进的施工工艺,以降低或消除噪音影响。

必要时应设置防噪音设施(如隔声窗、声屏障等)。

7、夜间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或通过居民区,严禁鸣笛。

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四、防尘施工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要按要求硬化并保持清洁,随时修复损坏的路面,适时洒水湿润路面,以免产生粉尘。

2、石方开挖严禁打干钻,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施水钻的,应采取降尘措施和必要的个人防护。

3、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颗粒物、粉状物应在库内保存或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载时要防止遗洒、飞扬。

4、拌合系统、各种加工厂等必要时应配置喷雾降尘设备。

5、施工现场应制定清扫和洒水等降尘措施,并设专人负责现场。

6、施工车辆驶出现场前,要将车轮和槽帮冲洗干净,防止车辆带泥上路。

7、外运土方、渣土的车辆,不得超量运载,装载物要低于槽帮0.15米,必要时采取苫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

8、各施工队生活办公区、施工区闲置场地应进行绿化或硬化。

第三章路基施工环保、水保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法》的有关规定,依据设计文件有效控制大广高速公路B7标段路基施工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活动,减少或防止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保护和改善沿线自然、生态、工作环境,修建环保型大广高速公路,满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是:

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实施制度、条例以及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及设计文件。

3、高速公路环境保护工作,必须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强化管理"的方针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实施“纵向管理责任到底,横向管理责任到边”的管理体系。

4、设立项目部路基施工保护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本项目在高速公路路基施工中的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

各施工队长为项目部路基施工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工区路基施工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路基施工临时工程

1、路基施工中的临时工程与设施(钢筋加工厂、工棚等)是永久性工程实施的基础和保障,永久性工程完工后应移去、拆除,其所占用的区域应进行清理、复耕恢复原貌。

2、工程完工后易出现匆忙撤场,对所占用区域的清理不够彻底,恢复原貌较难,对周边环境影响比较明显,因此必须从严控制。

3、按不同的类型和需要,对临时工程设施应进行优化设计,并报项目部审批。

没有项目部的审批,不得在现场开始进行任何临时工程的施工。

4、各种临时工程开工前,应取得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及其他当事人的同意,并取得书面协议,按监理程序要求实施。

5、在林区(景区)修建进入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应注意生态保护,尽可能不砍或少砍树木。

当永久性工程完工后,应对临时道路进行清理,通过植树等措施恢复原貌。

6、在施工现场搭设的临时工棚等,除应满足安全要求外,应尽可能选择植被较少且容易恢复原貌的地点。

三、取、弃土场

1、弃土应优先选择在临近的取土坑和低洼地,避免占用耕地,堵塞沟渠、河道,设计容量要满足总弃碴量的需求,弃土场应进行详细设计,设置必要的防护、环保设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先施工防护设施,然后才能弃土。

弃土完后,应进行地表绿化美化,力争与原地貌保持一致。

2、取土场应尽可能设在视线以外的隐蔽处,以减少工程完工后因植被差异或裸露而带来的不和谐。

取土场取土前,应将地表30~40CM的耕作层推到一侧临时堆放,完工后覆盖地表以利复耕;耕作层土壤的临时堆放应设置围挡措施。

3、当永久性工程完工后,应要求施工班组移去、拆除和处理好全部临时工程与设施,并将临时工程所占用的区域进行清理、复耕和恢复原地貌后,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四、路基便道工程

1、路基便道工程应沿主线方向布置。

便道的设计原则为:

少占耕地、碎石铺面、洒水降尘。

2、在施工前期做好施工现场的调查工作,充分了解便道周边的水文及地址情况,在场地布置中依据调查资料结合设计图纸、文件对施工场地进行合理布置。

3、对于临时便道的修建,尽可能利用原有道路,对其进行加宽整平,使其路面宽敞、顺通。

并结合具体情况修设路边排水设施,做到雨天路面不积水,同时道路排水通畅,不致冲入耕地、林地。

4、配备洒水车,经常对便道进行洒水,保持便道整洁,做到晴天不扬尘,防止扬尘对周遍环境的污染。

5、便道土质路基地段表层铺设不小于30cm碎石、砂砾或宕碴,石质路基地段路基表面用泥结碎石找平,防止雨水冲刷基层土体,造成水土流失。

6、经常对便道进行修整,对车轮碾压的凹痕进行经常性的采用碎石填补,保持便道表面的平整。

7、经常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保养检修,防止油污漏洒,污染地面。

8、工程完工后,各施工队负责将临时便道拆除恢复原貌。

临时用地的复垦要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完成并经评估合格后方可退场。

五、路基施工中的环境污染治理

1、噪声污染防治

①施工现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的相应制度和措施。

做好宣传工作,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

②钢筋场等有高噪音作业场地设置应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

③合理安排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尽量远离居民区敏感点,施工场界内合理安排施工机械,根据场地的布置情况实测或估算场界噪声,特别是有敏感点一侧的噪声,如果超标可采取加防振垫、包覆和隔声罩等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④在居民生活区的施工,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噪声大的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在村庄、居民区附近施工时注意避开午休、夜间,减少扰民。

一般情况下把作业时间限定在7:

00~22:

00时,避免夜间作业,或按监理工程师限定的作业时间施工,必须昼夜连续作业的施工现场,采取降噪措施,做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有关环保单位备案。

⑤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和载重车辆走行时间,尽量远离村庄,减小运输噪声对村民的影响。

同时做好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降低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污染;施工车辆通过城区、村庄时应减速慢行和减少鸣笛。

⑥施工选择性能优良、噪音小的施工机械,对本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详细的建筑噪音影响评估,并采取消音、隔音材料、护板等设施降低噪音。

对各种车辆和机械进行强制性的定期保养维护,以减少因机械故障产生的附加噪声与振动。

⑦施工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并达到规定的限值。

⑧高噪声区作业人员需配备个人降噪设备防护备品,注意施工人员的合理作息,增强身体对环境污染的抵抗力。

⑨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

2、粉尘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烟尘及汽车运输中的扬尘、油烟等对施工人员产生影响,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

①施工中加强通风设施,确保空气质量达标;同时配备对有害气体的检测和报警装置以及施工人员使用的防护面具,减少有害气体对施工人员的危害。

②施工区域运输道路、临时便道其面层采用泥结碎石结构或硬化处理,每天专人清扫,并注意及时洒水,防止车辆行驶时扬起尘土。

③水泥等粉细散装材料,采取室内存放,运至工点后用棚布遮盖,卸运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扬尘。

④高尘区作业人员配备个人防尘设施。

3、废气污染控制措施

①施工场地、道路应定时洒水,防止施工扬尘对地表植被和农作物产生不良影响;城市区域施工场地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设备,对施工车辆轮胎及车外表进行冲洗,确保城市道路清洁。

②弃土必须运至弃土场,严禁随意抛撒。

施工垃圾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③施工期间做好既有道路养护工作,不得随意占用道路施工、堆放物料、搭设建筑物。

对现场临时道路经常洒水并栽树种草进行绿化,防止尘土飞扬,污染空气。

④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和会产生有害有毒气体、烟尘、臭气的物品。

施工中若产生有害气体,则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治理,尽量减少有害气体排放对大气的污染。

⑤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茶炉、大灶,排烟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4、水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间,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严禁污染物直接或间接的进入河道、水源。

各种生产和生活污水必须经无害化处理,做到“两个统一”即污水统一集中,统一排放。

教育职工明确生产、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划分明确其职责范围。

①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将任何污水、废水、冷却水、热水等排放或倾倒于任何公共设施、河滩及任何水体。

②为防止施工废水和工区生活污水污染周围土地,所有建筑物周围及设施均设有排水沟或污、废水排放系统,污、废水通过排水管道汇集进入污水处理池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的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放。

③将各种燃料、油类等保存于合适的安全容器中,以免渗漏外溢,不得设于河流、鱼塘、湖泊及饮用水井附近,须备有遮盖的帆布,进行防渗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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