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农惠农政策汇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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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农惠农政策汇览
2010年强农惠农政策汇览
(一)
1.党中央、国务院对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
2009年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十分困难的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广大农民群众辛勤耕耘,巩固和发展了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
粮食生产再获丰收,连续6年实现增产,产量达到10616亿斤;农民收入连续6年较快增长,人均纯收入达到5153元,比上年实际增长8.5%。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赢得了战略主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了基础支撑。
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努力确保粮食生产不滑坡、农民收入不徘徊、农村发展好势头不逆转;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毫不松懈地抓好农业农村工作,继续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农业部提出2010年要稳定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着力构建现代农业支撑体系,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农村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到“两个千方百计”和“两个努力确保”,即千方百计保持粮食产量稳定在1万亿斤以上,千方百计保持农民收入增长在6%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巩固和发展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提供有力支撑。
2.国家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农村投入
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2010年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突出重点,优化结构,进一步增加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三农”投资规模达到936.6亿元。
重点支持两个方面:
一是农村“水电路气房”等民生工程495亿元,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电网、农村公路、农村沼气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农村小水电工程、农村邮政和农林水血防工程等。
二是农业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等441.6亿元,具体包括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粮油储存设施、退耕还林工程和天然草原退牧还草、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植保工程、种养业良种工程、渔政渔港、保护性耕作、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草原防火以及油料、糖料生产基地、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和新疆棉花基地等。
通过实施以上设施建设,将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3.完善农业补贴制度
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种粮农民直接补贴190亿元、农资综合补贴756亿元、良种补贴198.5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130亿元,对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立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
2月4日,中央财政已将2010年的两项补贴共867亿元预拨地方,力争在春耕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
良种补贴方面,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油菜实行全覆盖;早稻、小麦、玉米、大豆和油菜每亩补贴10元,中晚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统一招标、差价购种补贴方式,也可现金直接补贴,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2010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扩大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面积,在藏区将启动青稞良种补贴,在部分花生产区启动花生良种补贴。
农机具购置补贴方面,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标准维持购机价格的30%、单机补贴上限5万元不变,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再自行增加20个品目。
3月1日,中央财政先期预拨了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286亿元,确保各地春耕生产需要。
4.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
为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0年生产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
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90元、86元、86元,比2009年均提高3元;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93元、97元、105元,比2009年分别提高3元、5元、10元。
提高2010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将有利于补偿粮食生产因农资价格上升而增加的成本,促进农民种粮收益稳步增长,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这次稻谷总体提价幅度略大,有利于进一步发展稻谷生产,特别是引导农民扩大优质稻生产,改善稻谷生产结构,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不断增长的需求。
5.适时采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
为做好东北地区粮食收购工作,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国家决定于2009年12月1日~2010年4月30日,在东北地区实行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
玉米(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0.76元/斤,吉林省0.75元/斤,黑龙江省0.74元/斤,大豆(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1.87元/斤;引导东北大豆压榨企业入市收购,并给予指定大豆压榨企业和中储粮总公司一次性费用补贴0.08元/斤;鼓励南方饲料消费大省积极到东北产区采购玉米,中央财政根据实际到货数量(折合标准水分)给予0.035元/斤的一次性费用补贴。
今年继续实施大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让广大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对农民愿意交售的粮食不限收、不拒收,实行敞开收购,将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农民均衡有序售粮;保持临时收储价格基本稳定,对大豆和玉米市场价格提供了底部支撑;通过财政适当补助等方式鼓励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减轻了政府收储压力,也为企业收购和生产创造了条件。
6.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做出了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机构创新和产品服务创新。
一是完善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机制。
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考核办法,以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农业农村贷款。
中央一号文件还要求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今年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贷款投放。
这些政策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支农动力,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逐步增加涉农贷款比重。
二是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
积极发展小额信用贷款和联户贷款,不断扩大小额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多样化的小额信贷产品,努力满足农民小额信贷需求。
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以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三是扶持发展农村小型金融机构。
为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增强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继续扩大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农村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
支持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确保偏远农村地区所有居民都能享受到基本金融服务。
7.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发展农业保险,从四个方面完善现行农业保险政策:
一是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范围。
开展试点以来,实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省份已达16个,补贴品种包括玉米、水稻、小麦、棉花等大宗农作物,大豆、花生、油菜等油料作物,以及能繁母猪和奶牛等重要畜产品。
今后,中央还将继续增加农业保险试点区域,增加农业保险试点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
现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要求地方财政提供配套资金,但中西部地区农业大省(市、县)多数财政实力较弱,补贴资金到位难,影响了保费补贴政策的实施,因此,这次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降低地方财政分摊保费补贴的比例,以减少中西部地区的资金压力,鼓励地方发展农业保险。
三是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
近年来一些地方以发展当地特色经济为重点,积极开展蔬菜、橡胶、糖料等特色作物类保险,积极开展农房、小额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受到农民普遍欢迎。
中央鼓励地方继续开展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业务,并将这些保险纳入保费补贴范围。
四是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公司参与农业再保险,今后还将加强财政支持,通过设立巨灾风险准备金等方式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8.加大家电下乡实施力度
2010年,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家电下乡实施力度。
一是大幅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
彩电、手机最高限价提高1倍,冰箱等7类产品最高限价提高25%-75%,对现行限价内的产品继续实行13%的补贴标准,超出限价的实行定额补贴。
二是大幅度增加家电下乡产品种类。
目前正向社会公示新一轮家电下乡产品招标结果,新增产品型号近万种。
各地还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增选一个品种纳入补贴范围。
三是扩大家电下乡产品补贴对象。
从今年1月1日起将补贴对象扩大到国有农林场(区)职工。
9.支持农民建房
按照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国家将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通过安排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鼓励引导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有住房。
一是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2010年国家将继续安排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25亿元,在总结2009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是游牧民定居工程。
2010年国家将安排中央投资15亿元,继续支持西藏、内蒙古、四川、云南、青海、甘肃、新疆等7省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定居房、贮草棚和牲畜棚圈等。
三是农垦危房改造工程。
2010年国家将安排中央投资14亿元,继续支持部分垦区实施危房改造。
10.增加产粮大县奖励2009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达到175亿元,奖励县数达到1000多个。
为鼓励地方多产粮、多调粮,中央财政依据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各占50%、25%、25%的权重,结合地区财力因素,将奖励资金直接“测算到县、拨付到县”。
201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进一步完善奖励办法,稳步提高粮食主产区财力水平,调动其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11.建设高标准农田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
2010年,国家将在《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粮食生产核心区和非主产区产粮大县,按照分工协作、连片推进的原则,加大中央基本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土地整治和中长期政策性贷款等方面资金对基本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土地平整、机耕道、农田林网等工程建设,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规模和范围,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和旱作农业示范技术,加快将中产田建成旱涝保收的高产田、把低产田改造成产量稳定的中产田,努力在北方地区建设一批80万亩以上、在南方地区建设一批50万亩以上的区域化、规模化、集中连片的商品粮生产基地。
12.扶持“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对标准化创建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这是在总结高产创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推出的又一重大举措,将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大规模开展“菜篮子”产品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集中创建一批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产品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组织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创建一批各具特色的标准化示范基地,通过标准化示范园(场)的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以农兽药残留标准为重点,制修订450项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快构建统一、科学、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组织各地制定配套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鼓励农业企业、生产基地和有条件的协会、专业合作社,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技术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经营或行业自律的依据。
三是大力发展“三品一标”,今年计划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1万个,登记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200个。
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是游牧民定居工程。
2010年国家将安排中央投资15亿元,继续支持西藏、内蒙古、四川、云南、青海、甘肃、新疆等7省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定居房、贮草棚和牲畜棚圈等。
三是农垦危房改造工程。
2010年国家将安排中央投资14亿元,继续支持部分垦区实施危房改造。
13.完善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
“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完善扑杀补贴政策,推进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我国目前已形成以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畜禽疫病扑杀补贴、基层防疫工作补助为主要内容的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补助政策。
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
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畜禽疫病扑杀补贴政策。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畜禽和布病、结核病检测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
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染病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贴,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基层防疫工作补助政策。
为支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经费补助。
补助经费用于对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补助,重点用于强制免疫注射工作经费支出。
14.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为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减少鲜活农产品损失、保障城镇鲜活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2005年交通部、农业部、公安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2006、2009年分别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五纵二横”绿色通道网络实现省际间互通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有关文件。
15.支持优势农产品生产和特色农业发展
围绕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农业部将加快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特色农业发展。
加快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
按照新一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要求,突出粮食优势区建设。
深入开展粮棉油糖高产创建。
培育壮大特色产业。
2010年强农惠农政策汇览
(二)
16.支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
围绕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农业部将继续积极推动乡镇企业转型提升、加大农产品加工业创新发展力度、努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
积极推动乡镇企业转型提升。
加大农产品加工业创新发展力度。
加强农产品加工业的技术研发、技术推广、职业技能培训和质量标准工作,提高农产品加工深度、产品档次、产品附加值和质量安全水平。
一是2010年再组织认定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和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依托研发体系,组织重大共性技术的联合攻关,为行业发展提供相关建议和咨询服务;二是继续搞好成熟适用农产品加工技术推广,带动企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三是开展面向广大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科企对接活动,促进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四是扩大农产品加工行业全程质量控制指南编制领域,加强农产品加工国际标准的跟踪,完善农产品加工标准评审与管理机制。
积极发展休闲农业。
发展休闲农业在满足城市居民休闲消费需求的同时,为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动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是2010年认定一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企业,加快培育一批休闲农业重点企业,通过试点示范深入探讨休闲农业发展规律,积累发展经验;二是开展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经营者培训,计划培训600人左右,并与国家旅游局联合举办几个大型活动,通过人员培训和相关活动,提升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扩大休闲农业宣传声势。
17.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2010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强调:
支持龙头企业提高辐射带动能力,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
目前,支持农业产业化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财政支持。
中央财政设立了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进行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农民培训、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
二是税收支持。
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对部分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殖税。
为帮助龙头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中央提高了罐头、果汁、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三是投融资支持。
金融机构把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作为支持“三农”发展的重点,不断改善金融服务,缓解龙头企业融资难题。
2009年,农业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发了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对龙头企业仓储设施、基地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和季节性农产品收购给予贷款支持,年底贷款余额达1984亿元。
中国农业银行不断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到2009年底,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贷款余额684亿元。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允许其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
四是贸易支持。
鼓励龙头企业发挥比较优势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国际竞争力。
对符合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条件的龙头企业出口项目融资予以贴息。
降低重点龙头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的资格,适当放宽其经营范围。
为支持出口型龙头企业发展,农业部每年会同商务部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推荐一批龙头企业,到2009年9月底,进出口银行为16家龙头企业出口项目贷款29.5亿元。
18.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
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民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
一是加强农民就业创业培训。
农业部将创新阳光工程培训内容和模式,充分发挥中等专业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大规模开展农民就业创业培训,计划2010年培训300万人,重点提高农民在农村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特色二三产业就业的技能,以及农民的创业技能。
二是多渠道促进农民就业。
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林下种养业,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
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
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加大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
三是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继续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
农业部将认定一批“农民创业示范园区”,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良好环境。
四是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工伤保险全覆盖行动,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抓紧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出地为主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关心农村留守儿童。
19.开展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培训工作高度重视,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
“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增强农民科学种田和就业创业能力”。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2010年,农业部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一是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2009年,阳光工程培训农村劳动力300万人,中央投入资金11亿元,2010年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拓展培训领域,重点加强农业产加销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从业人员培训,引导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巩固和强化现代农业发展人才支撑。
二是对文化水平较高、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开展系统的创业培训,增强农民的创业意识、提高农民的创业能力,培养造就一批农业生产大户和农业企业家,促进农业的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三是组织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加强《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宣传力度,加大农民科学素质行动试点村建设力度,依靠专家和科技人员力量,深入基层,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培训和科普活动。
四是积极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提升培训能力,确保培训质量,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工作,提高其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
五是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对农业科研杰出人才、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基层优秀生产经营人才给予重点扶持与培训,鼓励和引导他们带动农民群众创业兴业。
20.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制度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政府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具有三个鲜明特征:
一是筹集资金政府占大头。
从2003年开始试点时筹资水平每人每年平均30元,逐步提高到100元,财政补助已占筹资额的80%。
二是实行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制度有机结合。
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贫困农户加入新农合,一些地方还对享受合作医疗补偿后仍难以承担自费部分费用的参合农民提供进一步救助。
三是科学制定保障平稳运行的统筹补偿方案。
目前,对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主要采取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两种模式,无论哪种模式,都要综合参合人数、筹资水平等多种因素,按照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确定相应医疗费用补偿比例、起付线和封顶线,既防止补偿比例过高造成透支,又防止因补偿比例过低使资金过多沉淀,在保障平稳运行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民受益水平。
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参合人口达8.33亿,受益人口累计4.9亿人次,补偿支出645.83亿元。
为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扩大新农合受益面,中央决定,2010年开始,进一步提高财政补助水平,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每人60元标准补助,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相应提高到60元,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30元。
21.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步伐,积极引导试点地区适龄农村居民参保,确保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