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经济开发区(同里镇)紧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838630 上传时间:2022-10-13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7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吴江经济开发区(同里镇)紧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吴江经济开发区(同里镇)紧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吴江经济开发区(同里镇)紧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吴江经济开发区(同里镇)紧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吴江经济开发区(同里镇)紧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吴江经济开发区(同里镇)紧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doc

《吴江经济开发区(同里镇)紧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吴江经济开发区(同里镇)紧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doc(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吴江经济开发区(同里镇)紧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doc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紧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

吴开人[2014]5号

为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步伐,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吴江区人才创新创业“55352”工程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人才创新创业“金种子”工程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

1、所在单位的注册地及税收征管地均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区域范围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有制企业(不含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批“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称号;

(2)获批“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称号;

3、在吴江落户(“科技领军人才”除外),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相匹配,且专业(工种)符合当年度发布的《苏州市吴江区紧缺人才专业目录》所列专业或“指定职业(工种)”。

二、资助原则及标准

1、坚持“一套、一次、自住”原则。

2、房源地在吴江区范围内。

3、资助标准

(1)获批“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称号的对象,购房时每人(户)每套最高资助50万元;

(2)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以上技能等级的,在落户吴江两年内提出申请,申请当年年龄不超过50周岁,在企业平均月薪不低于8500元,获批“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的对象,给予12-15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发放;

(3)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在落户吴江两年内提出申请,申请当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企业平均月薪不低于6000元,获批“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的对象,给予8-1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发放;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技能等级的,申请当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吴江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该人才在企业平均月薪不低于5000元,获批“吴江区重点产为紧缺人才资助”的对象,在吴江购买自住商品房,购买期限不超过2个年度,经认定后每人(户)每套6万元购房补贴,企业需等额匹配(新购住房以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登记受理时间为准);

(5)“985”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购房时,区在原补贴基数上上浮20%(“科技领军人才”除外);

(6)为鼓励人才在我区安家,购买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住房的由区财政追加补贴1万元(“科技领军人才”除外);

(7)现为吴江户籍,并且符合上述第

(2)(3)款的,在首次进入吴江2年内提出申请,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经评审,给予8-15万元的薪酬补贴,分3年发放;

(8)柔性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符合上述第

(2)(3)款的,在首次进入吴江2年内提出申请,不受户籍限制。

经评审,参照享受8-15万元不等的薪酬补贴,分5年发放。

4、企业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进行配套资助。

三、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

1、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购房资助款在各资助对象购房后,于每年4月份或9月份办理划拨。

2、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对象,在认定通知书(证书)有效期内购房的,政府资助购房金分三次付清:

第一年度40%,第二年度30%,第三年度30%,申领每年一次集中办理(首次申请于每年上半年办理,第二批、第三批申请于每年下半年办理)。

3、“985”高校毕业生上浮补贴及区内补贴于首次领款时划拨。

四、操作流程

1、企业应全面考虑本单位人才状况,根据人才的贡献大小申报当年资助对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申报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初审对象,后报吴江区人才主管部门复审、评定资格。

2、资格评定后,企业人事部门统一办理本企业获批资助对象的资金划拨申请手续。

3、资助款项一律划拨至受资助人所在企业或所购自住房的房产开发商账户上。

五、申请划拨所需材料

1、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紧缺人才安居工程申请资助人员名册(附件一)。

2、资金划拨申请相关表格(附件二至四)。

3、所获资格的认定通知书及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所有证书均在颁发后一年内有效),资格认定表盖章原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企业匹配资金划拨凭证原件、复印件。

6、购房相关证明材料:

购买预售房的须提交经住房管理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销售单据原件及复印件;第三次领款需同时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购买存量住房的,须提交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税凭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1、政府资助资金来源:

根据资助项目分配比例,分别由吴江区财政和开发区财政两级分摊,我区单独设立的资助项目由开发区财政独立负担。

2、本实施细则所列资助不可重复享受,购房前享受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的需扣除相应补贴金额后划拨补助款。

享受吴江区“名校优生”就业资助金的,不再享受开发区“985”上浮补贴。

3、企业单位及受资助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隐瞒行为的,即取消该单位今后享受政府人才资助的资格并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享受我区资助的人才从资助之日起须在我区服务满五年,如需调离,按实际服务年限按比例返还不足五年部分资助金;服务不满三年的,停止划拨,不再继续享受资助金。

5、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原《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紧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吴开人[2011]第5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1.紧缺人才安居工程申请资助人员名册

2.紧缺人才安居工程资金划拨申请表(科技领军人才)

3.紧缺人才安居工程资金划拨申请表(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4.紧缺人才安居工程资金划拨申请表(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购房资助)

附件一: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紧缺人才安居工程申请资助人员名册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学位(全日制)

职称/职业资格等级

毕业院校

获批资格

是否“985”高校毕业生

所购房产是否在区内

联系电话

单位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二: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紧缺人才安居工程资金划拨申请表

(科技领军人才)

工作单位: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资金划拨帐户信息

帐号

帐户名称

开户行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该同志为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获得者,现在吴江地区安家购房,本单位对其信息真实性予以担保。

特此申请!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审核意见

材料初审:

□认定文件□资助审批表

□购房相关材料:

购买预售房:

□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销售发票;

存 量 房:

□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税凭证、房产证。

我区实际资助金额合计:

经办人:

年月日

初审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

复审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

附件三: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紧缺人才安居工程资金划拨申请表

(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工作单位: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姓名

性 别

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级

申请资助项目

□985高校毕业生上浮补贴□区内补贴

联系电话

资金划拨帐户信息

帐号

帐户名称

开户行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该同志系我公司紧缺人才,同意其申报“紧缺人才安居工程资助”。

本单位承诺已在其购房时给予企业应承担的资助,同时对其信息真实性予以担保。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审核意见

材料初审:

□认定通知书□资助证书□资助审批表□吴江区资助凭证

□企业匹配资金划拨凭证□学历学位证书(外国学历学位需认证书)

□职称、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购房相关材料:

□在有效期一年内

购买预售房:

□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销售发票;

存 量 房:

□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税凭证、房产证。

我区实际资助金额合计:

经办人:

年月日

初审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

复审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

附件四: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紧缺人才安居工程资金划拨申请表

(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购房资助)

工作单位: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申请资助项目

□“985”高校毕业生上浮补贴□区内补贴

批次

□第一批40%□第二批30%□第三批30%

资金划拨帐户信息

帐号

帐户名称

开户行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该同志系我公司紧缺人才,同意其申报“紧缺人才安居工程资助”。

本单位承诺已在其购房时给予企业应承担的资助,同时对其信息真实性予以担保。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审核意见

材料初审:

□认定通知书□资助证书□资助审批表

□企业匹配资金划拨凭证

购房相关材料:

□在有效期一年内

购买预售房:

□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销售发票;

存 量 房:

□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税凭证、房产证。

我区实际资助金额合计:

经办人:

年月日

初审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

复审意见

审核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