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CJ大学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办法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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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CJ大学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办法完整版

编号:

TQC/K823

 

sdCJ大学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办法完整版

 

Inmanagement,inordertomakeallthestaffknowwhattodoandwhatnottodo,theirresponsibilitiesareofgreatsignificancetotheworkofthewholeenterprise,soastomobilizetheenthusiasmofthestaffandbecomethedrivingforceofenterpriseproduction.

【适用指导方向/规范行为/增强沟通/促进发展等场景】

 

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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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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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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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dCJ大学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办法完整版

下载说明:

本管理规范资料适合用于管理中,为使全体人员都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明确自己的主要职责,所担负的职责对整个企业工作具有的意义和作用,从而把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成为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动力。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sdCJ大学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在校大学生的节约意识,加强用电安全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sdCJ大学水电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遵循“满足基本需要,杜绝浪费,指标管理,超额自负”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部门及职责分工

  总务处负责学生公寓用电供应、用电指标核定等工作。

  学生处负责学生公寓内部用电安全管理与维护、日常检查与奖惩、学生售电管理等工作。

  二、用电指标及收费标准

  1、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生每月用电指标为4千瓦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用电指标为6千瓦时,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各房间用电指标按实际住宿人数计算。

因学校住宿安排等原因,单间宿舍按照所住人数计算的月用电指标少于16千瓦时的,按16千瓦时核定月用电指标。

  2、学生公寓楼内走廊、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用电由学校提供,实行指标管理,节约留用,超支收费。

  3、学生宿舍超指标用电按现行居民生活电价0.55元/千瓦时收费,如遇济南市电价调整,收费标准亦作即时相应调整。

  三、用电管理与收费

  1、用电指标按学期核定,每学期初由总务处、学生处按核定的用电指标将总电量预置到各个宿舍。

  2、学生可到公寓值班室查询核实剩余电量。

当单间宿舍剩余电量不足5千瓦时时,应及时购电。

如不及时购买,电量用完后,智能控电系统将自动关闭该房间的用电。

  3、学校在各公寓区设置售电室,若用电指标用完需购电时,学生可到售电室购买,学生处负责电费收取并上缴财务处。

  4、学期内用电量未超指标的宿舍,智能控电系统将自动把电量结转下学期使用。

  5、每学期末,总务处、学生处共同对总(分)表与售电量、应收电费逐项进行核对。

  四、学生公寓内凡带有经营性质的用电(如洗衣机、饮水机、洗浴室、各类通讯设施等)一律装表收费。

  五、用电新开户须向总务处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新增的用水、用电设施,其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安装要求和节能要求。

  六、学生公寓楼内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安装用电设备。

因私自安装设备影响到学校用电安全的,总务处将停止供电。

  七、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2:

苏师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苏师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预防因用电不当引发火灾等事故,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宿舍区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依据《江苏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宿舍违章处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也是人员密集场所,宿舍安全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触电或火灾等事故。

  第二条学生要自觉爱护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不得私自拆除、迁移、增设;严禁在宿舍、走廊和卫生间等处私自拉接电源。

发现电器或设施损坏,应及时到宿舍楼值班室报修,不得私自更换或修理。

  第三条学生要养成人走关灯、关电源的安全习惯。

宿舍内各类电器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室内无人时,杜绝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夜间宿舍统一断电后,要及时关闭各类电器的电源,防止早上统一供电时发生意外事故;不得在插座或插板周围堆放纸张、书本等易燃物品;不得将台灯靠近蚊帐等易燃物品;不得在灯具或线路上晾晒和悬挂衣物等易燃物品;不得在被褥下拉接电源线;不得私自破坏空调插座铅封等。

  第四条宿舍内使用的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的产品。

禁止使用假冒伪劣、无国家强制性3C安全认证标志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

  第五条除电脑和公寓配备的低功率电器外,学生宿舍禁止使用其他大功率或持续发热类电器(如电炉、电饭煲、热得快、微波炉、电热壶、电热杯、取暖器、电磁炉、电熨斗、电炒锅、电热毯、电冰箱、洗衣机、电吹风、电烘干机、功率转换器等)。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

  第六条学生宿舍违规使用的电器,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并暂时保管。

违章者本人出具检查由宿管及所在学部(院)留存,待寒暑假放假前由本人领回,超时未领回的物品将按无主物处理。

因违规用电造成宿舍停电的,由该宿舍宿舍长(或违章者本人)向辅导员(班主任)说明情况并主动上交违规电器,凭辅导员(班主任)的书面通知(加盖所在学部或学院公章)到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恢复供电。

  第七条各学生培养单位应将学生安全用电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学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畴,定期采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加强对学生安全员、宿舍长的培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第八条辅导员(班主任)、宿舍管理员和学生宿舍安全员、宿舍长共同负责对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应认真开展日常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负责组织督查、抽查。

学生宿舍用电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由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负责。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依据《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宿舍违章处理规定》等的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理。

造成个人、集体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留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

商学院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办法

  商学院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工作,培养广大学生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意识,杜绝违章用电、使用违禁电器的现象,同时加大学生宿舍的管理力度,更好地为同学服务,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学生宿舍每月免费供应正常生活学习用电:

8人间为25度、6人间为20度、4人间为15度,一年按10个月供应。

  二、学生用电不足部分,由学生自费购买,每次购买度数以满足当月需求为准,一般一次加电不超过20度,不足部分经楼长审核,可再次购买。

  三、学生宿舍加电工作由各楼楼长具体负责,每天下午4:

00——5:

00统一到物业中心加电,其它时间、其它人一律不予受理,如需加电,需提前到楼长处登记交费。

  四、凡是当月卫生检查平均成绩达到95分以上的文明宿舍,每宿舍奖励下月用电20度,电费由宿管中心从学生奖励基金中支付。

  五、宿舍卫生成绩优秀,无补考、重修同学,平均成绩70分以上的“优良学风宿舍”一次性奖励用电60度,电费由宿管中心从学生奖励基金中支付。

  六、年终评选“十佳文明宿舍”一次性奖励用电100度,电费由宿管中心从学生奖励基金中支付。

  七、凡是在当月各类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况,将取消该宿舍下月增加用电指标的资格:

  1.在当月卫生检查中平均成绩低于85分的宿舍;

  2.使用或收藏违禁电器、酒精炉、煤气炉等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器具,不认真执行处罚规定的宿舍;

  3.在正常学习时间宿舍内有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收看网上电影或VCD、浏览不健康、非法网站等行为者。

若检查时发现电脑处于关机状态,但机身发热;或人坐在电脑前,但电脑屏幕处于界面,则认定为有违纪行为;

  4.宿舍内发生公物损坏,接到处罚通知单后,超过一周时间未到楼长处进行赔偿维修者;

  5.在正常学习休息时间内打扑克、打麻将、下棋等行为者;

  以上望同学们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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