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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考点归纳

2021年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考点

第一章总论

本章是经济法总论部分,考生复习时应重点掌握和理解以下主要内容。

注意标红部分以及最后提示部分必须会背并牢记。

1、法的特征

主要有:

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概括性、利益导向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这五个特征必须会背并牢记。

2、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要素

我国《民法总则》将公民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精神病人等)

3、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的含义:

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主要包括两类:

绝对事件(自然现象),例如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相对事件(社会现象),例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法律行为:

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比如违约等。

4、仲裁的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5、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a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

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只审不裁)

b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①不可抗力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

⑤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要弄清经济纠纷几种解决途径的共同点和区别

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6、法律责任的种类

a民事责任:

返还财产、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b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

其中:

警告同时存在于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中

c刑事责任:

主刑:

拘役(1-6个月);管制(3个月-2年);有期徒刑等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

本章提示(一定要理解例1-例20)

1、牢记法的形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条列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规章、国际条约。

2、理解下位法、上位法以及适用范围和效力。

3、仲裁的原则

4、审判制度:

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5、民事诉讼的管辖: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署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2021年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考点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是经济法会计法律制度部分,考生复习时应重点掌握和理解以下主要内容。

注意标红部分以及最后提示部分必须会背并牢记。

1、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财务会计报告

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3、会计档案的管理

a归档要求: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实务中除大型国企外,大部分是由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实际保管)。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b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

分为5年、10年、30年及永久保存

保存5年的会计档案包括:

固定资产卡片(指该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保存10年的会计档案包括: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

保存30年的会计档案包括: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它辅助性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包括: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两个清册一个意见书外加年度财务报告)。

c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销毁程序如下: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4、会计岗位设置

a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但是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b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回避范围: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

回避内容: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5、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

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保密守信、不为利益诱惑、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

6、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a不依法设置账簿等:

对单位罚款3000-5万元;对个人(主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2万元。

b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

对单位罚款5000-10万元;对个人罚款3000-5万元。

c隐匿、故意销毁会计档案:

对单位罚款5000-10万元;对个人罚款3000-5万元

d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从事违法行为的:

对个人(主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罚款5000-5万元

e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的:

对单位负责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本章提示(一定要理解例2-8)

1、牢记会计工作管理体制,行政管理、单位内部管理

2、熟悉会计核算的质量要求及会计核算的7项主要内容。

3、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以及财产清查的内容与会计实务重合,一定要记住。

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保管5年的是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清理后后);永久保管的是两个清册一个鉴定意见书和年度财务报告;其他凭证和账本是30年;月报、季报、余额调节表、纳税申报表是10年。

5、要熟悉会计人员的概念和范围,注意理解“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工作的人员”,比如:

收料统计员就不属于会计人员。

2021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划重点-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重点讲述了公司日常的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账户、票据、信用卡、网上支付以及支付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下面我们将本章划重点如下:

1、基本存款账户

a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正本:

如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

登记证书:

如民办非企业组织、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等。

其他证明文件、批文

b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

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

适用范围:

存款人日常的资金收付、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2、票据基本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

3、票据权利时效

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

自票据到期起2年(商业汇票),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起2年

对支票出票人权力:

自出票日起6个月

对前手的追索权:

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承兑之日起6个月

对前手的再追索权:

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4、票据背书

a票据的种类

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非转让背书又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b背书的效力

未记载背书日期:

背书有效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

背书有效

附有条件的背书:

背书有效(条件无效)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

背书有效

部分背书、同时背书给多人:

背书无效

背书人未签章:

背书无效

5、票据追索的效力

a获得有关证明

持票人不能出具拒绝证明,退票理由或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其对前手的追索权。

但承兑人或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b行使追索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具体情形含:

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未取得拒绝证明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未按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6、商业汇票贴现利息的计算

贴现利息=面值*贴现率*贴现天数

贴现金额=面值-贴现利息

贴现天数;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一日。

7、票据总结

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付款期限

权力

时效

使用人

商业汇票

见票后

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内

到期日起10

日内

 

6个月

 

到期日起2年

个人不得使用

定日付款

出票后定期付款

到期日前

电子商业汇票

1年

支票(见票即付)

出票日期10日内

出票日起6个月

单位个人都可使用

银行汇票(见票即付)

出票日起1个月

出票日起2年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出票日起2个月

追索权

6个月

——

再追索权

3个月

——

8、银行卡分类(熟记)

按照是否可以透支分为借记卡/信用卡

借记卡按功能:

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储值卡

信用卡按是否交存备用金:

贷记卡(不存可透支)、准贷记卡(先存后透支)

9、银行卡结算收费(背会)

发卡银行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并对借记卡、贷记卡差别计费。

费率水平降低为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单笔收费金额不得超过13元;贷记卡交易不超过0.45%。

(这条必须背会)

10、预付卡的限额和期限

记名卡:

限额小于等于5000,不得设置有效期限,可挂失、可赎回。

不记名卡:

限额小于等于1000,不得低于3年,不挂失、不赎回(另有规定除外)。

2021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划重点-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

本章考点较多,是重点章节,也是需要记忆的知识点最多的一章,请同学们务必学好本章。

现将本章重点知识点列示如下,望同学们务必理解并记住。

一、税法的要素(背)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三个基本要素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1、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销售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进口货物。

4、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记住:

三个销售一个进口。

销售货物、劳务、服务,进口货物。

对第四点中的服务重要包括以下四类服务内容:

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服务。

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a金融服务

贷款服务: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

(这些内容主要说的是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

(例如:

银行收取的转账手续费、开户费、跨行服务费、短信费、年费等)

b现代服务-租赁服务

租赁服务:

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缴税;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按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过桥费、过闸费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注意:

水路运输光租/航空运输干租:

只租工具、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费用、收取固定租赁费。

属于:

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经营租赁。

水路运输程租期租/航空运输湿租:

即租工具又租人按路程或按期限收取租赁费。

属于:

交通运输业

5、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a货物期货,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b缝纫业务,应征收增值税

c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征收增值税。

d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6、视同销售行为

a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b销售代销货物

c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d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e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f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g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h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a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

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时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无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入销售额。

▲视同销售货物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A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B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C组成计税价格(销售额),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b进项税额的确定

我们只需知道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即可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科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视同销售不得抵扣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不动产、在建工程及相关的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几计税价格(销售额):

非消费税应税货物=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货物=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率)

四、增值税税收优惠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五、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分两种情况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业务发生时间

a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b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c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e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f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a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b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c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自产、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六、零售应税消费税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生产环节不纳税。

2、零售超豪华小汽车(每辆不含增值税零售价大于等于130万)。

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照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七、消费税税目

1、烟(卷烟、雪茄烟、烟丝):

a卷烟实行复合计征;b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

2、酒:

a白酒实行符合计征;b调味料酒不征税。

3、高档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护肤护发用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税。

5、鞭炮、焰火:

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6、成品油、摩托车。

7、小汽车:

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和超豪华小汽车(每辆不含增值税零售价大于等于130万)。

不包括:

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火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信车等专用汽车。

8、高尔夫球及球具。

9、高档手表:

每只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00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0、电池、涂料

11、实木地板。

12、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

八、消费税税率

有两种基本形式: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多数应税消费品适用比例税率

成品油、啤酒、黄酒适用定额税率

同时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的:

卷烟和白酒

本章除上述要点外应熟记和必须会背的知识点,本章是重点章节要反复学习。

1、分清起征点和免征额的概念

2、征税机关:

税务机关和海关

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概念必须清楚。

4、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

5、必须完全学习和掌握本章课本上的1-29个例题;重点例题:

10-12、14、21-25、27、28。

 

2021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划重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我国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重管辖标准,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居民管辖权);

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收入来源地)。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属于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适用25%税率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适用20%(减按10%)

小型微利企业。

20%

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

15%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1、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2、不征税收入

a财政拨款

b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基金

c其他收入:

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3、不得扣除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

b企业所得税税款

c税收滞纳金

d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

e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f赞助支出,具体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g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经营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五、税收优惠—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

特殊的优惠政策:

免征企业所得税:

农林牧渔(远洋捕捞);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

减半征收: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

六、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1、劳务报酬所得

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的一些特殊规定

a演员从其所属单位领取工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走穴”演出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b教师从学校领取工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自办培训班或外出授课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或“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c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取得的收入属于规定应税项目的所得,也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d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e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律师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a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b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c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七、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本章还应该背诵及重点掌握以下知识点

1、掌握本章例题1-15题

2、掌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的税前扣除标准

3、掌握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标准及条件。

5、必须记住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6、熟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总和所得)

7、个人所得税能够税前扣除的项目:

养老保险、子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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