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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抚育技术要点

森林抚育技术要点

目 录

第一节 几个概念

第二节 未成林造林地及幼林郁闭前抚育

第三节 中幼龄林抚育

第四节 近熟林经营

第五节 低效林改造

第一节 几个概念

什么是森林经营?

森林经营是指从宜林地上形成森林起到采伐更新时止所采取整个培育管理措施的总称,包括森林抚育、林分改造、护林防火、病虫防治、副产品利用、采伐更新等各项生产活动,甚至包括实体经济活动。

什么是森林抚育?

森林抚育是指从造林起到成熟龄以前的森林培育过程中,为保证幼林成活,促进林木生长,改善林木组成和品质,以及提高森林生产力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包括除草、松土、间作、施肥、灌溉、排水、去藤、修枝、抚育采伐、栽植下木等工作。

什么是中幼龄林抚育?

中幼龄林抚育是以中幼龄林为对象的抚育活动。

江苏省林业局出台的《江苏省中幼龄林抚育(试点)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抚育作业是指以中幼龄林为对象,通过抚育间伐、定株修枝、合理间种、灌溉施肥、除草割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促进森林顺向演替、抚育剩余物处理等为主要方式的森林经营活动。

什么是低效林改造?

低效林是受人为因素的直接作用或诱导自然因素的影响,林分结构和稳定性失调,林木生长发育衰竭,系统功能退化或丧失,导致森林生态功能、林产品产量或生物量显著低于同类立地条件下相同林分平均水平的林分总称。

低效林改造是指为改善林分结构,开发林地生产潜力,提高林分质量和效益水平,对低效林采取的结构调整、树种更替、补植补播、封山育林、林分抚育、嫁接复壮等营林措施。

相互关系:

森林经营包含森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等措施,中幼龄林抚育是对特定林龄段的森林所进行的抚育。

第二节 幼林郁闭前及未成林造林地抚育

不是国家抚育试点补贴对象。

通过协调改善土壤、水、肥、气、热等条件而提高林地生产力的各项技术措施。

主要包括松土除草、灌溉、施肥、排涝降渍、合理间作等。

(一)除草松土

幼林郁闭前,林内光照使杂草长势较旺,及时松土、除草能防止杂草与幼树争夺土壤水分和养分,提高土壤通气性,促进土壤微生物的繁殖和土壤有机物的分解,改善林木根系的呼吸作用,明显提高生长量。

多数林分可通过间套作以耕代抚或化学除草解决草害。

(二)灌溉

灌溉能增加叶面积指数,增强光合作用能力。

合理灌溉能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促进林木生长,加快林分郁闭。

灌溉是人工林速生丰产优质的重要技术措施。

但有些树木在积水地类生长不良,地下水位过高和土壤含水量过多时应及时排水降渍。

(三)施肥

在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不同立地类型,不同树种对养分的需求不同,应通过测土配方制定最佳施肥方案,促进树高、胸径和材积生长。

(四)间作

采用林下间作,实施精细抚育,既能以短养长,又能促进林木迅速生长。

林下间套作应以林为主,选择适宜的间套作品种和间作方式,保证幼树足够的营养带和生长空间,真正做到间作促林。

第三节 中幼龄林抚育

属国家和省级抚育试点补贴对象。

用材林抚育及生态公益林抚育采取不同的抚育措施

一、用材林抚育

执行《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相关规定。

分割灌、修枝、透光伐、生长伐、卫生伐等。

(一)割灌

在下木生长旺盛、与林木生长争水争肥严重的中幼龄林中进行。

采取机割、人割等不同方式,优先清除妨碍树木生长的藤条、灌木和杂草,注重保护珍稀濒危树木,以及有生长潜力的幼树、幼苗,以利于调整林分密度和结构。

(二)修枝

修枝的意义:

1、提高木材品质;

2、提高树木的圆满度;

3、提高林木干材生长量;

4、改善林内环境条件。

修枝的基本原理:

1、林冠下部枝条的枯死与脱落;

2、树节的形成。

修枝可分为干修和绿修。

主要在自然整枝不良、通风透光不畅的林分中进行。

重点针对侧枝、萌条、死枝过多的林木。

1、时间:

一般在林分充分郁闭,树干下部出现枯枝后开始。

具体为针叶树一般在造林7—8年后进行;阔叶树在造林2—3年后进行;速生丰产用材林修枝抚育于造林后第三年春季萌芽前或秋季落叶后进行。

苦楝、泡桐、喜树对易受冻害的树种,宜在春季树木已开始发芽时进行;杨树、柳树、栎树等在春季发芽前树液流动旺盛,皮层与木质部极易分离的树种,宜在冬末树液开始流动以前进行;刺槐、白榆等这些萌芽力很强的阔叶树种宜在生长季节修枝;枫杨、核桃等这些冬春修枝会形成严重伤流的阔叶树种,也宜在树木生长旺盛季节进行修枝。

2、方法:

一般采取平切法。

对于松树等轮生枝,宜采用留桩法,修枝时留1-3cm的残桩。

修枝要求切口平滑,不撕裂树皮。

若需培养一定长度的无节树干,可根据树种特性在秋冬或春季采取摘芽措施,摘侧芽,促顶芽。

实践中,对松树在早春树液流动时进行摘芽取得良好效果,对白榆、刺槐等萌芽力和成枝力较强的树种单纯摘芽效果不明显。

3、间隔期:

针叶树在前一次修枝后出现两轮死枝时再次修枝。

阔叶树早期修枝有利于控侧枝促主干生长,间隔期宜短,一般是2-3年。

4、强度:

修枝强度分3级,即强度、中度、弱度。

弱度修枝修去树高1/3以下的枝条,中度修枝修去树高1/2以下枝条,强度修枝修去树高2/3以下的枝条。

确定修枝强度因不同的树种、年龄、立地和树冠发育的情况等条件而异。

一般以中等强度的整枝为合适,只修除力枝以下的枝条(树冠中最长的一轮侧枝俗称“力枝”),或者修去枯死枝和林木下部1-2轮活枝。

总体上:

修枝高度幼龄林不超过树高的1/3,中龄林不超过树高的1/2。

(三)透光伐

透光伐、生长伐和卫生伐统称为抚育间伐。

抚育间伐的任务是:

1、按经营要求,调整林分组成;

2、清除劣质林木,提高林分质量;

3、调整林分密度,缩短工艺成熟期;

4、实现早期利用,提高木材总利用量;

5、增强林分抗性,发挥森林多种功能。

抚育间伐的理论基础是:

1、林木自然稀疏规律;

2、森林演替规律;

3、叶量与林木生长;

4、林分密度效应法则;

5、树干材积和形质与林分密度的关系。

透光伐在幼龄林阶段进行。

在密度过大生长空间竞争剧烈的幼龄林中进行。

按照确定的保留株数,间密留疏,去劣留优,保留珍贵树种和优质树木,合理调整林分结构。

次生林或人工林,混交林或单纯林均适用。

1、目的:

解决目标树与非目标树、草本植物之间的矛盾,保证目标树不受任何压抑,及早获得有利的生育空间,从而加速其生长。

2、条件(其中之一):

(1)郁闭后目标树受到非目标树、灌木、杂草压制时;

(2)郁闭度在0.9或分布不均郁闭度0.8以上的人工林;

(3)郁闭度在0.8或分布不均郁闭度0.7以上的天然林。

3、对象:

(1)天然林中伐除对象是高大草本植物、灌木、藤蔓与影响目标树幼树生长的萌芽条、霸王树与上层残留木及目标树中生长不良的林木,调节林分密度;

(2)在人工纯林中伐除对象是过密的和树干纤细、生长落后、干形不良、无培育前途的林木;

(3)在人工混交林中,伐除对象是有碍保留木生长的乔灌木、藤蔓和草本植物。

4、开始时间(其中之一):

(1)幼林郁闭后,林分密度大,林木受光不足,出现营养空间竞争、林木开始分化时;

(2)目标树开始受到非目标树、灌木、杂草压抑时。

5、方法:

(1)全面抚育。

将林地上抑制目的树种生长的其他树种普遍按一定强度采伐1次。

通常适用于目的树种占优势、且分布均匀,交通方便、劳力充足和薪炭材有销路的地区。

(2)带状抚育。

将林地分成若干带,在带内进行抚育。

带宽1~2米;带间距3~4米,这里不进行砍伐,称为间隔带或保留带。

经带状抚育后,形成交互排列的透光廊状带与间隔带的林分。

在带内透光伐后5—10年,如果保留带上的林木妨碍砍伐带上树木生长,则应将那些影响砍伐带上的树木砍去。

(3)团状抚育。

当目的树种分布不均、且数量不多时采用此法。

抚育仅在有目的树种存在的群团中进行,可节省劳力和费用。

6、强度:

一般强度不宜偏大,尽量在可能范围内留存更多量的林木,以目的树种不遭受荫庇和阻碍为标准。

天然林抚育采伐后每公顷均匀保留2400株~3600株幼苗幼树,郁闭度不低于0.6;人工林郁闭度不低于0.7。

在风雪危害严重的地段透光伐的郁闭度一次不得降低0.2。

透光抚育不得造成林窗。

抚育后林分平均胸径不小于抚育前林分平均胸径。

7、间隔期:

采伐强度大,间隔期宜长; 采伐强度小,间隔期宜短。

一般每隔2—3年,或3—5年再实行1—2次透光伐。

具体为:

速生丰产林间隔期为3~5年。

通常以实施数次透光伐为宜,不应一次透光伐完成作业目的。

否则强度太大,造成林地出现较大空隙,对目的树种干形生长不利。

若伐后易风倒,则本着多次低强度的原则,迎风面可适当加大保留木密度,减少放倒木,防止树干倾斜。

(四)生长伐

在自然整枝过度的用材林中龄林阶段进行。

伐除生长过密、生长不良和影响目标树生长发育的林木,进一步调整树种组成与林分密度,加速保留木生长,缩短工艺成熟期,提高林分质量和经济效益。

1.目的:

伐除生长过密和生长不良的林木,合理调整立木密度,使保留木具有较好的营养空间,促进保留木生长,培育良好干形及和目标树。

2.条件(其中之一):

(1)郁闭度0.8以上;

(2)郁闭度0.7以上,下层目标树幼树较多、分布均匀;

(3)林木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枯立木与濒死木数量超过林木总数30%。

3.对象:

(1)同龄纯林,伐除有害树,以及过密的或受害的辅助树。

(2)混交林尤其是复层混交林,伐除位于林冠上方的霸王树和上一世代的残留木。

(3)枯立木、风倒木、风折木、濒死木等。

4.开始时间(其中之一):

(1)在林木分化加剧、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时进行;

(2)自然整枝高度达到树高的1/3左右时。

具体可在秋末冬初至早春林木处于休眠期间疏伐较好。

5.方法:

(1)下层疏伐法:

首先砍伐处于林冠下层生长落后的被压木、濒死木和枯立木,然后伐除其他生长中庸的林木,即砍伐在自然稀疏过程中行将被淘汰的林木,基本上是“砍小留大”。

(2)上层疏伐法:

主要砍伐与优良上层木相竞争的,居于林冠上层的林木。

砍伐冠幅过于庞大、分杈多节、经济价值低、干形不良、无培养前途的上层林木。

(3)综合疏伐法:

此法综合了下层疏伐和上层疏伐的特点,可从林木上层和下层选择采伐木。

采伐强度有很大伸缩性,疏伐后形成的大、中、小林木都能接受到充足的阳光,形成梯级郁闭。

(4)机械疏伐法:

实施间伐时,间隔一定距离,机械的确定砍伐木。

此法基本上不考虑林木的分级和品质的优劣,事先确定砍伐株行距后,不论林木大小统统伐除。

(林缘效应原理)

6.强度:

一次间伐强度为总株数的15%~35%,伐后郁闭度应保留0.6-0.7;

未进行透光伐的中龄林,可按照郁闭度确定采伐强度,抚育采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6;

林分平均胸径不得低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抚育的蓄积强度低于20%;

对于容易引起风倒的林分或因抚育强度大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的,每次抚育采伐后郁闭度不得降低0.2。

对大部分速生树种,如杨树、杉木、松树、水杉等,因顶端优势旺盛,需要较充分的光照才能迅速生长,可采取强度较大的间伐;

而对于榆树、刺槐、枫杨等顶端优势不明显的速生树种,间伐时强度可弱些,以利干形的培育。

7.间隔期:

一般林冠重新郁闭,直径生长量又开始下降时,进行下一次疏伐。

(五)卫生伐

为改善森林卫生状况、促进林木健康生长而进行的采伐。

将枯立木、受病虫危害不能成材的树木,以及遭风、雪危害,受机械损伤将要死亡的树木砍去。

一般与其他抚育间伐结合进行,亦可单独进行。

当受害木数量较多时,要适当保留受害较轻的林木,使林分郁闭度保持在0.6以上。

耐火烧树种在火灾发生后的2年~3年内分数次逐步伐除火烧木,首次伐除的严重火烧木不要超过林木总数的30%。

抚育间伐选择采伐木的一般原则:

1、淘汰低价值的林木;

2、淘汰劣质和生长落后的林木;

3、砍伐有碍林分环境卫生的林木;

4、保留有助于益鸟栖息繁殖的林木。

有人总结为“三砍三留”即砍劣留优、砍小留大、砍密留匀的原则。

二、生态公益林抚育(防护林和特用林)

按《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的规定执行。

对《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18337.1-2001)规定的特殊保护地区的公益林,和《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第21条规定的生态公益林禁止开展抚育活动。

生态公益林抚育以不破坏原生植物群落结构为前提,其主要目的是提高林木生长势,促进森林生长发育,诱导形成复层群落结构,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防护功能。

分林分抚育和林带抚育。

(一)抚育林分条件

1、防护林

目的树种多、有培育前途,并且抚育不会造成水土流失和风蚀沙化的防护林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列为抚育对象。

—郁闭度0.8以上,林木分化明显,林下立木或植被受光困难;

—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严重自然灾害,病腐木已达10%的林分。

2、特用林

有培育前途,抚育不会造成特种功能降低,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林分应列为抚育对象。

—林分密度大,竞争激烈,分化明显,影响人们审美和休闲游憩需求的林分;

—林木生长发育已不符合特定主导功能的林分;

—遭到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病腐木达5%的林分。

(二)林分抚育方法

分定株抚育、生态疏伐、卫生伐、景观疏伐等。

1、定株抚育

对幼龄林在出现营养空间竞争前进行定株抚育。

按不同生态公益林的要求分2-3次调整树种结构,进行合理定株。

伐除非目的树种和过密幼树,对稀疏地段补植目的树种。

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形成的幼龄林必须进行定株抚育。

2、生态疏伐

对坡度小于25°、土层深厚、立地条件好,兼有生产用材的防护林采用生态疏伐法(或综合疏伐法)。

先将彼此有密切联系的林木划分成若干植生组(树群);然后按照有利于林冠形成梯级郁闭,主林层和次林层立木都能直接受光的要求在每组内将林木分为优良木、有益木和有害木;伐除有害木,保留优良木、有益木和适量的草本、灌木与藤蔓。

一次疏伐强度为总株数的15%-20%,伐后郁闭度应保留在0.6-0.7。

天然次生林生态疏伐强度用单位面积立木株数作为控制指标。

立地条件较好的地段保留株数可适当小些,反之则大些。

3、卫生伐

坡度大于25°的防护林原则上只进行卫生伐,伐除受害林木。

4、景观疏伐

风景林按森林美学的原则进行景观伐,改造或塑造新的景观,创造自然景观的异质性,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旅游和观赏价值。

一般应用于以下场合:

游憩林中干道的入口处,宜伐开林木,造成开阔、明亮的空间;

沿干道或步道的两边,施行景观采伐,造成特殊的景致;

大面积的单纯林,景观单调,其林间无林中空地,可通过景观疏伐在林中开辟空地,形成镶嵌性。

修饰林缘,使景观具有立体感;

在景点周围(如亭、阁等)的林相,应至少在两个方向用景观伐伐开,使景观开阔。

(三)林带抚育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林带列为抚育对象:

1、农田防护林带

——林带密度大,竞争激烈,林带郁闭出现挤压现象;

——林带结构不符合防护要求的;

——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但受害木少于20%的。

2、护路护岸林带

——杂草、灌木、藤蔓等明显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

——密度大、竞争激烈、严重影响林木生长的;

——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的;

——林相残破、景观效应差的;

——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但病腐木少于20%的。

(四)林带抚育方法

分以耕代抚、间伐、修枝、卫生伐等。

1、以耕代抚

在林粮间作区对农作物精耕细作的同时,对林木进行除草、松土、施肥等,促进林木生长。

2、间伐

在不影响林带结构和防护效益的前提下,按去劣留优、去弱留强、去小留大的原则对林带进行抚育间伐。

株间间伐:

主要适用于路、渠和农田三边隙地的单行或双行林带。

行间间伐:

主要适用于一般风沙区的三行以上的宽林带,成行伐除密度过大的树行。

隔行或隔株间伐:

适用于初植密度偏大的宽林带,每隔一行去一行或在保留行内隔一株去一株。

伐后宽林带郁闭度控制在0.6—0.7;林带疏透度约0.4,并保持原有的林带结构。

对郁闭的中龄林与近熟林带禁止实行强度间伐。

3、修枝

林带间伐时配合进行人工修枝。

通过合理修枝调整林带疏透度、促进林木生长、提高防护效益。

幼龄林阶段修枝高度不超过树高1/3,中龄林阶段修枝高度不超过树高的1/2,修枝后林带疏透度不大于0.4.

4、卫生伐

伐除受害林木。

第四节 近熟林经营

封山育林技术要求,参见《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04)。

定义:

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灌丛实施封禁,保护植物的自然繁殖生长,并辅以人工促进手段,促使恢复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以及对低质、低效有林地、灌木林地进行封禁,并辅以人工促进经营改造措施,以提高森林质量的一项技术措施。

分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两类。

无林地和疏林地(郁闭度0.1-0.19)封育:

对宜林地、无立木林地、疏林地实施封禁并辅以人工促进手段,使其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的一项技术措施。

有林地(郁闭度小于0.5)和灌木林地封育:

对低质、低效有林地、灌木林地实施封禁,并采取定向培育的育林措施,即通过保留目的树种幼苗、幼树,适当补植改造,并充分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提高林分质量的一项技术措施。

前者增加森林覆盖率,后者不增加森林覆盖率。

第五节 低效林改造

参见《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2007),不是国家抚育试点补贴对象,但是省级森林抚育补贴对象。

(一)低效次生林

原始林或天然次生林因长期遭受人为破坏而形成的低效林。

1、残次林

受干扰破坏,林相残败,结构失调,郁闭度及植被覆盖度低,林地土壤侵蚀较严重,经济价值及生态功能低下的林分。

2、劣质林

受不合理的利用,优良种质资源枯竭,保留下的种群遗传品质低劣,自然发育退化,失去经营培育价值的林分。

3、低效灌木林

受干扰破坏,生态功能低下,失去经营培育价值的灌木林。

(二)低效人工林

人工造林及人工更新等方法营造的森林,因造林或经营技术措施不当而导致的低效林。

1、低效纯林

生态效益或生物量(林产品产量)显著低于同类立地条件经营水平的单一树种的纯林。

2、树种(种源)不适林

因树种或种源选择不当,未能做到适地适树,林木生长极差,功能与效益低,且无培育前途的林分。

3、病虫危害林

受有害生物严重危害且难以恢复正常生长的林分(林带)。

4、经营不当林

因经营措施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林木生长不良,林分(带)功能与效益显著低下的林分。

5、衰退过熟林

进入衰老期,丧失自然更新能力,整体衰败的林分(林带)。

二、改造方式

分补植、封育、更替、抚育、调整、复壮和综合改造等。

(一)补植

适用于残次林、劣质林及低效灌木林。

防护林宜考虑通过补植形成混交林,商品林根据经营目标确定补植树种。

根据林地目的树种林木分布现状,确定补植方法,通常有均匀补植(现有林木分布比较均匀的林地)、块状补植(现有林木呈群团状分布、林中空地及林窗较多的林地)、林冠下补植(耐荫树种)等方法。

根据经营方向、现有株数和该类林分所处年龄阶段合理密度而定,补植后密度应达到该类林分合理密度的85%以上。

(二)封育

适用有目标树种天然更新幼树幼苗的林分,或具备天然更新能力的阔叶树母树分布,通过封育可望达到改造目的低效林分。

改造对象主要为残次林和低效灌木林。

对天然更新条件及现状较好的林分采取封禁育林,对自然更新有障碍的林地可辅以人工促进更新措施。

(三)更替

适用于残次林、劣质林、树种不适林、病虫危害林、衰退过熟林及经营不当林。

根据经营方向,本着适地适树适种源的原则确定。

将改造小班所有林木一次全部伐完或采用带状、块状逐步伐完并及时更新。

视林分情况,可对改造小班进行全面改造,也可采用带状改造、块状改造等方法,通过2年以上的时间,逐步更替。

位于下列区域或地带的低效林不宜采取更替改造方式:

——生态重要等级为1级及生态脆弱性等级为1、2级区域(地段)内的低效林;

——海拔1800m以上中、高山地区的低效林;

——荒漠化、干热干旱河谷等自然条件恶劣地区及困难造林地的低效林;

——其它因素可能导致林地逆向发展而不宜进行更替改造的低效林。

(四)抚育

适用于低效纯林、经营不当林及病虫危害林。

需要调整组成、密度或结构的林分,间密留稀,留优去劣,可采取透光伐抚育;需要调整林木生长空间,扩大单株营养面积,促进林木生长的林分,可采用生长伐抚育或育林择伐;对病虫危害林通过彻底清除受害木和病源木,改善林分卫生状况可望恢复林分健康发育的低效林,可采取卫生抚育或育林择伐。

(五)调整

适用于需要调整林分树种(品种)的低效纯林、树种不适林。

根据经营方向、目标和立地条件确定调整的树种或品种。

生产非木质林产品的商品林侧重于市场需求的调研分析确定,生产木质林产品的商品林应充分考虑立地质量和树种生长特性。

此外,防护林宜通过调整改造培育为混交林。

可采取抽针补阔、间针育阔、栽针保阔等方法调整林分树种(品种)。

一次性间伐强度不宜超过林分蓄积的25%。

(六)复壮

适用于通过采取培育措施可望恢复正常生长的中幼龄林。

主要有施肥(土壤诊断缺肥为主要原因导致的低效林)、林木嫁接(品种或市场等其它原因导致的低效林)、平茬促萌(萌生能力较强的树种,受过度砍伐形成的低效林)、防旱排涝(因干旱、湿涝为主要原因导致的低效林)、松土除杂(因抚育管理不善,杂灌丛生,林地荒芜的低效幼龄林)等方法。

(七)综合改造

适用于残次林、劣质林、低效灌木林、低效纯林、树种不适林、病虫危害林及经营不当林。

通过采取补植、封育、抚育、调整等多种方式和带状改造、育林择伐、林冠下更新、群团状改造等措施,提高林分质量。

参考材料

1.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

2.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3.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s/T18337.1-2001

4.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2007

5.《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1516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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