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8367385 上传时间:2023-01-30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35.9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docx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电运输管理制度.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docx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章设备、配件管理制度

一、材料、配件管理制度

1.计划管理

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于每月二十日前将本单位下月材料配件计划,经单位主管审批后报送机电动力部。

逾期不报因此造成影响的生产由各领用单位负责。

每次处罚领用单位集体10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计划负责人50元。

2.材料管理:

各类钢材、胶管、风钻、小型电器、电缆、液力联轴器、钢丝绳、皮带、轴承、水泵、倒链、管材等,未经机电动力部同意从供应公司领取的,一经发现查出后,按原值处以相同金额的罚款。

3.配件领用及使用管理

⑴料单印签必须齐全,单位主管签字,名称、规格型号、主机、数量等填写清楚,否则不予审批。

⑵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机电动力部审批数量领用,否则机电动力部按其多领配件原值的10%对领用单位进行处罚。

如若涂改增加审批数量机电动力部不予结算。

5.配件的修理和加工

⑴各单位需加工的配件必须有零件图,经机电动力部审批后,再交机修车间加工。

未经审批的加工件,机电动力部不予结算。

⑵各单位外委修旧的配件须经机电动力部核实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修复后经机电动力部验收合格方可领用,否则不予审批。

⑶配件的加工和修旧由机电动力部凭料单建立加工修旧配件台帐。

⑷加工配件费用的结算办法:

①机械车、钻、刨加工件价格计算方法:

加工件价格(元)=材料重量(kg)×8,精车件增加10%。

②机械焊割件加工价格计算方法:

加工件价格(元)=材料重量(kg)×7.5。

③机械煅压件加工价格计算方法:

加工件价格(元)=材料重量(kg)×7。

8.工厂加工的配件月底与委托单中结算单位进行结算。

9.各单位从配件库房领用的配件按领料单结算,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4.配件、材料到货后的验收

⑴主要生产设备配件、大型材料到货后,由机电动力部组织库房保管员,采购员三方共同参与逐一进行详细认真验收,三方缺一者验收无效。

⑵通用标准件的验收办法

①对于成批到货的螺栓、轴承等通用标准件,采用抽样验收的办法。

验收人员应详细检查样品的外表有无损伤或其他缺陷。

②经外观检查确认其外部无缺陷时,可进行入库登记,但暂不办理入库手续,只有在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质量问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⑶设备零部件、工器具的验收办法

①按照采购计划及装箱单逐台核对型号(图号)、规格、生产厂家。

②按照资料逐台复核有关参数、尺寸。

③外观逐台详细检查,确认有无损伤及缺陷,查看“三证”及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煤专配件,还应查看是否有行业安全标志。

④对于有条件测试其性能指标的必须进行性能测试。

⑤经以上步骤检查合格后,可进行入库登记,但暂不办理入库手续,只有在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质量问题,才可办理入库手续。

⑷配件、材料的质量认证

①采购的配件、材料在验收过程中不符合第⑵条①、第⑶条①、②、③、④中的任何一条时确定其质量不合格。

②对于外观检查或简单的测试手段无法判定其质量,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未达到使用周期提前损坏者,经机电动力部核实确属产品自身缺陷所致,确定为质量不合格。

5.对于采购的配件、材料,经申请单位、机电动力部验收检查确认属质量不合格或价格过高的,由机电动力部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物资供应公司拒领或退货。

第二章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运输安装制度

1.设备安装前,由动力部组织厂家提供设备技术文件资料和要求,安装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装方案、安全措施、施工标准等。

2.设备安装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安装要求,检查安装设备,勘察运输路线,为安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对于非可移式的设备,必须首先在平板车上固定牢靠。

可移式的设备可利用本身设施搬运。

4.必须首先指派专人对设备运输线路上的轨道情况、巷道宽度及有无影响运输的障碍物进行详细检查,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5.装载大件时重心位置要适当,捆绑要固定牢靠,防止滑脱和偏载翻车。

6.使用绞车牵引时,绞车必须可靠稳固,绞车钢丝绳、卡头等辅助安全设施必须牢靠。

绞车运行下方线路上严禁站人、行人或工作。

7.采用人力推车运输时,设备两侧严禁人员推车或站立,防止矿车及设备掉道而引发事故。

若在运输过程中人员需要过往时,必须先行停止设备运输,待人员通过后方可运输。

8.设备运到目的地,倒链等起吊设施安装可靠后,方可进行设备的吊落安装工作。

起吊时,严禁任何人员在吊装设备下方及附近1米范围内停留,待设备落地后人员方可上前工作。

9.运输的全过程要由专人统一指挥。

10.安装单位在安装进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种制度和标准要求,对出现返工或损坏设备的,将依据具体情况,予以1000-5000元的罚款。

11.在设备安装过程中,机电动力部应派一名机电工程技术员现场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指出,保证设备安装保质保量完成。

12.设备安装完毕后,机电动力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试验收,测定各种参数,详细做好验收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发验收单,交使用单位管理。

13.设备安装工程验收结束后,各种记录、资料、技术文件必须交回机电动力部,予以及时存档保存。

二、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机电动力部负责对矿业公司设备进行建帐、发放和运行管理。

负责全矿业公司设备的调拨、租赁、安排维修等的管理。

2.各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使用的设备进行建帐、运行及维护保养。

3.机电动力部设专职设备管理员一人,负责建立设备台帐、设备调拨租赁等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各代管库房设备的台帐、发放、入库等工作。

4.设备管理员每月组织对台帐核对一次,对于盘亏设备进一步核查,仍没有结果的,使用单位和保管单位要按该设备原值照价赔偿,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5.定期对在用和库房设备完好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通知有关单位立即整改。

对于违反设备使用规定的要给予100-500元处罚。

6.及时掌握设备使用状况,按照生产计划组织情况及时安排升井设备维修,保证设备足量完好运行。

7.使用单位主管全面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负责机电管理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负责每月上报本单位设备台帐。

8.设备使用维护实行包机制,设备操作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设备点检制。

9.严格贯彻执行设备定期检修制,使用单位要制定各台设备的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年检项目,保证设备有充分的检修时间。

10.设备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事故认真进行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11.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坏,原则上修理费用由事故单位或责任人支付。

12.使用单位领用的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台帐、设备技术特征卡片,做到帐、卡、物一致,主要设备要有各自的设备履历本,详细登记设备使用情况,要及时根据本单位设备实际在用情况绘制设备布置图,并将以上内容全部录入各单位的微机中,以便查阅和管理。

13.代管库房必须对入库设备建帐管理。

做到设备与台帐相对应。

并注明设备完好状态。

并负责对库房设备摆放、分类、按票发放及设备保管。

14.设备的领用要履行审批手续,必须在设备领用三联单上先由本单位主管签字,再由矿业公司机电动力部审批,矿业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领用。

确因生产所急需设备,经矿业公司领导同意,领用单位可先领用设备,,在领用后两天内必须补办设备领用签批手续,否则,每次处罚领用该设备单位主管100元。

15.未经机电动力部批准,库房不得私自发放设备。

设备下井前必须进行通电试运转。

存在问题的设备严禁入井。

16.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回收闲置设备。

一般设备由使用单位回收到库房或机修车间内,大型设备回收到指定位置,并卸在场区门吊下。

回收设备的表面卫生,由使用单位负责清理,库管员或机修车间人员验收。

对于清理不彻底的视情况罚使用单位100-1000元

17.回收的设备由机电动力部、使用单位、库管员或机修车间有关人员共同进行初验,内容主要是设备卫生和外观检查。

由机电动力部给使用单位办理设备回收票据手续,同时要求使用单位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设备验收单上要详细注明设备名称、型号及设备编号及验收情况。

验收属于人为损坏要视损坏情况处以500-2000元罚款。

18.回收的完好设备及检修好的设备统一移交到机电库进行管理,期间出现拆件、丢失由库房管理单位负责赔偿。

19.机电动力部要及时安排机修车间对回收设备进行开盖、通电等项目的进一步检查、检测工作,检查时,必须通知该设备的原使用单位,若使用单位不来人,则认为对检查结果默认,只需将检查验收结果记录在设备验收单中即可。

20.包含附属设备的大型设备在领用及回收时,必须在票据上注明附属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内容;对于不能整体搬运的设备,必须在票据上注明组成设备各部件的明细。

使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各种票据,做为核对设备的依据。

21.对由于管理不善或故意损坏设备的使用单位,除承担全部检修费用外,还要按照《机电管理处罚及奖励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2.对于矿业公司内不列入周转设备的闲置设备,由矿业公司机电动力部向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及时申请办理设备退租手续。

23.机电动力部要定期组织对设备性能和参数进行测试检查,对于达不到使用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设备要及时提请报废。

24.机电动力部每月对使用单位设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出现设备故障损坏的单位,除在月度质量标准化考核扣分外,视具体情况处罚使用单位主管、责任人100-500元。

25.对于新购置设备出现问题,机电动力部要及时协调解决,仍然不能协调解决的出据报告,由主管矿业公司领导签发,报送上级部门。

26.对于违章、玩忽职守造成设备损坏或报废,对责任者给予重罚或行政政处分。

三、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1.矿业公司所有机电设备均实行包机责任制。

2.检修班在检修班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队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3.包机组实行“三定”、“四包”、“一保证”责任制,即定人员、定设备、定任务;包管理、包维修、包排除故障、包完好;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4.包机组实行责任到人,设备要有标志牌,做到每台设备有人管,工作有标准,有检查。

5.严格执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检修情况要填写检修记录,更换配件要登记设备档案卡。

6.检修中发现问题或事故隐患,应及时汇报处理,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7.坚持定期检查设备,影响生产,必须追究包机组人员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8.检修记录由各包机长填写,填写文字要工整。

四、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机电运输设备必须实行预防性计划检修,各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平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向动力部申请月检。

动力部根据各单位申报内容及平时检查情况编制月检修计划,检修计划由矿审核,并报公司机电管理部,同时下达各有关单位实施。

2.为保证设备检修质量和检修安全,检修前检修单位应认真制订检修安全技术措施,检修质量标准和设备检修图表,经审批后对检修人员全员贯彻。

3.设备检修单位应按照已批准的检修计划作出材料及配件计划,提前1—2周报动力部审核,交由物资供应中心组织采购。

4.矿井停产检修每月安排不少于1天,全年不应少于12-15天,具体检修时间由矿业公司依据生产安排决定,动力部组织实施。

5.矿井运行设备每天要保证不少于2-4小时的日常检查检修时间。

6.矿井的输配电系统的电气设备,应在每年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

7.矿井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各种保护装置的试验整定。

8.每次检修工作都应指定负责人并明确分工,重大检修项目矿业公司应成立检修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确保按期完成检修任务。

9.设备所在单位应按检修标准对设备进行检修,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年终交动力部备案。

10.各岗位司机每班按照规定对设备巡回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组织抢修,发现重大隐患时必须无条件延长检修时间,直至隐患消除。

禁止设备带故障运行。

11.备用设备(含变电所备用回路和备用开关柜),应在退出运行时检修,保证检修后能随时投入运行。

12.各单位应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检修任务,检修完工后,由动力部组织检修单位、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不能按计划检修时,经调度室同意,可按片提前检修,如因故延迟检修时间,须经矿业公司领导批准同意。

14.任何检修必须经调度室许可才能开始工作,检修完毕后,由工作负责人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做好检修记录。

15.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试运转,并严格检查验收,检查情况应详细记录,大型设备的检修记录应载入设备技术档案。

,设备试运转期间,使用单位应负责对设备进行监护运行。

16.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应编制在设备检修计划内,由公司相关部门按计划进行,技术测定的资料应齐全完整,并有分析报告。

五、设备入井验收制度

1.所有入井电器设备应三证齐全(三证:

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后,方可入井.

2.井下生产需要增加设备时,使用单位必须提前三天申报计划,在机电动力部办理设备注册手续后,方可领用入井.

3.检修好的设备,必须经机电动力部验收,确认具备使用条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4.机电动力部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检修标准和完好标准进行验收,坚持谁验收谁负责制度.

5.设备入井前,必须达到完好标准规定,满足其性能及使用要求,否则,严禁入井使用.

6.所有入井设备必须持有机电动力部签发的相关手续,并填写机电设备入井登记手册,否则,不得入井;

7.副斜井口下料人员要严把设备入井关,没有接到机电动力部签发入井手续的设备,坚决禁止入井;

8.各外协项目部的入井设备必须在机电动力部登记上帐,并办理设备入井检验手续,否则,设备不得入井.

9.设备入井后严格按机电动力部下发的、供电布置图进行安装接线.

10.凡未经机电动力部批准私自入井设备按违规处理,每次罚责任人100元,罚使用单位500元.

六、矿灯管理制度

1.矿灯由通维队统一集中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2.矿灯的保护必须齐全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灯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严禁发放。

3.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井下严禁出现红灯、眨眼灯等现象。

4.矿灯使用人员严禁私自拆卸、敲打、撞击矿灯。

5.使用矿灯人员升井后,应立即交回矿灯,严禁带往其它地点。

严禁超点或连班使用,否则,充电工有权收回矿灯,并及时上报有关管理部门。

6.矿灯的损坏和丢失,使用人员均依照矿灯原价予以赔偿。

7.临时用灯人员,由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后方可发放。

8.在灯盖、灯外壳及灯玻璃上乱写乱画者,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9.损坏灯头、灯线及电池外壳,打破玻璃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0.矿灯管理人员,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待人礼貌,服务热情.

第三章油脂管理制度

一、乳化油管理制度

1.乳化油必须及时添加,保证乳化液的浓度符合3%~5%的质量标准要求。

2.加油时要用带盖的专用油桶,经常清洗油桶保证桶内干净清洁。

3.控制台司机在接班后、班中必须检查乳化液的配比浓度,发现浓度不足时及时添加乳化油进行调整。

4.工作中如发现乳化液大量分油、析皂、变色、发嗅或不乳化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更换新液,然后再查明原因。

5.泵站各级滤网、过滤器、要经常清洗,保持洁净,乳化液箱每隔两个月彻底清洗一次。

6.乳化油的领用、保管、使用要由乳化油管理员和泵站检修工负责。

不同牌号的油要分类保管、统一分发,早生产的油先用,防止乳化油超期变质。

7.桶装乳化油应放在室温不低于10℃的室内,以保证有足够的流动性。

乳化油的储存不得超过一年,凡超期的要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8.乳化油存放,要有明显标记,严格密封,不得敞开。

乳化液易燃,储存运输时要注意防火。

9.使用单位要节约用油,杜绝乳化液的泄漏,保持工作环境卫生,防止污染。

乳化油管理员要定期分析消耗情况。

10.验收员每班检查乳化液的浓度,浓度低于3%时,按规定对本班控制台司机进行处罚。

11.矿安全检查和动力部日常检查,发现一次乳化油浓度低于3%,罚负责人100元。

12.井下要有足够的备用乳化油,没有备用乳化油的罚使用单位500元。

二、油脂管理制度

1.使用单位应建立每台设备的注油和换油台账,按期进行.

2.运送、存放油脂的油桶,要严格密封,不准开盖,防止杂物进入油中。

3.存放的油脂,要放在无煤尘,安全妥善的地方,不准放在工作面内和电气设备附近。

4.井下存放油脂、油桶必须分类放置,并有明显的油类编号和标记,必须做到专桶专用。

5.油抽子要专油专用并保持清洁。

6.在井下检修设备时,要用汽、煤油清洗干后,注入油脂,严禁将脏物代入设备中。

液压元件和设备部件不准用棉丝擦洗,以防堵塞管路。

7.井下开盖检查时,检修设备要停放在没有杂物掉入的地方,并有遮挡,防止杂物掉入体内。

8.要定期检查和清洗油过滤器,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9.添油和换油,按润滑油图表定期进行,不得遗漏。

10.建立设备润滑卡片,卡片要标出设备名称、型号、每个注油点和用油品种、牌号和添油、换油周期、日期、数量及负责人等。

11.如因油脂缺少,更换不及时,油脂不清洁,有杂物等而损坏设备要追究注油人员责任。

12.更换后的废油要及时装桶回收,不得乱倒乱放.

第四章电气管理制度

一、采面3300V供电管理制度

1.从事采面电气设备检修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操作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供电系统所有继电保护装置均应符合要求,灵敏可靠。

严禁甩保护运行。

4.各种保护定值均应经过严格计算不得随意调大、调小。

变更定值必须通过机电动力部主管同意。

5.各电气设备外壳都必须接地可靠,接地极都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6.漏电保护必须进行每班试验,并做好记录。

7.采面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规定要求。

严禁失爆。

8.各种开关的机械闭锁必须可靠完好。

9.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

10.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开关周围20米风流中瓦斯浓度不高于1%,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装置进行验电。

检验之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并将开关闭锁,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

11.工作面的移动电缆必须每班进行检查,发现损伤及时处理。

二、地面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要害场所入口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警示牌。

2.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精神状态良好,工作责任心强,作衣穿戴整齐,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工作场所环境干净整洁,窗明几净,无杂物,无积尘,无积水,工具、物料摆放整齐。

4.机械传动部分必须加设防护罩或遮拦,备用设备或电动机必须定期互换运转,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5.值班人员操作电器设备时,必须使用安全用具,禁止湿手操作和湿布擦试电器设备。

电动设备和安全用具要加强保护,不得受潮,影响使用。

6.设备运转中,不得靠近,严禁用手触摸旋转机件和通电设备。

7.设备应实行包机制,责任落实到人,设备的各种标志牌版齐全,关键位置应设警示牌版。

8.机房内严禁堆放易燃品,灭火器材必须配备齐全,并及时进行检验或更换,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9.未经同意,不许任何无关、闲杂人员进入机房内。

10.凡外来学员、学生及参观人员,须持有关证件,经单位许可由专人带领方可进入机房。

三、电缆使用管理制度

1.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溜放煤,矸和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2.电缆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心,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心.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3.电缆必须悬挂,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悬挂点间距不得超过3米,并应有适当的驰度,在意外受力时能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车辆不撞击到电缆.

4.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的两侧.非采掘机组电缆不得带电盘圈或盘"8"字形存放.

5.电缆悬挂顺序从上向下分别为通信监测电缆,信号照明电缆,高压电缆,低压动力电缆.高低压电缆,通信、信号与动力电缆及电缆与管路在巷道同侧悬挂时,间距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九条之规定。

6.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的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7.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8.电缆的连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接线工艺合格,电缆标志要清晰。

9.严格贯彻执行定期检查制,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一次,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一次,各项检查情况要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电缆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事故认真进行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11.要建立健全电缆台帐,并和供电系统图要相对应,主要供电电缆要有各自的履历记录,详细登记使用情况,要及时根据本单位实际在用情况绘制供电系统图,并将以上内容全部录入微机中,以便查阅和管理。

12.闲置不用的电缆,动力部必须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回收。

对不能按期回收的要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500-1000元处罚。

13.回收电缆的两头,由使用单位负责用绝缘胶带包好电缆芯线,外面再用塑料布或尼龙袋包好,达到防水防损坏的目的。

电缆上所带接线盒一律要拆除。

14.每月由机电动力部负责对电缆管理账务进行核对,发现电缆丢失的,除照价赔偿外,罚使用单位1000元。

单位主管200元。

四、电气试验制度

1.电气试验必须严格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的有关规定,根据不同的试验内容,制定明确的试验规划,划分试验范围,编制试验计划。

2.电气设备的年度三防试验均由矿动力部组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试验,并出据试验报告及合格证等,由动力部统一负责保存.

3.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的校验整定,每年进行一次,负荷变化及时调整。

电气设备的无压释放每年校对一次。

4.高压电缆的耐压及泄露试验每年进行一次,新安装的在安装之前,必须进行上述实验。

变压器油每年进行一次试验。

5.常用电气绝缘工具(手套、胶靴、试电笔、绝缘杆等)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绝缘试验。

接地点的各处接地电阻(含井上、下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每季测定一次。

6.新设备及入井的电气设备都必须进行地面检测,通电调试等各项试验,合格后方可允许使用.

7.凡电气设备、绝缘用具经试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8.井下电气设备的日常试验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试验,确保试验安全。

9.综采工作面设备及顺槽移变列车上的电气设备的日常试验均由检修值班电工负责进行,每班进行一次检漏实验,并做好详细记录。

10.检漏继电器每天由变电所值班电工进行一次人工试验。

11.每次试验都应作好记录.对试验有问题的设备,由电气工程师组织及时维修处理。

重大问题及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要向动力部进行汇报,制定方案和措施,共同进行处理。

五、供用电管理制度

1.矿业公司用电由动力部统一管理。

各用电单位申请、变更或终止用电时应到动力部办理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对外转供电或随意增加负荷。

2.各单位用电均实行装表计量,计量点的设置由动力部确定,计量装置统一由动力部效验封铅,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私自变更或启封计量装置,否则按盗电处理。

计量装置出现故障,各单位应及时向动力部汇报处理。

3.两家以上单位公用的供电设施谁先用谁负责管理。

因使用不当造成公用供电设施破坏,谁破坏,谁负责赔偿。

4.井下生产单位如需变更施工地点或增减负荷,必须提前3天向动力部提交书面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司法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