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财第四章 期 货市场交易实务 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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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第四章期货市场交易实务课件

第四章  期货市场交易实务

本章学习目的:

1、掌握期货交易的基本概念、标准化合约具体内容;

2、掌握期货交易的过程、报价方式的特点;

3、了解期货市场的交易制度;

4、掌握外汇期货、石油期货的特点、交易方式与主要影响因素;

5、了解我国三大期货交易所及其主要上市品种。

第一节  期货市场交易概述

一、期货交易的概念、标准化合约内容

所谓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

期货交易是在现货交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在期货交易所内成交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

期货交易遵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订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的实物商品或金融资产的标准化合约。

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条款一般包括:

    1、交易数量和单位条款;2、质量和等级条款;3、交割地点条款;4、交割期条款;5、最小变动价位条款;6、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条款;7、最后交易日条款。

除此之外,期货合约还包括交割方式、违约及违约处罚等条款。

二、期货交易的过程

1、开户

投资者要进行期货交易,要首先到期货经纪公司开户,签署开户合同书、风险说明书,在资金到达期货公司的账户之后,确定指令下达的方式,就可以进行期货的交易了。

2、期货合约的买卖

期货交易的全过程可以概括为建仓、持仓、平仓或实物交割。

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一份期货合约相当于签署了一份远期交割合同。

买入期货称“买空”或称“多头”,亦即多头交易,卖出期货称“卖空”或“空头”,亦即空头交易。

期货交易的买卖又称在期货市场上建立交易部位,买空称作建立多头部位,卖空称作建立空头部位。

开始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称为“开仓”或“建立交易部位”。

期货交易订单可分为买单(BuyingOrder)、卖单(SellingOrder)和撤单(CancelOrder)三种。

建仓后尚未平仓的合约叫未平仓合约或者未平仓头寸,交易者手中持有合约称为“持仓”,交易者了结手中的合约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称“平仓”或“对冲”。

交易者建仓之后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了结期货合约:

要么择机平仓;要么保留至最后交易日并进行实物交割。

交易者往往在最后交易日结束之前择机将买入的期货合约卖出,或将卖出的期货合约买回,即通过一笔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来冲销原有的期货合约,以此了结期货交易,解除到期进行实物交割的义务。

平仓就是指这种买回已卖出合约,或卖出已买入合约的行为。

如果交易者将这份期货合约保留到最后交易日结束,就必须通过实物交割或现金清算来了结该笔期货交易。

那么,持空头合约者就要备好实货准备提出交割,持多头合约者就要备好资金准备接受实物。

然而在实际的期货交易当中,大多数合约都在到期前以对冲方式了结,只有极少数要进行实货交割。

    期货市场交易订单中的价格指令,主要有以下几种:

   

(1)市价指令(MarketOrder);

(2)限价指令(LimitOrder);(3)止损指令(StopLossOrder)。

三、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

    期货交易建立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是一般契约交易的发展。

为了使期货合约这种特殊的商品便于在市场中流通,保证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所有交易都是在有组织的期货市场中进行的。

因此,期货交易便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1、合约标准化;2、场所固定化;3、结算统一化;4、交割定点化;5、交易经纪化;6、保证金制度化;7、商品特殊化。

根据期货交易品种即期货合约交易的标的物或基础资产的不同,期货交易分为两大类:

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

以实物商品如玉米、小麦、铜、铝等作为期货品种的属于商品期货;以金融产品如汇率、利率、股票指数等作为期货品种的属于金融期货。

金融期货品种一般不存在质量问题,交割也大都采用差价结算的现金交割方式。

第二节  期货市场的交易机制

一、期货结算与对冲机制

    期货结算是指期货结算机构根据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客户持有头寸的盈亏状况进行资金清算的过程。

期货交易的结算大体上可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交易所对会员进行结算,另一个是会员公司对其所代理的客户进行结算。

由于期货交易是一种保证金交易,有以小博大的特点,风险较大,从某种意义上讲,期货结算是风险控制的最重要手段之一。

交易所在银行开设统一的结算资金账户,会员在交易所结算机构开设结算账户,会员在交易所的交易由交易所的结算机构统一进行结算。

    期货交易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商品或资产所有权的转移,而是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回避现货价格风险。

在期货交易中,实物交割率是很低的,合约的了结并不一定必须履行实际交货的义务,买卖期货合约者在规定的交割日期前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数量相同、方向相反的交易将持有的合约相互抵消(即所谓平仓),无需再履行实际交货的义务。

因此,期货交易中实物交割量占交易量的比重很小,一般小于5%。

期货结算的这种“对冲机制”为交易者进行套期保值或投机操作提供了条件,是期货交易区别于现货交易的主要特征之一。

二、逐日盯市制度

    逐日盯市制度,是指结算部门在每日闭市后计算、检查保证金账户余额,通过适时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使保证金余额维持在一定水平之上,从而防止负债现象发生的结算制度。

其具体执行过程如下:

在每一交易日结束之后,交易所结算部门根据全日成交情况计算出当日结算价,据此计算每个会员持仓的浮动盈亏,调整会员保证金账户的可动用余额。

若调整后的保证金余额小于维持保证金,交易所便发出通知,要求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追加保证金,若会员单位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交易所将有权强行平仓。

   

三、期货保证金制度

在期货市场上,交易者只需要按期货合约价格的一定比率交纳少量资金作为履行合约的财力担保,便可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这种资金就是期货保证金。

    在我国,期货保证金(简称保证金)按性质与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两大类。

结算准备金一般由会员单位按照固定标准向交易所缴纳,为交易结算预先准备的资金。

交易保证金是会员单位或客户在期货交易中因持有期货合约而实际支付的保证金,它又可以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两类。

    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新开仓(即新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期货合约)时所需交纳的资金,是根据交易额和保证金比率确定的,即初始保证金=交易金额×保证金比率。

我国现行的最低保证金比率为5%,国际上一般在3%-8%之间。

    交易者在持仓过程中,会因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而产生浮动盈亏(即结算价与成交价之差),因而保证金账户中实际可用来弥补亏损和提供担保的资金就随时发生增减。

浮动盈利将增加保证金账户余额,浮动亏损将减少保证金账户余额。

    保证金账户中必须维持的最低余额叫维持保证金。

维持保证金 =结算价×持仓量×保证金比率×k

四、涨跌停板制度的作用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每个交易日中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以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位基准的某一涨跌幅度,超过该范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在涨跌停板制度下,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最大涨幅构成当日价格上涨的上限,称为涨停板;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减去允许的最大跌幅构成价格下跌的下限,称为跌停板。

因此,涨跌停板又叫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

涨跌停板的幅度有百分比和固定数量两种形式。

如上海金属交易所的铜、铝涨跌停板幅度为3%,涨跌停板的绝对幅度随上日结算价而变动;而郑州商品交易所绿豆合约则是根据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上下波动1200元/吨为涨跌停板幅度。

涨跌停板制度与保证金制度相结合,对于保障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发挥其应用功能具有重要作用。

1、为交易所、会员单位及客户的日常风险控制创造了必要条件。

涨跌停板锁定了客户及会员单位每一交易日可能新增的最大浮动盈亏和平仓盈亏,从而为交易所和会员单位设置初始保证金水平和维持保证金水平提供了客观依据。

2、可以有效地减缓和抑制突发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期货价格的冲击,给市场一定的时间来充分化解这些因素对市场造成的影响,防止价格的狂涨暴跌。

3、使得期货价格在更为理性的轨道上运行。

五、限仓制度与大户报告制度

    限仓制度,是期货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交易者和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对会员和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

为了使合约期满目的实物交割数量不至于过大,引发大面积交割违约风险,一般情况下,距离交割期越近的合约月份,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量越小。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另外一个控制交易风险、防止大户操纵市场行为的制度。

期货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投机头寸达到了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问交易所申报。

申报的内容包括客户的开户情况、交易情况、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等,便于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大户的交易风险情况。

例如上海商品交易所的大户申报制度规定,当交易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限仓规定的80%时,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申报其交易头寸和资金等情况,对于有操纵市场嫌疑的会员或客户,交易所必须随时限制其建立新的头寸,或要求其平仓,直至由交易所实行强制平仓。

第三节   期货市场的交易策略

一、期货交易的动因

  1、如果你的企业从事的是原材料的生产、加工或贸易,而这种原材料的期货市场交易又是比较活跃,那么,你应该使用期货这一避险工具,来回避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

  2、如果你能清醒认识到交易中的风险,且有能力获得圆满成功并为此不懈努力的话,期货交易将为你提供一条通向巨额财富的谋生之路。

  3、期货行业正在发展之中,为人们提供了多种就业机会。

如果你对纯粹的投机事业缺乏兴趣或激情,那么你选择与期货交易相关的职业,如经纪人、市场分析、会计、计算机等。

在你从事其中任何一项与期货交易相关的工作之前,你必须认识和了解期货交易。

  4、在很多方面,期货市场是前导经济指数。

它们能告诉你许多事情的现状并预测其未来趋势。

了解期货市场的现状就是了解经济。

而且这些对你其它各项投资--无论是长线投资还是短线投资都是有益的帮助。

  5、学会如何进行期货交易能帮助你提高在其它投资领域的能力。

二、期货市场的交易策略

期货市场上的交易策略可以分为套期保值、套利、价差交易和投机四种。

1、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hedging)是指买入(或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或买入)期货合约来补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

套期之所以能够保值,是因为同一种特定商品的期货和现货的主要差异在于交货日期前后不一,而它们的价格,则受相同的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影响和制约,而且,期货合约到期必须进行实货交割的规定性,使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还具有趋合性,即当期货合约临近到期日时,两者价格的差异接近于零,否则就有套利的机会,因而,在到期日前,期货和现货价格具有高度的相关性。

在相关的两个市场中,反向操作,必然有相互冲销的效果。

套期保值基本上可分为买入套期保值和卖出套期保值两种。

买入套期保值是指通过期货市场买入期货合约以防止因现货价格上涨而遭受损失的交易策略;卖出套期保值则是通过期货市场卖出期货合约以防止因现货价格下跌而造成损失的交易策略。

    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在于某一特定商品的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受相同的经常因素的制约,两者的变动方向基本一致而且具有市场趋合性,即当期货合约邻近交割期时,现货与期货的价差趋于零。

2、套利

    套利(arbitrage)交易是指利用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之间的不正常差异进行获利的交易行为,其操作方式是卖出价格高估者买进价格低估者,待二者之间的价格恢复至接近正常水平时平仓获利。

由于套利的买卖同时进行,因此不用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

    根据适当的假设条件,商品或资产的期货价格与其现货价格之间存在理论上的、合理的对比关系。

当市场价格偏离这种合理的对比关系时,套利者将可获得赚取无风险利润的机会,从而引发其套利交易行为,促使市场价格回复到合理水平。

   

3、价差交易

    价差交易(spreadtrading)是指从不同的两个期货合约彼此间相对的价格差异获取利润的交易行为,其基本方法是同时买进卖出两张不同期限或种类的期货合约。

价差交易的关键因素是两个相关价格间差异的变动。

价格差异可能扩大,也可能缩小,但当两个期货合约之间价格差异呈现不正常状态时,就为交易者提供了获利机会。

但如果期货价格的变动出现了与预期相反的情况时,交易者也将遭受损失。

    价差交易一般可分为三类:

跨期价差交易、跨市价差交易和跨商品价差交易。

    跨期价差交易是价差交易中最普遍的一种,指利用同一商品但不同交割月份之间价格差距出现异常变化时进行对冲而获利的方法,又可分为牛市价差(bullSpread)和熊市价差(bearSpread)两种形式。

    跨市价差交易是指同时买进和卖出相同交割月份的同一期货商品合约,跨市价差是在不同交易所之间的套利交易行为。

当同一期货商品合约在两个或更多的交易所进行交易时,由于区域间的地理差别,各商品合约间存在一定的价差关系。

    跨商品价差交易指的是利用两种不同但相关联商品之间的价差进行的交易,这两种商品之间具有相互替代性或受同一供求因素制约、但不同种类的商品期货合约。

例如金属之间、农产品之间、金属与能源之间等部可以进行套利交易。

交易者之所以进行价差交易,主要是因为这种交易风险较低,可以为避免始料未及的或因价格剧烈波动而引起的损失提供某种保护,但价差的盈利能力也较直接交易小。

价差交易的可能促使扭曲的市场价格回复到正常水平,而且增强市场的流动性。

4、投机

    期货投机(speculation)交易是指在期货市场上以获取价差收益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

投机者根据自己对期货价格走势的判断,做出买进或卖出的决定。

如果这种判断与市场价格走势相同,则投机者平仓出局后可获取投饥利润;如果判断与价格走势相反,则投机者平仓出局后承担投机损失。

由于投机的目的是赚取差价收益,所以投机者一般只是平仓了结期货交易,而不进行实物交割。

适度的投机交易,在期货市场上有增加市场流动性和承担套期保值者转嫁风险的作用,有利于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和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转,是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和发现价格功能得以发挥的重要条件之一。

5、基差分析

基差(basis)是指某一特定商品或资产在某一特定地点的现货价格与其期货价格之间的差额,即:

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

在计算基差时,通常使用离交割期最近月份的期货合约价格作为期货价格。

现货价格低于期货价格时,基差为负;反之,基差为正;当二者相等时,基差等于零。

基差的绝对值越大(即负值越小或者正值越大)表示基差越强;反之,绝对值越小表示基差越弱。

   第四节  外汇期货交易

一、外汇期货的产生和发展

外汇期货是金融期货中最早出现的品种。

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在运行了28年后,于1973年3月最终崩溃。

黄金在历史上是各国货币的共同价值尺度,已有一、二百年历史,也终于在1973年8月同货币脱钩,即所谓的“黄金非货币化”。

1973年以后,浮动汇率取代固定汇率。

正是为了回避外汇汇率风险,才产生了外汇期货交易。

世界上第一个外汇期货市场成立于1972年5月16日,即国际货币市场(InternationMonetaryMarket)简称IMM。

它是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一个分部。

开始,它主要经营6种国际货币的期货合约,即英镑、加拿大元、德国马克、日元、瑞士法郎及澳大利亚元。

后来,又增加了欧洲美元和欧洲货币单位的期货交易。

目前,芝加哥的IMM已发展成为一个非常活跃的外汇交易市场。

目前,外汇期货交易的主要品种有:

美元、欧元、英镑、日元、瑞士法郎、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等。

从世界范围看,外汇期货的主要市场在美国,其中又基本上集中在芝加哥商业交易所。

二、外汇期货合约

外汇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所制定的一种标准化合约,合约对交易币种、合约金额、交易时间、交割月份、交割方式、交割地点等内容都有统一的规定。

在外汇期货合约交易中,唯一变动的是价格。

不同的交易所推出的外汇期货合约内容大致相同。

目前,交易量较大的外汇期货合约是由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国际货币市场分部(IMM)、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和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的。

其中,IMM交易的外汇期货合约占了全球90%以上的交易量。

三、外汇期货交易实际操作

外汇期货市场的交易主要有两种:

套期保值以及投机套利。

1、套期保值交易

同商品期货交易一样,外汇期货的套期保值交易,是指利用外汇期货交易确保外币资产免受汇率变动的损失或确保负债不因汇率的变动而增加。

外汇期货套期保值有多头套期保值、空头套期保值与交叉套期保值等几种。

(1)多头套期保值

在期货市场买入外汇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称为多头套期保值。

由于在外汇期货交易中,一般的期货合约均是美元对某种货币的合约。

当某种货币视为外汇时,多头套期保值者应该在期货市场首先买入某种货币对美元的期货合约。

(2)空头套期保值

与多头套期保值方向相反,在期货市场卖出外汇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即为空头套期保值。

在具体操作中,空头套期保值就是卖出某种货币对美元的期货合约。

(3)交叉套期保值

外汇期货市场上一般有多种外汇对美元的期货合约,而非美元的其它两种货币之间的期货合约很少。

如果要防止非美元的其它两种货币之间的汇率风险,就要使用交叉套期保值。

所谓交叉套期保值,指利用相关的两种外汇期货合约为手中的外汇进行套期保值。

2、投机套利交易

外汇期货的投机交易增加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并分散了外汇期货套期保值者的风险。

而外汇期货的套利交易是外汇期货投机交易的引伸。

外汇投机交易操作原理简单,以下主要阐述套利交易的原理和操作。

外汇期货套利交易是一种较为复杂的交易行为。

它与商品期货套利相似,分为跨市场套利、跨币种套利和跨月份套利三种类型。

   第五节  我国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及主要品种介绍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是依照有关法规设立的,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能,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并受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交易所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铜、铝、天然橡胶、燃料油等四个品种的标准合约。

随着市场交易的持续活跃和规模的稳步扩大,市场功能及其辐射影响力显著增强,铜期货价格作为世界铜市场三大定价中心权威报价之一的地位进一步巩固;天然橡胶期货价格得到国内外各方的高度关注;燃料油期货的上市交易开启了能源期货的探索之路。

  上海期货交易所依循“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围绕“建成规范、高效、透明的,以金融衍生品交易为主的综合性期货交易所”的战略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为基础,以发展为主线,以创新为动力,严格依照法规政策制度组织交易,履行市场一线监管职能,致力于创造安全、有序、高效的市场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透明的市场环境,发挥期货市场发现价格、规避风险的功能,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三家期货交易所之一,是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法人。

成立以来,大商所始终坚持规范管理、依法治市,保持了持续稳健的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农产品期货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大商所目前的交易品种有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啤酒大麦,正式挂牌交易的品种是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粕。

其中,黄大豆1号是交易最为活跃的品种,玉米和黄大豆2号是分别于2004年9月22日和12月22日正式挂牌交易的新品种。

开业至2004年底,大商所累计成交期货合约5.9亿张,累计成交额17.9万亿元。

大商所目前已发展成世界第二大大豆期货市场。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是我国第一家期货市场试点,由远期现货交易起步,于1993年5月28日正式推出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实现了国务院确定的由现货市场起步向期货市场发展的目标。

1998年8月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三家期货交易所之一。

交易所隶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为期货合约的集中竞价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并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职能,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章程》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郑州商品交易所实行会员制,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管理。

现有会员200多家,分布于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

郑州商品交易所实行实物交割制度,未平仓合约到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履约,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为交割双方提供相关服务。

客户交割须通过会员办理。

郑州商品交易所利用交易风险实时监控系统和风险预警系统,对市场的资金、交易、持仓、以及价格趋势进行定量分析预测,及时控制和化解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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