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354619 上传时间:2023-01-30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1.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docx

《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docx

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建立科学规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广泛吸引高层次人才来穗创新创业,推动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制定本案。

一、总体要求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以“高精尖缺”为导向,遴选出在我市工作、创业的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并团结和集聚到我市各项建设事业中来。

二、认定围和条件

通过认定式产生的我市高层次人才,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市杰出专家”“市优秀专家”“市青年后备人才”三个层次。

(一)认定围。

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主要从以下三类人员中认定产生:

1.已在我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来穗自主创业或已与我市市属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高层次人才,可申报“市杰出专家”“市优秀专家”“市青年后备人才”。

2.我市市属单位柔性引进人员(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可申报“市杰出专家”“市优秀专家”。

3.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市杰出专家”“市优秀专家”:

(1)当前正在承担我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或我市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具体由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审核);

(2)当前正在担任我市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具体由市发展改革委提供项目清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

(3)所在单位与我市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申报人在该机构担任全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

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高层次人才除应具备相应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见本案附件,每年发布一次)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针、政策;

2.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作风正派,具有谨、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3.申报“市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40岁。

三、认定程序

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

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

个人填写《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各项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报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证明材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中央或省属驻穗单位的,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核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认定标准对申报人进行核准。

申报“市杰出专家”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

(四)公示及发证。

经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人才工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并颁发相应的《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分为A证和B证。

对柔性引进人员、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颁发B证,证书载明其在我市单位服务(工作)或承担重大科研(工程建设)项目年限、每年服务(工作)时间,并以其证书所载年限作为管理期;其余人员颁发A证,不设管理期。

四、考核与退出

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每两年对高层次人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重点是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考核总体情况。

(一)根据考核情况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

对考核情况较差者,所在单位要督促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对确实不适合继续列入管理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终止资格,收回证书,从核准之日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二)因工作调整、变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本案所列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条件的,应调整出管理,转列入联系,其荣誉称号可予保留,但从调整出管理次月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重新符合相关认定条件后,在其重新申报时可予优先安排。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撤销资格和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不再受理其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

1.弄虚作假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2.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3.触犯法律法规的;

4.其他应当撤销资格和荣誉称号的情况。

五、实施部门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组织申报、推荐遴选等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指南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和发布。

本案所涉相关工作经费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预算中列支。

(二)高层次人才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应层次人才认定。

经认定通过的,按照新标准享受相关待遇。

(三)本案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

附件

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017年)

一、市杰出专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市杰出专家: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劳福德奖、笛卡尔奖、图灵奖、普利茨克建筑奖、科普利奖、阿贝尔奖、拉斯科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三)“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中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带头人,以及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长期项目、外国专家项目的入选者;“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项目入选者。

(四)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级人选。

(五)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人选。

(六)近5年(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下同),担任以下职务、入选下列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

1.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负责人;

2.“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3.“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4.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

5.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6.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主持人;

7.(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8.获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者(学术带头人);

9.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

10.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七)近5年,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10分以上(含10分)。

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则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排名

奖项

第一

完成人

第二

完成人

第三

完成人

第四

完成人

科技特等奖

20

12

8

5

自然科学一等奖

10

6

4

3

自然科学二等奖

6

4

2

1

技术发明一等奖

10

6

4

3

技术发明二等奖

6

4

2

1

科技进步一等奖

10

6

4

3

科技进步二等奖

6

4

2

1

省部级科技一等奖

5

3

1

0

省部级科技二等奖

3

1

0

0

省部级科技三等奖

1

0

0

0

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科技一等奖

3

1

0

0

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科技二等奖

1

0

0

0

中国专利金奖

6

4

2

1

中国专利优秀奖

3

2

1

0

省级专利金奖

3

2

1

0

省级专利优秀奖

2

1

0

0

(八)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或荣誉称号之一:

1.长江学者成就奖;

2.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3.冶经济科学奖;

4.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5.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6.阶平医学奖、“国医大师”;

7.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

8.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

9.长江韬奋奖;

10.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11.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12.南粤突出贡献奖、南粤创新奖,“南粤百杰”或“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

13.市杰出产业人才补贴第一档次获得者。

二、市优秀专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市优秀专家:

(一)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二)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入选下列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

1.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任务(课题)负责人;

2.“863计划”领域专家组成员,专题组组长、副组长,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3.“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4.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或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5.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6.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课题主持人、重点项目主持人(课题、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7.(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已通过验收)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8.授权的认证机构、计量机构和级检测中心主任,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能源研发(实验)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已通过验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9.“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入选者;“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项目、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

10.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11.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负责人;

1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青年学者;

13.获教育部“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者;

14.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15.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获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学术带头人);

16.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领军人才,“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17.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18.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级培养对象;

19.省宣传思想战线优秀人才“十百千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20.市“羊城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杰出产业人才补贴第二档次获得者;

21.市金融领军人才;

22.羊城宣传思想文化优秀创新团队负责人(每年限申报2人)、市宣传思想文化战线优秀人才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每年限申报2人)。

(三)近5年,所承担项目获得、省奖励,并按市杰出专家认定标准第(七)条所列办法计算累计分值在5分以上(含5分)。

(四)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或荣誉称号之一:

1.中国青年科技奖;

2.在《自然》(《Nature》)或《科学》(《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

3.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4.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5.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市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家;

6.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二完成人)、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7.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全国模教师”,全国职业教育系统先进个人;

8.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9.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等5个子项,须为个人获得且排名第一),“文化部优秀专家”;

10.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

11.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等3个子项的最高等级奖,须为个人获得且排名第一);

12.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

13.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

14.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

15.“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

16.国务院侨办“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杰出创业奖”;

17.“全国技术能手”;

18.经、省确认由市输送并代表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1至3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19.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20.在注册,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以上每个单位3年限申报1人);

21.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22.市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或市科学技术市长奖;

23.“十大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市海外高层次人才”。

三、市青年后备人才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市青年后备人才:

(一)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入选下列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

1.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骨干;

2.“863计划”领域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3.“973计划”项目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4.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2名(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5.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6.获得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7.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向项目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8.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穗博士后;

9.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10.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者(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11.省宣传思想战线优秀人才“十百千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12.省、市(副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13.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2人)、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博士后项目资助)出站留(来)穗博士后,“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文化英才;

14.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5.市级重点实验室(已通过验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已通过验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16.市“羊城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2人)、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以及杰出产业人才补贴第三档次获得者;

17.市金融高级管理人才(每年限申报5名);

18.市宣传思想文化战线优秀人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每年限申报2名);

19.羊城青年文化英才入选者(每年限申报2名)。

(二)近5年,所承担项目获得、省奖励,并按市杰出专家认定标准第(七)条所列办法计算累计分值在2分以上(含2分)。

(三)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或荣誉称号之一:

1.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2.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3.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市优秀中青年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

4.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二完成人)、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5.“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省特级教师、基础教育系统正高级教师;

6.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第1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桃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一等奖第1名;

7.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最高等级奖(个人获得且排名第一);

8.文联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等12个子项的最高等级奖,须为个人获得且排名第一);

9.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一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第1名(专利设计人);

10.经、省确认由市输送并代表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4至8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11.全国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全国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案例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12.全国青年岗位能手;

13.技能竞赛一等奖、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奖项;

14.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职教名家、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对象,全省职业教育系统先进个人;

15.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个人获得且排名第一);

16.在注册,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以上每个单位3年限申报2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起诉状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