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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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建议
专利申请的建议
专利申请建议
专利能够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的位置,尤其是对中小型企业而言,好的专利足以令其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具体来说,专利能够带给企业如下功能:
可独家“垄断”专利产品销售市场,独自实施专利,获得经济效益;
拥有一项受《专利法》保护的技术成果,而不怕“泄密”,不怕因本单位技术人员的“跳槽”使技术成果流失,也避免被他人抢先申请专利;
通过转让专利技术或实施专利许可,获得经济效益;
专利权可以用来质押,向银行贷款;或作为保证进行融资;
可以利用专利技术作为产品宣传的卖点,提高产品档次;
避免会展上撤下展品的尴尬;
可以通过专利获得政府资助,提高政府对企业的关注度,更易获得政府扶持。
另外专利也是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的硬性指标,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专利的数量达到具一定时,可申请科技企业享受政府税收、出口贸易等优惠政策以及重大项目的投标竞标的前提;
一、专利申请策略:
专利权授予的新颖性要求,可以阻止世界上任何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任何国家获得专利权。
因为专利文献是以公报形式向全世界公开的,所以我们就某项发明创造在中国申请了专利并被公开,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就更新换代了新颖性,这是专利战略的较高境界——堵截同样专利的产生;而在竞争国申请专利(群)则可堵截同样的技术的产生和发展,则属最高境界。
二、专利分类说明:
2.1、发明专利是发明人运用自然规律而提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他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类,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
产品发明(包括物质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上的产品,可以是一个独立、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个设备或仪器中的零部件。
其主要内容包括:
制造品,如机器、设备以及各种用品材料,如化学物质、组合物等具有新用途的产品。
方法发明是指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
方法可以是由一系列步骤构成的一个完整过程,也可以是一个步骤,它主要包括:
制造方法,即制造特定产品的方法;以及其他方法,如测量方法、分析方法、通信方法等;产品的新用途。
2.2、实用新型通常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10年。
2.3、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10年。
三、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的区别:
3.1、实用新型可更快得到授权
发明通常需要1.5-3.5年才可获得授权,而实用新型通常6-10个月即可获得授权,相比之下优势非常明显。
3.2、实用新型的申请费及年费更优惠
发明申请阶段的官费是3450元,而实用新型只需500元;授权之后的年费方面,实用新型也比发明低。
以上费用单位可以申请30%减免。
3.3、实用新型更容易获得授权
由于实用新型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虽然最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要求审查其新颖性,但仍不审查其创造性,所以实用新型更容易获得授权,当然其前提是该项目满足实用新型授权的其他要求。
如果相同项目同时申请发明及实用新型,实用新型会先获得授权,而发明则可能因创造性不足而被驳回;但这并不表示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也必然可被宣告无效,具体参见后面的分析。
3.4、实用新型专利权更稳定、不易被宣告无效
常规的观点是认为实用新型专利权不稳定,因为它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只是经过形式审查和简单的新颖性审查就直接授权的,所以很容易被宣告无效。
事实上,实用新型的不稳定仅是针对那些自身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项目,这类项目本来就不应得到授权,类似于人们常说的“垃圾专利”,所以很容易被宣告无效。
但是,如果某一项目确实有其创新之处,则实用新型反而会更为稳定。
这是因为在无效宣告的过程中,发明与实用新型在创造性判断标准上是不同的:
首先是现有技术的领域,针对实用新型限制得较窄,一般不扩展到相近或相关领域;其次是现有技术的数量,针对发明可引用多项现有技术,针对实用新型则限制为一项或两项,一般不引用多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
也就是说,某一项目如果申请的是发明,授权后被无效的可能性反而更大,因为可引用的对比文件的领域更宽、数量更多;如果申请的是实用新型,则对比文件的领域较窄、数量较少,所以其授权后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反而更小。
另一方面,相同项目同时申请发明及实用新型时,其中的发明申请可能被引用三、四篇对比文件而驳回;针对已授权的实用新型,由于通常不能引用三、四篇对比文件,所以不能将其宣告无效。
这里也体现出了实用新型更稳定的特征。
3.5、实用新型审查过程保密、不会被第三人干扰
发明申请由于有初审公告程序,在授权之前就可被普通公众检索查看到;而实用新型的审查过程是保密的,公众无法检索查看,只有在授权公告之后才可被查看。
针对发明申请,在其初审公告之后,任何人如认为其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均可向专利局提出的意见,也即公众意见;也就是说,如果竞争对手看到某一项专利申请可能对其不利,则可提前作全面的检索,找到可影响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文件,并提交到专利局,后续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可能直接引用这些文件而驳回专利。
针对实用新型,由于审查过程是保密的,所以没有接收公众意见这一程序。
这里也体现出了实用新型更容易获得授权的特征。
3.6、两者的维权程序不同
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在提起侵权诉讼之前,需要在诉讼前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也就是请求专利局对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授予是否符合专利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出具结论,部分地区相当于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而发明专利不需要这道程序。
以上总结了实用新型的一些优点。
当然,实用新型并非只有优点,与发明相比它还是有一些弱项的,例如:
1、实用新型保护期较短:
发明有效期20年,实用新型只有10年,期满不可续展。
2、实用新型获得授权后仍不确定是否有新颖性、创造性:
需要通过专利权评价报告来核实。
3、实用新型维权所得赔偿通常低于发明专利:
一旦认定侵权,被告需“停止侵权”这一点对发明与实用新型都是一样的;但在赔偿方面如果是适用法定赔偿原则,实用新型的赔偿额通常低于发明专利,但差别不会太大。
对于技术创造性较大、专利对企业发展较重要的,建议申请发明可以考虑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
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由于实用新型不经实质审查,一般实用新型会先授予专利权,此时可一边使用实用新型专利维权,一边等待发明审批。
如果发明专利经审查,认为除和同时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存在重复授权问题外不存在其它影响授权的因素,那么就可以通过放弃已经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的方式来获得发明专利。
如果发明的审查结果不理想,不能被授予专利权,那么仍然可以保留实用新型专利权。
如果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后,想要改变申请类型,可以重新提交一份申请类型为申请人所需的新申请,并享受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在先申请视为撤回,同时在先申请不会影响在后申请的新颖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重新提交的新申请必须在在先申请提交后的12个月内,且在在先申请未授权之前提交。
四、关于国际专利申请
专利具有地域性,所以专利保护也具有地域性,因此在哪个国家使用就需要在哪个国家进行申请保护。
不论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所提供的文件是一样的。
只是所需费用和时间每个国家都不一样,我们需要根据企业产品的销售市场的不同,对准备销售的国家申请专利保护。
申请的优点是企业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就可以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而不必向每一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为专利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
五、未来发展的规划:
建议首先通过系统的专利检索和分析规划,分析、了解企业本身以及对手和行业前沿趋势以及面向未来的技术开发方向,确定技术发展方向规划,然后通过与企业技术人员的深层次沟通,挖掘企业的技术专利,通过申请一定数量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形成必要的专利组合来从产品的外部外观到内部核心技术保护我们的产品,再对核心技术进行布局,通过之前申请的专利组合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核心技术,最后充分利用专利情报信息,研究分析竞争对手状况,推进专利技术开发、控制独占市场,例如通过检索分析和专利预警来了解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动态以及竞争对手核心专利的申请人动态,来就竞争对手的研发动向进行提前布局以及挖掘对方的研发人员。
为取得专利竞争优势,为求得长期生存和不断发展而进行总体性谋划。
在一个项目开发最初,可以根据企业想到的多种可能实现的方法,分别就这些方法进行专利申请来进行一个大范围的保护,再选择其中一种最易实现最合理的方式来做,一达到独占这一技术领域的效果。
随着企业的产品技术的提高及用户需求的改变,企业需要用专利来保证企业未来的生存空间,就需要不断的申请新的专利来保护新的产品,促进企业一直处于该领域的领先地位,对未来的领域发展起主导作用并建立市场竞争的优势;通过专利战略,力图以专利技术谋求市场垄断;建立技术优势和打击、迷惑同行;
建议企业申请越多的专利越好,原因也是因为申请专利的费用不过是几千块,但起诉别人之后,别人要来无效掉你的专利,所需要的成本将是专利申请费用的十倍。
换言之,被起诉人将比专利权人面临更大的实际困难。
即便是一种大街上常见的东西申请了专利,其被无效的实际难度仍然是较大的,因为现有技术的证据主要是书面证据,大街上常见的东西很难取得确切的证据证明它公开使用、公开出现的时间。
尤其是,当专利权人具有少数几项专利权的时候,依次进行无效还有一定的可能。
但若专利权人具有成百上千项专利的话,被起诉人几乎毫无办法进行抵抗,依次进行无效的成本高得无法想象。
所以通过专利权来遏制同行,是一种很有效的方式。
这也是我们一直以来的观点,申请专利之后本身就处于不败之地,大不了退回原地,不胜不败,可一旦胜利却是前进一大步。
不申请专利,将永远处于其他专利的阴影之下,凭其他专利权人的高兴随时可能受到当头棒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