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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教学大纲

《民法总论》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

100063A

课程类型:

□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

□√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学科基础课

总学时:

讲课学时:

32实验(上机)学时:

学  分:

2

适用对象:

法学

先修课程:

法理学

一、教学目标

《民法总论》是民商法学系列课程中的第一门课程,属于法学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课。

它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民法发展历史、理念、方法、基本概念、基本制度,是学习民商法其他学科的入门课。

目标1:

树立正确的民法理念

目标2:

掌握学习民法制度的基本方法

目标3:

掌握《民法总则》中的基本制度

二、教学内容及其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

教学内容的基本要求:

细讲的内容主要有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以及法律事实、自然人的相关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

而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基本原则、民法的解释方法为精讲内容。

民法的历史发展、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民法与市民社会、取得时效等为粗讲或选讲内容。

对于难点内容主要用举例、比较等方法。

对于重点内容主要采用讲解与讨论形式。

教学方法主要是采用讲解、案例讨论、课后布置作业等方法。

教学手段是主要采取多媒体教学方法,适当放一些案例分析视频。

布置不少于两次作业,主要是案例分析以及读书笔记。

作业分数算作平时成绩。

读书笔记不少于3000字,要求手写完成。

《民法总论》关于民商法学习方法、理念、基本规则,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学素养、分析法学问题的方法,为其毕业后从事法律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

教学课时分配

序号

章节内容

讲课

实验

其他

合计

 

1

第1编第1章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历史发展、民法典的制定、性质等

3

1

4

2

第2章民法解释方法

成文法的局限性、具体解释方法

2

1

3

3

第3章民法基本原则

概述、我国具体基本原则

2

1

3

5

第4章民事法律关系

2

1

3

6

第2编民事主体制度

第5章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住所等

2

1

3

7

第6章法人

概述、组织机构、民事责任

2

0

2

8

第7章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的地位、合伙企业

2

1

3

9

第3编第8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物

1

0

1

10

第4编第9章民事法律行为

3

1

4

11

第10章代理

2

1

3

12

第11章时效与期间、期日

 

1

1

2

13

机动

1

0

1

合计

23

9

32

四、教学内容(黑体,小四号字)

第一编民法概论

第一章民法的概念与性质

第一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法的概念

2、民法的调整对象

3、民法调整方法的特点

第二节民法的历史发展

1、民法是随着商品经济关系而产生,随着商品经济关系的发展而发展的

2、古代社会民法的典型为罗马私法

3、近代民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4、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98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5、中国近代民事立法始于清末。

6、目前我国正在制定中的民法典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节民法的性质

1、民法是私法

2、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3、民法是权利法

第四节民法的适用

1、民法的渊源

2、民法对人的效力、地域效力、时间效力以及溯及力

第五节民法的体系

1、民法的演进过程是民法日益体系化的过程

2、欧洲大陆国家近现代民法建立的体系

3、我国民法的体系

教学重点与难点:

民法调整对象、本质、基本原则、民法解释方法。

教学考核要求:

要求了解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本质、基本原则、渊源、效力;了解民法的不同含义、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民法体系、我国制定民法典的情况。

复习思考题

1、简述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简述民法的性质。

3、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法解释方法

第一节成文法的局限性分析

第二节具体解释方法

教学重点与难点:

具体解释方法在民法中的应用

教学考核要求:

了解民法解释方法的种类,初步掌握解释方法在民法中的应用。

复习思考题:

1、成文法局限性的体现有哪些?

2、试举例说明当然解释方法在民法中应有。

3、对于台湾著名案例“诽谤私人罪”,你的看法是?

第三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1、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征

2、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第二节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教学重点与难点:

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掌握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复习思考题:

1、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有哪些?

2、我国民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基本含义是什么?

第四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第二节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1、民事权利

2、民事义务

3、民事责任

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

2、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3、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教学重点与难点: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法律事实的构成、民事权利的分类以及意义、民事权利的保护。

教学考核要求:

应重点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理解民事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的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和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分类;应用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明确民事权利的行使原则和保护方法,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复习思考题

1、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2、说明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3、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有哪些?

4、阐述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联系与区别。

5、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有哪些?

第二编民事主体

第五章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1、自然人的含义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

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自然人的住所

1、住所的概念

2、住所的意义

3、住所的确定

第三节监护

1、监护的概念和特征

2、监护的设定

3、监护人的职责

4、监护的开始、变更和终止

第四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

2、宣告死亡

教学重点与难点:

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条件。

教学考核要求:

掌握自然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分类、住所的概念、监护的概念、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了解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监护人的确定,住所的确定,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理解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与关系,监护人的职责、更换与撤换,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撤消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复习思考题

1、简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与联系。

2、简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3、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条件与法律后果分别是什么?

4、我国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如何划分的?

5、自然人的住所是如何确定的?

6、我国民法总则中监护制度的变化有哪些?

第六章法人

第一节法人概述

1、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2、法人成立的条件

3、法人的历史沿革和本质

4、法人的分类

第二节法人的民事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法人的责任能力

4、法人的机关

第三节法人的设立、变更及终止

1、法人的设立

2、法人的变更

3、法人的终止

4、法人的清算

教学重点与难点: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的责任、法人的本质

教学考核要求;掌握法人的概念、特征、条件;了解法人的本质和基本分类,法人设立程序,法人变更形式,法人终止的原因,法人清算内容;理解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的特点,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法人财产与法人责任的关系;应用法人的责任与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法人成员的责任与法人责任的联系。

复习思考题

1、简述法人的概念、特征以及成立条件。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是什么?

3、法人的责任特点是什么?

4、分析说明法人的责任、法人投资人的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之间的关系。

第七章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

1、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2、非法人组织的种类

3、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合伙组织

1、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2、合伙的分类

3、合伙企业的成立

4、合伙事务的执行

5、合伙财产的性质

6、入伙与退伙

教学重点与难点:

非法人组织法律地位、合伙企业的制度以及最新发展。

教学考核要求:

要了解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非法人组织的种类;掌握和应用合伙的概念和特征、合伙的分类、合伙的内外部关系、入伙、退伙及解散,了解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及责任。

复习思考题

1、列举非法人组织的主要类型。

2、有限合伙的特点是什么?

3、有限合伙与隐名合伙的区别是什么?

4、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合伙事务的执行以及入伙与退伙的规则。

第三编第八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物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第二节物

1、物的概念和特征

2、物的分类

第三节货币和有价证券

1、货币

2、有价证券

教学重点与难点:

物的概念、性质,物的分类的法律意义,并能进行物的归属的简单案例分析。

教学考核要求:

了解物的概念,掌握物分类的法律意义。

复习思考题

1、物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2、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意义是什么?

3、区分原物与孳息的意义是什么?

第四编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第九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概述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3、民事法律行为构成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概述

2、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

3、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第三节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节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3、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可撤消、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

1、可撤消、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可撤消、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3、可撤消、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撤消

第六节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3、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消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教学重点与难点: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分类、生效要件、效力有瑕疵的民事行为的类型。

教学考核要求:

重点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及意义,意思表示的含义;理解和应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成效要件,附条件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种类;了解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消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种类及后果;应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则。

复习思考题

1、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3、列举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4、分析比较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第十章代理

第一节代理概述

1、代理的概念

2、代理的特征

3、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4、代理制度的意义和适用范围

5、代理的分类

第二节代理权

1、代理权的概念和性质

2、代理权的产生

3、代理权的行使

4、代理权的终止

第三节代理法律关系与代理行为

1、代理行为

2、代理法律关系

第四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1、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3、表见代理

教学重点与难点:

代理的概念、代理权的行使、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教学考核要求:

重点掌握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分类、代理权的授予、代理权行使的原则、代理权的终止;了解代理的意义和适用范围,理解和应用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及表见代理的构成和法律后果。

复习思考题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2、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3、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4、代理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第十一章时效与期间、期日

第一节时效制度概述

1、时效的概念及构成

2、时效的性质

3、时效的种类

第二节诉讼时效概述

1、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

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3、诉讼时效的的种类和权利最长保护期限

4、诉讼时效的起算

5、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6、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第三节期日和期间

1、期日、期间的概念

2、期日和期间的种类

3、期日、期间的民事法律意义

4、期日、期间的确定和计算

教学重点与难点:

诉讼时效的意义、种类、中断与中止的区别以及法定事由。

教学考核要求:

了解时效的含义以及分类,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以及法律意义,熟悉掌握和应用诉讼时效的分类、适用范围、起算、中止、中断、延长的制度。

熟悉期日、期间的计算方法。

复习思考题

1、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区别。

2、诉讼时效的种类有哪些?

3、取得时效的概念是什么?

4、期日、期间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五、考核方式、成绩评定(黑体,小四号字)

课程的考核方式采用期末闭卷形式与平时成绩相结合,其中期末闭卷占70%,平时作业、发言、出勤等占30%。

六、主要参考书

[1]《民法总则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编写组.《民法总则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北京:

法律出版社.2017年3月

[2]杨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要义与案例解读》.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4月

[3]山本敬三.《民法讲义》.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

[4]大村敦志.《民法总论》.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

[5]姚辉.《民法的精神》.北京:

法律出版社.1999年10月

[6]费安玲.《民法精要》.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1999年1月

[7]曾世雄.《民法总则现在与未来》.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

[8]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

[9]梁慧星.《民法解释学》.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4月

[10]王泽鉴.《民法总则》.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

[11]历年司法资格试题关于民法总则部分的真题。

[12]姚辉、吴高臣、石佳友.《民法总论案例教程》.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

[13]郭明瑞.《民法总论案例教程》.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

执笔人:

刘润仙教研室主任:

郑文科   

系教学主任审核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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