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教学大纲.docx
《民法总论教学大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总论教学大纲.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民法总论教学大纲
《民法总论》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
100063A
课程类型:
□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
□√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学科基础课
总学时:
讲课学时:
32实验(上机)学时:
学 分:
2
适用对象:
法学
先修课程:
法理学
一、教学目标
《民法总论》是民商法学系列课程中的第一门课程,属于法学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课。
它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民法发展历史、理念、方法、基本概念、基本制度,是学习民商法其他学科的入门课。
目标1:
树立正确的民法理念
目标2:
掌握学习民法制度的基本方法
目标3:
掌握《民法总则》中的基本制度
二、教学内容及其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
教学内容的基本要求:
细讲的内容主要有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以及法律事实、自然人的相关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
而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基本原则、民法的解释方法为精讲内容。
民法的历史发展、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民法与市民社会、取得时效等为粗讲或选讲内容。
对于难点内容主要用举例、比较等方法。
对于重点内容主要采用讲解与讨论形式。
教学方法主要是采用讲解、案例讨论、课后布置作业等方法。
教学手段是主要采取多媒体教学方法,适当放一些案例分析视频。
布置不少于两次作业,主要是案例分析以及读书笔记。
作业分数算作平时成绩。
读书笔记不少于3000字,要求手写完成。
《民法总论》关于民商法学习方法、理念、基本规则,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学素养、分析法学问题的方法,为其毕业后从事法律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
教学课时分配
序号
章节内容
讲课
实验
其他
合计
1
第1编第1章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历史发展、民法典的制定、性质等
3
1
4
2
第2章民法解释方法
成文法的局限性、具体解释方法
2
1
3
3
第3章民法基本原则
概述、我国具体基本原则
2
1
3
5
第4章民事法律关系
2
1
3
6
第2编民事主体制度
第5章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住所等
2
1
3
7
第6章法人
概述、组织机构、民事责任
2
0
2
8
第7章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的地位、合伙企业
2
1
3
9
第3编第8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物
1
0
1
10
第4编第9章民事法律行为
3
1
4
11
第10章代理
2
1
3
12
第11章时效与期间、期日
1
1
2
13
机动
1
0
1
合计
23
9
32
四、教学内容(黑体,小四号字)
第一编民法概论
第一章民法的概念与性质
第一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法的概念
2、民法的调整对象
3、民法调整方法的特点
第二节民法的历史发展
1、民法是随着商品经济关系而产生,随着商品经济关系的发展而发展的
2、古代社会民法的典型为罗马私法
3、近代民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4、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98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5、中国近代民事立法始于清末。
6、目前我国正在制定中的民法典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节民法的性质
1、民法是私法
2、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3、民法是权利法
第四节民法的适用
1、民法的渊源
2、民法对人的效力、地域效力、时间效力以及溯及力
第五节民法的体系
1、民法的演进过程是民法日益体系化的过程
2、欧洲大陆国家近现代民法建立的体系
3、我国民法的体系
教学重点与难点:
民法调整对象、本质、基本原则、民法解释方法。
教学考核要求:
要求了解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本质、基本原则、渊源、效力;了解民法的不同含义、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民法体系、我国制定民法典的情况。
复习思考题
1、简述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简述民法的性质。
3、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法解释方法
第一节成文法的局限性分析
第二节具体解释方法
教学重点与难点:
具体解释方法在民法中的应用
教学考核要求:
了解民法解释方法的种类,初步掌握解释方法在民法中的应用。
复习思考题:
1、成文法局限性的体现有哪些?
2、试举例说明当然解释方法在民法中应有。
3、对于台湾著名案例“诽谤私人罪”,你的看法是?
第三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1、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征
2、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第二节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教学重点与难点:
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掌握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复习思考题:
1、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有哪些?
2、我国民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基本含义是什么?
第四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第二节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1、民事权利
2、民事义务
3、民事责任
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
2、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3、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教学重点与难点: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法律事实的构成、民事权利的分类以及意义、民事权利的保护。
教学考核要求:
应重点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理解民事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的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和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分类;应用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明确民事权利的行使原则和保护方法,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复习思考题
1、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2、说明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3、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有哪些?
4、阐述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联系与区别。
5、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有哪些?
第二编民事主体
第五章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1、自然人的含义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
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自然人的住所
1、住所的概念
2、住所的意义
3、住所的确定
第三节监护
1、监护的概念和特征
2、监护的设定
3、监护人的职责
4、监护的开始、变更和终止
第四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
2、宣告死亡
教学重点与难点:
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条件。
教学考核要求:
掌握自然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分类、住所的概念、监护的概念、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了解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监护人的确定,住所的确定,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理解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与关系,监护人的职责、更换与撤换,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撤消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复习思考题
1、简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与联系。
2、简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3、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条件与法律后果分别是什么?
4、我国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如何划分的?
5、自然人的住所是如何确定的?
6、我国民法总则中监护制度的变化有哪些?
第六章法人
第一节法人概述
1、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2、法人成立的条件
3、法人的历史沿革和本质
4、法人的分类
第二节法人的民事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法人的责任能力
4、法人的机关
第三节法人的设立、变更及终止
1、法人的设立
2、法人的变更
3、法人的终止
4、法人的清算
教学重点与难点: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的责任、法人的本质
教学考核要求;掌握法人的概念、特征、条件;了解法人的本质和基本分类,法人设立程序,法人变更形式,法人终止的原因,法人清算内容;理解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的特点,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法人财产与法人责任的关系;应用法人的责任与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法人成员的责任与法人责任的联系。
复习思考题
1、简述法人的概念、特征以及成立条件。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是什么?
3、法人的责任特点是什么?
4、分析说明法人的责任、法人投资人的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之间的关系。
第七章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
1、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2、非法人组织的种类
3、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合伙组织
1、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2、合伙的分类
3、合伙企业的成立
4、合伙事务的执行
5、合伙财产的性质
6、入伙与退伙
教学重点与难点:
非法人组织法律地位、合伙企业的制度以及最新发展。
教学考核要求:
要了解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非法人组织的种类;掌握和应用合伙的概念和特征、合伙的分类、合伙的内外部关系、入伙、退伙及解散,了解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及责任。
复习思考题
1、列举非法人组织的主要类型。
2、有限合伙的特点是什么?
3、有限合伙与隐名合伙的区别是什么?
4、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合伙事务的执行以及入伙与退伙的规则。
第三编第八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物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第二节物
1、物的概念和特征
2、物的分类
第三节货币和有价证券
1、货币
2、有价证券
教学重点与难点:
物的概念、性质,物的分类的法律意义,并能进行物的归属的简单案例分析。
教学考核要求:
了解物的概念,掌握物分类的法律意义。
复习思考题
1、物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2、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意义是什么?
3、区分原物与孳息的意义是什么?
第四编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第九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概述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3、民事法律行为构成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概述
2、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
3、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第三节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节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3、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可撤消、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
1、可撤消、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可撤消、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3、可撤消、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撤消
第六节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3、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消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教学重点与难点: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分类、生效要件、效力有瑕疵的民事行为的类型。
教学考核要求:
重点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及意义,意思表示的含义;理解和应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成效要件,附条件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种类;了解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消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种类及后果;应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则。
复习思考题
1、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3、列举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4、分析比较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第十章代理
第一节代理概述
1、代理的概念
2、代理的特征
3、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4、代理制度的意义和适用范围
5、代理的分类
第二节代理权
1、代理权的概念和性质
2、代理权的产生
3、代理权的行使
4、代理权的终止
第三节代理法律关系与代理行为
1、代理行为
2、代理法律关系
第四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1、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3、表见代理
教学重点与难点:
代理的概念、代理权的行使、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教学考核要求:
重点掌握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分类、代理权的授予、代理权行使的原则、代理权的终止;了解代理的意义和适用范围,理解和应用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及表见代理的构成和法律后果。
复习思考题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2、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3、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4、代理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第十一章时效与期间、期日
第一节时效制度概述
1、时效的概念及构成
2、时效的性质
3、时效的种类
第二节诉讼时效概述
1、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
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3、诉讼时效的的种类和权利最长保护期限
4、诉讼时效的起算
5、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6、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第三节期日和期间
1、期日、期间的概念
2、期日和期间的种类
3、期日、期间的民事法律意义
4、期日、期间的确定和计算
教学重点与难点:
诉讼时效的意义、种类、中断与中止的区别以及法定事由。
教学考核要求:
了解时效的含义以及分类,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以及法律意义,熟悉掌握和应用诉讼时效的分类、适用范围、起算、中止、中断、延长的制度。
熟悉期日、期间的计算方法。
复习思考题
1、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区别。
2、诉讼时效的种类有哪些?
3、取得时效的概念是什么?
4、期日、期间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五、考核方式、成绩评定(黑体,小四号字)
课程的考核方式采用期末闭卷形式与平时成绩相结合,其中期末闭卷占70%,平时作业、发言、出勤等占30%。
六、主要参考书
[1]《民法总则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编写组.《民法总则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北京:
法律出版社.2017年3月
[2]杨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要义与案例解读》.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4月
[3]山本敬三.《民法讲义》.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
[4]大村敦志.《民法总论》.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
[5]姚辉.《民法的精神》.北京:
法律出版社.1999年10月
[6]费安玲.《民法精要》.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1999年1月
[7]曾世雄.《民法总则现在与未来》.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
[8]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
[9]梁慧星.《民法解释学》.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4月
[10]王泽鉴.《民法总则》.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
[11]历年司法资格试题关于民法总则部分的真题。
[12]姚辉、吴高臣、石佳友.《民法总论案例教程》.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
[13]郭明瑞.《民法总论案例教程》.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
执笔人:
刘润仙教研室主任:
郑文科
系教学主任审核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