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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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细则

上海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办法》(沪建交联[2007]294号),为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内容和程序,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办理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一)凡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绿化工程(含配套绿化工程),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到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园林监督站”)办理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规定交纳质量监督费用;施工单位应到市园林监督站办理绿化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二)绿化工程的内容包括绿化栽植土工程、绿化种植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小品及假山叠石工程等。

(三)建设单位办理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3、监理单位的监理细则;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5、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

6、建设工程项目明细清单及工程预(概)算;

7、施工总平面图及图纸目录清单。

(四)施工单位办理绿化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绿化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承发包安全生产协议;

4、施工企业综合保险相关凭证。

(五)市园林监督站审核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市园林监督站当场办理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对文件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应补正材料;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二、绿化工程开工前的备案

(一)绿化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局”)备案,办理备案的资料如下:

1、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2、施工总平面图;

3、建设工程项目明细清单。

(二)备案的办理机构设在市园林监督站,市园林监督站在办理绿化工程备案的同时,一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在办理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已包含了备案的资料,因此,建设单位在办理备案时不再提交备案资料。

三、开工前的质量、安全监督

(一)确定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师

市园林监督站将受监工程项目分配给相关的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师,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监督工程师对监督的工程承担监督工作责任。

(二)制定“质量、安全监督方案或计划”

1、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师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针对工程的特点,编制“质量、安全监督方案或计划”,明确监督重点、内容和方法。

2、“质量、安全监督方案或计划”,应对绿化过程中的栽植土壤、大树树穴、大树质量及园林土建工程中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重大危险源等作为监督重点。

3、监督工程师应在承接监督工程项目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定“质量、安全监督方案或计划”,并通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

(三)进行首次监督检查

对造价超过1000万元和绿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综合性绿化工程,在开工前市园林监督站应进行首次监督检查。

监督工程师把首次监督检查的时间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参与各方到场参加,检查的程序如下:

1、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会议

(1)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及建设参与各方的人员;

(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需要介绍及说明的情况;

(3)监督工程师介绍负责本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公布质量、安全监督方案(监督内容、程序、方法和标准等),提出监督要求,听取各方意见,做好配合工作。

2、监督工程师检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包括各自的组织结构,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程序和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等书面管理制度。

3、监督工程师检查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计划或监理细则等文件的内容和审批手续。

4、监督工程师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参与各方有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

如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取样员等;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等;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工程师等。

检查建设工程质量有关人员从业资格。

5、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有关人员任命文件资料(如总监、项目经理、项目法人任命书等)落实质量责任制的有关人员。

6、对在首次监督检查中,发现建设参与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不符合要求,安质保体系不健全,规定的文件资料不齐全,市园林监督站应提出整改意见。

7、首次监督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形成“首次监督工作会议纪要”,并及时送市园林监督站签收。

四、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市园林监督站应按“质量、安全监督方案或计划”,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合同及图纸等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定位监督和不定期抽查,每次监督检查均应有书面质量、安全监督记录。

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质量、安全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实物质量和工

程质量、安全保证资料以及重大危险源控制情况等。

(一)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质量安全责任制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对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

(1)有无肢解工程、违法发包的行为;

(2)有无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

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3)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4)未委托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的各项管理工作,承担起监理的职责;

(5)是否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措施费用。

2、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督检查

(1)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变更和技术核定单,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2)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地基验槽工作;

(3)设计单位有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3、对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1)有无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行为;

(2)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合同和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实行监控,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对开具的整改指令单及时复查;

(3)执行材料、设备见证取样送样检验制度;

(4)对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有无监理工程师签字;无非法指定材料、设备的生产厂、供应商;

(5)在实物质量验收的同时,检查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并对重要的原材料、砼及砂浆试块等进行抽检,且有书面记录;

(6)及时组织隐蔽工程及中间的验收签证,手续完善齐全,及时出

具绿化栽植土、园林土建的桩基、基础、主体分部或分项工程的书面监理评估意见,对工程质量、安全状况作出明确评价;

(7)执行工程例会制度,有完整的会议纪要;

(8)检查施工单位或专业测绘单位按要求进行的有关沉降观测,对有关的沉降观测进行复核和抽查;

(9)检查施工单位为避免施工过程对周围建筑物、环境所造成的影响而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10)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落实和监理资料;

(11)编制监理月报,及时、真实记载监理日记,及时整理监理档案;

(12)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13)现场配齐与本工程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规程。

4、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

(1)有无违法转包或者分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2)分包单位的资质符合要求;

(3)执行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无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或偷工减料的行为,对工程质量作出正确评定;

A、参加施工技术交底及参加图纸变更洽商;

B、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查制度;

C、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应执行联合验收制度,验

收人员应签字,并有能保持其质量的存放条件;

D园林土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商品砼在使用前,应按规定执行检

验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E、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标准养护室,使用计量器具精度符合要求;

F、及时、真实地做好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项目检查评定记录;

G及时、真实、完整地整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4)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对周围建筑物及环境造成的影响,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5)对有关的沉降进行观测,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6)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

(7)现场配齐与本工程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规程。

(二)实物质量的监督检查市园林监督站对实物质量的监督检查,以抽查方式为主。

抽查的主要内容为:

绿化栽植土、大树的树穴、土球或根系以及大树质量、重要园林建筑、构筑物、假山叠石的基础、主体等分部分项工程。

(三)工程质量、安全保证资料抽查监督工程师应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保证资料进行抽查,重点抽查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四)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质量、安全问题的查处市园林监督站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质量、安全问题视不同情况分别提出“整改通知单”、“局部暂停施工整改指令单”、“临时收缴资质证书通知书”等处理意见。

涉及暂扣、吊销资质证书,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经济处罚等行政处罚的应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国家行政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植物检疫证进行检查绿化工程应选用经植物检疫合格的植物材料,市园林监督站在绿化施工过程中应配合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检查植物检疫证书,发现不符合植物检疫规定的,应及时移交上海市林业总站处理。

对所使用的植物材料没有植物检疫证书或检疫证书不完整的或未经检疫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五、竣工阶段质量、安全监督园林绿化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按照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程序进行。

(一)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市园林监督站应有2人及其以上监督人员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二)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竣工验收八项条件和资料):

1、全面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安全隐患、安全事故的处理已完成。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定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更改原设计的资料(例设计图纸交底纪要、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等)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施工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应具有完整的装订齐整的工程监理资料。

5、有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6、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7、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8、市绿化局、市园林监督站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工程的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完毕。

(三)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程序:

1、工程完工,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2、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向市园林监督站提交“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及竣工验收八项条件的相关资料,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市园林监督站。

3、市园林监督站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师应在4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成该工程竣工验收八项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确定竣工验收日期;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4、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安全状况;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管理环节和工程实物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不能协商解决时,由建设单位报市绿化局或市园林监督站裁决。

5、市园林监督站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督方法

A、抽样检查,检查的工程部位和资料必须事先随机抽样确定;

B参与竣工验收的监督人员应共同参加实物质量及资料检查;

C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必须的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测试或检测;

D监督验收意见应集体讨论决定。

(2)监督重点主要有下列内容:

A、工程竣工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B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容是否正确;

C工程实物质量安全及质量安全保证资料有无重大缺陷,安全隐患、安全事故的处理是否已完成。

D竣工验收人员签字及验收文件是否齐全,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要质量责任人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3)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安全核销市园林监督站应在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竣工验收合格和竣工资料齐全的工程应及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办理安全核销手续;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规定的责令改正。

六、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

(一)市园林监督站应按单位工程建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监督档案应及时、真实、完整。

(二)质量、安全监督档案由监督工程师负责,将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过程中的有关质量、安全监督记录、资料、文件等收集齐全,并统一采取国际标准A4号纸,按档案管理规定装订成册后存档。

(三)园林绿化工程档案应按工程重要程度确定保存年限。

1、重大、重点及特殊的园林工程长期保存;

2、单位工程造价超过100万元以上,园林建筑、构筑物和假山叠石造价超过50万元以上及其他重要工程保存十年;

3、单位工程造价不超过100万元的一般绿化工程保存五年。

七、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上海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流程图。

附件二:

上海市绿化工程安全监督流程图。

附件一:

上海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流程图

 

附件二:

上海市绿化工程安全监督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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