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广场二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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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广场二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项目

人民广场二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HYCG17-XG03)

招标人:

大连市西岗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人:

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一七年四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建设要求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标细则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附)

人民广场二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项目

投标邀请函

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西岗区城市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对人民广场二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人民广场二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

HYCG17-XG03

三、项目地点:

大连市西岗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四、工程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招标内容:

人民广场应急监控、应急供电、应急供水、应急厕所(洗浴)、应急标识、应急通讯等升级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注:

投标产品液晶显示器、视频监控设备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一期)》内的产品。

投标单位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一期)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六、采购预算:

8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2、项目经理须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无负责的在建项目;

3、投标人须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截至2017年05月17日,经“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八、报名要求: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文件的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项目经理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及以上所有证件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经资格初审(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合格后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九、招标文件发售及报名时间:

2017年04月27日起至2017年05月04日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

30-11:

00,下午13:

30-17:

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报名地点:

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金福星大厦2505室)。

十、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套,售后不退。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

2017年05月18日13:

00至13:

3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受理区(5)。

十二、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7年05月18日13:

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

(1)开标。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三、招标人:

大连市西岗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十四、招标代理公司:

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金福星大厦2505室

     联系人:

孙寒阳徐景越

     电话:

2

传真:

0411-电子邮箱:

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金福星大厦2505室

开户银行及帐号:

中国工商银行大连西岗支行1695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24.评标一般规定

前附表

25.符合性审查

二.总则

26.评标程序

01.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

27.现场询标及澄清

02.使用货币种类

28.细微偏差修正

03.建设资金

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04.投标费用

七.授予合同

05.投标资格

30.中标通知书

06.投标有效期

31.授标及废除授标

0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32.签订合同

08.投标人投标担保

09.中标人履约保证

10.招标人支付担保

11.设计文件

12.工程量清单

三.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组成

14.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5.招标文件修改

四.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组成

17.投标文件格式

18.投标报价

19.投标文件密封及标志

20.投标文件提交

21.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五.开标

22.开标一般规定

23.开标程序

六.评标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人民广场二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项目

2

建设地点

大连市西岗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指定地点

3

建设规模

人民广场应急监控、应急供电、应急供水、应急厕所(洗浴)、应急标识、应急通讯等升级改造

4

合同价款约定方式

1、固定单价合同:

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综合单价为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招标内容(工程内容)及相应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5

质量要求

质量目标:

合格

执行标准:

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6

招标范围

人民广场应急监控、应急供电、应急供水、应急厕所(洗浴)、应急标识、应急通讯等升级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7

工期要求

30个日历日。

8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9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2、项目经理须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无负责的在建项目;

3、投标人须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截至2017年05月17日,经“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0

资格审查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前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评标时进行资格再审;投标人中标后,如有必要,由招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11

投标报价

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说明:

投标报价总额应与工程项目总价表总额一致,投标报价让利应体现在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投标标价中。

12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标

担保金额

投标人应提交1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电汇、支票、汇票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保函格式详见附表3)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在2017年05月16日16:

30时之前到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递交。

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

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大连西岗支行营业部;帐号:

1695”(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若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以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注:

1、只接受投标单位账户的支票或汇票,不接受个人账户转账、转账支票或汇票;

2、有关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履约、融资引入担保机制办理流程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证金”,注明其他内容的,将视为非保证金证明而予以拒绝。

14

答疑及

踏勘现场

答疑会:

无;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

自行安排。

15

投标文件

份数及要求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三部分组成。

正本一份,副本5份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以及投标文件被拒绝的责任;建议将投标函件、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装订成一本。

2、以上文件要求统一放入一个密封的文件袋(箱)内,封面注明“投标工程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16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时间

收件人:

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5受理区)

截止时间:

2017年05月18日13时30分

17

开标

开始时间:

2017年05月18日13时30分

地点: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1开标室

1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对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选取七名(不足七家的全部选取)进行详细量化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

19

履约保证

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履约保证形式:

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

20

主要材料

1、投标人所选用的材料,产品许可证与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均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均应为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和大连地区备案的产品,所有材料都必须使用环保材料,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产品。

2、上述提供的材料,属于同类材质、同类规格的,实际施工时,招标人在式样和色彩与本次招标的材料样品略有不同时,招标人不予增加费用。

3、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包括材料的选择,型号、规格、颜色、款式)且经过招标人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

21

工程款

支付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西岗区财政部门对全部工程项目结算(决算)审定后,招标人完成支付款程序后,支付结算(决算)审定值的95%,余款即结算(决算)审定值的5%转为质量保证金。

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且甲方完成支付款程序后,支付结算(决算)审定值的5%(无息);

22

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

(1)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

(2)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应按本企业取得的2015年度或2016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计取。

(3)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工伤保险,单独列项计入工程总造价,按《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15】9号)执行。

(4)税金:

按《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辽住建[2016]49号)计算税金。

2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投标人应按照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辽住建[2016]49号)文件确定的原则和标准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并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其他的措施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算。

24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安全目标:

合格

执行标准:

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

25

投标

函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担保

5、投标承诺书、项目经理承诺书、造价工程师承诺书

6、投标人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大连市建委安全监督站办理)

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投标单位2015或2016《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2)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保证金收据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26

商务

标书

商务报价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总价;2、工程项目总价表

3、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4、单位工程造价费用汇总表

5、单位工程规费计价表;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2、主要材料价格表

业绩与信誉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业绩和信誉(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管理机构情况及主要人员简历(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近三年内企业信誉列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近三年内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近三年内类似工程业绩列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经理近三年符合要求的业绩列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7

技术

标书

(1)总体概述:

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

(3)劳动力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4)机械设备、检测设备投入计划;

(5)质量保证措施与违约承诺(应有保证实现质量目标的可靠措施);

(6)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及违约承诺(须结合大连市文明工地管理要求编制);

(7)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

(8)对工程量清单、施工管理合理化建议

28

总承包服务费及相关事宜

不采用

29

工程造价调整条件

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项目:

1、工程结算价款为按经发包人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2.具体工程造价调整方法,按本文本第二章“合同条款”第21条“补充条款”约定执行。

30

工程价款调整方式

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相应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按以下原则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费用项目(含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下同),按合同已有的费用项目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费用项目,参照类似的费用项目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费用项目,由承包人按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提出相应的费用项目,由发包人认可后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4、具体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确定方法,按本文本第二章“合同条款”第21条“补充条款”约定执行。

31

投标报价风险

1、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现场踏勘、答疑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

2、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4、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投标人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或认为施工图纸存在不明确、不一致时,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日之前15天,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提出清单工程量修正意见而招标人未采纳时,投标人应自行考虑由此引起的报价风险。

投标人在报价中未计算此类风险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2

报价注意事项

按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不高于政府采购预算价、不低于未超出政府采购预算价的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15%的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基准价为最佳报价。

按最佳报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单位进行打分。

投标报价高于政府采购预算价、低于未超出政府采购预算价的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15%的投标单位,按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33

招标文件

发售

招标文件:

300元/套、售后不退。

发售地点:

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孙寒阳徐景越联系电话:

2

34

其他注意事项:

对无需改造部分进行保护,如在施工过程中遭中标人损坏,中标人须进行维修恢复原样并承担相应费用;

35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

8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总则

1.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

1.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招标文件确定的度量衡单位。

2.使用货币种类

2.1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3.建设资金

3.1财政资金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资格

5.1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

且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办理下列手续:

《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

本市企业应到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省市企业应到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办理《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联系电话:

3,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245号;

《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本市企业应提供2015或2016《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按照有关规定到大连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处,申报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联系电话:

0411—联系人:

王先生,网址: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执行。

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

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本招标文件第8条投标担保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7.1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

投标人需要招标人、勘察、设计等单位澄清的问题,应于答疑会议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7.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

7.3招标人要在《答疑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

《答疑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答疑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15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7.5投标人应参加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7.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现场踏勘。

7.7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7.8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担保

8.1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投标人投标担保的有效期至少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8.3投标人采用支票、汇票、电汇、银行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附件)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并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交期限之前提供。

投标保证金原则上只收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转账或其开具的支票、汇票、银行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附件)。

8.4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8.5收到投标担保的单位只向投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

8.6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担保:

8.6.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8.6.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8.6.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8.6.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或签定合同协议;

8.6.5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9.中标人履约保证

9.1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9.2履约保证可以是中标人基本开户行开具的支票、汇票、银行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保函格式见附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9.3履约保证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9.4无论履约保证来源何方,该履约保证在全部工程结束,经各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收到履约保证的单位只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

9.5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9.1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招标人无支付担保

11.设计文件

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所有相关设计文件(包括已变更设计文件)。

12.工程量清单

12.1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范围之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及数量清单、规费、措施费。

三、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组成

13.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第14条、第15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7条所述的答疑会议纪要内容。

14.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4.1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4.2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答疑会议召开之前(或招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4.3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4.4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14.5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15天(或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5.招标文件修改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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