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上海市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官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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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上海市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官网

[2022年秋季上海市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官网

为做好2022年秋季本市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2-2022年)》、《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22〕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工作单位在本市且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持有2022年7月1日前办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或2022年7月1日后办理的有效本市非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认定);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学生);秋季不受理2022年春季应届毕业生申请;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秋季不受理2022年春季应届毕业生申请。

注1:

毕业后户籍仍在本市高校集体户口内的外省市生源毕业生仅限毕业当年在本市申请认定,第二年起必须回原籍申请认定。

注2:

本公告申请对象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国考人员。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4: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注6:

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注7:

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注8:

附件《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注9:

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点击“正式提交”并确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

注10:

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二)上网查询网上审核结果,规定时间内预约拍照(免费)

查看网上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约拍照,规定时间内参加拍照,拍照为免费(在认定系统中已采集过照片的可不用再拍)。

(三)查看照片上传成功后,规定时间内预约体检和预约现场受理

申请人照片拍摄完成后,照片信息将于5个工作日内上传至认定系统中。

申请人登录认定系统查看照片上传成功后,需在规定时间内预约体检和预约现场受理(预约体检和预约现场受理两者不分先后秩序)并打印以下材料:

1、带有条形码和本人照片的《体格检查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2、带有条形码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3、带有个人信息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未拍照及照片未上传成功者,将无法打印上述表格,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

申请人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地点完成体格检查和现场受理。

体检结束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查询体检结果,体检结果按照各区认定机构规定的方式递交至认定机构。

(四)现场递交有关申请材料

申请人预约现场受理后,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的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受理地点递交有关申请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网上报名提交并完成拍照且成功上传后方可打印带有个人信息和条形码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打印在一张A4纸上,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A4纸,网上报名提交并完成拍照且成功上传后方可打印带有个人信息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对于本市户籍的申请人:

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工作属人事派遣性质的,工作单位栏填写派遣公司或具体派遣单位均可,所盖公章必须与填写单位相一致。

);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职介中心、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2)对于持人才居住证的申请人:

由本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及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共同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工作属人事派遣性质的,工作单位栏填写派遣公司或具体派遣单位均可,所盖公章必须与填写单位相一致;如本人人事档案已转入现工作单位,另需由现工作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3)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

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如:

研究生工作处或研究生院,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

(4)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

由学校学生处填写盖章(院系或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自出具日开始三个月内有效,户籍未迁至上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需回原籍户籍所在地开具证明);

4.《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普通话证书较大时可将身份证正反面放在普通话证书空白处复印,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5.户籍或居住证相关证明;

(1)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簿主页、申请人信息页;集体户口仅需出具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非本市户籍人员不用提供《户口本》,需提供人才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2022年7月1日以前办理的本市人才引进A类居住证,要求同时提供居住证和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原发证机构补办。

2022年7月1日以后新办本市非临时居住证上面印有有效期并与实际有效时间相一致的,只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2022年7月1日以后新办本市非临时居住证上面印有有效期并与实际有效时间不一致的,要求同时提供居住证及积分有效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认定)。

(3)本市户籍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户籍所在区内申请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学校所在区内申请不用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按以下第8条要求提供学生证或在读证明;本市户籍在外省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簿主页、申请人信息页)及按以下第8条要求提供学生证或在读证明;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不用提供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按以下第8条要求提供学生证或在读证明。

6.申请人已取得的对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在读学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硕士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博士生需提供本科或硕士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军校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新生录取名册可在当年就读学校招生部门档案中复印后盖章,不可以录取通知书代替)。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A4纸)。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A4纸)。

7.申请人已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22年下半年及以后合格人员递交彩色或黑白的打印件);

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和研究生在读学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教务处(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印有“学生证(研究生证)”字样的校园卡可作为学生证使用,其他校园卡不得代替学生证;

9.申请人按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认定机构的,另需提供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1.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的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11:

以上1-3原件与4-10的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递交;第4、5、6、7、8、9、10项原件经受理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第1、2、3项材料与4、5、6、7、8、9、10项材料复印件按顺序用订书机订好后递交;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待齐备后予以受理。

(五)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

材料受理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

(六)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注12:

体检结果与领证时间。

1.凡现场受理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并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含遵医嘱需复查的申请人,体检截止日期详见打印的体检表备注内容),且在2022年10月27日前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人员,请于2022年11月24日起登录本网站查询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领证时间为2022年12月上旬。

2.凡现场受理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并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含遵医嘱需复查的申请人,体检截止日期详见打印的体检表备注内容),且截止2022年月12月7日体检结论为复查合格的人员,请于2022年12月12日登录本网站查询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领证时间为2022年1月中旬。

3.凡现场受理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并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含遵医嘱需复查的申请人,体检截止日期详见打印的体检表备注内容),但截止2022年12月7日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查结果仍未确定的申请人员,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申请无效。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认定范围。

可以在本市参加认定,其中大专、本科在读学生只能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每年春季)参加认定。

不需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仍需回原籍派出所开具。

(1)2022年6月30日前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要求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居住证办理机构重新开具。

(2)2022年7月1日以后新办本市非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认定)上面印有有效期并与实际有效时间相一致的,只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2022年7月1日以后新办本市非临时居住证上面印有有效期并与实际有效时间不一致,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积分有效期证明原件)。

以往参加过认定拍过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上已有本人照片的,

本次认定不需要再拍照片,拍照为免费。

申请人在参加其他省市国考面试时,需符合当地教师资格国考面试条件,包括:

户籍或工作单位(提供社保记录证明)在其他省市,或在其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三个条件必须具备其中一项。

申请人目前符合本市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条件的情况下,方可参加本市认定,具体申请方法如下: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体检无须空腹,但请注意饮食清淡。

体检需要在指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

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

如果体检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遵医嘱复查,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为不合格。

复查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

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更换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对于申请人怀孕拍摄某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2)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

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疑似怀孕的,必须在医院当场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可由体检中心视具体情况,在生育后,给予一次复查机会,待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普教系列未开放港澳台人士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目前未开放外国国籍人士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身份证遗失的,需要提供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

(2)普通话证书遗失的,需要提供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开具的遗失证明;

(3)毕业证书遗失的,需要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原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

(1)若申请人忘记密码,可以根据上海教育人才网上提供的三种途径找回密码;

处理办法同上面13。

(试行)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教师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体检医院

申请人应在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体检项目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本市确定如下体检项目:

血常规、肝功能、胸片、EKG、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等;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检查项目;

申请人本人须对“既往病史”项中有无“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等项目做确认签字。

三、体检标准

应按《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五、体检复查(增查、补查)

1.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2.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3.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可要求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六、体检结论的效力

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注15: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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