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汽车挂靠合同通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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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汽车挂靠合同通用版
个人汽车挂靠合同
个人汽车挂靠合同范本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秉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现双方就乙方车辆挂靠甲方名义经营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自愿全资自购,车牌号码为、发动机号码为、车架号码,以甲方的名称登记上牌及办理营运证。
营运证的所有权归属甲方;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执行。
乙方续期或迁出,应提前10天到甲方处办理相关手续。
合同期满未和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的则视为乙方同意续期,本合同继续有效,有效期顺延两年,以此类推,直到该车报废为止。
本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乙方自理费用
1、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3、乙方以及乙方所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四、安全机务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在每年的12月份向甲方交付次年该车所需全部费用,由甲方统一代缴车船税、年票、定级检测费、二级维护费、管理费、年审费及税费、综合杂费;对需每月缴纳的费用,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前到甲方处交下月该车所需费用。
如逾期缴纳费用,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如遇到国家对相关收费进行调整,甲方则按当时公布规定收取。
3、为降低乙方风险和驾驶员安心货运,在合同期内乙方除为该车购买国家的交强险之外,还必须购买赔保金额50万以上及不计免赔的.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
为保障乙方投保的安全性、理赔的快捷性、方便性及甲方的有效管理,必须由甲方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
乙方发生行车事故,违法违章、车辆盗抢及损坏和乙方聘请的驾驶员和随车人员的人事关系及安全责任等经济损失、损害赔偿责任、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一概与甲方无关,且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交警和保险公司处理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尽快协助乙方解决问题及代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该车。
保险将近到期时,乙方应提前30天主动到甲方处办理续保手续。
由于乙方逾期办理或不办理续保手续,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6、若该车发生被盗被抢,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立即办理注销手续,否则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五、车辆运行管理
1、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证照齐全有效,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及来路不明货物,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1、合同期间,甲方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否则视甲方违约。
2、合同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合同、迁出或乙方未到甲方处办理相应手续而将该车私自转让或出售给他人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甲方保留法律诉讼权利。
3、挂靠合同期满,如该车转让或过户,乙方必须凭本合同及保证金收据才能办理,凡遗失其中任何一份,保证金不予退回;合同期内,乙方将该车转让,必须带齐合同、保证金收据到甲方处办理转让合同手续,续交相关过户费,结清应该缴纳的以及甲方为乙方垫付的各种费用。
办结所有转让或过户手续后30天内甲方免息退回保证金给乙方,乙方必须凭本合同和保证金收据到甲方处办理保证金退回手续,凡遗失其中任何一份,保证金不予退回。
在合同期间,如乙方将该车辆转让给其他人使用,要告知甲方并带新车主到车队办理内部转名手续,且需结清一切应付费用再缴纳500元手续费给甲方。
七、免责条款
遇到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政策变化及不可抗拒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签订的补充和附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因合同引起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的签订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起诉。
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汽车租赁挂靠合同
汽车租赁挂靠合同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立如下协议.
一:
乙方自备车壹辆,车型:
,座,车号:
沪客车一辆,挂靠甲方
二:
甲方按乙方营业额开具发票,乙方按开票金额的%由甲方代缴营业税和每月向甲方缴纳车辆挂靠费元,在甲方支付乙方租车款时扣缴.
三:
乙方在次月五号前告知甲方开票金额,租车款到帐后,甲方(十天内)支付乙方租车款。
四:
乙方收集与营业额数相等的有效发票交与甲方用作财务冲账,否则甲方按国家所得税规定比例向乙方自动扣缴
五:
乙方自备车辆的相关手续,(例保险,验车,审照等业务,)均由乙方自行按时办理,乙方的`交通责任违章处理和索赔事宜等均由乙方自已负责;乙方班车业务上的服务工作{或发生矛盾。
投诉等)由乙方自行与乘客和业主单位协调解决。
六:
乙方班车线路业务由乙方自已与业主联系洽谈,包括车价调整.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等,
五:
乙方班车遇有故隔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解决顶替车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页责。
六:
本协议有效期与甲方与业主单位租车协议有效期—致。
甲方:
乙方:
个人汽车挂靠合同
个人汽车挂靠合同范本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秉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现双方就乙方车辆挂靠甲方名义经营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自愿全资自购,车牌号码为、发动机号码为、车架号码,以甲方的名称登记上牌及办理营运证。
营运证的所有权归属甲方;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执行。
乙方续期或迁出,应提前10天到甲方处办理相关手续。
合同期满未和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的则视为乙方同意续期,本合同继续有效,有效期顺延两年,以此类推,直到该车报废为止。
本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乙方自理费用
1、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3、乙方以及乙方所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四、安全机务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在每年的12月份向甲方交付次年该车所需全部费用,由甲方统一代缴车船税、年票、定级检测费、二级维护费、管理费、年审费及税费、综合杂费;对需每月缴纳的费用,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前到甲方处交下月该车所需费用。
如逾期缴纳费用,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如遇到国家对相关收费进行调整,甲方则按当时公布规定收取。
3、为降低乙方风险和驾驶员安心货运,在合同期内乙方除为该车购买国家的交强险之外,还必须购买赔保金额50万以上及不计免赔的.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
为保障乙方投保的安全性、理赔的快捷性、方便性及甲方的有效管理,必须由甲方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
乙方发生行车事故,违法违章、车辆盗抢及损坏和乙方聘请的驾驶员和随车人员的人事关系及安全责任等经济损失、损害赔偿责任、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一概与甲方无关,且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交警和保险公司处理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尽快协助乙方解决问题及代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该车。
保险将近到期时,乙方应提前30天主动到甲方处办理续保手续。
由于乙方逾期办理或不办理续保手续,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6、若该车发生被盗被抢,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立即办理注销手续,否则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五、车辆运行管理
1、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证照齐全有效,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及来路不明货物,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1、合同期间,甲方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否则视甲方违约。
2、合同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合同、迁出或乙方未到甲方处办理相应手续而将该车私自转让或出售给他人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甲方保留法律诉讼权利。
3、挂靠合同期满,如该车转让或过户,乙方必须凭本合同及保证金收据才能办理,凡遗失其中任何一份,保证金不予退回;合同期内,乙方将该车转让,必须带齐合同、保证金收据到甲方处办理转让合同手续,续交相关过户费,结清应该缴纳的以及甲方为乙方垫付的各种费用。
办结所有转让或过户手续后30天内甲方免息退回保证金给乙方,乙方必须凭本合同和保证金收据到甲方处办理保证金退回手续,凡遗失其中任何一份,保证金不予退回。
在合同期间,如乙方将该车辆转让给其他人使用,要告知甲方并带新车主到车队办理内部转名手续,且需结清一切应付费用再缴纳500元手续费给甲方。
七、免责条款
遇到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政策变化及不可抗拒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签订的补充和附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因合同引起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的签订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起诉。
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运输汽车挂靠合同
蕲隆运输公司车辆挂靠合同
甲方:
宿州市蕲隆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应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汽车挂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挂靠车辆
本合同的挂靠车辆车号为:
,车型为:
,吨位:
。
乙方对挂靠车辆拥有所有权及管理权,乙方将车辆挂靠在甲方经营运输。
第二条挂靠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的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挂靠费用
1、管理费:
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缴纳挂靠管理费用元,每季度共计元,挂靠管理费每季度交纳一次,可先行后交。
2、代收代付费:
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等相关费用,足额交付给甲方,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办理相应手续。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其他
1.乙方在甲方的运营活动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付款
方式为月结,时间为每月8号。
(现金或电汇)
2.乙方在甲方的运营活动中的路线由甲方决定,运费按低于
市场价计算。
3.短途运输和零星运输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车辆挂靠期内,乙方车辆以甲方公司的名义进行运营。
2、车辆挂靠期内,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3、挂靠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的保险,应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
4、车辆挂靠期内,乙方车辆运营账款从甲方账户出入,甲方不得拖延支付,最迟不得拖延10天。
5.车辆挂靠期内,必须服从公司统一调度和指挥,不服从的甲方有权取消车辆挂靠资格并终止合同。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挂靠期间,车辆管理权属于甲方,产权和收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使用。
2、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加甲方的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检、季检、二维、技评。
3、挂靠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的保险,应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
4、挂靠车辆发生车辆损失或交通事故,乙方除应及时报案外,还应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在接到报案后,征得乙方同意,协助乙方
处理事故,涉及保险索赔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双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甲方负责将收到的保险索赔金转付给乙方。
5.乙方车辆在甲方无运输任务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其他运输活动,如甲方需用乙方在接到通知的2个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双方对于本合同以及补充合同条款的违反,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5个月的挂靠管理费;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甲方5个月挂靠费。
3、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运营款项的,应赔偿乙方该笔款项日均千分之五的迟滞金。
第七条补充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解除与争议解决方式
1、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
如在协议履行期间,因情势变更需修改协议条款的,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因协议某方单方丧失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能力,或其行为已构成实质违约的,另一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但应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诉至乙方所在地法院。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
甲方:
(盖章)
年月
日乙方:
年月日(盖章)
汽车挂靠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应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汽车挂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挂靠车辆
本合同的挂靠车辆车号为:
,车型为:
,吨位:
。
乙方对挂靠车辆拥有所有权及管理权,乙方将车辆挂靠在甲方经营运输。
第二条挂靠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的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挂靠费用
1、管理费:
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缴纳挂靠管理费用元,每季度共计元,挂靠管理费每季度交纳一次,可先行后交。
2、代收代付费:
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等相关费用,足额交付给甲方,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办理相应手续。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车辆挂靠期内,乙方车辆以甲方公司的名义进行运营。
2、车辆挂靠期内,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自行处
理,与甲方无关。
3、挂靠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的保险,应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
4、车辆挂靠期内,乙方车辆运营账款从甲方账户出入,甲方不得拖延支付,应在到款当日即将该款项全额打入乙方账户。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挂靠期间车辆产权、管理权属于乙方,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使用。
2、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加甲方的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检、季检、二维、技评。
3、挂靠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的保险,应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
4、挂靠车辆发生车辆损失或交通事故,乙方除应及时报案外,还应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在接到报案后,征得乙方同意,协助乙方处理事故,涉及保险索赔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双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甲方负责将收到的保险索赔金转付给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双方对于本合同以及补充合同条款的违反,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个月的挂靠管理费;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甲方个月挂靠费。
3、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运营款项的,应赔偿乙方该笔款项日均百分之一的迟滞金。
第七条补充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解除与争议解决方式
1、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
如在协议履行期间,因情势变更需修改协议条款的,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因协议某方单方丧失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能力,或其行为已构成实质违约的,另一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但应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乙方所在地法院。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蕲隆运输公司车辆挂靠合同
甲方:
宿州市蕲隆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应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汽车挂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挂靠车辆
本合同的挂靠车辆车号为:
,车型为:
,吨位:
。
乙方对挂靠车辆拥有所有权及管理权,乙方将车辆挂靠在甲方经营运输。
第二条挂靠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的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挂靠费用
1、管理费:
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缴纳挂靠管理费用元,每季度共计元,挂靠管理费每季度交纳一次,可先行后交。
2、代收代付费:
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等相关费用,足额交付给甲方,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办理相应手续。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其他
1.乙方在甲方的运营活动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付款
方式为月结,时间为每月8号。
(现金或电汇)
2.乙方在甲方的运营活动中的路线由甲方决定,运费按低于
市场价计算。
3.短途运输和零星运输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车辆挂靠期内,乙方车辆以甲方公司的名义进行运营。
2、车辆挂靠期内,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3、挂靠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的保险,应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
4、车辆挂靠期内,乙方车辆运营账款从甲方账户出入,甲方不得拖延支付,最迟不得拖延10天。
5.车辆挂靠期内,必须服从公司统一调度和指挥,不服从的甲方有权取消车辆挂靠资格并终止合同。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挂靠期间,车辆管理权属于甲方,产权和收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使用。
2、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加甲方的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检、季检、二维、技评。
3、挂靠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的保险,应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
4、挂靠车辆发生车辆损失或交通事故,乙方除应及时报案外,还应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在接到报案后,征得乙方同意,协助乙方
处理事故,涉及保险索赔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双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甲方负责将收到的保险索赔金转付给乙方。
5.乙方车辆在甲方无运输任务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其他运输活动,如甲方需用乙方在接到通知的2个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双方对于本合同以及补充合同条款的违反,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5个月的挂靠管理费;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甲方5个月挂靠费。
3、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运营款项的,应赔偿乙方该笔款项日均千分之五的迟滞金。
第七条补充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解除与争议解决方式
1、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
如在协议履行期间,因情势变更需修改协议条款的,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因协议某方单方丧失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能力,或其行为已构成实质违约的,另一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但应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诉至乙方所在地法院。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
甲方:
(盖章)
年月
日乙方:
年月日(盖章)
汽车租赁挂靠合同
租赁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闲置车辆所有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市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加强租赁汽车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汽车租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1、为便于管理与经营,乙方购置的车辆挂靠甲方进行租赁业务,车辆所有权属乙方所有。
2、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3、乙方自愿将一辆车型为车牌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自备车委托甲方代管代租。
在代管代租期间,车辆产权归乙方所有。
4、合同期间内,甲方必须每天将乙方车辆的出车情况,收费标准详细的做记录,每次还车后核算租金付清。
5、乙方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有双方协商统一安排维修,自然故障甲方配合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