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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企国企在竞争合作中共生共荣

加快推进民企国企在竞争合作中共生共荣

林其强

【知识点与要求】

学习和了解我国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对推动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我国长期以来民间资本很难进入垄断行业的制度根源;引导并落实我国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相关要素;当前促进我国不同所有制企业在竞争合作中共生共荣的主要途径和方法。

我国“民营经济”,是上世纪末苏联、东欧剧变后应运而生的概念,旨在同苏东地区开始的私有化经济相区别,保护我国非公有经济健康发展。

当前,“民营经济”不是一个所有制概念,而是以经营主体不同来划分的概念。

广义的民营经济,是对除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狭义的民营经济则不包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2010年3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民间投资发展,引导民资进入交通电信能源等领域,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等措施,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垄断行业改革结合起来。

国务院于2010年05月13日再次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即所谓“新36条”。

此举,再次吹响了民资进入垄断行业的号角,势必产生深远影响。

一、我国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

(一)这几年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优势明显,让人刮目相看

都说人怕出名猪怕壮。

相对于外资企业,原先依靠优惠政策和税负,依靠原料产品价格造假“两头通吃”来发展;相对于国有企业固有体制、机制不灵便,我国民营经济经营机制灵活,没有离退休人员等社会负担,经营业绩较好,快速发展,对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种优势令人刮目相看。

2008年(按当年价格)全国国民生产总值302853.4亿元,国内生产总值300669.96553亿元;其中,一产34000亿元占11.3%;第二产业146183.35亿元占48.6%,其中工业129111.998451亿元,建筑17071.36亿元;第三产业12486.607079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仓储邮政16589.769292亿元,批发和零售业23100.72395亿元,住宿和餐饮6624.448991亿元,金融业16816.520553亿元,房地产业12720.03293亿元,其他服务业44635.111362亿元。

人均GDP22698元。

截至2008年底,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达到657.42万户,较2007年底增加54.37万户,增长9.0%;个体工商户达到2917.3万户,较2007年底增加175.8万户,增长6.4%。

2008年,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私营工业企业单位个数245850个,资产总计75879.59亿元,流动资产合计40572.42亿元,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38125.24亿元,固定资产原价34437.22亿元,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23944.58亿元,负债合计42825.3亿元。

主营业务收入131525.4亿元,主营业务成本112220.27亿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123.38亿元,利润总额8302.06亿元,应交年增值税4378.36亿元,年均从业人员2871.89万人。

民营企业投资依然快速增长。

截至2008年底,全国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17.23万亿元,同比增加3.5万亿元,增长25.46%。

其中国有经济完成4.64万亿元,同比增加0.77万亿元,增长20%;外资企业完成1.41万亿元,同比增加739亿元,增长5.53%;而民营企业则完成11.18万亿元,同比增加2.65万亿元,增长31.07%,较国有经济和外资企业增幅分别高出11.07个和25.54个百分点。

由于民营企业投资增幅始终快于国有经济投资增幅,而外资企业投资增幅总体变动不大,私营企业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呈逐年上升态势,而国有经济投资比重则逐年下降。

从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看,2008年全国总计完成14.82万亿元,同比增长26.1%。

其中国有经济完成5.07万亿元,同比增长24.6%;个体私营经济完成2.84万亿元,同比增长32.4%。

个体私营经济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较全国和国有经济分别高出了6.3个和7.8个百分点。

(二)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一波三折,同样格外引人关注

向历史学习是社会成长的重要途径和方法。

2005年2月25日,《国务院关于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发布了,文件包括36项条款、七大政策措施。

这是建国以来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到2005年12月份,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贯彻“非公经济36条“的具体措施和配套办法17件,各省市出台了贯彻文件的实施意见。

正当大家欢呼雀跃,迎接“民营经济迎来春天”的时候,2005年4月,坊间冒出一份长达八万多字的“万言书”,马宾、李成瑞等《对于<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指责国务院文件基本内容违背宪法,将会从根本上动摇乃至改变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建议立即撤销“非公经济36条”,依据《宪法》制定《基本经济制度法》和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单行法律。

此举结果是社会沸沸扬扬,不但引起人们对非公36条命运忧虑,争论也导致对民营企业在改革中扮演角色怀疑,导致民营企业家参与国企产权改革及社会责任问题的非议,导致这个文件在落实过程中遭遇“肠梗阻”。

经济改革总体思路的辩论由此拉开,社会争论改革的声音越来越激烈了。

当年以经济领域为主的争论大的就有:

3月22日环境保护领域有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之争;4月29日后股权分置改革之争;5月以后经济适用房存废之争;6月后银行“贱卖”争论;7月3日通胀通缩之争;7月15日《刘国光谈经济学教学和研究的一些问题》成了“刘国光旋风”;7月28日医疗体制改革成败之争:

7月29日,上一年“郎顾之争”沸沸扬扬的格林科尔集团董事长被警方控制;8月何(何光远——原机械工业部部长)龙(龙永图)关于汽车自主品牌之争:

8月29日教育部张保庆怒斥教育乱收费问题,引起“副部长交不起学费”之争;11月房产品牌暴利之争;7月《物权法》风波,北大巩献田教授8月以《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原则的<物权法>草案》为题文章,指责《草案》在形式上平等保护全国每个公民的物权,核心却是在保护极少数人的物权,鼓吹私有化。

他认定《草案》核心条款的废除是违宪的,背离社会主义原则。

“穷人打狗棍不能和富人宝马别墅一样保护”,“防止贪官把非法侵吞的国家集体财产合法化”。

这些争论导致2005年从本来既定的“改革攻坚年”,变成了“改革反思年”,也成了民营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

(三)推进民营经济,需要打破所有制观念禁锢,改变心智模式。

我国从改革开放之初单一公有制(两种形式),逐步转到当前“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总有人看不顺眼,感到不舒服,总想瞧个机会要排斥、挤兑私营经济。

主要表现形态之一,私有制成分占比例多大,是养7只鸡还是8只鸡,雇工是7人以下还是8人以上,在GDP总量的比重是占49%还是51%,等等,都成为评判“姓‘社’姓‘资’”的界标和引发争论的风源。

2005年福建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4188.46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达63.9%,比1978年提高17.2%。

1992年以来,明确提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福建民营经济和全国形势一样,得到快速发展,1997年、2000年民营经济占全省GDP的比重分别为60.5%、61.5%,为福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提供有效保证和持久活力。

深刻根源:

一是认识误区造成的。

由于传统所有制观念根深蒂固,心智模式改变是艰难痛苦过程。

二是对现实不公正的心理排泄。

我们改革过程是“摸着石头过河”,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对传统按劳分配模式的挑战,利益分配结果不可能公平。

三是对社会现实不公正的一种抗争形式。

对经济体制(包含所有制)改革引发的社会问题表示担忧,但由于对公权越位、官员腐败无力抗争,只好“拿软柿子捏”,拿没有权势、但有钱财和制度性、政策性“软肋”的个体私营企业家群体说事。

民营经济企业家们,希望通过新旧36条条文比较,看看国家在所有制这个敏感的问题上透露了什么端倪?

二、当前我国民间资本投资态势是持币观望、“蓄势待发”

为什么长期以来我国民间经济发展往往一波三折,民间资本一再难以进入垄断行业就是“风源”。

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究竟在哪里?

多数企业家认为在“市场准入、资源配置、融资困难”。

如果这些束缚没能解开,民营经济继续发展将非常艰难。

前几年,有关专家就认为,一些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有待废止,如《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试行办法》等;有些与宪法修正案不适应的,或者不符合宪法修正案要求的法律法规要进行修订,如《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

另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合同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资企业法》、《票据法》等,为民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一些和民营企业发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要尽快出台和完善,如大家比较关注的《国有资产法》,这牵涉到民营企业怎么参与到国有企业改制、改造的问题。

当前,民间资本难以进入垄断行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行业垄断势力强大,市场准入存在多重障碍,民间资本“不能进入”。

2005年,国务院公布了“非公经济36条”,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破除了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政策障碍。

迄今,状况依然不太理想。

有数据显示,我国私营控股投资在金融业仅占9.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仅占7.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仅占6.6%,许多领域仍然是国有资本一股独大。

  垄断行业内强大的国有资本才是民营企业进入的最大障碍。

在地方政府掌握的领域,各地的开放态度又有不同。

在广东,国企可进入80多个行业,外企可进入60多个,民资仅可进入40多个。

由此看来,在政府主导型的市场中,处于国资和外资夹缝中的民营企业,仅仅依靠“36条”还远不能披荆斩棘。

现实中的垄断行业进入障碍,需要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配套政策迅速跟进。

  第二,缺乏有效的优惠扶持政策,民间投资激励不足,民间资本“不想进入”。

资本投资有冒险、有规避,资本追逐利润最大化的本质,就决定资本的投入是个对回报率期待率的选择性行为。

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领域往往投资大、收益低、回报周期长,民间投资难以享受到与国企同等的政策性补贴、税收减免和政府注资等优惠政策,民间投资缺乏激励。

  

  我国的垄断有些是寄附于自然垄断之上的过度行政性垄断,政企合一的管理机制使得部门垄断难以破除。

由于部门利益和对非公经济的歧视等因素,有关部门往往对民间资本的进入设置有形或无形的附加或限制性条款。

同时,准入审批条件模糊、程序繁琐、缺乏透明度使得民间资本面临“看得见进不去”的“玻璃门”障碍。

垄断行业监管部门缺位越位并存,竞争管制与歧视性待遇并存,垄断行业改革滞后,也使得民间资本面临“进入也可能不得不退出”的不公平竞争的“弹簧门”障碍。

由全国工商联推出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No.6》就显示,去年国家应对金融危机的4万亿“一揽子”投资规划,产生的挤出效应、融资困难和税负过重,就是当前民营经济发展的三大难题。

第三,投资服务体系不完善,投资环境不优,风险较高,民间资本“不敢进入”。

目前,民间投资存在监管多、服务少的问题,缺乏政府产业政策支持和投资信息指导,缺乏系统、专业的社会中介服务,民间投资风险较大。

同时,由于地方政府的信用约束不够、政策不稳定或不连续,在一些垄断行业的民间投资往往会遭受投资中断风险和侵权损失,投资者利益保障存在较大困难。

  调查数据显示,2008年国内外生产要素价格上升和国际金融危机给民营企业带来巨大的冲击。

尽管2008年民营企业500家入围门槛由2007年的25.83亿元提高到29.70亿元,增幅达到14.98%,但是从规模性指标来看,民营企业500家总体表现为总额增长,增幅下降。

与2006、2007年相比,营业收入总额增幅分别下降15.88和14.05个百分点;资产总额增幅分别下降23.05和9.97个百分点;固定资产增幅分别下降3.71和15.32个百分点;净资产增幅分别下降32.14和12.5个百分点。

  从效益效率指标看,2008年民营企业收益性指标、效率性指标都有所下降。

从收益性指标看,2008年民营企业500家营收总额销售利润率为3.99%,比2007年下降0.63个百分点;总资产收益率为5.81%,比2007年下降0.72个百分点。

从效率性指标看,2008年民营企业500家总资产周转率为153.99%,比2007年下降8.66个百分点;劳动生产率为99.45万元/人,与2007年103.03万元/人相比,下降3.47%;此外,2008年民营企业500家资产负债率为62.45%,比2007年小幅上升0.42个百分点。

  

三、转变观念,创新求实,推进民企国企在竞争合作中共生共荣

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我国民营经济被寄予更多的期望和使命,民企国企在竞争合作关系中实现共生共荣、比翼齐飞,是我们国家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谐发展、一举多得的重要战略构想。

(一)贯彻落实好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制定的“新36条”,确定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是一个完整的系统。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我们先要把握好国务院这个政策“框子”的思想维度,在贯彻实践中提纲挈领,落到实处。

一是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2005年旧“非公经济36条”,就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今年国务院“新36条”,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作了新的拓展。

通过推进体制改革、健全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给予信贷支持和用地保障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社会福利事业。

二是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比如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帮助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增加技术储备,搞好技术人才培训。

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实现产品更新换代。

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等等。

三是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加竞争、壮大实力。

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支持民营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开发战略资源,建立国际销售网络。

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

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

与有关国家建立鼓励和促进民间资本国际流动的政策磋商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对话交流,发展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

要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

四是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加强服务和指导,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

各类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在放开市场准入的同时,切实加强监管。

要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推动管理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五是国家各部委、各省区直辖市和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配套实施办法。

同2005年“旧36条”一样,这个国务院意见需要国家各部委、各省区直辖市和各地区各部门,摆正位置,抓紧制定具体配套实施办法,通过上下各级齐努力、四面八方都动作,真正落实处。

努力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切实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投资合理增长、结构优化、效益提高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采取强力措施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

  扩大民间投资是发展民营经济的基础,是构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机制的重要途径,创造条件让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是希望所在,需要采取以下强有力的措施提供保障:

  一要降低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切实改革审批制度,破除不合理的进入壁垒。

当前重要的是深化认识,抓好落实。

要给予民间投资法律上的平等保护,保障民间投资在经济上实现平等的竞争。

要尽快改革和清理制约民间投资准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取消不合理的各项附加条件或限制性要求,规范投资准入门槛。

要简化审批程序,出台《引导民间资本发展的产业规划和投资目录》,在目录范围内逐渐由审批制向备案制过渡。

要分行业设置垄断行业的准入时限及准入方式,完善市场准入状况及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价、监督和考核机制。

  二要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完善行业监管体制,促进公平竞争。

要深入推进垄断行业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逐步消除行政性垄断。

要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加快国企非主业资产的剥离重组,强化国企的社会功能并为民企腾出发展空间。

要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资本多元化改造、可竞争性环节分离,加快重点垄断行业的开放。

要放松市场管制,完善要素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推进投资审批、土地、外贸、财税扶持方面的待遇公平化,促进公平竞争。

要加强反垄断法执法力度,加快监管体制改革,促进行业监管的独立性、法制化、科学化和公开化,并加强社会监督。

要改革监管方式,探索价格上限管制、区域间竞争、特许权投标等激励性监管方法。

  三要畅通民间投资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及时有效地为民间投资提供融资服务。

要通过积极构建多层次银行体系,试办社区银行,发展与民营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进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大力发展扶持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性金融等途径构建多层次银行体系。

要通过着力完善创业板市场,不断壮大创业板规模;规划建设场外交易市场,尽快完善股份代办转让系统和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新“三板”市场;探索多种形式的债券融资方式,建立多层次债券交易市场体系;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鼓励民间天使投资发展等途径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

要建立各行业公共投资基金,通过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吸收民间资本参与,并为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提供融资支持。

  四要加大财税扶持,提高投资收益,构建扶持民间投资的财税支持体系。

要落实政府采购、合理的定价和收费补偿机制、税收优惠及政府补贴等政策,出台具有可操作性和无歧视性的政策细则。

尤其针对投资收益率低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通过价格补偿、利差回报、资源补偿、税收返还、竞争性项目审批控制等方式保障民营投资的收益水平,增强其投资积极性。

  五要优化投资服务,强化投资权益保护,降低民营企业投资风险。

要建立社会化投资服务体系,推进专业化的投资服务机构的建立,完善民间投资的管理决策、营销策划、投资咨询和审核报批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充分发挥专业化的市场中介服务组织的积极作用。

构建包括政策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在内的综合性的投资信息网,筛选和储备投资项目,为全社会提供准确、充分的投资信息。

要强化政府的投资信用约束,尽快健全投资经营中止赔偿制度和投资产权的侵权处罚制度,加快推进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立法,完善民间投资退出机制,降低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风险。

(三)着力系统思考,努力促进不同企业共生共荣、比翼齐飞

  一要扭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个关键,提高新形势下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义认识。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今年主题。

国务院“新36条”对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义讲的十分明确:

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科学认识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出现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企业相互竞争的状况。

实现垄断行业内国资与民资不同规模企业的和谐相处,关键在于进一步推进民营中小企业与国有大企业的分工协作,构建共生共荣互利共赢的企业生态。

垄断行业的国企一般都是大型企业,而民企多为中小企业,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后很难与国资相抗衡。

但国资民资并非对立关系,二者应该是互利共生的关系。

民间资本的进入既可以通过“鲶鱼效应”的竞争机制提高国企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又可以通过分工协作促进国企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互利双赢。

研究表明,业务外包可以使大企业节省9%的成本,而能力与质量上升15%。

国际经验也表明国资与民资合作是顺应自然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后克服投入不足风险的重要手段,有利于维护垄断行业供给安全和保障服务质量。

同时,许多发达国家的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已经构建了一种互利共生的合作关系,如日本的“垂直协作”体系、韩国的“共生协作”体系和美国的外包合作形式。

数据显示,日本有60%的中小企业加入了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分工协作体系。

因此,我们国有大企业在与民营中小企业要重视分工协作,做到机遇共享,实现互利共赢。

  

  三要坚持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体,形成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经济活动的格局。

这里,很重要的就是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灵活多样的建设和经营方式,形成政府与民间力量共同投资的新格局,使公共投资与民兴利而不与民争利。

当前,我国民营企业投资依然顽强挺进、快速增长。

截至2008年底,全国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17.23万亿元,同比增加3.5万亿元,增长25.46%。

其中国有经济完成4.64万亿元,同比增加0.77万亿元,增长20%;外资企业完成1.41万亿元,同比增加739亿元,增长5.53%;而民营企业则完成11.18万亿元,同比增加2.65万亿元,增长31.07%,较国有经济和外资企业增幅分别高出11.07个和25.54个百分点。

由于民营企业投资增幅始终快于国有经济投资增幅,而外资企业投资增幅总体变动不大,私营企业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呈逐年上升态势,而国有经济投资比重则逐年下降。

从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看,2008年全国总计完成14.82万亿元,同比增长26.1%。

其中国有经济完成5.07万亿元,同比增长24.6%;个体私营经济完成2.84万亿元,同比增长32.4%。

个体私营经济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较全国和国有经济分别高出了6.3个和7.8个百分点

四要构建行业内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体系,加大对合作中的中小企业保护力度。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的的背景下,我国可以适当借鉴日本、韩国的“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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