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塔机安装检验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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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塔机安装检验规程
文件号:
BN/SWJ—J—02
塔式起重机
安装、重大维修检验规程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重庆市百年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一、目的,确保检验与验证的正确性与完整性,以使塔式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二、范围:
适用于塔式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检验。
三、职责
1、检验员负责检验与验证,并填写检查记录。
2、操作者配合,提供相应条件。
3、检验现场应整洁,不应有影响检验的物品、设施和人员,并放置检验警示标志。
四、检验依据
1、TSG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2、检验:
2、1检验标准按《百年公司塔式起重机安装、重大维修技术规范》
2、2检验仪器和量具必须是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量具的精度应与被检零部件的技术要求相适应。
2、3外观质量:
目测检查
五、检验内容及要求、方法
六、判定
按照本规程五条的技术要求检测,每项都合格者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按《不合格控制程序》执行。
六、检验后对产品进行标识,填写检验记录:
1、塔式起重机安装改造维修技术资料审核记录表
2、图纸审核记录
3、基础复验记录
4、施工前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几何尺寸检查记录
5、施工过程与施工后主要受力结构件连接检查记录
6、塔式起重机施工后主要受力结构件的主要几何尺寸检查记录
7、塔式起重机施工后钢丝绳及其连接、吊具、滑轮组等检查记录
8、塔式起重机施工过程与施工后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检查记录
9、塔式起重机电气设备与控制系统安装记录
10、塔式起重机电气保护装置记录
11、塔式起重机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记录
12、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记录
13、塔式起重机自检报告
附表:
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规程
序号
类别
监检项目及其内容、要求
检验方法
1
A
1设备选型
对照产品文件、合同或设备使用环境说明,检查机械的选型与使用工况匹配情况是否符合法规和合同要求。
实物检查
资料核查
2
A
2
产品技术文件
(1)产品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
资料核查
3
A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
资料核查
4
A
(3)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按覆盖原则,对于样机应在监检工作结束后补上
资料核查
5
A
(4)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资料核查
6
A
3
安装改造维修资格
(1)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受理书
资料核查
7
A
(2)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书
资料核查
8
B
(3)现场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
资料核查
9
B
4施工作业(工艺)文件
有经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的施工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程序、技术要求、方法和措施等。
现场核查
10
B
5
现场施工条件
(1)基础验收证明
有经过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安装基础验收合格证明;
现场核查
11
B
(2)安全距离和红色障碍灯
起重机械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附表1的要求,高于30m的起重机械顶端或者两臂端红色障碍灯工作应正常有效。
现场核查
序号
类别
监检项目及其内容、要求
检验方法
12
B
6
部件
施工前检验
(1)核查主要零部件(吊具、钢丝绳、滑轮、卷筒、减速器、电动机、高强度螺栓副等)合格证、铭牌。
现场核查
13
B
(2)核查安全保护装置(制动器(包括制动电机)、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和电动葫芦的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证明。
现场核查
14
B
(3)核查主要受力结构件(如主副吊臂、标准节等)主要几何尺寸检查记录
主要几何尺寸包括:
臂架:
臂架长宽高;三角形臂架底面的平面度、对角线的偏差,臂架的宽度偏差,三角形臂架截面侧边的长度差、腹杆直线度,臂架两端面与中心线的垂直度等
塔头:
塔头高度、中心线与底面的垂直度,腹杆直线度等
塔身节:
长、宽、高,标准节底面与中心线的垂直度,标准节两端面的平行度,标准节端面对角线偏差,腹杆直线度等
对于不在安装地制造的新主要受力结构件,检查记录可适当简化。
资料核查及
现场测量
15
B
7
部件施工过程与施工后检验
(1)主要受力结构件(如主副吊臂、标准节等)连接(焊接、螺栓、销轴、铆接等)的检查
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或铆钉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螺栓连接,应当有有效的防松措施,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对于主要受力构件分段制造现场组装、主要受力构件在现场改造或重大维修的起重机械,其现场焊接的焊缝应当进行无损检测,检查记录应当包含无损检测报告。
现场核查
16
BB
(2)施工后主要受力结构件(如主副吊臂、标准节、吊具横梁等)的主要几何尺寸
主要包括:
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最大/最小幅度偏差、最大幅度处的起升高度、尾部回转半径、支腿纵横向跨距等。
现场核查
序号
类别
监检项目及其内容、要求
检验方法
17
B
7
部件施工过程与施工后检验
(3)钢丝绳及其连接、吊具、滑轮组、卷筒等施工检查记录
吊钩应有标记,吊钩应当设置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闭锁装置,不允许使用铸造吊钩;吊钩不应当焊补;吊钩不应有裂纹、剥裂等缺陷。
吊钩危险断面磨损量、开口度不应超过规范要求。
卷筒直径的选取应符合附表5的要求,卷筒上钢丝绳绳端的固定装置,应当具有防松或者自紧性能。
多层缠绕的卷筒,端部应当具有凸缘,凸缘应当比最外层钢丝绳的直径高出2倍以上;卷筒出现裂纹或者筒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时,应当予以报废。
配备有导绳装置的卷筒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无卡阻现象。
钢丝绳及其连接:
不应与金属结构磨擦。
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GB/T5972的有关规定的数值附表3;钢丝绳绳端固定牢固、可靠,用压板固定压板不少于2块(电动葫芦不少于3块),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
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应正确,绳卡数应满足附表4的要求。
环链不应有裂纹、开焊等缺陷,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应报废。
滑轮:
滑轮直径的选取应符合附录5的要求;滑轮应转动良好,无破损、缺陷;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且可靠有效。
开式齿轮啮合应平稳,无裂纹、断齿和过度磨损。
减速器底脚螺栓不得松动,应固定可靠。
减速器工作时应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和漏油。
车轮不应有过度磨损,轮缘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或踏面磨损达原厚度的15%、存在裂纹时应报废。
联轴器零件无缺损,联接无松动,运转时无剧烈撞击声。
现场核查及测量
序号
类别
监检项目及其内容、要求
检验方法
18
B
7
部件施工过程与施工后检验
(4)核查配重、压重施工记录
平衡重和压重的质量偏差应符合要求。
塔机应能保证在工作和非工作状态时,平衡重及压重在其规定位置上不位移、不脱落,平衡重块之间不得相互撞击。
当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衡重箱,平衡重箱应防水,保证重量准确、稳定。
现场核查
19
B
(5)安全警示标识
监检人员应对起重机上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实物检查。
吊钩滑轮组侧板,回转尾部和平衡重、臂架头部、外伸支腿、夹轨器扫轨板、轨道端部止挡等要有危险部位警示标识,在操纵位置应当设置安全使用说明和控制报警信号。
实物检查
20
B
8
电气与
控制系统检验
8.1核查电气设备与控制系统的安装记录,应符合GB50256-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详见附表2。
电气设备与控制系统的安装记录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a.便携式(含地操、遥控)控制装置
(1)便携式(含地操、遥控)按钮盘的控制电源应是是安全电压(电压不应大于50V,以下同),按钮功能是否有效;使用悬挂式控制装置时,起重机的控制回路电压应当不超过50V安全电压。
所有操纵控制(紧急断电开关除外)都应当是自复位的,能够确保在无人操纵时,起重机处于停止状态。
(2)便携式地操按钮盘的控制电缆支承绳应可靠有效。
b.固定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超过220V,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可携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48V,交流供电的严禁用自藕变压器。
C.起重机械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有明显的信号指示;起重机械(手电门控制除外)有警示音响信号,并且在起重机械工作场地范围内能够清楚地听到。
d.轨道式塔机的电缆卷筒应具有张紧装置,电缆收放速度电缆卷筒收放速度应与塔机运行速度同步;电缆在卷筒上的连接应牢固,以保护电气接点不被拉曳。
e.起重机上应当设置总线路接触器,能够分断所有机构的动力回路或者控制回路。
现场核查
序号
类别
监检项目及其内容、要求
检验方法
21
B
8
电气与
控制系统检验
8.2
电气保
护装置
(1)接地保护
a.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时,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应采用另设接地干线或者跨接线的处理;
b.起重机械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其金属隔离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应与金属结构间有可靠的接地连接。
c.起重机本体的金属结构应与供电线路的地线滑触器可靠连接。
大车与小车的车轮、任何其他的滚轮或端梁连接采用的铰链均不能替代必须的导电连接,而应另外用专门的接地线将各部分结构件上的接地点连接;司机室与起重机本体接地点之间必须用双接地线连接
d.保护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严禁用接地线作为载流零线。
接地电阻值应符合:
零线非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零线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d.采用TT接地系统时,起重机械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与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的乘积不大于50V。
现场核查
22
B
(2)绝缘电阻
主电路和控制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现场核查及测量
23
B
(3)短路保护
起重机至少设置一级短路保护。
短路保护应由自动断路器或熔断器来实现。
自动断路器每相均应有瞬时动作的过电流脱扣器,其整定值应随自动开关的型式而定。
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按起重机尖峰电流的1/2~1/1.6选取。
现场核查及测量
24
B
(4)失压保护
起重机总电源应设置失压保护,当供电电源中断时,应能够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
现场核查
序号
类别
监检项目及其内容、要求
检验方法
25
B
8
电气与
控制系统检验
8.2
电气保
护装置
(5)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按钮控制或能够自动复位的控制装置可不设)
起重机必须设有零位保护。
开始运转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该机构或所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
核查施工记录,必要时进行检查资料核查
26
B
(6)过流(过载)保护
起重机上的每个机构均应单独设置过流保护。
交流绕线式异步电动机可以采用过电流继电器。
笼型交流电动机可采用热继电器或带热脱扣器的自动断路器做过载保护。
采用过电流继电器保护绕线式异步电动机时,在两相中设置的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5倍。
在第三相中的总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25倍加上其余各机构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
保护笼型交流电动机的热继电器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1倍。
现场核查
27
B
(7)失磁保护
直流并激、复励、他激电机,应设失磁保护。
直流供电的能耗制动、涡流制动的调速系统,应设失磁保护。
现场核查
28
B
(8)断错相保护
起重机总电源应设置断错相保护装置。
采用通电试验方法,断开供电电源任意一根相线或者将任意两相线换接。
检查有断错相保护的起重机械供电电源的断错相保护是否有效,总电源接触器是否接通。
现场核查
序号
类别
监检项目及其内容、要求
检验方法
29
A
9
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检验
9.1
制动器
(1)工作制动器与安全制动器的设置
起重机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和运行机构应当设置制动器,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应当设置制动器或者停止器。
起升机构的驱动装置至少要装设一个支持制动器。
对于采用非平衡式变幅的动臂变幅机构应装一个支持制动器和一个停止器,或装两个支持制动器。
实物检查及
现场运作检查
30
A
(2)起升和动臂变幅机构采用常闭制动器,回转机构、运行机构、小车变幅机构的制动器能够保证起重机械制动时平稳性要求;
实物检查及
现场运作检查
31
A
(3)制动器的推动器无漏油现象。
实物检查及
现场运作检查
32
A
(4)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没有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均匀,没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实物检查及
现场运作检查
33
A
(5)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实物检查及
现场运作检查
34
A
(6)制动轮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没有摩擦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凹凸不平度不大于1.5mm。
实物检查
35
A
9.2
起重量限制器
(1)起重机均必须设置起重量限制器。
实物检查
36
A
(2)2)起升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全过程中正常制动3次,起重量限制器不动作;保持载荷离地面100~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检查是否先发出超载报警信号,然后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机构允许下降方向的运动。
吊上规定的重量进行实物检查现场运作
序号
类别
监检项目及其内容、要求
检验方法
37
A
9
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检验
9.3
力矩限制器
(1)塔机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
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加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对于小车变幅的塔机,其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时,在小车向外运行时,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变幅速度应自动转换为不大于40m/min的速度运行。
吊上规定的重量进行实物检查及现场运作
38
A
(2)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设置回转力矩限制器,并有效。
实物检查
及现场运作
39
A
9.4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
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均设置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并且对其试验进行监督,当吊具起升(下降)到极限位置时,是否能够自动切断动力源。
当取物装置下降到极限位置时,能够自动切断下降动力源,此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至少保留3圈(不计固定钢丝绳用的圈数)。
实物检查
及现场核查
40
A
9.6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
轨道式起重机运行机构应设行程限位器,并与行程限位器开关挡铁配合良好,可靠有效。
实物检查
及现场核查
41
A
9.7缓冲器和止挡装置
塔机行走和小车变幅机构轨道断部的缓冲器或者端部止挡装置是否完好,缓冲器与端部止挡装置或者与另一台起重机运行机构的缓冲器对接是否良好,端部止挡装置是否固定牢固,是否能够两边同时接触缓冲器,并且对操作试验进行监督。
实物检查
及现场核查
序号
类别
监检项目及其内容、要求
检验方法
42
A
9
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检验
9.8应急断电开关
检查起重机械应急断电开关是否能够切断起重机械动力电源,不应当自动复位的应急断电开关是否自动复位,是否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实物检查
及现场核查
43
A
9.9连锁保护装置
可两处或多处操作的起重机,应有联锁保护,以保证只能在一处操作,防止两处或多处同时都能操作。
夹轨器和锚定装置应能与运行机构联锁。
停止器与动臂变幅机构之间应设连锁保护装置,使停止器在撤去支承作用前变幅机构不能开动。
实物检查
及现场核查
44
A
9.10超速保护装置
起重机采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方式,以及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必须设置超速保护装置。
实物检查
及现场核查
45
B
9.13扫轨板
在轨道上运行的塔机大车运行机构应设扫轨板,扫轨板距轨道应不大于5mm。
实物检查
及现场核查
46
B
9.16防风防滑装置
检查露天工作的起重机械是否按照设计规定设置夹轨钳、锚定装置或者铁鞋等防风装置,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防风装置进行动作试验时,钳口夹紧或者锚定以及电气保护装置的工作可靠,其顶轨器、楔块式防爬器、自锁式防滑动装置功能正常有效;
防风装置零件无缺损。
实物检查
及现场核查/无此项不做
序号
类别
监检项目及其内容、要求
检验方法
47
B
9
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检验
9.17风速仪
起升高度大于50m的露天工作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应安装在起重机顶部至吊具最高位置间的不挡风处,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够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实物检查
及现场核查/无此项不做
48
B
9.18防护罩
检查起重机械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防护罩,电气设备防雨罩是否齐全。
实物检查
及现场核查
49
B
9.19
其他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1)幅度限位装置
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当小车限位开关动作后应能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缓冲距离大于200mm。
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
实物检查
及现场核查
50
B
(2)回转限位器
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制装置,起重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必须保证可自由旋转,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设置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
实物检查
及现场核查
51
B
(3)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对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应设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实物检查
及现场核查
52
B
(4)小车防脱轨保护装置
塔机必须设置使小车运行时不脱轨的装置,即使轮轴折断,小车也不能掉落。
实物检查
及现场核查
53
B
(5)防后翻装置和自动锁紧装置
动臂式起重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以及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
动臂式塔机应设有维修变幅机构时能防止卷筒转动的可靠装置。
实物检查
及现场核查/无此项不做
序号
类别
监检项目及其内容、要求
检验方法
54
B
9
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检验
9.19
其他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6)溢流阀
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
安全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应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
实物检查
及现场核查
55
B
(7)平衡阀或液压锁
顶升液压缸应具有可靠的平衡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液压缸之间不应用软管连接。
实物检查
及现场核查
56
A
10
性能
试验
试验前,核查施工单位的试验方案,检查试验条件是否满足附表7的要求。
10.1
空载试验
(1)操纵机构、控制系统、安全防护装置动作可靠、准确,馈电装置工作正常。
现场核查
57
A
(2)各机构动作平稳、运行正常,能实现规定的功能和动作,无异常震动、冲击、过热、噪声等现象;
现场核查
58
A
(3)液压系统无泄漏油现象,润滑系统工作正常。
现场核查
59
A
10.2
额定载荷试验
(1)对制动下滑量有要求的,制动下滑量应当在允许范围内
现场核查
60
A
(2)起重臂根部水平静位移符合要求;
起重臂根部水平静位移应不大于H/100,(其中H,对自行式塔式起重机为塔身与起重臂的连接处到轨面的垂直距离;对附着式塔式起重机,为塔身与起重臂连接处到最高一个附着装置之间的垂直距离)
现场核查
61
A
(3)主要零件无损坏
现场核查
62
A
10.3
静载荷试验
(1)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明显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
现场核查
63
A
(2)主要机构连接处未出现松动或者损坏
现场核查
64
A
(3)无影响性能和安全的其他损坏
序号
类别
监检项目及其内容、要求
检验方法
65
A
10
性能试验
10.4动载荷试验
(1)机构、零部件等工作正常
现场核查
66
A
(2)机构、结构件无损坏,连接处无松动
现场核查
7?
判定
按照6.1~6.5的技术要求检测,每项都合格者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按《不合格控制程序》执行。
8?
检验后对产品进行标识,填写检验记录,按《产品监视和测量程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