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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小学生的惩罚教育.docx

王老师小学生的惩罚教育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美的

--------浅探小学生惩罚教育的方法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推进,“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以及“尊重学生,善待学生,赏识学生”已成为共识。

于是,赏识教育、无批评式教育等的提法越来越热,并反对教育中的一切惩戒性教育,似乎一批评就伤害了学生,一惩罚就违背了教育规律,“惩罚”二字更成了教育中不可触及的“高压线”,以至于教师在工作中左右为难,如履薄冰。

一味的使用赏识教育而不倡导执行惩罚教育的传统教育模式在这些“问题孩子”面前显得苍白无力,这些孩子让家长和学校老师都头痛不已,他们没有积极的人生目标,厌学,道德败坏,责任意识淡薄,而且非常懒惰。

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来审视我们所否定的惩罚教育,让惩罚教育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

一、关于惩罚教育的意义

(一)惩罚的定义: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赫洛克认为,惩罚是指对犯有过错行为的人施行的一种处罚,惩罚针对的是故意犯错的人。

对教育而言,惩罚是指对学生不良思想行为做出否定,以使其改正错误的一种手段。

(二)、惩罚教育的利与弊

1.有利的地方:

惩罚可以纠正学生的某一不良行为,让学生知道不良行为表现的危害,使其不再犯同样的错误,从而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这也是为什么教师经常使用惩罚的最根本的原因。

为了使学生改正和不再表现出某一不良行为,而且学生的这一不良行为是可以使用惩罚时,教师就可以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惩罚。

同时,对某学生的惩罚对于其他的学生也有前车之鉴、后事之师的意义,使他们引以为戒,知道什么样的事情能做,什么样的事情不能做,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当教师对某学生的错误行为进行惩罚时,其他的学生就会从这样的事件中吸取经验和教训,提醒自己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从而把这样的错误消除在萌芽状态。

2.有害的地方:

最为严重的就是假如使用惩罚方法不当,可能会对学生的心理造成伤害,使学生产生自卑的心理,引起焦虑、抑郁,形成习得无助感,对老师和其他学生形成抵触情绪。

(二).惩罚教育的研究现状

惩罚作为教育过程中帮助学生矫正问题行为的一种教育方式自古即有。

各种关于惩罚教育的研究层出不穷,资料相对比较丰富和全面。

这些研究,大致可以分为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两种类型。

从理论研究上来看,有的学者研究惩罚的合理性,如杨磊在《论教育惩罚的合理性及其策略》一文中阐述了惩罚的内在合理性和教育惩罚实施策略,以便实现学生身心的和谐发展;有的研究惩罚的正当性,如赵烈玲在《教育惩罚的正当性及其实践要求》从实施教育惩罚的主体、教育惩罚的实施对象、教育惩罚本身的价值和作用三个方便为教育惩罚的正当性进行辩护;许世平在其《新课改背景下教育惩罚的适当性》一文中深刻阐释了教育惩罚深厚的理论基础,阐释了适当的教育惩罚是必要的,并提出了合法、合度、合情、合人的教育惩罚基本准则。

同时尖锐地指出当前除了要解决操作上的问题,更主要的是解决思想认识上的问题。

毛海英、黄利华《理性思考:

学校教育惩罚的适度性》系统明晰教育惩罚的度,指出适当的教育惩罚是必要的,决不能因其快速见效而成为教育中的主流手段。

有的学者则研究教育惩罚的教育意义,如檀传宝在《论惩罚的教育意义及其实现》中强调惩罚具有教育意义,而惩罚的教育意义的实现需要一定的条件。

一些关于惩罚似是而非的否定,主要是因为缺乏对惩罚教育意义的理性分析,把惩罚与惩罚的特定形式以及惩罚实施中的问题混为一谈,把惩罚之教育意义落实中的问题与惩罚之教育意义本身混为一谈。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教育惩罚虽然不是宏观性的教育问题,但它却是贯穿教育过程始终的无法逃避的现实问题,对教育惩罚的理解、运用关系到教育本身以及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健康发展。

还有的则研究惩罚的实效性,如张辉《依“约”施罚增强教育惩罚实效性》指出教育世界中是充满偶然性事件的,要实现教育性惩罚的良好运用,还需要教师拥有高度的智慧,能够根据具体情形,做到依“约”施罚与依“景”施罚完美结合;马卓男、郝广明在《实行教育惩罚的实效性分析》通过研究实行教育惩罚后的实效性与学生认同感,并通过资料的收集和问卷调查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了专门的探讨。

结果发现,在学校现有的惩罚处理中,越是严厉的惩罚,再犯的比例就越低,效果越好,教育惩罚的实效性得到了极大的体现。

学生也能认识到这点,但是让学生对具体的违纪行为做惩罚处理的判断时,他们认为,合适的惩罚与已有的惩罚相比都有偏轻的倾向,需要对其进一步加强教育惩罚的宣传。

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再修订“学生管理规定”时,不仅要进行“调查研究”,而且要进行必要的“科学研究”,通过定量的分析,充实完善惩罚措施。

从实证研究的方面上看,如赖雪芬《梅州市中小学教师对教育惩罚的认识与感受的调查研究》一文通过对梅州市354名中小学教师进行调查,了解中小学教师对教育惩罚的看法、态度和心理感受;陈思忆、谢广田在《小学生对教育惩罚的认知与感受的调查研究》一文中本随机抽取杭州市一所普通小学的180名小学生,对他们面对教育惩罚时的认知及感受进行调查。

教育惩罚研究多倾向于理论研究,实证研究相对较少。

纵观教育惩罚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研究趋势由外到内发生了一些深刻的变化:

为了使学生能够通过教育惩罚更好更快地改过迁善,我们对教育惩罚的研究着重分析学生自身之外的因素,如分析研究教师如何帮助学生矫正外在行为、教师在实施教育惩罚时应遵循怎样的原则和指导思想等,逐步转向研究学生内在的主观因素,如深入研究学生内在情感需要对改过迁善的影响等。

研究证明,学生的内在心理因素对其行为有决定性的影响作用,这既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关于内因起决定作用的基本观点,也在社会学等的相关研究中予以证实。

来维龙在《基于学生改过迁善内在动机的教育惩罚研究》一文中,通过辨析教育惩罚概念,分析不当教育惩罚原因,认为教育惩罚能够有效推动问题行为学生改过迁善的前提条件是,教育惩罚必须激发起学生改过迁善的内在动机,并由此论证了人的内在精神心理因素在人的行为决定中起关键作用的原理。

魏书生根据多年的时间经验,在《教学工作漫谈》一书中提出的惩罚教育方式:

写说明书——不同于检讨书的说明书有固定的格式:

要写出犯错误前,犯错误时,犯错误后的心理活动,写出三个阶段的思想斗争,结果是:

越写越恨自己。

写心理病历——时间较长根源较深经常复发的根深蒂固的不良习惯,需写出毛病名称,发病时间,发病原因,治疗方法,需要多少疗程……让学生站在客观、实际的角度看到自己的错误,选择改正的方法。

唱歌——课间休息或其他时间为全班学生唱一首歌,一来告诫“有错必究”,二来全班轻松,三来感受集体亲情,适合出于无意或较轻错误。

做好事——自己寻找,实在不行大家帮忙,做件好事抵消自己的错误,还能增强学生自尊心自信心,还能分散再犯错误的精力,还能导向真善美等等崇高的体验,更是更高明的惩罚。

三、惩罚教育的几种方式

学生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对此,教师是放任还是处罚?

处罚时如何做到既严肃纪律又使学生心悦诚服,如何做到既教育了违纪学生又达到一石双鸟的教育效果呢?

我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总结了一下几种方法:

(一)最有效的方法

1、矛盾冲突:

同桌等近距离的学生发生纠纷、互不相让等。

现在的小学生通常比较容易冲动,有可能会引发为打斗。

遇到这种情况,教师先喝令其停止,给他们一定的时间解释他们的行为。

等学生冷静之后,再要求其写出事情的经过,并针对情况给予一定的惩罚,这样,有利于学生跳出“自我保护的小圈子”,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看待别人和事情,减少他们以后犯错的可能。

惩罚可以视学生的具体情况而定。

在所有的事情中,你可以挑选他最不喜欢的事要求他做,这样,就可以加强“惩罚”的效果。

这里采用的是心理学中“正性惩罚”的原理---正性惩罚指的是:

在一个行为发生之后,跟随一个刺激物的出现,作为结果,这个行为将来不太可能发生。

这个刺激物应该是学生不想做的事情。

2、不遵守作息制度:

如迟到、早退、随意离开课堂。

对于这类问题行为,班主任应该在午休时间或放学时间将其留下。

时间视情节而定,但最多不超过15分钟。

在留校时间班主任给学生解释的时间,如果确实有合理原因,可以适当减一些留校时间。

对于那些没有丝毫理由,甚至还要撒谎的学生,教师在对其进行留校的同时,可以要求另外写一篇有关“遵守纪律”的作文,要求写下自己的观点。

最后,为了让他加强纪律观念,班主任可以“惩罚”其当一星期的值日班长。

每天都有责任要开教室的门,这样不仅让他养成良好的习惯,还可以培养责任心。

3、不服从教师:

如不与教师合作,甚至公然挑衅教师。

班主任应该保持冷静头脑,采取冷处理的方法,事后应该要求其写一份心理说明书,说明自己当时的心理和现在的想法,并在全班同学面前做一次检讨。

当然,班主任在处理这类问题行为时,不能只满足于学生按照要求弥补了过错,得到了惩罚,要想彻底改变这样的学生,还应该多与学生沟通,建立师生之间的和谐关系。

如果学生长期犯同样的错误,那就得采取极端措施了。

与学生签定个人契约:

教师与学生讨论他的问题,然后和学生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

契约中包括学生特定行为的改变和期限。

告诉学生没有完成预定目标的后果,并与学生达成一致的惩罚措施,要求其签字。

班主任在实施的过程中可以适当运用奖励措施以促使预定目标的完成。

也可以打电话或者是与家长进行直接的会面,向家长说明学生的问题行为,希望家长帮助找到问题的原因,并配合解决问题。

4.课堂上讲话

魏书生老师对付课内说话,有个“说话接力本”,还有个“选举说话能手”。

全国十杰教师张思明老师当班主任,有个班内“十佳评选”,全体同学参与,由学生确定哪十佳,如评出“对自己要求最严格的人”,“对工作最负责的人”,“最乐于助人的人”,“说话最文明的人”等等。

我觉得,只要班主任开动脑筋,打开智慧之门,这些方法,原创的方法,都可以灵活地用到教育管理之中,并能产生积极而良好的教育效果。

当然,所有的方法,都得以尊重为前提。

所有的方法,都要直指人心。

适度的惩罚可以使学生懂得规矩,辨明是非,记住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从而主动地认识行为边际界限,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英国科学家麦克劳德上小学时曾偷偷地杀死了校长家的狗,这在西方国家里显然是难以宽恕的错误,但是他遇到了一位高明的校长,惩罚措施是画出两张解剖结构图:

狗的血液循环图和骨骼结构图。

如果我们始终视惩罚的唯一目的是为了教育孩子,那么我们的惩罚措施就不会出格。

当然,我们还是要慎用惩罚,必须到不得已的时候。

今年我班上有一名爱上网吧的男生,刚开始时是偷偷去网吧,一开始我与其家长配合做了大量的说教工作,而且要求家长在家中适度控制其上网时间,但效果甚微,他后来居然经常逃课去网吧,甚至给别人说“王老师就这两下子”。

我想可能是我这种春风化雨的温柔方式助长了他的风气,于是有一天我试探性地把他叫到办公室,连大声呵斥带很响亮地拍打着桌子,最后还让他写出保证书,并果断要求其家长掐断家里的网线。

当然我并没有放弃对他的跟踪,我指导其家长帮助他安排课余的活动计划,并要求他把每天在家中的情况详细记录,定期交给我看。

结果两个月下来,他就没有去过网吧,也慢慢把精力投入学习了。

(二)惩罚”应该是积极的有意义的;“惩罚”也不等同于“暴力”。

以下几种“惩罚”方式是我们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应该努力避免的。

一是无价值惩罚。

比如罚写生字100遍,罚站X分钟,蹲马步等等。

这样的纯机械性、体力性惩罚除了可以使孩子的手脚暂时感到疲劳、酸痛,实在看不出还有什么更实际的意义。

二是精神惩罚。

或采取长时间不跟孩子讲话,或动员其他孩子一起孤立犯错误的孩子,或采取羞辱、恐吓等伤害孩子自尊自信的方式方法……这种精神的惩罚有时比棍棒教育更容易对孩子造成伤害。

虽不伤及孩子身体,却伤害孩子的心灵。

长此以往容易使被教育者产生孤僻、抑郁、自卑、狭隘、仇恨等诸多心理问题,很容易在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产生巨大隔阂,伤害师生之间或亲子之间的正常感情。

三是粗暴体罚。

教育者采取打骂等暴力手段惩罚被教育者,比如,用针刺,抽嘴巴,打板子,罚跪……这已经不是惩罚,而是伤害,甚至是犯罪了。

最近以来连续发生的因粗暴体罚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已经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警醒。

四是只罚不奖,为罚而罚。

“惩罚”只是在被动状态下的一种辅助教育手段。

而教育孩子的最终目的是让孩子学好。

所以应以正面鼓励为主。

也就是说,“惩罚”必须与“激励”相结合。

不能只罚不奖,为罚而罚。

四、小学生惩罚教育必须遵循的原则

1.罚之有方。

古人云:

“治人如治病,得其方,药到病除,不得其方,适得其反”。

惩罚一定要讲究艺术,一定要做到公平合理,在“罚”的过程中培育人,能使学生的某些方面在“罚”中取得进步。

“罚”不是目的,育人才是根本目的。

通过“罚”的手段让学生认识错误,加深印象,同时锻炼学生某方面的能力。

比如,对于不交作业的学生罚他补交作业,对于不跑早操的学生罚他补跑早操,对于损坏公共财务的学生要罚他经济赔偿,这些都是必要的校园惩罚。

在惩罚前老师必须给学生讲清道理,为何要惩罚他,他这样做为什么不对,让学生被罚得心服口服。

一旦学生改正了错误,老师应该及时给予鼓励表扬,使他在全体学生面前找回威信。

这对接受惩罚的学生规范自己的行为大有益处,使之受益终身。

2、罚之有度。

教师施加惩罚的初衷是好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分清是非、辨别美丑、认识缺点、改正错误。

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度,惩罚学生也要把握一个度,切忌把话说绝,把事做得没有余地。

对学生罚要适当。

这“适当”二字的含义就是对学生的惩罚不但要让学生能够接受,并且乐于接受,包括生理和心理两方面实施某种惩罚时,要看他身心健康的承受能力,还要考虑性别和年级。

惩罚学生要看他违反校纪校规的程度有多大,即该对他处于何种程度的惩罚。

,免走两极,刚柔相济,因人施教,因势施教,就是最基本的。

3、罚中有情。

有人说,爱是最好的老师。

“请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看待吧。

”假如被罚的学生真是你的孩子,有谁没有训斥惩罚过自己的孩子呢?

你处罚孩子,难道就说明对孩子残酷无情,没有关爱了吗?

不!

我们一直爱着自己的孩子,而且一如既往。

要是把学生真正当成自己的孩子,学生犯了错误,就应该该管则管,该罚则罚,其根本宗旨就是“治病救人”。

在苏霍姆林斯基成功的惩罚中,有罚学生“画画”的,有罚学生“写作”的,与其说是一种惩罚,倒不如说是一种特别的关爱。

这种充满人情味的惩罚,犹如暖暖的春风更容易被学生接受,更容易催人奋进,我们何不学习一些他的惩罚方法呢?

最终要让学生明白老师为他着急,老师希望他尽快改正错误,转入正确的轨道上来。

惩罚是一种呵护,是一种艺术。

只要掌握好罚的艺术,罚之有方,罚之有度,罚之有情,使用一些充满麻辣味的爱的惩罚又有何妨?

切记: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残缺的教育。

五、关于小学惩罚教育的分析、实践与思考

少年儿童从入学到小学毕业,接受六年制阶段义务教育,心理和行为发展有一个从不成熟到初步成熟,从不定型到初步定型的过程。

在其健康心理和规范行为的逐步形成过程中,所以这一时期的教育显得相当重要.这段时期学生还具有儿童和半儿童、半成人的特点。

从情感的发展来看,一般都比较活泼、富有朝气,但又带有冲动性,不善于克制,行为不易预测,从个性的发展来看。

他们天真、淘气,自我评价能力还不够高,而且不稳定。

所以针对小学生年龄特点既对他们严格要求,又使他们生动活泼得到发展。

在帮助学生充分认识自我地位和任务的基础上辅以必要的约束,会更加有助于他们独立性格和行为习惯的养成。

约束,顾名思义,就是加以限制,不使越出规定范围,它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强制性。

这个强制性就是惩罚教育。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让学生按规矩做事是形成健全人格的必要前提。

使他们比有对象,行有准则;就是要通过多种活动形式,采取各种有效手段,以实现“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

杜威是以主张尊重儿童而著称的现代教育思想的代表人物,但他仍然认为“儿童是一个人,他必须或者像一个整体统一的人那样过他的生活,或者忍受失败和引起摩擦”;儿童必须接受有关领导能力的教育,也必须接受有关服从的教育。

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学家马卡连柯也曾指出:

“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

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性格,能培养学生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

马卡连柯不仅将惩罚与学生的尊严感联系起来论述这一命题,而且在实践中也成功地实现了惩罚与尊重的统一。

我们可以“用惩罚来减少某一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或倾向性”。

在我国古代教育思想,尤其是禅宗的教育思想中,“当头捧喝”对人的惊醒教育作用曾经得到过特别的强调。

在西方,夸美纽斯曾经在他的《大教学论》中专章论述过纪律问题。

他一方面不希望学校充满鞭挞的声音”;另一方面又明确指出:

“我们可以从一个无可争辩的命题开始,就是犯了过错的人应该受到惩罚。

他们之所以应受惩罚,不是由于他们犯了过错(因为做了的事情不能变成没有做),而是要使他们日后不再犯”。

但是,这是否就意味着惩罚可以不讲究方式方法,乃至违背“教书育人”的教育本义呢?

显然不是。

在这里,如何理解把握惩罚教育的内涵和分寸?

我认为,以下几个原则、界限是值得重视的——

其一,惩罚不等于体罚——任何暴力性的惩罚都不是惩罚教育应有的内容,

其二,惩罚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毕竟,惩罚的根本目的在于让孩子懂得要为自己的错误负责,而并非仅仅为了“教训”,因此,惩罚只能罚过失,而不能罚尊严;

其三,惩罚必须与激励相结合,不能只罚不奖,为罚而罚;最后,惩罚标准应该是确定、适度的,要让受教育者清楚什么样的行为会导致什么样的惩罚,界限在哪里,并由此学会理性规范自身行为。

显然,这些惩罚原则不仅需要教师、学校严格遵守,更需要家长、社会的理解和配合,在正确理解、合理实施惩罚教育方面,无论教师还是家长,都存在严重欠缺。

而这样的欠缺,实际上反映的是当前教育界存在的一个普遍现实。

如何改变这样的现实,使我们的教育有一个更和谐的秩序基础,无疑是摆在每一个关心教育者面前不容回避的课题。

赏罚分明向来是治军良策,对于学生的管理也是这样,只不过对于学生的管理要针对小学生的特点。

如果说赏识教育是肯定优点、鼓励进步,那么惩罚教育就是否定缺点、改正错误。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尤其是小孩子,辨别是非的能力弱,自控能力不强,更是难免犯下错误,养成坏习惯。

而惩罚就是为了改正错误和改掉坏习惯而设置的。

我们要相信孩子在经过惩罚之后,能够吃一堑,长一智。

犯了错误,就要承担后果,这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学生对自己负责。

惩罚也是让学生亲历道德体验。

让学生用自身的行为来体验违纪的后果,把道德教育落到了实处。

比如,违反课堂纪律,打扰了大家的学习,对这样的学生只是批评几句,认识到错误就完事了?

这是不公平的。

应该给予适当的惩罚,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使学生明白,违反纪律与为之付出的代价相比是不值得的,惩罚才会起到纠错的作用。

如果有人认为惩罚会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那是因为我们没有理解真正的惩罚,或是没有找到合理的方法。

惩罚就像冷水浴,恰当的冷水浴会增强身体的抗病能力,不恰当的冷水浴才会使人感冒。

惩罚能够警醒自己他人,具有威慑作用。

教育心理学表明,学生认识、态度、观念无外乎来源于直接体验和间接经验,后者往往是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表现方式及行为结果间接获得。

惩罚教育让犯错者有切肤之痛,也让其他人知道在学校里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从而内化于自己的潜意识中,不致再犯类似错误。

这样的惩罚教育维护了制度的威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集体目标的实现。

随着素质教育观念的不断深入,尊重学生人格和个性差异,表扬和激励学生,成为教育者的共识,在管理学生行为方面,教师的奖励比惩罚有效;所以,我们首先提倡的教育方式是奖励和赏识,惩罚是在奖励赏识劝导说理无效的情况下做出的最后选择。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

”现在迫切需要提高社会、家长和教育者对惩罚教育的认识与理解,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接受完整的教育,锻炼坚强的品质,培养健全的人格。

如果说赏识教育对学生发展起到正面引导的拉动作用,那么惩罚教育起到的就是鞭策的推动作用。

一名优秀的教师不能只用一种方法来教育学生,应该以深刻的爱心和高超的教育技巧,将惩罚教育科学、合理地运用,这也符合素质教育提出的要求。

因此,教师和家长应该根据不同的性格特点,实施不同的教育方法,使孩子形成健康的人格。

孩子犯了错误,在不伤害其自尊的前提下实施“惩罚”,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文献

1.赖雪芬.新课改环境下的教育惩罚[J].教育评论,2003.6.

2.赖雪芬.论教育惩罚手段的合理运用[J].教育评论,2006.3.

3.夸美纽斯.大教学论.傅任敢译[M].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

4.顾明远.教育大词典[S].上海:

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

顾明远,申杲华.学校学生管理动作全书[M].开明出版社,1995.

5.魏书生.教育漫谈[M].云南:

漓江出版社,1993.

6.邵昌玉.教师如何对“问题行为学生”实施惩罚教育[N].成都大学学报(社版),

姓名:

王虹霞

单位:

包头市青山区文学道小学

内容摘要:

一、关于惩罚教育的意义

二、惩罚教育的研究现状

三、惩罚教育的几种方式

四、小学生惩罚教育必须遵循的原则

五、关于小学惩罚教育的分析、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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