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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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配网工程

强制性条文检查表

 

配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及检查表(电气部分)

工程名称

XX工程(总配网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专业类别

配网

单项

工程

执行标准

序号

执行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检查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1990

1

第4.4.1条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三.断路器及其操作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

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正确可靠。

五、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水量应符合规定。

六、接地良好。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及验收规范》GBJ148——1990

1

第2,10.2条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运行。

检查项目如下:

一、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五、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七、接地下引线及其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管、套管的接地小套管及电压抽取装置不用时其抽出端子均应接地;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良好。

九、分接头的位置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确。

十三、变压器、电抗器的全部电气试验应合格;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验收规范》GB50168——1992

1

第5.2.4 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平行时不应小于1m,交叉时不应小于0.5m,当条件现在时,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的看火孔和制粉系统的防爆门;当条件现在时,应采取穿管或封闭盒等隔热防火措施。

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上部。

第5.4.3条严禁将电缆平行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

特殊情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三、电缆与热力管道(沟)、油管道(沟)、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沟)、热力设备或其他管道(沟)之间,虽净距能满足要求,但检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尚应采取保护措施;当交叉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缆穿入管中,其净距可减为0.25m.

3

第5.4.7条直埋电缆回填前,应隐蔽工程验收合格。

回填土分层夯实。

4

第6.2.10条三芯电力电缆终端处的金属护层必须接地良好。

5

第7.0.1条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回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措施施工。

6

第7.0.7条阻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严密,空洞应封堵;足火墙两侧电缆应施加防火包带或涂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1992

1

第2.1.1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拦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处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外壳。

2

第2.2.5条在地下不得采用棵铝导线作为接地体或地线。

3

第2.2.7条不得利用舍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以及金属护层作接地线。

4

第2.3.3条接地线应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

在与公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均用管子或角钢加以保护。

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

5

第2.3.4条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

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

6

第2.3.5条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体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7

第2.3.11条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套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8

第2.4.2条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二、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三、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四、扁钢与圆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9

第2.5.1条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六、独立避雷针(线)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

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

七、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接地网的地中心距离不应小于3m.

八、配电装置的构架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应与接地网连接,并在其附近装设集

中接地装置。

10

第2.5.3条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构架上的照明灯电源线,必须采用直埋与土壤中的带金属护层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导线。

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必须接地,埋入土壤中的长度应在10m以上,方可与配电装置的接地网相连或与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相连。

11

第2.6.1条携带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装置相连接。

12

第2.6.2条携带式电气设备应采用软铜绞线,其截面不小于1.5mm平方。

《电气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1996

1

2.0.4条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0.4.3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负荷侧应接在出线端,即可动触头接线端。

2.0.4.6连接处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器间隙,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见附表)

2

3.0.2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0.2.2低压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使用时,熔断器应安装在电源侧。

3

3.0.3低压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0.3.1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加绝缘保护。

4

5.0.1住宅电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0.1.1集中安装的住宅电器,应在其明显部位设警告标志。

5.0.1.2住宅电器安装完毕,调整试验合格后,宜对调整机构封闭处理。

5

10.0.1熔断器及熔体的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核对所保护电气设备的容量与熔体容量相匹配;对后备保护、限流、自复、半导体器件保护等有专用功能的熔断器,严禁替代。

6

10.0.5安装具有几种规格的熔断器,应在底座旁表明规格。

7

10.0.8螺旋式熔断器的安装,其底座严禁松动,电源接在熔芯引出的端子上。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GB50257—1996。

1

3.1.3爆炸危险环境内采用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必须高于线路的工作电压,且不得低于500V,绝缘导线必须敷设与钢管内。

2

3.2.1电缆线路在爆炸环境内,电缆间不应直接连接。

在非正常情况下,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内或盒内连接或分接。

3

4.2.9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火灾危险环境;架空线路与火灾危险环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4

5.1.6电气设备及灯具的专用接地线或接零保护线,应单独与接地干线(网)相连,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接电线用。

5

5.2.2引入爆炸危险环境的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铠装及金属外壳,均应在危险区区域的进口处接地。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实验标准》GB50150——1991

1

第6.0.1条电力变压器的实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

二、检查所有分接头的变压比;

三、检查变压器的三相接线组别和单相变压器引出线的极性;

四、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五、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g&;

六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泄漏电流;

七、绕组连同套管的交流耐压试验;

八、绕组连同套管的局部放电试验;

九、测量与铁芯绝缘的各紧固件及铁芯接地线引出套管对外的外壳的绝缘电组;

十、非纯瓷套管的试验;

十一、绝缘油试验;

十二、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检查和试验;

十四、检查相位;

2

第8.01条互感器的实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

二、绕组连同套管对外壳的交流耐压试验;

五、测量电压互感器一次绕组的直流电阻;

七、测量1000V以上电压互感器的空载电流和励磁特性;

八、检查护感器的三相接线组别和单相互感器引出线的极性;

九、检查互感器变比;

3

第11.0.1条真空断路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二、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三、交流耐压试验;

四、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时间;

五、测量断路器主触头分、合闸的同期性;

六、测量断路器合闸时触头的弹跳时间;

八、测量分、合闸线圈及合闸接触器线圈的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

九、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

4

第12.0.1条六氟化硫(SF6)断路器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二、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三、耐压试验;

四、断路器电容的试验;

五、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时间;

七、测量断路器主、辅触头分、合闸的同期性及配合时间;

九、测量断路器分、合闸线圈绝缘电阻及直流电阻;

十、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

十一、套管式电流互感器的试验;

十二、测量断路器内SF6气体的微量水含量;

十三、密封性试验;

十四、气体密度继电器、压力表和压力动作阀的效验。

5

第13.0.1条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二、主回路的耐压试验;

三、密封性试验;

四、测量六氟化硫气体微量水含量;

五、封闭式组合电器内各元件的试验;

六、组合电器的操动试验;

七、气体密度继电器、压力表和压力动作阀的效验。

6

第20.0.1条避雷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一、测量绝缘电阻;

二、测量电导或泄漏电流,并检查组合元件的非线性系数

三、测量磁吹避雷器的交流电导电流;

四、测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特续电流;

五、测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工频参考电压或直流参考电压。

7

第24.0.1条10kV以上架空电力线路的试验项目。

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绝缘子和线路的绝缘电阻

二、检查相位;

三、冲击合闸试验;

四、测量杆塔接地电阻。

检查评价及要求:

 

施工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质安员):

年月日

项目监理部: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附表:

表2.0.4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器间隙

额定电压(V)

最小电气间隙(mm)

U≥500

10

500>U<或≥1200

14

 

配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及检查表(架线工程)

工程名称

XX工程(总配网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专业类别

配网

单项

工程

执行标准

序号

执行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检查情况

相关资料

单项工程名称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1

4.0.1535kV架空电力线路的瓷悬式绝缘子,安装前应采用不低于5000V的兆欧表逐个进行绝缘电阻测定。

在干燥情况下,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500MΩ。

检查评价及要求:

 

施工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质安员):

年月日

项目监理部: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配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及检查表(安全部分)

工程名称

XX工程(总配网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专业类别

配网

单项

工程

执行标准

序号

执行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检查情况

相关资料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

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004

1

3.0.1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部分,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2

3.0.2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爆破(压)、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

3.0.3对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

3.0.5施工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和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以交底的措施,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5

3.0.6主要受力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负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载使用。

6

3.0.8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7

3.0.9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8

3.0.10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9

3.0.11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10

3.0.13遇有雷雨、暴雨、浓雾、沙尘暴、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线等作业。

11

4.0.6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容器必须密封。

2、库房空气应流通,并有专人管理。

3、醒目处应设置“有毒有害”标志。

12

4.0.7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容器必须密封。

2、严禁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暴晒。

4、醒目处应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

13

7.2.1工地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审查,并报当地县(市)公安部门许可。

14

7.4.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设专人保管。

15

8.0.11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表8.0.11的规定,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表8.0.11见附件)

16

9.1.7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遵守下列规定:

2车况必须良好,司机应有驾驶经验。

3车辆不得带挂车或由其他车辆拖拽行驶。

4车辆应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遇有火源应绕道行驶。

5运输途中,车辆不得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桥上或建筑物附近停留。

6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驾驶室内;车上装载的物品应用帆布遮盖,并设置警告的标志。

7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雷管箱内应用柔软材料填实,并严禁与其他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7

9.3.6用船只接送施工人员遵守下列规定:

1、乘船人数不得超员。

2、在深水航道上行船实时,船上必须配备救生设备。

3、乘船人员不得将手脚伸出船体,并不得任意在舱外走动。

4、乘船人员不得在途中下水。

5、上下船的跳板应搭设稳固,并有防滑措施。

18

10.217无盲炮时,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

有盲炮或炮数不清时,对火雷管必须经20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对电雷管必须先将电源切断并短路、待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19

11.1.7杆塔组立的加固绳和临时拉线必须使用钢丝绳。

20

11.1.13临时拉线必须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拆除时应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

严禁采用安装一根永久拉线、拆除一根临时拉线的做法。

21

12.2.2特殊跨越必须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报经相关方审核批准。

22

12.2.4凡参加特殊跨越的施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跨越施工方法并熟悉安全施工措施,经本单位组织培训和技术交底后方可参加跨越施工。

23

12.4.2导引绳、牵引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

24

12.4.9*张力放线必须具有可靠的通信系统。

牵引场、张力场必须设专人指挥。

25

12.4.11*牵引时接到任何岗位的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止牵引;张力机必须按现场指挥的指令操作。

26

12.10.1为了防雷电以及临近高压电力线作业时的感应电,必须按安全技术规定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1997

3.1.4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2.1.5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徒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及危险场所等均应设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

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板及警告标志。

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3.2.1.9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3.3.2.11照明、动力分支开关箱,应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3.3.2.14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合与电气灭火的消防器材。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3.4.1.5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

3.6.1.9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安全带(绳)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

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

3.8.1.1起重工作:

a)重大的起重、运输项目,应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b)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负责人在现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1)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载的95%。

2)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3)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4)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距带电体较近时。

3.8.1.3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30t及以上的大型起重机操作人员,还必须经培训取得省级及以上电力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

3.9.1.5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必须经常检查并注意工作地点周围安全状态,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3.9.1.7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10m范围内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3.9.1.13焊接或切割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或气源,整理好气具,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期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3.9.2.3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

接地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不得多台串联接地。

3.9.2.9严禁将电缆管、电缆外皮等作为焊接地线。

4.7.3.6在杆根部及临时拉线未固定好之前,严禁登杆作业。

4.7.3.9在杆根没有固定好之前及二次浇灌混凝土未达到规定的强度时,不得拆除临时拉线。

5.2.1.3邻近带电体作业时,施工全过程必须设有经验的监护人。

5.2.2.3在靠近带电部分工作时,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表5.2.2.3的规定。

(表5.2.2.3见附件)

5.2.4.1在停电的设备或停电的线路上工作前,必须经检查确无电压后方可装设接地线。

装好接地线后方可进行工作。

验电与接地应由两人以上进行,其中一人应为监护人。

进行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5.2.4.2验电时,必须使用同样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验电器,严禁用低验电器检验高压。

验电前,应先在确知的带电体上实验,在确证验电器良好后方可使用。

验电应在已停电设备的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进行。

5.2.4.3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及电压表的指示等,均不得作为设备有无电压的根据,必须验电。

如果指示有电,严禁在设备上工作。

5.2.4.4对停电设备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进行三相短路接地。

凡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部位均应装设接地线。

在停电母线上工作时,应将接地线尽量装在靠近电源线处的母线上,必要时可装设两组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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