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执业注册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8328417 上传时间:2023-01-30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1.7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院执业注册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医院执业注册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医院执业注册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医院执业注册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医院执业注册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医院执业注册管理制度.docx

《医院执业注册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院执业注册管理制度.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医院执业注册管理制度.docx

医院执业注册管理制度

医院执业注册管理制度

篇一:

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宁城县蒙医中医医院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工作质量,在依法执业方面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诊疗技术规范,做到人人知晓执业要求,坚持依法执业,确保持证上岗,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医师执业资格实行严格管理。

具体规定如下:

一、医师执业管理规定

1、医生必须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后方可上岗工作。

2、按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

执业助理医师及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在执业医师或带教老师的的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进行医学诊查、医学处置(病历、处方、各种申请单等)、不得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书写的所有医学文书必须由上级医师或带教老师亲自检查并签字。

医务科不定期进行检查,未按规定执行按医院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3、医师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的

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范围进行执业,未经注册人员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从事母婴保健的执业医师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4、医师在执业过程中,按照执业医师标准,要定期进行“三基”、:

“三严”训练和考试。

考试不合格的医师,医院有权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继续执业。

5、执业期间定期参加医院相关考试与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晋升依据。

二、执业资格取得程序及方式:

1、个人申报。

凡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个人到人力资源科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相关专业的考试。

2、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执业资格。

三、资格管理:

1、医务科及时办理在岗医生执业注册手续,并对本院医师的执业注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核验医师资格证、执业证,适时调整各类医务人员岗位,做到按资格类别、注册地点、医师级别、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执业地点、执业范围不符的,按规定予以变更。

未取得执业资格及注册的医务人员,不得单独从事临床工作。

2、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应在本人执业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内执业,严禁超范围执业,若私自超范围执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医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引进、调入我院的医务人员,将已取得资格证书交医务科或护理部,由其负责到市卫生局登记注册,注册后在一定时间内授予相关权限,并通知其执业。

医务科

20XX年11月25日

篇二:

医疗机构设置和注册管理

医疗机构设置和注册管理

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注册管理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的管理;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与校验的管理;(3)医疗机构名称的管理;

(4)医疗机构执业的管理;(5)卫生行政监督管理。

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

医院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文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自申请人提供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2.设置诊所的个人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

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乡镇和村设立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3.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形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其中

(二)至(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4.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四)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与校验

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执业,必须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国家统一规划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

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

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规定的材料。

3.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不予登记的情形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篇三:

医院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行政类规章制度

职工职业道德行为守则

一、医护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守则

1、遵守卫生部《医德规范》,树立高尚情操,遵纪守法,为医

清廉。

2、热爱本职,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一丝不苟,观察仔细,诊断准确,治

疗及时,用药合理,护理精心,尊重病员人格,不分亲疏,

维护病员合法权益。

4、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差错事故的发

生,保守病员秘密。

5、举止端庄,仪表整洁,接待热情,接受意见虚心,言谈举止

文明适度,沉着耐心,尊重同行,团结协作,文明行医。

二、医技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守则

1、遵守卫生部《医德规范》,树立高尚情操,遵纪守法,为医

清廉。

2、热爱本职,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本专业技术水平。

3、忠于职守,尊重科学,实事求是,观察仔细、认真,态度严

谨,报告及时、准确。

4、爱护仪器,熟悉性能,精心维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各项

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5、举止端庄,仪表整洁,接待热情主动,言谈有度,尊重同行,

团结协作,文明服务。

三、药剂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守则

1、遵守卫生部《医德规范》,执行药品管理法规,遵纪守法,

不以药谋私。

2、热爱本职,努力钻研药学专业知识,掌握业务技术技能。

3、忠于职守,严格检查,保证购进药品的质量。

4、热情为病人服务,配方准确,解释耐心,细心查对,严防差

错事故的发生。

5、团结协作,服务临床,及时组织供应病人需用药品。

四、后勤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守则

1、遵守卫生部《医德规范》,树立高尚情操,遵纪守法,廉洁

奉公,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

2、爱后勤工作,忠于职守,严格操作规程,优质安全为病人服

务、为医疗工作服务、为职工生活服务,坚持“三下”(下

送、下收、下修)。

3、当家理财,科学管理,严格纪律,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爱

护公物;防止浪费,保证供给。

4、严守财经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帐目、凭证、报表和统

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搞好监督、审计,保守秘密。

5、举止端庄,仪表整洁,热情主动,团结协作,文明服务。

五、护理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守则

1、遵守卫生部《医德规范》,树立高尚情操,遵纪守法,廉洁

奉公,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

2、热爱本职,坚定不移地执行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保证社会主义办医方向。

3、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树医疗行业新风”的

思想。

深入科室、病区调查研究,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反

对官僚主义。

4、坚持原则,团结协作,好学多思,勇于改革,当好参谋,提

供信息。

5、忠于职守,办事认真,提高效率,讲求实效,待人诚恳,热

情接待,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一视同仁,关心员工生活,

保守秘密。

工作人员文明服务公约

一、工作时间穿着工作服,服装整洁、举止端庄、佩带服务牌。

二、对人热情和蔼,语言文明,普及礼貌用语,不说服务忌语。

三、保持医院肃静,做到三轻(即说话轻、走路轻、动作轻)。

工作

区内不高声喧哗,不穿响底鞋。

四、坚守工作岗位,搞好优质服务。

做到“四心”(即对病人有爱心、

诊治要细心、护理要精心、解答问题要耐心),任何事情工作人员都尽心尽力地做好,不推给病人或陪伴。

五、认真执行医德规范,不做有损病人身心健康,对病人不负责任等

违反医德的事。

六、保持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脏物、不乱泼污水、不攀折

花木、不践踏草坪、不在诊疗区内吸烟。

七、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遵守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防范、

不乱停放车辆,上班时间不做私事、不因私会客、不搞娱乐活动。

八、虚心接受病人意见,努力改进工作,决不与病人发生争吵。

廉洁行医制度

一、不准以医谋私或向病人索要钱物,损害医院和病人利益。

二、不准收受病人钱、物馈赠和宴请。

三、不准违反物价政策巧立名目乱收费、多收费。

四、不准任何科室和个人以任何借口私收病人医药费用,收费人员收

取费用必须出具盖有医院财务收费专用章的正式依据。

五、不准开“人情药、人情假”,滥施各种检查,增加病人负担。

六、不准占用病人药品及其它费用,或收受售药单位药品回扣,除药

剂科和经医院批准的科室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销售药品,不得向病人搞传销活动。

七、不准拒收病人,或未经医院批准将病人转往其他医院以谋取私利。

八、不准自行外出进行医疗服务,或在工作时间搞业外创收等谋取私

利的活动。

社会监督制度

一、医院设立社会监督举报电话,由院办人员负责接听、登记并及时

处理反馈,重要事件上报分管院领导。

二、在导医台设立意见箱,部门、病房、诊疗室设意见薄。

意见箱、

意见薄由科室负责管理,由护士长每日收集意见报院办公室。

三、每月末周星期二下午为院长接待群众来访日,医院领导轮流参加

接待,深入了解群众对医院的反映,听取意见。

四、住院部科室每月召开病员及陪伴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

五、每月由各科室向住院、门诊、出院等病人发放“意见征求表”20

份,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及意见征求表报院办公室,院办

公室不定期进行抽查。

六、聘请社会各届人士代表为我院社会义务监督员,对我院工作进行

监督,每年召开座谈会一次,征求对医院工作的意见、通报医院情况、评议医院工作。

七、实施“六公开”:

1、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编号、科室、职称或职务

等内容的胸牌。

2、张贴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3、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

常用药品价自费药品品。

4、给出院病人出具费用结算凭证。

5、公开专家门诊姓名、职称、专科、时间、挂号费标准。

6、公开重大检查和手术的时间安排。

八、加强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各职能部门经理担任兼职信访员,各科

室对群众来信来访要进行登记,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三天内回复。

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周,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重大事件向院办公室报告。

九、设立举报奖:

凡举报我院工作人员违反医德规范、廉洁行医等的

人和事,经调查核实,对医院有较大影响的酌情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十、社会监督工作由行政副院长负责分管,院办主任负责协调管理,

各科室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工作。

十一、社会监督工作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和医德医风考核,考核结

果与奖金挂钩。

违反本制度者,按《奖惩制度》处罚。

接待人民来信来访制度

一、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由行政副院长负责分管,院办主任负责协调管

理,各职能科室设兼职信访员。

二、对来访者应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意见,及时处理问题,并耐心细

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重大问题由分管院长或有关职能科主任亲自接待处理。

三、建立人民来信来访登记制度。

各单位对人民来信来访应进行登记,

并及时处理。

一般询问情况直接答复,重要来信来访三日内回复,

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周。

需转有关科室办理的由院办登记后转办和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四、各单位接待人民来信来访情况,按月汇报院办室。

重要的来信来

访,应将来信原件或来访记录、处理结果交院办室妥善保管。

五、凡对我院工作或工作人员的表扬、批评、揭发、控告等信件或反

映者的口述记录交院办公室,严重的呈请分管院长处理。

院长接待日制度

一、院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每月一次(每月末周周二下午)。

由医院

正、副院长轮流参加接待。

二、院领导参加接待时间由院办公室负责安排,提前一日通知参加接

待领导。

三、院领导接待时,院办派员陪同,并认真填写群众来访登记表,登

记表由接待领导签字后交院办公室留存。

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经院长处理后,将处理结果交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负责将结果告诉来访者和有关当事人。

若需进行调查研究的,由院办公室负责通知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

处理结果由处理科室告诉来访者和当事人,并填写一式二份群众来访登记表,一份由处理科室存档,一份交院办公室留存。

院领导深入科室制度

一、院领导每周一上午带领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深入科室查访一次,

调查研究、听取意见、总结经验和改进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院领导深入科室,重点抓思想政治,医德教育,服务态度,医疗

护理质量、教学、科研、科室管理等工作,并听取病员和职工的意见,表扬好人好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金融投资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