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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办法修改1

XXXXX集团第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划小核算单位、大力推行责任成本管理的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物资管理秩序,加强对物资计划、采购、验收、保管、消耗、核算等管理过程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物资管理职责

第一条物资管理实行公司、项目部(分公司)、作业队三级管理模式。

公司物资机电部代公司行使物资管理职能,对公司物资管理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协调。

项目(分公司)物机部负责项目主要材料的采购供应、材料消耗、成本核算及台帐建立工作。

作业队负责主要材料的申请、其它材料的采购供应及本作业队的材料费用核算和台帐建立。

第二条公司物资机电部门负责公司内物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实际,起草、修订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办法及制度。

二、参与公司范围内重点及大型工程的物资供应施工调查,提出物资供应方案和厂库设置意见并监督执行。

三、参与组织竣工项目的物资清查核算以及料差索赔工作。

四、负责新上项目的材料费测算工作。

五、负责指导各项目(分公司)物资管理机构的设置及物资管理办法制定。

六、负责各项目主要材料消耗和材料费节超的监控。

七、负责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工作。

八、负责公司范围内物资的调剂、调配和保值增值工作。

九、负责公司重要周转材料的供应和管理。

十、负责公司节能节约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公司物资工作人员的考核及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相关资料。

十三、负责完成公司物资管理其它日常工作。

第三条项目部(分公司)物机部负责本项目(分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按公司物资管理相关办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起草、修订项目(分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二、负责项目前期筹备及市场调查,并提出合理的物资供应方式和渠道。

三、负责各作业队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计划的审核和供应。

四、负责在公司物机部指导下进行材料的招标采购。

五、建立建全项目材料费用台帐、主材消耗台帐、周转材料台帐、主材料差台帐。

六、负责本项目材料消耗及材料费的核算和控制。

七、负责项目现场物资管理工作。

八、及时向公司物机部及有关部门报送资料。

九、负责其它物资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作业队材料室负责本作业队的物资管理,具体职责:

一、负责执行公司和项目物资管理办法。

二、负责编制作业队主要材料申请计划和周转料具申请计划。

三、负责作业队其它辅助材料的计划编制和采购供应。

四、负责周转材料维修保养及台帐建立工作。

五、负责所有材料的入库验收、库存管理、出库领用工作。

六、负责作业队的材料费用核算及主材节超分析工作。

七、负责劳保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及台帐建立。

八、负责建立作业队单项工程台帐、周转材料台帐。

九、及时上报有关资料。

第二章物资计划管理

第五条各项目(分公司)及作业队根据计划期的生产计划、调整计划及变更增减情况,依据相关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并合理考虑期初和期末库存,编制物资计划以及调整、补充计划。

第六条项目主要材料涉及由顾客提供或局供的,按顾客或局项目的相关要求报送《主要材料申请计划》。

由项目自购的编制《物资采购计划表》。

第七条物资计划的内容应满足设计图纸或施工规范的要求,一般应规范完整填写以下内容: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要求、供应时间、需用数量,采购计划应注明计划采购单价及金额。

第八条物资计划应有编制说明、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单位主管审批、单位盖章。

第九条工程抢险、抗洪救灾等急用物资,可根据现场电报、传真及电话要求及时供应,并作好记录及时做出补充计划。

第十条物资计划应根据市场供求、施工进度、资金情况及时调整,合理考虑物资储备,在保证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存,减少资金占用。

第三章物资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按司物机[2007]32号文《XXXXX公司物资、设备(配件)招标采购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所有采购合同在签订前必须报公司法律事务部和物机部审核,并采用局下发的统一格式文本,明确要求合同纠纷诉讼地统一为韶关市人民法院,合同由与采购部门同级的合同部归口管理。

第四章物资验收和检验管理

第十三条库管人员应按合同约定,核对进场主要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外观质量、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其它随行资料,并填写《物资采购实施记录》。

第十四条到库物资必须在规定的验收时间内完成验收,所有到库物资都必须按规定进行标识。

对不符合同约定的,应填写《物资验收记录》,且予以标识、单独存放,禁止发放和使用,并及时向项目物机部门报告,由项目物机部门与顾客或供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进场材料验收包括资料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

一、资料验收:

库管人员应就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单等质量证明文件,核对资料内容与实物是否相符、有效。

二、数量验收:

库管人员应以合同约定或通用验收标准,采取点件、称重、检尺换算等方法进行数量验收。

所用的计量设备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定期检定,确保计量精度,检定不合格或未经检定的计量设备不允许使用。

三、质量验收:

包括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

外观质量验收系指物资人员凭观察和简单工具来对材料的包装、表面状态、外在形态等是否存在问题或缺陷进行的检验;内在质量须通过试验检测部门按规定抽样检验来获得。

第十六条大堆料由砼分公司所属各拌合站过磅验收,并根据试验室测定其实际比重计算出方量,当大堆料料源改变时,需重新测定比重。

按月盘点,并根据不同配合比的砼产量计算大堆料、水泥及外加剂的盈亏情况。

第十七条对构成工程实体的物资以及其它需要检验和试验的物资,在物资进场时,必须及时通知试验部门取样检验,并提供物资的出厂检验报告,试验部门完成检验后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并通知物资部门,做好检验状态标识。

第五章物资储运管理

第十八条仓储规划

一、根据项目物资顾客提供、局供或自购等供应特点及其它客观因素,确定物资组织方式,在满足顾客的同时,根据目标任务的物资需求,合理设置物资储备方案。

二、仓储设施应综合考虑储存物资的技术性能、质量要求、周转量大小以及天气状况、地理位置、交通运输等因素,保证收发、保管、搬运等能正常作业,并应符合防火、防水、防洪、防漏、防潮、防爆炸、防雷击等要求。

第十九条仓储管理

一、仓储区必须配备装卸、搬运、检测、计量设备,物资储存要根据物资的理化特性、品种类别、结构状态和包装状况,合理堆放,分别管理,并做好库存物资的标识、防护工作。

标识的内容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炉号(批号)、进场时间、检验和试验状态。

二、仓储作业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根据物资的重量、体积、形状、性能特点的要求,选用适当的搬运工具和方法,确保人员、物资安全。

三、凡具有保质期限的物资,物资保管人员应注明有效保管期限,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使用。

四、严格执行物资盘点制度,确保库存物资帐物相符,按月填制《库存物资清查(自点)记录》,盘点出现异常或丢失、损坏应及时书面报告项目物机部。

五、仓储范围内应严禁火种,设立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并按消防要求配足相应的消防器材。

六、修建火工品仓库,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要求修建。

对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应设专用仓库,隔离存放,防止环境污染、确保人身安全。

七、对危险化学品和超长、超高、超宽及贵重物品,应委托有运输资质的厂家办理搬运、运输事宜,必要时应制订完善的搬运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经培训合格、技术熟练的人员按规定操作,并填写《特殊物资搬运记录》。

八、库管人员应按(79)物字446号《物资技术保管规程》的规定对库存物资进行保管,保养、维护,防止物资变质、失效。

第六章物资核算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部主材按公司测算价供应给各作业队,主材调整为公司测算价点收,正负料差统一由公司承担,各项目物机部按月向公司物机部报送《主要材料采购单价表》,其它材料按市场价由项目定点供应或作业队自行采购。

第二十一条技术部门应提供各单项工程主要物资设计用量,物机部门以此建立《单项工程材料消耗台帐》,并按月登记单项工程的物资消耗情况。

第二十二条各作业队根据单项工程月计划,提出计划期主材需用量,材料部们以此为限额发料依据,当超出限额时,待分析清楚原因后再行发料。

超出设计部份主材用量,其采购价高于固定供应价的,按采购价供应,不再计算料差。

第二十三条项目主材未按要求进行招标或竟标采购的、采购未上报的,其采购价高于公司测算价时,公司不予调差。

第二十四条物资出入库凭证必需齐全,记录完整,并按材料分类编号,为保证成本真实,对无帐单物资一律预点收进帐。

应收栏填采购单价,实收栏填测算价,料差[料差=(实收单价-应收单价)×数量]不进入材料动态报表。

第二十五条库管人员在填制出库的领料单或调拨单时,除注明物资类别外,还应注明所使用的作业班组和工程工号,便于物资统计和班组核算。

第二十六条作业队收方并同时进行材料盘点,确保材料消耗与验工计价同步且准确。

未进入工程实体构成实物产品的半成品,由合同部预验工。

第二十七条周转材料不允许一次性推销,应扣除其残值后,在所建项目摊销完毕,并按以下方式摊销:

特殊钢模及配件按工作量分次摊销、其它可周转材料[平面钢模、焊管(80以下)、可周转使用的锯材]及价值较大的其它辅助材料按使用时间分月摊销。

其它经租料具按折旧年限摊销。

第二十八条各作业队按月核算已完成工程数量主材应耗量,并根据相应的主材实际消耗和固定供应单价填制《材料应耗与实耗对比分析表》,核算主要材料节超数量和金额,对节超数量较大的必须要有分析说明。

第二十九条大堆料由砼分公司所属各拌合站过磅验收,并按作业队需求供应成品砼,作业队按实收砼数量和合同价进帐。

第三十条按以下原则核算材料应耗量:

钢材及其它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应按设计数量、水泥及砂石按施工配合比、火工品按施组爆破网络图计算用量,并合理考虑损耗。

第七章物资调拨调剂和废旧物资管理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分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清查,对积压、闲置、报废物资,详细说明原因报公司物机部,并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复后调拨或处理,并将最终处理情况书面回复物机部备查。

第三十二条项目部(分公司)的内部物资调拨调剂,其价格结算由项目部(分公司)或公司物机部根据具体情况协商。

第三十三条所有积压、闲置、报废物资处理后的残值应上交财务,并冲减作业队(分公司)材料费成本。

第七章劳保用品及低品管理

第三十四条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在合格供方内采购。

合格供方必须持有有效的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资格认证。

其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国家经贸委颁发的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严格按照XX安XXXX号关于《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和国家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及低品使用台账,并按规定发放。

第九章火工品管理

第三十七条火工品的验收

一、火工品的验收应认真查对品种、规格、数量是否与收料单据相符。

二、炸药应查看外包装有无破漏、水湿、油污现象。

三、经一般外观检查,发现有异状的包装,应立即开箱检查。

四、雷管外观应无绿色斑点、裂纹、小坑及管口松软等现象。

五、导火索的外观应包裹严密、均匀,不应有折伤、变形、发霉、剪断、散头等现象。

第三十八条火工品的保管

一、火工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且保管人员持有当地公安机关认可的有效证件,未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其它人员不得进入库区。

二、在库区内,除收发火工品外,不得进行其它作业。

三、火工品库的设置和火工品的摆放应符合有关要求。

四、做到先进先出,炸药的保管期限不宜超过6个月。

五、坚持三班巡守制度,值班时间内,不得离岗。

第三十九条火工品的运输

一、火工品运输要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有专人押运和点交监装。

二、搬运火工品必须指定可靠的专人负责,并加强现场警卫,与工作无关人员必须离开,要轻装轻卸,紧密装载,并用蓬布盖好,捆扎牢固。

三、装卸火工品应以人力作业,严禁拖拉、抛掷、翻倒等到,保持包装完好,夜间装卸火工品,可用电力照明或手电照明,并有专人看守,以保证安全。

四、已装火工品的车辆,不得同车装载其它任何材料,运输途中只许停在居民区外,炸药和雷管不得一人或一车同时运送,两车或两人同时运送时,间距应大于50米。

第十章周转料具的管理

第四十条周转料具的管理应坚持内部租赁、有偿使用、优化配置、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十一条周转料具的范围:

焊管(80以上)、碗扣及门型支架、交叉拉杆、可调上下托、钢轨、轻轨道岔、万能杆件等。

第四十二条公司范围内所有的周转料具均属公司所有,由公司物机部统一调剂、调配管理,机械租赁施工分公司负责周转料具的经租和在库料具的保养,使用单位负责租用料具的维护保养。

第四十三条项目部(分公司)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编制周转料具的申请计划,报公司物机部审核,公司物机部根据自有资源进行调配或按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统一采购。

第四十四条项目部(分公司)、作业队必须建立周转料具台帐,项目部(分公司)按季向公司物机部上报周转料具分布台帐。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出租、出借、出售、转让周转料具。

第四十六条周转料具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型号、规格和质量,退租时如发现缺少损坏,按其原值或市场重置价赔偿。

第四十七条料具以合同形式或料具移交清单确定业务往来关系,租用期不足十五天按半月计,超过十五天不足一月按一个月计算。

经租费由机械租赁分公司和资金结算中心负责收取。

第四十八条周转料具退租时,承租方需运至租赁分公司就近租赁分站场地,双方当面清点数量,鉴定质量,办理退租手续。

第四十九条承租方承担周转料具的进场运费、进场卸车费、退场装车费,机械租赁分公司承担进场装车费、退场运费、退场卸车费,租赁公司所发生的周转场地及看守费用另行核定。

第五十条公司建立周转料具租赁指导价(附表),并根据市场行情至少每年调整一次。

租赁公司在开展租赁业务时,可根据当地市场行情做5-10%的上下调整。

2009年周转料具租赁指导价目表

材料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租赁指导价

基本折旧年限

备注

焊管

80及以上

t

150元/吨.月

四年

 

碗扣

 

t

150元/吨.月

五年

 

门型支架

 

t

120元/吨.月

五年

 

交叉拉杆

 

1.5元/付.月

五年

 

万能杆件

 

t

120元/吨.月

五年

 

可调上下托

 

1.5元/根.月

五年

 

钢轨

各型

t

120元/吨.月

五年

 

轻轨道岔

单开、对称

200元/付.月

五年

 

第十一章物资统计管理

第五十一条物资管理资料及物资统计报表是公司获得各单位物资管理情况的重要途径,各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向公司机物部报送。

第五十二条统计报表报送时间规定

一、《材料动态报表》、《主要材料动态快报》、《主要材料采购价统计表》于次月5日前报公司物机部。

二、《材料应耗与实耗对比分析表》、《单项工程材料消耗台帐》、《周转料具台帐》于季度末次月10日前报公司物机部。

第十二章物资管理组织纪律

第五十三条物资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令和经济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不准以物、权谋私。

第五十四条各级物资工作人员必须下级服从上级,树立全局观念,严格执行上级的调拨命令,严禁各自为阵,有章不循。

第五十五条各项目物资的供应由公司物机部、项目物机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和申报程序组织供应和管理。

第五十六条严格履行购销合同,维护权企业利益和信誉。

第五十七条物资统计数据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

第五十八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对玩忽职守或不负责任造成物资积压、损失、浪费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九条上级物资部门和领导有权检查各级物资采购供应和管理情况。

对违反物资纪律和公司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损失巨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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