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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就业处职责制度.docx

实习就业处职责制度

实习就业处职责

一、在集团董事会的领导下,认真宣传、执行国家关于学生就业、实习的各项政策,建立健全本处室规章制度。

二、负责审定实习管理科、就业科的学年工作计划并督促执行、落实。

三、负责实习生分配、实习生日常管理工作。

四、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五、负责学生就业的咨询与指导。

六、按计划到实习基地巡视学生的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生及实习基地提出的问题。

七、规划、拓展实习基地,协同实习基地落实各专业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

八、努力开拓就业市场,完成学校下达的就业任务。

九、分析就业信息,预测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趋势。

十、为集团教育单位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模式提供参考意见。

十一、建立实习、就业档案。

十二、完成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习就业处处长职责

一、在集团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大、中专学校实习,就业工作。

二、认真宣传、执行国家关于学生就业、实习的各项政策,建立健全本处室规章制度。

三、负责审定实习科、就业科的学年工作计划并督促执行、落实。

四、指导实习管理科做好实习生分配及管理工作。

五、指导就业科搞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六、规划、拓展实习基地,协同实习医院落实各专业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

七、审定实习经费预算和协调支付工作。

八、负责审核实习经费支出及出差人员的费用报销工作。

九、努力开拓就业市场,完成学校下达的就业任务。

十、、完成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习就业处副处长职责

一、在实习就业处处长领导下,协助处长做好本处工作,对处长负责。

二、负责草拟实习生管理及学生就业有关方面的制度。

三、指导实习管理科做好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指导就业科做好学生就业教育工作。

五、负责实习违纪学生的行文处分工作。

六、负责做好中专实习生实习前的教育工作。

七、负责学生的评优工作。

八、负责学生大会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学生就业的咨询与指导工作。

九、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就业科职责

1、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学生处关于毕业生工作及就业市场的要求,制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2、负责毕业生资格的审查工作,及时向云南省教育厅学生处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完成就业登记证的领取、发放。

3、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介绍学(院)校情况,负责收集和管理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建立和维护学(院)校就业网站,并通过网络等及时发布就业信息。

4、开展毕业生择业就业指导咨询与服务,建立用人单位信息资料库,举办职业生涯规划系列讲座以及毕业生职前培训等服务。

5、负责审查在(院)校内进行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资格,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6、规范毕业生推荐工作,管理毕业生就业协议,督促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履行就业协议,保障学(院)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7、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进行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收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反馈评价。

8、通过对所收集就业信息的分析,预测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趋势,为学校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模式提供参考意见;

9、负责收集需要推荐工作的学生的信息并整理建档,负责统计和分析毕业生就业数据,建立健全毕业生的创业、就业档案。

就业科科长职责

一、在处长领导下,负责学生就业工作;

二、负责毕业生资格的审查工作,完成就业登记证的领取、发放;

三、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介绍学(院)校情况,负责收集和管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

四、建立和维护学(院)校就业网站,并通过网络等及时发布就业信息;

五、负责审查在(院)校内进行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资格,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六、规范毕业生推荐工作,管理毕业生就业协议,督促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履行就业协议,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七、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进行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收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反馈评价。

八、负责收集需要推荐工作的学生的信息并整理建档,负责统计和分析毕业生就业数据,建立健全毕业生的创业、就业档案。

实习管理科职责

一、负责规划和联系实习基地,保证每年实习的顺利开展。

二、负责实习的质量监督、检查、评估。

三、指导和协助年级办做好实习生实习前的教育和分配工作。

四、按计划到实习基地巡视学生的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生及实习基地提出的问题。

五、负责实习工作会议的组织和召集。

六、负责制定和完善临床实习管理的规章制度。

七、负责学校与实习基地的沟通、协调工作。

八、负责本科室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实习管理科科长职责

一、在实习就业处处长的领导下全面主持本科工作。

二、负责制定和落实实习工作方案

三、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负责组织联系实习基地。

四、负责组织学生实习前教育和指导实习生分配。

五、负责《实习生管理条例》的修订、完善和执行。

六、定期到各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状况,纪律和生活安排进行巡查,及时解决实习基地和实习生提出的问题。

七、负责把学生实习中反映出的教学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教学建议和意见。

八、负责实习经费的预算,与制定实习费支付的执行计划。

九、负责审核实习鉴定,做好实习工作总结。

十、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毕业实习巡视制度

为确保毕业实习有效顺利进行,保证实习质量,维护实习生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及时获取各实习单位的信息,制定以下毕业实习巡视制度。

一、实习管理科根据学生的实习情况和实习基地的分布情况,制定实习巡视计划,组织教师每年的10月份和2月份对每个实习点进行2次巡视到实习单位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二、巡视期间,巡视教师要尊重实习单位,加强与实习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的沟通,组织召开实习座谈会,认真了解学生表现,掌握学生实习动态,认真听取单位与学生的意见,协调好学生和实习单位、学校与实习单位的之间的关系,努力解决实际问题,如遇重大问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及时处理并向实习就业处汇报。

三、巡视教师在巡视期间应认真填写完《云南省骨伤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实习巡视记录表》,并要求医务科或护理部、实习同学在记录表上签字,未签字者注明情况,否则不予报账。

四、巡视教师应认真与带教老师协商,并督促带教老师对实习生思想品德、组织纪律、业务技能等方面进行考核,做好实习鉴定,评定实习成绩。

五、实习巡视期间,巡视教师应与实习单位协商下一年的实习合作,签订实习协议。

六、每次巡视后一周内,召开毕业实习情况总结交流会,通报各实习点情况,教务处、学生处、二、三年级班主任参加,研究学习巡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不断提高实习管理水平。

云南省骨伤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毕业生系指取得我校中专毕业资格以及取得与我校联办本、专科毕业资格的学生。

第三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国家制定的现行方针政策为导向,以服务学校建设与发展,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和成才为宗旨。

2、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服务社会的义务,毕业生个人志愿要与国家需要相结合,自觉服从国家利益与经济建设大局,以事业为重,学以致用,报效祖国。

3、学校有指导、帮助毕业生就业并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必要服务,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合法权益的义务。

4、毕业生就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推荐原则。

5、在就业选择过程中,毕业生应诚实地向用人单位介绍学校及自己的情况,充分细致地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在充分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就业协议。

6、就业协议一经签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应共同遵守协议,信守承诺,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不得擅自违约。

7、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 就业政策

第四条 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

第五条学校支持毕业生结合自己的专业选择适合于自己发展的就业单位,提倡面向基层、艰苦创业;支持毕业生进一步深造;倡导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六条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遵照以下的基本政策:

1、学校积极收集用人单位信息,为毕业生就业牵线搭桥,每年举行应届毕业生供需见面,以双向选择的方式自主选择就业单位;

2、毕业生推荐就业实行“先报名,再推荐”的推荐制度。

需要学校推荐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在实习前(成大:

12月至1月;大中专:

6月至7月)到实习就业处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填写《云南省骨伤科中等专业学校学校毕业生推荐就业报名申请表》,报名的毕业生应认真填写《毕业生推荐材料》,同时可按条件参加学校组织的历次招聘会。

没有在规定期限报名并办理好手续的同学视为不需要学校推荐就业。

3、毕业生就业推荐采取“优秀学生,优先推荐”的程序。

凡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成绩优秀的毕业生予以优先推荐。

如在校期间严重违纪,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在毕业前仍未改过转化,没有撤消处分的,学校将对其采取缓推或不予推荐就业的措施。

4、灵活就业。

积极收集用人单位信息,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5、自主创业。

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工商管理、税收等优惠政策。

在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到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毕业生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办小额贷款。

第三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实习就业处,下设就业科,加强对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制定学校就业工作的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的就业工作。

第八条 学校就业科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毕业生就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学生处关于毕业生工作及就业市场的要求,制订我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2、负责毕业生资格的审查工作,及时向云南省教育厅学生处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完成就业登记证的领取、发放;

3、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介绍学校情况,负责收集和管理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建立和维护学校就业网站,并通过网络等及时发布就业信息;

4、开展毕业生择业就业指导咨询与服务,建立用人单位信息资料库,举办职业生涯规划系列讲座以及毕业生职前培训等服务;

5、负责审查在校内进行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资格,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6、规范毕业生推荐工作,管理毕业生就业协议,督促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履行就业协议,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7、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进行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收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反馈评价。

8、通过对所收集就业信息的分析,预测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趋势,为学校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模式提供参考意见;

9、负责收集需要推荐工作的学生的信息并整理建档,负责统计和分析毕业生就业数据,建立健全毕业生的创业、就业档案。

第四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基本程序及规范要求

第九条毕业生就业工作从每届学生毕业前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始到毕业后的两年内结束,主要工作包括:

学生基本情况调查;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就业计划拟定;供需信息发布、收集、整理;毕业生推荐;就业市场(招聘会)组织;就业指导、咨询、帮扶;就业率统计;毕业派遣;户口迁移;档案转递;后期就业手续办理;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价等工作。

第十条学生基本情况调查。

每年10月中旬通过填写《学生推荐就业基本情况调查表》的形式对学生家庭背景及在校表现做详细调查、统计,掌握推荐学生就业的第一手资料。

第十一条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

学校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教学为主,就业优先的指导思想,切实有效地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1、职业生涯规划:

要从新生入校抓起,对不同年级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并纳入正常的教学计划。

2、就业指导:

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是关系到毕业生顺利就业的关键环节。

实习就业处组织就业指导队伍于每年3、4、5及10、11、12月份对二年级学生开展六次以上就业指导课,内容包括就业政策、就业知识、就业技巧等。

帮助毕业生认清就业形势,了解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择业方法和技巧、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职业道德观,正确评价自己。

引导学生在择业和就业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心态,使毕业生顺利就业。

同时,实习就业处也对学生个体开展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供需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信息。

就业信息主要包括就业政策、社会需求和毕业生资源等信息。

信息收集和发布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键环节。

1、毕业生生源信息向外发布。

每年4月份实习就业处整理好毕业生生源信息(包含专业名称、专业方向、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培养特色、主干课程、就业范围、学制),通过各种媒体(如网络、电视、报刊发放就业宣传册等)向社会发布毕业生信息。

2、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

实习就业处收集和发布信息的途径和方式:

(1)将直接收到和从网络或报纸等收集到的招聘信息发布至学校就业网“招聘信息”栏;

(2)将从相关渠道获取的就业政策、就业动态发布至学校就业网“就业政策”栏;

(3)将校内、外招聘活动和市场信息发布至学校就业网“招聘信息”栏。

(4)实习就业处具体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每天需浏览就业网,将适合本校学生的最新就业信息及就业政策等及时向学生通报。

建立健全用人单位信息资料库,为毕业生查询用人单位相关信息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毕业生要做好自荐材料的准备。

自荐材料一般包括毕业生推荐表、学习成绩资料、求职自荐信、个人简历、附件(证书复印件)等内容。

1、毕业生推荐表:

推荐表由云南省教育厅统一制作,每年3到4月份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毕业生推荐表》,经各班主任写好学生评语,学校教务处、实习就业处审核后签署鉴定和推荐意见,学校办公室盖章确认后于4月中旬交实习就业处统一保管。

2、学习成绩资料:

应是在校学习的全部成绩,并经教务部门盖章方可有效;

3、有关证书:

在校期间获得的有关奖励证书,通过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证书等一般应以原件为准,经用人单位效验原件后可提供复印件;

4、求职自荐信:

应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品行表现、学习成绩、专业专长、能力爱好、个性特点、身体状况、求职意向及目标打算等,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用人单位;

第十四条办理《就业登记证》。

实习就业处于每年6月初到省教育厅办理《就业登记证》,随学生毕业证书一起发放。

第十五条就业市场(供需见面会)组织。

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是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方式,

1、实习就业处对所有来校进行招聘毕业生活动的用人单位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统筹安排招聘的形式、时间和地点,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2、每年4月份、7月份,实习就业处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安排2次供需见面会,毕业生应主动参加,积极应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

3、毕业生可以利用节假日参加各种合法的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也可利用寒假参加各地组织的毕业生就业招聘会。

第十六条签订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履行完签字盖章手续后即为生效,一份存用人单位、一份自己存留,一份交人事局存档,一份交学校备案后,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存档。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云南省教育厅统一制作,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复制、仿制和伪造。

2、严禁毕业生之间相互转借、转让就业协议书,不需要使用协议书的,应退还就业指导中心。

3、协议书必须妥善保存,凡因毕业生本人不慎丢失、销毁的,其责任后果概由毕业生本人承担,一经查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定过就业协议书,按签定协议执行。

需重新领取就业协议书的,必须向学校缴纳一定保证金。

4、复印和伪造的就业协议书签订的就业协议一律无效。

第十七条文明离校。

毕业生应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以合格毕业生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文明离校的实际行动给低年级同学树立榜样,以此来促进和谐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十八条就业报到。

已落实就业单位(有接纳毕业生户口和档案材料权力的公有制单位)的毕业生,应按照《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到单位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要事先取得单位的同意,申请延期报到,报到时要带上《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

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回生源地(或进行人事代理),也应凭《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回生源地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报到、登记,以便得到有关部门的推荐就业。

第十九条 就业跟踪。

就业科应在毕业生毕业的当年年底前对毕业时未就业的毕业生进行跟踪,与毕业生保持联系,进行待就业学生登记,随时掌握就业动态,向毕业生转达有关就业信息,收集就业证明函。

第二十条毕业生信息反馈

做好毕业生就业情况的反馈工作。

由实习就业处牵头,协同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办等部门对毕业生质量,学生对单位的满意程度、单位对学生的满意程度进行调研。

调研工作可以以问卷调查、个案研究、长期跟踪、调查座谈、网上征集意见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就业率的统计、公布

1、就业率计算口径

下列类型视为就业:

(1)回校读大专;

(2)考事业单位、考公务员;

(3)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

2、就业率统计、公布

实习就业处定期统计就业率,向校领导及相关部门通报。

7月份公布全校及各专业各班级初次就业率,12月底公布各专业各班级年底就业率;

第六章就业档案

第二十二条 就业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就业协议、需要推荐就业的学生报名申请表、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省教育厅及其他主管部门下发的关于就业方面的文件、就业管理规定及其它与就业有关的书面材料。

第二十三条 就业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 就业档案工作必须纳入就业工作计划、管理制度之中,落实到院系就业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做到与布置、检查、总结就业工作同步进行。

第七章就业经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毕业生每人50元的标准划拨实习就业经费(此项费用不包含正常的实习费用),由实习就业处统筹规划用作年度学校的实习和毕业生工作。

第八章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考核,对在就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和教职工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具体措施见《毕业生(实习)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若与国家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相矛盾,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实习就业处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实习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一、队伍建设(5分)

1、有领导分管

有明确的领导分管工作,工作到位并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每学期不少于2-3次,工作有成效。

(附工作部署表)

2、机构健全

成立实习就业处,下设就业科,全面开展就业工作

成立实习就业指导队伍,定期学习相关就业制度,研究就业政策,积极开展就业指导服务

聘请兼职就业指导教师3人以上并开展就业指导工作

二、就业指导服务(13分)

1、专题讲座,报告(5分)

开设一定数量的专题讲座,报告,但总数不低于6次,有学生思想总结

2、就业实践课(4分)

召开模拟招聘会1次以上(附:

开展就业实践课的记录)

3、就业辅导与咨询(2分)

开展就业辅导与咨询占班级学生总数的80%(附:

就业辅导及就业咨询的记录)

4、就业资料宣传(2分)

开展就业资料宣传,相关资料保存齐全

三、实习就业基地建设(9分)

1、实习就业基地建设数量(7分)每年根据实习学生人数拓展实习医院并资料齐全(协议)

2、实习就业基地录用学生情况(2分)

基地对毕业生录用率为60%(附:

各专业毕业生就业单位一览表)

四、就业工作实绩(55分)

1、一次就业率在50%(25分),以真实统计为准。

2、年终就业率在80%(20分),以毕业生回访记录为准。

3、毕业生满意率(3分)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满意度为60%,以毕业生调查情况统计表为准

4、用人单位满意度(3分)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满意度为60%,以用人单位调查情况统计表为准

5、毕业生跟踪调查(4)

毕业生跟踪调查率>50%,以毕业生调查率统计表为准

五、实习就业管理与就业研究(18分)

1、计划总结(2分)

实习、就业指导计划和工作总结齐全,并措施落实到位

2、会议和资料

(2)

按时参加学校就业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实习就业处人员定期研究就业工作,并及时落实

3、实习生管理(10)

定期巡视实习基地并有反馈总结;实习生违纪行为不超过5%;进行实习生跟踪管理,建立跟踪管理资料,完整率达80%(附:

实习生违纪统计表,实习生跟踪管理资料)

4、就业研究(4分)

开展毕业生就业有关课题研究,创新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并总结提供书面材料。

评估总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

班主任毕业生工作先进个人考核表

考核指标

考核要求

评分办法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就业指导与管理

积极配合实习就业处开展就业指导工作;

开展就业辅导与咨询占班级学生总数的80%;

班级开展模拟招聘会

积极配合实习就业处开展就业指导工作(4分)

开展就业辅导与咨询占班级学生总数的80%;(8分)

开展模拟招聘会(8分)

20

毕业生就业工作

按时完成并上报毕业生相关统计数据。

全部按时完成10分,缺一次扣2分。

10

毕业生就业推荐

热情接洽用人单位,积极为毕业生推荐工作,鼓励学生参加招聘会,积极向学生发布相关就业信息并讲解就业政策。

热情为毕业生服务。

推荐单位的相关登记,本班学生相关反馈意见记录。

(登记记录详实10分)

积极为毕业生推荐工作(10分)

20

回访工作

积极开展回访工作;认真采集用人单位意见;收集用人单位信息。

毕业生就业回访登记表,用人单位意见反馈表,用人单位信息一览表。

(按时合格完成10分)

10

班级就业率

毕业生初次、年终就业率与上一学年全校平均水平比较;

毕业生初次、年终就业率与本学年全校平均水平比较;

1.【(初次就业率+年终就业率)÷2÷上一学年(初次就业率+年终就业率)÷2】×20分。

2.【(初次就业率+年终就业率)÷2÷全校同期(初次就业率+年终就业率)÷2】×20分。

40

执行标准:

依照毕业班班主任考核表每位毕业班班主任年终依照考核评分,以60分为标准:

60-70分奖励100元含(60分);    70-80分奖励300元; 80—90分奖励500元;90分以上奖励800元;60-50分扣100元;50-40分扣300元;40-30分扣500元;  30-20分扣800元;20分以下扣1000元.

备注:

1、班主任毕业生工作的完成情况由实习就业处和学生处联合进行考核。

2、毕业班班主任毕业生工作考核成绩纳入年终工作考核。

3、本考评办由云南骨伤科中等专业学校实习就业处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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