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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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三篇

师范学院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三篇

篇一:

师范学院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方案

XXX师范学院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实习基地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实习基地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经过3年的建设,建成一批覆盖各专业的不同类型的示范性实习基地。

其中教师教育类专业示范性实习基地40个,非教师教育类每个专业不少于1个。

二、建设原则

(一)互补性原则

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要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建共赢”的原则,充分利用我院的科技、人才、文化、信息等资源优势,在开展实践教学的同时,加强与基地单位在人才培养、信息技术开发、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文化建设、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合作,促进我院和实习基地单位共同发展。

(二)示范性原则

优先考虑选择专业对口,指导力量较强,设施完善,实习条件有保障的学校或单位作为我院的实习基地,确保满足实习的需要。

(三)稳定性原则

示范性实习基地要求近年内三次以上接收我院学生见习、实习,并能在今后若干年内继续接收我院学生开展实习工作。

(四)共享性原则

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坚持“分工建设,共同使用”的原则,相关系(院)具体负责所属基地建设,其他系(院)相关专业可共同使用。

三、建设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合理、科学地制定建设规划,使之科学化、制度化,确保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的顺利开展。

各教学单位要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特点及本单位的优势,制定本单位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同时确定具体的实习基地建设负责人,组织力量,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二)示范性实习基地的建设要突出专业特点,纳入专业建设的范畴。

各教学单位要与实习基地一起研究建立、健全实习过程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使接受我院实习工作成为实习基地单位的日常工作之一。

教师教育类专业要通过协助实习基地学校开展学科建设、校本培训、校本课程开发、教育科学研究等形式的智力支持,特别是以新课程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高师院校的专业引领作用,把实习学校建成我院的教育科学研究和实验基地,并使之成为当地的示范学校。

非教师教育类专业要根据专业特点,加强与示范性实习基地的合作,促进示范性实习基地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的提高。

(三)鼓励有条件的教学单位,有组织地到国内经济发达地区及经济新增长地区,如泛北部湾经济区、珠江三角洲等,筹建就业型实习基地。

(四)加强与广西各级政府和各行业的沟通,争取各级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五)选择与我院专业发展相关的社会行业的部分优秀管理专家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聘请客座教授的形式,组建广西师范学院校外专家建设委员会,为我院的专业发展和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出谋划策。

(六)成立“广西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校外辅导专家组”,聘请有关学校名师、企事业单位专家作为我院实习资源网的校外辅导专家。

(七)以课题立项的形式推动示范性实习基地的建设,注重建设成果的物化与推广,充分发挥示范性实习基地的示范与辐射作用,全面促进我院实习基地的建设。

(八)及时检查和总结表彰,不断提高实习基地建设水平。

学院每学年定期召开实习基地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实习单位的意见,不断总结和交流实习基地建设的经验,对实习基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建设内容

我院与实习基地共建内容应通过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

协议的原则性内容如下:

(一)双方共同建设内容

1.组建由我院实习工作主管部门领导、实习基地单位领导组成的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示范性实习基地的建设,协调解决双方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2.将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内容纳入双方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加以实施。

3.我院与实习基地学校共同建设互惠互利的项目3个以上,具体项目可根据基地学校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原则上从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咨询、师资培训、校本课程开发、技术合作、服务合作、管理合作等方面来确定。

(二)我院建设的内容

1.加强对实习生的思想政治、组织纪律、道德诚信、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教育学生在实习期间遵守有关法规和实习基地的管理制度。

指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实习带队教师或联络教师,与实习基地保持经常性联系。

2.加强与实习基地的合作,优先为实习基地提供培训、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等方面的便利。

3.加强与实习基地在网络资源共享方面的协作,为实习基地开通我院购买的学术期刊网一个通道,方便实习基地开展教育科学研究。

4.加强与实习基地在研究方面的协作,设立专项课题,共同开展项目研究。

5.积极参与实习基地的重大活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6.向实习基地授予“广西师范学院示范性实习基地”牌匾。

(三)实习基地建设的内容

1.为我院提供实习的便利,每年接收我院学生实习;成立实习指导小组,指派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实习;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将实习生的管理纳入实习基地员工管理范畴;协助我院做好实习生的实习评价工作。

2.制订实习管理文件,建立实习管理工作档案。

3.派出学校领导参加我院的校外教学质量监督建设委员会,对我院人才培养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

4.指派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院实践能力培养校外指导专家,为我院学生提供及时的指导。

5.协助我院开展基础教育、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调查、研究、实验等方面的工作便利。

6.做好实习基地总结工作,每年协助我院召开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总结工作会议。

五、组织管理

(一)教务处是我院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全院示范性实习基地的规划,发挥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教学单位是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根据本单位专业发展规模,制定示范性实习基地规划,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校友优势、师生优势,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二)示范性实习基地成立实习指导小组,制订实习管理文件,将实习生的管理纳入实习基地管理范畴,同时建立实习管理工作和实习生实习资料档案,做好实习工作总结。

(三)示范性实习基地工作程序:

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向教务处提出拟建示范性实习基地的申请,填写《广西师范学院示范性实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经学院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院签订示范性实习基地协议书,并授予“广西师范学院示范性实习基地”牌匾。

六、经费支持

学院设立专项建设经费,保证示范性实习基地建设工作的正常运行。

该经费主要用于合作研究成果及年度实习基地建设工作表彰的奖励,调研旅差费,研讨会议支出等。

对共建项目,各教学单位采用项目申报的形式,经教务处审核,学院批准后,由学院以专项经费加以支持。

附件:

广西师范学院示范性实习基地申报书

广西师范学院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广西师范学院

示范性实习基地申报书

基地名称:

类别:

系(院):

日期:

年月日

教务处制

二〇〇七年十月

基地名称

建设系(院)

已接纳实习生批次

是否是我院常规实习基地

基地负责人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E-mail

实习基地基本情况、建设思路、具体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系(院)领导签字(盖章):

实习基地领导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教务处

审批意见

领导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

内容填写页码不够,可加页。

篇二:

师范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批相对稳定、质量较高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需要,是实施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的客观要求,是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第二课堂,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及其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实习实训基地是指可以进行实践教学,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能够提供学生参加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场所的单位。

实习实训基地分为校外实习基地和校内实训基地两种类型。

第二条实习实训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与专业基本对口,技术和设备先进,能满足实践教学大纲要求,达到专业培养目标,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二)实习实训基地应有良好的育人环境,有利于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并有相对稳定的指导及辅助人员,能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组织、教学和管理。

(三)校内实训基地应充分利用学校资源,使之成为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校外实习基地原则上每次应能接纳10个以上的实习生进行实习,并能满足实习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方面的条件。

(四)在保证教学实习质量的基础上,本着就近实习、充分利用资源的原则,在优先考虑各方面有利条件的同时,采取校内校外相结合的灵活方式进行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第三条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工作程序

(一)由各院、系根据专业和学科特点,有目的、有计划地建成一批稳定、优质的能满足各专业实践教学需要的实习基地。

原则上要求每个专业不得少于3-5个实习基地。

(二)各院、系应从院(系)级实习基地中,优选能满足实习条件有长期合作意向的单位,向教务处提出拟建校级实习基地的申请,提交《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实习基地建设申请表》。

(三)由教务处对拟建校级实习基地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确定后,组织签订协议书,非师范专业的实习基地协议书由各院、系根据专业特点拟定,报教务处签字盖章,师范专业协议书由教务处统一拟定,协议合作年限原则三至五年。

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院(系)、实习基地各执一份。

(四)学校给条件成熟的校级实习基地挂牌,授予“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实习基地”,标牌由教务处统一制作。

第四条建立校内实训基地的工作程序

(一)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各院、系应建设好校内实训基地。

建设校内实训基地应优先考虑重点专业的需要,根据不同专业的招生计划、专业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的需要设立可供学生实训场所,增添必需用的设备。

(二)各院、系校内实训基地要有一个长期的建设规划和一个分阶段实施的计划。

规划应报教务处备案。

(三)校内实训基地,必须坚持为教学服务,把培养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作为工作重点。

以“服务教学、资源共享、高效运行、科学管理”为原则,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做到设施、设备、技术队伍既满足需求,又科学合理,努力提高教学效果。

第五条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

(一)实习实训基地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

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对基地实行统筹管理和协调工作。

院(系)负责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发展规划的制订;负责与基地协商、沟通,共同拟定和落实好相关专业实习实训计划及其实施,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安排实习内容。

(二)各院、系相关专业的各类实习,应先安排在已建成的基地中进行实习,基地容量不能满足时,可考虑安排在其他单位进行,同时应有计划地筹建新基地。

(三)各院(系)应加强与实习实训基地的联系与管理,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工作,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

每学年要根据教学实习要求制订实习基地工作计划,应对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计划和总结由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同时保存好基地建设和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活动的相关文字、图像等资料和文档。

并及时向教务处报送基地建设和利用情况的有关数据。

(四)学校与实习基地单位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加强共建。

学校应利用科技、教学、人才、文化、信息等资源优势,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对实习基地单位优先给予支持和帮助,以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加强与实习基地单位联合开展项目(研究)合作,为实习基地单位提供服务与指导,帮助实习基地单位培养人才;同时,聘请实习基地单位专家、名师担任我校兼职教师。

(五)建成并挂牌的实习基地,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消。

基地建设院(系)与基地单位须经常保持联系,主动与实习基地单位加强交流、建设,不断提高实习基地质量,使之成为全校实践教学优质共享资源。

第六条实习实训基地的评估及奖励

(一)教务处将会同相关院系不定期到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抽查和评估,保证实习实训环节教学质量。

(二)对不能满足教学实习要求的,各院(系)应会同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及时整改或调整;对协议到期的教学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经学校审批,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三)在学校实习基地评估中,评为优秀的基地,学校将给予奖励;评估为合格的基地,学校将继续支持建设;评估为不合格的基地,学校提出要求促其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四)学校对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将给予表彰及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XX师范学院实习基地建设申请表

申请院系:

申请时间:

实习基地名称

实习基地所在单位地址

实习基地所在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实习基地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实习专业

实习类别

每批

人数

每年

人数

基地情况简介(包括设备条件或师资力量、指导力量、规模、生活设施、组织管理等情况):

 

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处长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篇三:

XX师范学院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习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实践环节,对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综合素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实习基地是相对稳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参加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加强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

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质量,对于学生的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创新和创业能力及综合素质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实习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校内外实习基地的管理,促进实习基地的建设,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基地的类型

1.按实习性质总体上分为教育实习基地和专业实习基地。

教育实习基地是师范类专业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教学工作见习及教育实习等实践活动的场所,其全称为“白城师范学院教育实习基地”;专业实习基地是非师范类专业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参观见习、生产实习及毕业实习等实践活动的场所,其全称为“白城师范学院实习就业基地”。

2.按地理位置分为校内实习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

校外实习基地为学校有关部门或系与校外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联合在校外建立,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相关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活动场所。

校内实习基地是经学校批准在校内建立的,承担学校生产、管理、学生实践教学任务或以承担学生实践教学任务为主的实习场所。

具有方便学生实习,专业性强,设备先进,实践教学功能齐全,实习成本低等特点,具有校外实习基地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二、实习基地建设的原则

1.根据学科和专业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由学院、各教学单位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2.学校优先支持层次较高、接受我校师生人数多的实习基地的建设。

新建的实习基地,应优先考虑那些经过多次实习、符合实习教学要求、但尚未签约的单位。

3.基地建设应充分调动学校、社会多方积极性,注重对实践教学基地的培育与管理,强调资源共享、受益面广,讲究效益、建出特色,向规模化和“产、学、研”一体化方向发展。

4.基地共建双方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学校各教学单位加强与实践教学基地的沟通和联系,提高基地共建单位的助学积极性。

5.根据专业与地方教育和经济发展情况,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并尽可能立足本省本市、就地就近,既便于开展工作,又有利节约经费开支。

6.实践教学基地地点选择符合“远近结合、就近为主、动态发展”的要求,学校各教学单位与相对固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同时注意根据社会发展、基地变化情况和学校专业结构作必要的动态调整。

三、建立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做好全面规划,协调发展,资源共享,尽量选择能够接纳专业范围较广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建立实习基地。

2.双方之间有合作的共同意愿,互惠互利,义务分担,在生产、教学、科研、培训等方面能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实习基地应具备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教学队伍、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具有对学生实习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的能力。

能满足我校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为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提供场地和指导人员。

4.根据专业特点,接受实习生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教育实习基地一般每次能接纳实习生20人以上,专业实习基地一般每次能接纳实习生10人以上。

5.有实习生基本的学习、食宿条件,交通较为便利。

有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和良好的卫生条件等。

四、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协议书,并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2.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科研合作、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3.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4.学校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制定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提前送交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与实习基地指导人员共同指导和管理学生。

实习基地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实习实施计划。

5.参加实习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6.实习基地共建单位按学校提供的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要求,委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参与指导。

7.实习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实习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制定实习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

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实习基地的管理

1.教务处为学校实习基地的主管单位,负责全校实习基地的建设、实习教学的管理与协调。

实习基地的确定要经学校、各教学单位充分调查研究与协商,确定能够满足实习教学的要求,能够促进学生专业应用能力的提高,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学校与该单位签定协议书并挂牌成立。

2.实习基地管理按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但必须建立保证实习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制度。

基地的调整与撤消,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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