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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及消防设计审查

一、给水设计审查

1、设计依据性文件选用

常见问题:

①规范图集及标准等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5已经过2005年第三次修订。

②忽略功能房间的具体要求。

如某多层住宅地下室未设置排水设施且采用外窗窗井的方式进行自然通风与采光,在窗井内亦未设排水设施。

③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图集等。

修改意见及依据:

①及时更新各项规范的修正和完善。

②关注规范的各个章节。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663条规定:

地下室应在一处或若干

处地面较低点设集水坑,并预留排水泵电源和排水管道;地下管道、地下管沟、

地下坑井、地漏、窗井等处应有防止涌水、倒灌的措施。

③应优先选用地方标准,一般以工程所在地方为准。

如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22-2003)2、供水水源的确定情况,设计水源应可靠

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2.2条:

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在城镇供水管网供水范围以外应选用符合水源要求的地下水或天然水体的水经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用作生活用水水源。

第8.2.1条:

生活给水系统和生活热水系统的水质、管道直饮水系统的水质和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均应符合使用要求。

2热水供应的原水常取自城市自来水。

应说明热水供应的热源:

当条件许可时,宜优先利用太阳能、当热等。

以太阳能为热源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宜考虑电或其他热源的辅助加热设备,以保证太阳能热水器在不能供热或供热不足时能予以补充。

3饮用净水的水源一般均以市政给水或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水,

经深度净化而成,其水质应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的要求。

4《建筑中水设计规范》BG50336-2002第3.1.1条:

建筑物中水水源可取自建筑的生活排水和其他可以利用的水源。

但是应明确,第3.1.6条:

综合医院污水作为中水水源时,必须经过消毒处理,产出的中水仅可用于独立的不与人直接接触的系统。

第4.1.7条:

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污水和放射性废水,不得作为中水水源。

3、设计生活用水量标准、用水量、水压水温等设计参数的取值。

常见问题:

①热水用水定额及水温;②供水水压。

修改意见及依据:

①《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表5.1.1-1中给

出的热水用水定额是指水温为60C的热水用量,而此水量已包括在冷水定额以内;表5.1.1-2中卫生器具的一次和小时热水用水定额是对应于使用水温,是指由配水点热水与冷水混合后的用水量。

适宜的热水温度为55〜60°C,在不采用

水质软化时,为减少管道的结垢,加热设备的出口温度不宜大于60C。

当水温

低于55C时,则不易杀死滋生在水中的各种细菌。

2、设计提供的生活供水水压参数是否合理,应看其水压是否满足建筑物内部最不利配水点所需水压、卫生器具使用水压及其给水配件最大承受工作压力等情况综合分析,应经给水管网水力计算确定。

住宅所需水压,可按建筑层数估算,一般地上一层所需水压为10mH2O(1mH20=0.01MPa),地上二层为12mH2O,三层以上每增加一层所需压力依次各增加4mH2O。

如地面以上五层住宅楼,经验估算所需最小压力为0.24MPa。

设计水压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其中

第3.3.4条: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6MPa。

第3.3.5条:

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竖向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特殊情况下不宜

大于0.55MPa;②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施;③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的要求。

第3.3.5A条:

居住建筑入户管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第5.7.3条第5款:

高层建筑管道直饮水系统应竖向分区,各分区最低配水点处的静水压力:

住宅不宜大于0.35MPa;办公楼不宜大于0.4MPa,且最不利配水点处的水压满足用水水压的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2.4条:

套内分户用水点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建议:

卫生器具正常使用的最佳水压为0.2-0.3MPa。

从节水、噪声控制和使用舒适方面考虑,当住宅入户管的水压超过0.35MPa时,应设减压或调压设施。

水压过高,易造成管路破坏,且造成能源浪费;水压过低,管理不便,会增加投资。

4、水质污染防护

常见问题:

①混接污染;②污水回流污染;③渗漏污染;④设备选用不当;⑤误饮用危害

修改意见及依据:

①采用管道倒流防止器(亦称防污染隔断阀)连接,设计时使水流方向由水质好的一侧流向水质差的一侧。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3条规定:

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第3.2.5条第3款规定:

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主水管上设管道倒流防止器;第3.2.5A条规定: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上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等设管道倒流防止器。

饮用水管网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得与非饮用净水管网相连。

冷却塔的自来水补水管上应采取防倒流污染的措施。

2GB50015-2003第3.2.6条规定:

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小便斗(槽)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冲洗。

通常,与大便器、小便器冲洗管直接

连接的阀门应采用延时阀,严禁采用普通阀门。

冲洗用水龙头、洒水栓等均应高出地面距离不小于400mm;饮用水管道上的配水点出水口高出惩戒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生活饮用水箱的进水管应在水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饮用净水系统应设循环管道,其循环回水宜经再净化或消毒处理后进入供水管道等。

3生活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排水沟内。

生活给水管道与

排水管道在室内埋地敷设时,其管道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不应小于0.5m,交叉

垂直间距不应小于0.15m,且给水管应布置在排水管的上侧。

GB50015-2003第3.2.9条、第3.2.10条:

埋地式生活饮用蓄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井等污染源,周围2m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等。

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他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若并列设置,应有各自独立的分割墙,不得共用分割墙。

隔墙与隔墙之间应有排水措施。

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1988第523条:

下列用房的洗涤池,均应采用非手动开关。

并应防止污水外溅:

①诊查室、产房、手术室、检验科、医生办公室、护士室、治疗室、配方室、无菌室;②其他有无菌要求或需要防止交叉感染的用房,厕所前的洗手盆。

5GB50015-2003第3.2.14条:

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误饮用的措施。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第5.4.7条:

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

当装有取水接口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中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

5、给水分区

常见问题:

①冷水系统分区;②热水系统分区;③饮用净水系统分区;④中水系统分区;⑤减压阀设置;⑥太阳能系统的选用

修改意见及依据:

1一般高区采用分区设减压阀并联供水方式,少数采用无负压给水(或变速泵)

分区并联供水方式。

生活给水系统设计一般控制在每个区30〜40m。

2热水系统应与冷水系统分区一致。

带有冷、热水混合器或混合阀门时,配水

阀处的冷、热水应有基本相同的水压,压差以小于0.01MPa为宜。

3分区供水或减压形式同冷水系统,各分区最低配水点的静水压力不宜小于

0.35MPa且不得大于0.45MPa。

4应根据卫生器具的压力要求进行分区,并应有保证压力的技术措施。

5竖向分区应合理,尽量少设或不设减压消能设施;设置减压阀时宜分区(几层共用),不宜各层设置。

给水管网减压阀必须采用无水量通过时能够减静水压力的产品,如比例式减压阀,采用可调式减压阀时,阀前阀后压差不应大于0.4MPa。

宜采用一用一备的减压阀组并列安装;减压通路两侧都辅以闸阀或蝶阀,可启闭任一减压通道;减压阀常设置在分区供水的上部。

65层以下的多层住宅,多采用太阳能屋面布置-分散供水;高层建筑多采用太

阳能阳台布置-分散供水,公共建筑与少部分高层住宅采用太阳能屋面布置-集

中供水

给水竖向分区,按建筑类型,一般可按下列数值采用:

旅馆、饭店、住宅、

医院及功能类似的其他建筑物30-35m或10-12层,通常以8-9层为宜。

办公楼及其他功能类似的建筑物30-40m或12-14层为一区。

其他建筑35-45m为一区。

6、阀门设置

常见问题:

①止回阀代替倒流防止器;②检修阀门设置;③严禁设阀门位置;

4其他。

修改意见及依据: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5条第3款规定:

利用城镇

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主水管上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止回阀是只能引导水流单向流动而不能防止倒流污染,倒流防止器是由两个单向阀和中间的空气室构成。

管道倒流防止器可以代替止回阀,止回阀不可以代替管道倒流防止器。

水泵出水管上安装止回阀的作用是为了防止停泵时的水锤作用,常采用速闭消声止回阀或阻尼缓闭止回阀;接游泳池、冷却塔的进水管上,

应设置真空破坏器。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4.5条,一般在下列部位设置阀门:

入户管起端、水表前、各立管的起端和由立管接出的配水管起端、各种设备的配水管上等。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1.4条规定:

住宅建筑公共功能的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应设在共用部位,不应设置于套内。

3热水系统膨胀管上、安全阀的出水管上、溢流管上等严禁设置阀门。

4化学实验室给排水水嘴水头大于2.0m、急救冲洗水嘴水头大于1.0m时应考虑减压措施。

饮用净水的水嘴应采用饮用专用水嘴,其额定流量为0.04L/S,最低工作压力为0.03MPa。

7、管道布置、敷设

常见问题:

①建筑物引入管;②室内给水管道布置;③防护措施;④热水系统;

5饮用净水系统。

修改意见及依据:

1引入管宜结合室外干管走向,一般应从建筑物用水量最大处引入。

室外一般敷设在冰冻线以下200mm,覆土不小于0.7m。

室内在管沟里,地面下不小于0.3m,直接埋地敷设室内深度一般为0.3-0.4m。

2室内给水管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给水管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内、排水沟内;给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给水管道不宜穿越伸缩缝、沉降缝、变形缝。

如必须穿越时,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室内给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中心、音像库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和银发事故的房间,并应避免从生产设备上方通过;生活给水管道不宜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管廊(沟)敷设;室内冷、热水管上、下平行敷设时,冷水管应在热水管下方,垂直敷设时,冷水管应在热水管右侧;给水管应避免穿越人防地下室,必须穿越时应按人防工程要求设置防爆阀门;图书馆书库内、档案馆库区不得设置配水点,给水管道不得穿越其库区;住宅的给水总立管(包括直饮水总立管)不应布置于住宅套内。

敷设在找平层或管槽内的给水支管的外径不宜大于25mm。

3对环境温度较高、空气湿度较大的地方(如厨房)和可能冻结(如寒冷地区

不采暖房间、管沟)的地方的给水管道应采取防结露和保温措施。

如楼梯间垫层内的入户管,可采用沟槽用保温砂浆做防冻措施。

室外明设给水管道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塑料给水管还应有有效保护措施。

明设的塑料给水立管距灶台边缘不得小于0.4m,距燃气热水器边缘不宜小于0.2m。

达不到要求时应有保护措施。

塑料给水管不得与水加热器或热水炉直接连接,应有不小于0.4m的金属

管段过渡。

4定时供应热水的系统不宜采用塑料热水管。

PPR、PEX塑料热水管直线管段

大于3m,铜管、不锈钢管与衬塑钢管的直线管段长度大于20m,热镀管的直线管段大于40m时,应采取补偿管道热胀冷缩的措施。

塑料管道可通过固定支架利用管材本身允许的变形量补偿伸缩器或设置伸缩器。

上行下给热水系统配水干管最高点设自动排气阀。

热水循环泵扬程可按H=0.01L进行估算,其中L为供回水干管总长度。

5饮用净水系统应设循环管道,循环管道水的停留时间不宜超过6H,从立管接至配水水嘴支管长度不宜大于1m。

8、节水设计

1不得使用一次冲水量大于6L的坐便器。

公共场所的卫生器具应选用非手动开关,限流节水装置。

缺水城市应按规定建设中水设施。

9、太阳能热水明确系统循环方式自然循环间接加热或强制循环间接加热。

水箱容量(常用80L、100L)、设置位置及规格等。

电辅助加热的相关参数等。

二、排水设计审查

1、系统选择

GB50368-2005第8.2.7条:

住宅的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室内生活排水系统与雨水排水系统的管道应分别设置。

住宅阳台洗衣机排水地漏兼做阳台雨水排水应接入污水管道。

空调冷凝水不能接入屋面雨水排水管,可与阳台排水合用。

厨房、餐厅废水应经过隔油装置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

温度超过40C的排水优先考虑热量回收,不能回收时应经降温池冷却后排出。

含有大量致病菌,放射性元素超过排放标准的医院污水,应单独排水至水处理或回收构筑物按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排水系统应设置污水池和提升泵,以防倒灌。

2、管材选用

1GB50015-2003第4.5.1条第2款规定:

建筑内部排水管道应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及管件或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及相应管件。

内螺旋排水管仅用于排水立管。

2排水管不应漏设伸缩节,伸缩节设于横支管及水流汇合配件处。

埋地管道不应设置伸缩节。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

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

3高层建筑排水管穿楼层、防火墙、管道井井壁时应设阻火装置。

超高层建筑排水立管应采用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

3、管道布置

1室内排水管应避开食品和贵重物品库房、配电房、档案室、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网络中心、音像库房等房间。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等对卫生、安静有较高要求的房间。

排水横管不应布置在生活饮用水池,食堂、厨房的主、副食操作和备餐台的上方。

排水立管不应安装在与图书馆书库相邻的内墙上。

排水管不得穿过变形缝、沉降缝、烟道和风道。

排水管道布置在易结露、结冰的房间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2靠近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连接应符合GB50015-2003第4312条规定。

考虑住宅内排水的复杂性,建议底层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单独排出。

3凡有条件设伸顶通气管的场所,均应设伸顶通气管。

GB50015-2003第463

条规定:

学校、商场、体育馆等公共卫生间大便器数量较多,瞬时排水量大,连接大于6个大便器污水横支管时,应设置环形通气管。

4GB50015-2003第4.5.7条规定:

厕所、盥洗室等需经常从地面排水的房间,应设置地漏。

常漏设屋顶水箱间、自喷报警阀组设置位置、自喷系统末端排水设施等。

具有卫生和安全要求的设备或构筑物的排水必须采用间接排水方式—即先排入排水漏斗或排水明沟。

排水明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时,应设置带水封地漏或水封井。

5按GB50015-2003第4.5.12条规定设置检查口和清扫口。

6注意建筑污水排出管检查井的设置和车库顶板标高冲突,无法满足覆土要求。

4、集(污)水池设计生活污水池应有密封盖,应设置水位指示装置和直通室外的通气管。

集水池的容积不宜小于最大一台污水泵5min的出水量,水泵启动次数每小时不宜超过6次。

消防电梯集水池容量不应小于2立方。

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5、雨水排水设计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6.13.3条第2款规定:

屋面排水宜

优先采用外排水;高层建筑、多跨及集水面积较大的屋面宜采用内排水。

重力流雨水排水悬吊管长度大于15m时应设检查口,设于便于检修处。

多层建筑宜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高层建筑管材一般选用金属管或承压塑料管、复合管,雨水悬吊管采用金属管。

雨水斗材质宜为金属。

6、专业配合及设计深度机房等设备间给、排水设施不能漏设。

管道井考虑检修。

平面图、系统图中标示不清楚,标示混乱等。

缺乏卫生间详图等必要的详图等。

三、消防设计审查

1、消防水源一般选用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体;当有条件也可选用游泳池或冷却水源但应经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同意;天然水体应确保枯水季节水量保证率不小于97%,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2、消防水池容量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第7.3.3条规定,当室外给水管

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

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

的有效容量应能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工厂、储罐区和堆场及多层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第8.6.2条规定,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室内消防用水量根据相应规范计算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系统,水幕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消防炮系统计算相加得出。

3、消防水箱设置位置及数量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第735条规定,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的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房、高位消防水箱。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容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栋高层建筑计算。

高位消防水箱应满足GB50045-2005第7.4.7条规定,且应设置在高层建筑群内最高的一栋高层建筑的屋顶最高处。

第7.4.7.2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

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增压、稳压设施应设于建筑物顶层水箱间从水箱吸水,而不应设在地下室内消防水池旁从地下室消防水池吸水。

4、水泵接合器设计位置及数量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第745.2条规定,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

当采用串联给水方式时,上区用水从下区水箱抽水供给,可仅在下区设水泵接合器,供全楼使用;下区用水从上区通过减压阀供给,为提高下区系统可靠性,亦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

水泵接合器应与室内环网连接,连接应尽量远离固定消防水泵出水管与室内管网的接点。

第7.4.5.3条规定,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

本条

文中的“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指可供消防车取水的水源。

5、水泵吸水管设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6.6条规定,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条。

当其中一条关闭时,其余的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并应在吸水管上设置检修阀门。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第7.5.4条规定,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水量。

消防水泵房应设不少于两条的供水管与环装管网连接。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吸水管应设阀门。

供水管上应设试验用压力表和不小于65mm的放水阀门。

6、室内消火栓设计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1条规定,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

建筑面积大于650平方,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

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第8.4.3条第1项规定:

单元式、塔式住宅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的首层和各层楼层休息平台上,当设2根消防竖管确有困难时,可设1根消防竖管,但必须采用双口双阀型消火栓。

8.4.3条第7款规定: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只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

2第8.3.3条规定,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7、消防水池设计位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62条规定:

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本条中的消防水池是指可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

8、室外消火栓设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2.8条规定,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置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

距离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9、双口双阀消火栓商住公共建筑

商住楼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m。

下情况,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

①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②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的塔式住宅。

双出口消火栓考虑2个出口同时使用的流量。

10、报警阀组设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第624条规定:

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

头数不超过800只。

注意边强型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

第10.1.4条规定,当自动喷头灭火系统中设有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报警阀组前宜设环状供水管道。

6.2.1条规定,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闭式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

第6.2.2条规定,串联接入湿式系统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喷头数计入湿式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11、水幕水力计算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第4210条规定:

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宽)x8m(高)的开口(舞台口除外)。

不宜设置防火分隔水幕时设置防火卷帘。

第5.0.10条规定:

水幕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该表规定,包括喷水强度和持续时间等。

喷水强度应按防火分隔水幕2L/SM,防护冷却水幕取0.5L/S・M,持续时间与替代的隔墙或分隔的防火墙相同。

12、喷头设计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1997第7.232条规定: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的喷头除在屋面板或楼板下按停车位的上方布置外,还应按停车的托板位置分层布置,且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板。

双层地车位时下层可增设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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