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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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办法
(修订)2018年
第一章对项目监理管理目标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全面推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建设管理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合同、监理规范等的要求,落实监理单位责任,规范监理人员行为,提高监理人员素质,激励监理人员爱岗敬业,督促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全过程落实对施工单位的监控,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有效管理,确保各工程项目优质、高效推进。
实施对各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进行规范化的定期综合考评,以建立针对监理单位的长效考评体系,以高质量的监理工作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全面实现项目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安全文明及环境等建设目标。
第二章对监理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第二条优选项目监理机构
从项目监理招投标开始,招标文件即提出要求,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优选项目监理单位及机构。
对监理单位的专项资质及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点审查,核查各阶段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及专业配置情况,要求监理单位书面承诺,保证按时和足额投入,为工程监理顺利实施提供前提条件。
第三条全过程控制监理的资源投入
(1)检查现场监理架构设置、监理人员数量、专业配置是否满足合同、监理规划和现场管理的要求。
(2)检查总监、总监代表及主要监理人员实际到位情况,考察现场监理人员工作态度及能力,对不称职的坚决要求予以更换。
(3)检查监理方自行投入的现场办公设施、检测工具、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第四条审查监理机构所建立的管理体系和文件
(一)审查监理规划
(1)审查编制人、批准人的权限。
(2)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人员配备数量、素质应满足合同及现场管理要求。
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3)对监理规划审核备案。
(二)检查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的编制情况
(1)检查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及时全面(应包括项目建设的全部专业工程)。
(2)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3)检查监理细则中各专业质量检测、检验方法及深度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三)检查监理旁站工作方案的编制情况
(1)检查监理旁站工作方案编制是否及时。
(2)检查监理旁站工作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招标人的要求。
(四)审查承包人报送的经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情况。
(五)检查监理对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批情况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
对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及职责;
(2)体系各过程的识别与管理;
(3)体系的持续改进措施。
(六)检查监理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审查
(1)专业分包工程开工前,监理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专业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专业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2)根据合同的约定审批专业分包工程的范围和确认专业分包单位。
(七)检查监理对专项方案的审查
(1)按照现行的相关要求,承包人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和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参加专项施工方案专家审查论证会。
(3)检查其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情况。
第五条实施过程对监理的管控
(一)施工准备阶段对监理工作的管控
1.设计交底工作
(1)监理人员应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委托人应协调设计单位解决、回复监理的意见和建议。
(2)监理应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编写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并提交给委托人。
2.图纸会审工作
图纸会审由委托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人员做好图纸会审记录并提交给委托人。
委托人应审核确认图纸会审记录。
3.测量与放线
核查参加测量放线人员(施工、监理)的资格。
检查监理对承包人报送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等施工测量资料、成果予以签认的记录。
4.审查开工条件
审核开工条件,批准开工报告的条件包括: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6)施工测量、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等各项技术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7)监理方已同意开工。
第六条施工阶段对监理工作的管控
(一)工程质量控制方面
(1)检查监理方监督承包人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质量控制的情况。
(2)检查监理方执行监理规划、细则的情况。
(3)组织、参与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专题论证,做出采纳与否的决定。
(4)监控参加测量放线人员(施工、监理)的资格。
(5)建立抽检制度,抽查监理方实施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督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退场。
(6)核对监理人定期检查承包人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状况的记录。
(7)监督抽查监理方执行旁站监理的情况。
批复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的要求。
(8)参加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核查参验人员资格,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9)检查监理收集、整理工程技术资料是否及时、全面、完整。
(10)全过程参与质量缺陷、重大质量隐患、质量事故的处理。
跟踪参与处理的人员资格、程序、结果和验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对应由委托人决定的事情发出书面指令。
(二)工程造价控制方面
(1)检查月完成工作量台帐、工程款支付台帐。
(2)复核监理审定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3)按权限审批工程变更。
(4)按权限审批工程变更价款。
(5)按程序处理工程签证。
(三)工程进度控制方面
(1)复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及建设单位总进度控制计划的要求。
(2)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要求监理方所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评价实际成效。
(3)当发生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采取进一步措施,确保实际进度满足计划进度的要求。
视进度滞后严重程度,保留采用相关合同处罚条款的权利。
(4)及时处理可能因委托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事件。
(四)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方面
(1)检查施工、监理方相关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情况。
(2)检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执行情况。
(3)每周参加例行施工安全检查,月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掌握施工安全实际状况。
(五)工程材料设备控制方面
(1)参加设备的到货验收、开箱检验,并签署相关文件。
(2)检查监理方督促施工单位为设备提供运输所需通道和卸货作业场地及设备仓库或符合要求的材料堆放场地的落实情况。
(3)对乙供材料,审核施工单位选定的材料设备合格供货商并对样品进行封存。
跟踪实际到货的情况。
(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1)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对监理方、施工方履行合同情况做出判断,及时通报合同实施情况及问题,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甚至警告。
(2)严格合同变更管理,包括变更谈判、变更的处理程序,落实变更的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的落实情况。
(3)处理合同争议调解、索赔与反索赔、合同解除的相关工作。
(4)处理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的违约事件。
(七)环境管理工作
结合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物排放应达标、粉尘控制达标、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
(八)施工阶段的其他监理工作
1.工地例会:
监理主持召开监理例会,会前监理方、施工方均应书面提交周报。
2.监理周报内容应包括:
(1)监理完成的工作情况;
(2)施工进度方面情况,包含照片、影音资料等;
(3)实际进度与总进度计划对比情况分析;
(4)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情况;
(5)施工质量方面情况;
(6)存在及待解决问题;
(7)下周监理工作安排及工作重点。
3.施工周报内容应包括:
(1)本周施工进度情况汇报,包含照片、影音资料等;
(2)下周计划安排;
(3)现场投入机械、机具、材料及人员情况;
(4)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5)上周会议要求解决的问题落实的情况;
(6)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4.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相关工作:
(1)批复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暂停令的要求;
(2)根据工程需要,发出委托人要求的暂停施工/复工令。
第七条工程收尾阶段的监理工作
(1)督促监理组织竣工预验收,跟踪对存在问题的整改。
(2)检查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所需要的条件,组织竣工验收。
(3)组织向产权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对项目进行移交。
(4)审核(或委托审核)竣工结算。
第三章对监理机构管理的措施
1.建立实施监理人员考勤制度。
2.建立实施监理人员调换审批制度。
监理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可根据工程进展,向委托人申请办理监理人员分批进场手续。
3.建立实施不良记录管理制度。
4.细化完善合同的约束惩罚条款。
5.建立实施综合考评制度(劳动竞赛;适用于多标段项目)。
6.利用政府部门监督机制,通报不良行为和约束招标活动。
第四章对监理机构的综合考核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实行监理酬金与综合考核结果捆绑挂钩,对完成的每项监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范围含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履约管理、信息档案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评的内容及评分办法见下表:
考评的内容及评分办法
序号
项目
单项总分
权重系数
评分标准
1
质量控制
100
0.20
见附表一
2
进度控制
100
0.10
见附表二
3
投资控制
100
0.15
见附表三
4
合同履约管理
100
0.15
见附表四
5
信息档案管理
100
0.10
见附表五
6
组织协调
100
0.10
见附表六
7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
100
0.20
见附表七
考评总分
100
1.0
见附表八
第九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当季度考评不合格
1.违反法律法规被政府行政部门处罚。
2.被新闻媒体曝光批评。
3.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出现合同违约条款规定的重大质量事故,出现质量事故前未采取控制措施,或已采取控制措施,但未能有效制止。
4.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出现合同违约条款规定的重大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出现前监理单位未采取控制措施,或已采取控制措施,但未能有效制止。
5.与承包人串通,对材料看样定板、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
6.故意刁难承包单位以谋取私利,损害业主合法利益的。
7.监理单位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构成违约,视具体情况给予监理单位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监理单位拒不限期改正的。
第五章监理单位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监理人违反合同及相关文件约定的,应当按约定向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根据广州市建委相关诚信评分标准对监理人进行考评并通报给南沙区建设和交通局、南沙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对监理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或者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处以书面警告处罚。
第十二条未及时跟踪检查业主发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的整改结果的处以书面警告处罚。
第十三条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环境管理问题没有在24小时内发出整改通知的处以书面警告处罚。
第十四条因施工质量、安全、环境问题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后,施工单位强行施工,未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报告的处以书面警告处罚。
第十五条所监理的工程的施工单位因施工质量、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主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处以一般违约处罚。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未按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督促整改不力的处以一般违约处罚,经有关部门多次检查仍无整改的处以严重违约处罚。
第十七条业主巡检时发现工程项目出现一般质量问题,监理未发现或未采取控制措施的,或已采取控制措施,但未能有效制止的处以一般违约处罚。
第十八条业主巡检时发现工程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监理未发现、未采取控制措施,或已采取控制措施,但未能有效制止的处以严重违约处罚。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季度综合考评检查得分在下列范围的,按相应责任处罚。
60分(不含本数)以下
暂停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责令监理单位整改或更换不称职人员,记严重违约责任一次,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60分(含本数)~75分(不含本数)
提出批评警告,并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人员,记一般违约责任一次,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管理局开发建设处、建管公司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
附表一
监理单位季度综合考评检查表一(质量控制)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检查季度:
年季
序号
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实际得分
备注
1
监理规划、细则等依据文件编制、报审
5
不按时提交或修改,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组织施工图纸会审
5
组织不及时,影响施工的扣2分,未会审即施工的扣5分,会审记录不齐或手续不齐的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3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执行
10
未审批即施工的扣10分,审批不及时影响施工的扣2分,审查未发现质量、安全隐患的扣5分,未检查实施情况或不按方案实施的每项扣5分,审查不严等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
对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检测单位资质的检查和控制
5
未审查承包商资质及相关技术人员资格的,每次扣2分,未审查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检测单位等单位资质的,每项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5
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见证取样送检
10
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10分;不按程序审批或见证取样送检,每项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6
测量仪器的校准、施工测量的复核
5
未审查仪器是否合格、标定是否有效的扣5分,未按相关要求进行复核测量的每次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7
对重要部位、重要工艺、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检查和控制
5
配备的规范不满足监理工作需求扣2分;工艺不清楚的、控制不到位的每道工序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8
旁站监理
10
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10分;未按规定进行旁站,每项扣5分;到场旁站未能有效监督,发现质量问题未能及时处理的每次扣3分;旁站记录不及时、不真实、内容不全的每次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9
巡视和平行检验等监理活动
5
未配备必要的自有检测设备,每缺一项扣2分;未按规定及时抽检的每次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0
检验批、分项(子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0
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10分;资料不齐、手续不齐等,每项扣5分;未按程序及时进行验收,事后补的,每次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1
对存在质量问题、遗留问题及质监站提出整改意见的跟踪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
5
未及时督促或监督承包商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每次扣2分,属监理需整改而未及时整改的,每次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2
工程质量隐患或事故
5
发现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不报告或不下发通知的每次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3
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
20
由检查组对正在施工的实体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不按设计图纸施工的,每处扣5分;不按规范规程施工的,每处扣5分;不按施工方案施工的,每处扣5分;违规施工监理未制止的,每次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合计
100
注:
①未发生项目不参加检查评分,应得分,实得分,得分率%。
②其它情况说明:
检查人:
复核人:
日期:
年月日
附表二
监理单位季度综合考评检查表二(进度控制)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检查季度:
年季
序号
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实际
得分
备注
1
审批开工报告
5
未及时审查每次扣5分;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完善相关资料的扣3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审批和检查
10
未及时进行审批扣5分;未提出计划的审查意见的每次扣5分;对明显不合理的计划不纠正、不提出合理性建议的扣5分;未注明关键线路、关键工作、关键工序扣3分;对计划的动态偏差调整没有采取措施(比如监理通知单等)的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3
单项工程进度计划的审批和检查
10
未及时进行审批扣5分;未提出计划的审查意见的每次扣2分;对明显不合理的计划不纠正、不提出合理性建议的扣2分;未注明关键线路、关键工作、关键工序扣3分;对计划的动态偏差调整没有采取措施(比如监理通知单等)的扣2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
施工月进度计划的审批和检查
10
未及时进行审批扣5分;未提出计划的审查意见的每次扣2分;对明显不合理的计划不纠正、不提出合理性建议的扣2分;每月未进行检查复核的扣2分,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5
施工周进度计划的审批和检查
5
未定期进行检查复核的扣2分,周计划未能反映实际情况而未提出的扣3分;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6
对承包商人员投入的管理
10
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10分;承包商人员投入不满足施工要求,监理不检查、不采取措施的,扣5分;对采取的措施不跟踪落实的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7
对承包商资源投入的管理
10
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10分;承包商不按投标承诺投入机械、设备、材料,监理不检查、不采取措施的,扣5分;对采取的措施不跟踪落实的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8
对工期进度的监管
20
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20分;进度出现偏差不及时提醒代建或业主的扣5分;进度出现偏差不及时提出有效整改措施的扣5分;进度出现偏差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落实的扣5分;监理月报中未对进度进行分析及评价的每次扣5分;监理月报中对出现的偏差没有纠正措施的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9
节点工期控制
10
没明确节点工期扣5分;对重要、关键线路没有预控的应急预案,扣5分;没有控制进度的专项方案扣2分;方案中没有对应的责任人,扣2分;对节点工期没有检查的扣2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0
主持和召开进度专题会议
10
在计划出现比较严重滞后未组织进度专题分析会,每次扣5分;会议前未能提供进度滞后的人力、物力等基础数据,每次扣5分;对会议纪要中明确要落实的重大事项未落实的,每次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合计
100
注:
①未发生项目不参加检查评分,应得分,实得分,得分率%。
②其它情况说明:
检查人:
复核人:
日期:
年月日
附表三
监理单位季度综合考评检查表三(投资控制)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检查季度:
年季
序号
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实际
得分
备注
1
制定专项投资控制方案
10
没有专项方案的扣10分;方案措施不具体或没针对性的扣5分;没有按方案执行的,每次扣5分;方案编制、审批人员无相应造价资质的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施工组织方案审查经济合理性分析
10
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10分;未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或分析不准确的,扣5分;对方案中明显不合理,或者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会引起投资增加的部分,不进行认真审核的,扣5分;未提出合理优化建议的,扣3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3
工程变更管理
30
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30分;审批变更的单价或总价较业主审定的存在±5%以上偏差的,每次扣10分;未按程序办理、审批各项变更的,每次扣10分;对变更审核记录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每次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
现场签证管理
20
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20分;现场签证未经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的,每次扣10分;现场签证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0分;签证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每次扣5~10分;现场签证未经总监审核的,每次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5
计量支付管理
30
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30分;不按实计量,出现超计量,超支付或不按照合同规定审核批准支付的,每次扣15分;业主核减的金额占监理送审金额的5%~10%的,每次扣5分;未在规定的时间(3~7天)内审批进度款的,每次扣5分;未建立计量支付台账的,扣10分;台账不完整、不及时、不准确的,每次扣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合计
100
注:
①未发生项目不参加检查评分,应得分,实得分,得分率%。
②其它情况说明:
检查人:
复核人:
日期:
年月日
附表四
监理单位季度综合考评检查表四(合同履约管理)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检查季度:
年季
序号
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实际
得分
备注
1
制定合同管理专项方案
10
没有专项管理方案扣10分;方案内容明显不齐全,扣5分;方案针对性不强,扣2分;方案中没有对应的责任相关人扣2分;措施不到位扣2分;没明确工作流程图扣2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监理机构、人员到位、人员更换的违约情况
15
构成合同违约责任处罚规定的扣20分;总监不到位扣10分,低资历人员替换投标书高资历人员每人次扣5分,监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或业主批准的分批进场计划核对,每缺一人扣5分。
驻场监理没有办理变更手续,扣5分,对监理人员擅自离场未经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请假,每次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3
监理人员素质和能力
15
对图纸不熟悉、工艺不清楚,每人次扣5分;对规范、技术标准不熟悉,每人次扣5分;对现场不了解、对工期目标不熟悉,每人次扣5分;对现场突发事件未能进行有效控制的扣3分;各专业监理人员不齐,每项一专业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
对承包商和分包单位的监督和控制情况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