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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基建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薛家湾供电局

2011年7月

 

第一章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第一条行政正职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并负责组织制定系统各项规章制度。

2、行政正职是工程建设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电力工

程建设安全监察和安全保障体系,配备足够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经常听

取安监部门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人

员安全管理责任制。

直接领导安全监察部门。

3、批阅上级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重要文件,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协调解

决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4、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施工奖金投入,督促所属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

技术措施经费,建立安全奖励基金。

5、定期主持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工程建设安全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

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每季主持召开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检查布置工作。

7、组织制定或修订并督促实施系统防止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担任事故

应急处理总指挥。

8、主持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听取性质严重或典型事故的汇报,了解

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党委书记安全管理职责

1、工程建设安全工作应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

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对电力工程建设安

全工作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2、负责工程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的领导,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政治思想

和宣传教育工作。

实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电力工程建设安

全监督和保证作用。

3、定期深入基层了解施工安全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总结安全工

作中的典型事迹,做好影响安全的思想工作。

4、责成纪检监察部门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责任人和事

故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稳定职工队伍。

第三条分管工程建设副职安全管理职责

1、分管工程建设副职是工程建设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和安全工作目标计划。

2、严格贯彻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批阅

上级有关重要文件,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

健全安全管理与安全施工考核制度;组织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

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推行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领导好现场安

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定期听取工程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

的重大问题,和承发包安全施工相关事宜。

5、主持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和组织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大检查。

6、负责建立健全电力工程建设各项规程制度,组织开发推广施工安全

管理新技术和新工艺。

推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六化”管理。

7、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

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

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8、组织或参加建设施工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批重大事故报告书。

9、组织制订并实施工程建设的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

垮(坍)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

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第四条其他行政副职安全管理职责

1、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

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负责。

2、参加安全委员会议和安全评比安全考核的审定工作。

3、分管人事劳资部门的副职,副总师负责做好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和人员的

调配,员工和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对新入厂人员的

三级安全教育和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组织有害有毒作业人员的身体普查。

贯彻

落实奖惩办法,确保电力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奖金的提取和建立。

4、分管消防保卫行政副职和副总师,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

交通车辆管理、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并负责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线等危险

物品的管理与监督。

5、负责物资供应商的资质审查,确保工程建设供应设备物资符合设计

和施工标准要求。

6、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工会主席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宣传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和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

制度。

2、负责对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

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或解决的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

3、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

产工作的民主监督管理,维护员工在施工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4、参加安全委员会会议,定期派员参加安全大检查活动。

5、利用职代会的形式,参与施工安全重大问题的研究,并就涉及劳动者权

益的内容提出意见,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民主监督体系。

6、监督检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执行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配置,

提出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意见和建议,改善职工安全劳动条件,并督促执行。

7、组织和参加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劳动竞赛,安全知识竞赛,评比和表彰施

工安全好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8、参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监督职业安全健康设施有关规定

和要求的实施,对电力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

促落实。

9、参加有关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伤亡家属的慰问、抚恤。

第六条纪委书记安全管理职责

1、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情况,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

督促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稳定施工队伍,督促各级领

导干部和职能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2、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责任者和负有事故责任的领导干部提出处理意

见,督促事故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3、在干部考核及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工作的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4、参加安全委员会的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大检查等重要活动。

第七条工程建设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政策,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

2、负责领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部门、设计单位及电力建设项目的

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施工责任,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

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检查施工企

业各项规程规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并组织整改落实。

保电力工程建设安全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规定要求。

3、负责组织落实领导批阅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有关文件。

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

完整明确。

5、督促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建立起

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定期听取施工企业的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安全文

明施工的有关问题。

6、安排施工任务,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时,必须落实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

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奖惩问题,并负责基层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考核。

7、在审查工程项目概算中,应保证安全措施费用的计列和提取;组织“两

措”计划执行;审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落实;在新建、改建

或扩建、电网切改、电源接入工程建设中,组织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贯彻执行“三

同时”原则。

并检查使用情况。

8、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和事故控制目标,经领导批准后组

织实施,做好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9、组织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10、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责任,重大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每年巡视检查施工

现场不少于2次。

11、参加安全委员会和筹备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督促施工企业完成

季节性安全大检查。

12、参加工程建设有关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

作。

第八条行政事务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及时传达、传递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通知、指示送领

导阅批和下达各有关单位部室贯彻落实。

2、负责有关施工安全方面文件的催办,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负责工程建设安全工作总结、事故报告、事故统计报表等安全资料,

文件的整理归档、保管、并随时提供查阅,协助办理安全快报,安全科技刊物的

征订工作。

4、工程建设安全施工情况要列为宣传部门的重要报导内容,及时做好

安全简报、安全文件资料的打印传递工作。

5、制定车辆管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理的车辆调度使用。

第九条计划专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在编制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时,应按照安全施工有关规定要求,

根据施工安全的需要,及时调整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

2、在前期规划、设计中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

作规定和具体要求。

3、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方案时应将落实职业安全康健和“两措”计划等

措施的要求作为方案的重要内容,在新建、改进和扩建工程建设中,贯彻落实“三

同时”的原则。

4、组织规划、计划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查时,要充分听取建设单位、施

工企业的意见,设备造型应满足安全施工、安全生产运行的要求和安全管理的各

项规定。

5、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时,应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与施工

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

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开支,并做到专款专用。

6、参加有关安全工作会议,重、特大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监察体系所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确保符合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

2、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业绩考核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并组织

执行。

3、配合安监部、基建部制定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4、配合教育培训部门做好职工(含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临时聘用人员)

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岗位技术培训工作。

5、参加有关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及善

后处理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第十一条组织、宣传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推动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2、认真抓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大力宣传电力工程建设中涌现出的好人好

事,以推动企业安全施工健康发展。

3、在企业简报和报刊上应常设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专栏,及时报道、反馈

基层安全生产情况。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职工思想动态,收集有关安全施工方面的情况为

企业制定安全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5、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指

令,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战斗堡垒和模范作用。

6、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青年职工的岗位培训,组织党团员开展“岗位技能和

安全作业”劳动竞赛活动,全面提高职工作业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

7、开展“青年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岗”活动,协助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

和遵章守纪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材料、设备供应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组织施工现场所需的物资设备、材料、安全工器具,消防器具等的

采购,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

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保证两措计

划要求及行业技术规定的落实,确保防洪防讯和事故应急处理物质的供应。

3、负责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

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4、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5、做好施工机具,安全装备的存放和周期性检查试验。

第十三条安监部门负责人和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政策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

2、负责领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建立

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施工责任,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

合规定要求。

3、组织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4、参加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督促施工企业完成季节性安全工作,

组织系统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5、参加工程建设有关人员伤亡事故和其他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

作。

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

6、协助基层搞好安监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

7、负责对本单位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进

行监督。

8、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检查和应

急预案的演练和消防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

格执行行业规章制度。

2、参加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和工程验收试运工作。

3、参加公司组织的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大检查。

协助基建部门做好建设项目

施工技能培训工作。

4、参与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研制和试用的推广工作。

5、参与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安全性评价、危险源分析和预控措施的研究。

6、参与工程建设人身伤亡及其他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和反事故技术

措施的制订。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部门安监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

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公司有关规程制度。

2、负责编制各项规程制度的实施细则。

编制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定期检查

督促,并做好工作总结。

3、及时提供施工企业安全信息和安全工作情况。

4、传达安全指令、指示,并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和推动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网的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6、完成施工企业季节性安全检查;参与筹备安全工作会议,开好四次安全

季度例会。

7、协助基层搞好安监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

参与施工企业领导的

岗位考核。

并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到位情况。

8、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反措、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

落实情况。

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9、参加工程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和职业卫生设施。

“三同时”的检查验收

工作。

10、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编写反事故技术措施。

11、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负责安全统计、事故分析,健全技术档案。

第二章项目法人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代表安全职责

1、确定合理工期,按工程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

2、组织招投标工作,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

3、负责向承包商提供符合工程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

基础条件。

4、负责按规定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安全措施补助费,并不得列入投标竞

争性报价。

5、负责向设计、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

供气、供热、电力、邮电通信等地下管线及地质资料。

6、负责向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及工程保险费和人身保险费,并

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

7、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聘用安全工程师并承担其费用。

8、负责做好自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9、参加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对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承包商、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

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11、对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

致造成不良后果的承包商,应按合同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情况严重

的,应中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基本工作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指示,决定工作建设中安全文明施

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2、通过并发布现场各承包商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

3、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间隔的解决议案。

4、协调承包商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

安全委员会应在工程开

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输变电工程的委会每月

不少于一次。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安监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监督检查各承包商执行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情况。

2、对工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3、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查工作。

4、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现场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

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5、建立现场部门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协调与安全

监理工程师之间工作的配合。

6、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标示,

设施及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

7、提出对各承包商安全考核与奖惩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8、负责建立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档案,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和上报。

9、完成安全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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