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标准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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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标准详.docx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标准详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GB50116-98)(以下简称《旧报警规》)自1999年实施至今,已伴随电气设计人员走过了14个年头。

其间,有许多新型火灾探测产品和火灾监控系统出现,《旧报警规》已无法为设计人员提供可靠的设计依据和执行办法,使得电气火灾的防设计多种多样,没有统一的设计标准。

此外,近几年电气火灾的发生次数依旧很多,尤其住宅火灾发生率居高不下,而《旧报警规》没有住宅火灾报警设计要求的相关容,也使得各的相关设计没有统一标准。

新版《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GB50116-2013)(以下简称《新报警规》)的出台,无疑为广大电气设计人员指明了道路,统一了设计标准和要求。

1、新旧报警规的宏观对比■  《旧报警规》共有10章,《新报警规》共有12章,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也有大量增加,其中有6家和若干家报警设备厂家参编,这使得规的制定紧密结合了设计实施并契合了市场产品。

《新报警规》秉承了《旧报警规》的整体编制思路,更加全面地描述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  《新报警规》补充了线型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区域显示器、消防应急广播、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火灾警报装置以及模块等设备或部件的相关设计要求。

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住宅建筑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等典型场所使用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2、新旧报警规具体容的对比与设计实施方法

1)《新报警规》第三章

(1)3.1.1条。

取消了《旧报警规》3.1.1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疏散和扑救难度划分保护对象等级的要求。

约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的场所,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该条文用了“可用于”三个字,即这些场所可以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没有具体指明哪些场所应该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条文是否可以理解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除了适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之外,其他场所都不适用”?

■  笔者认为该条不够明确,作为设计人员,不敢轻易不设置该系统,实际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问题上更为严格。

(2)3.1.2条与《旧报警规》5.1.1条一致。

按条文解释,“感烟探测器属于自动触发报警,而手动报警按钮属于手动触发报警”。

需指出,消防联动控制器也有手动和自动工作状态,而直接手动控制盘的直接手动控制是独立于消防联动控制器之外的另一种手动控制方式。

当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手动状态时,可以在联动主机上发送地址编码,并通过总线启动消防设备。

(3)3.1.5条与《旧报警规》5.1.2条相对应。

强调了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联动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一条总线所对应的地址编码数量,并强调了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联动型火灾报警控制器对应的地址编码总数。

除条文解释的原因外,■  笔者认为减少每条总线所带地址数量和减少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联动型火灾报警控制器所带地址数量可以缩小总线故障时的影响围。

(4)3.1.6条为新增条文,且为强制条文。

该条要求每条总线上设置总线隔离器,每只总线隔离器所带地址编码总数不超过32点,当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需在穿越处设置总线隔离器。

■  其目的仍然为了缩小总线故障时的影响围,最大程度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在设计实施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绘制平面图时,当总线由弱电竖井的接线端子箱引出时,不再是将带地址编码的报警设备、消防模块等用一条总线一连到底,而应该按报警区域(防火分区或楼层)地址编码总数量计算所需总线数量。

由于从施工图设计开始至设计结束,有诸多不可控因素,如吊顶形式的改变、设备专业增加防火阀、调整建筑平面等,这都将影响报警区域的地址编码总数。

为了减少电气专业设计返工工作量,建议在绘制平面图时,将每只总线隔离器所带地址编码数量控制在25个以,以应变不可控因素带来的影响。

总线隔离器如果集中设置在每层弱电竖井的接线端子箱并引出若干条总线,可以减轻制图工作量。

如果将总线隔离器设置在带地址编码的报警设备或消防模块附近,还需逐一注明“总线隔离器箱”和安装方式、高度等信息,显然增加了制图工作量。

但如果总线穿过防火分区,则必须将总线隔离器设置在穿越防火分区处,并应注明相关信息。

在一层建筑平面有多个防火分区的情况下,必将导致消防总线的线槽穿越几个防火分区。

■  笔者认为,如果每个防火分区的总线相互独立,就不是“穿越”,而是“跨越”。

因此该条规定的“穿越防火分区处设置总线隔离器”笔者理解为:

在满足地址编码数量不超过100点,且一条总线同时负担相邻防火分区的地址编码时,应该在穿越防火分区处设置总线隔离器,并要满足每只总线隔离器所带地址编码的消防设备数量不超32点。

②绘制系统图时,当每层系统只表示各种探测器、消防模块等数量时,应在层消防接线端子箱处注明“总线隔离器集中设置在箱;如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总线隔离器设置在穿越处”。

此外还应在系统图显著位置注明“本系统图仅表示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数量,不表示实际连接方式,实际连接详见平面图”,便于审图单位和消防审查部门审查。

③写消防说明或消防篇时,应将该强制条文抄写其中,以便审查。

(5)3.1.7条为新增条文,且为强制条文。

超高层建筑中,将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器集中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即可避免违反此强制条文,也便于集中管理。

(6)3.2.1条与《旧报警规》5.2.1条相对应。

主要区别在于《新报警规》按照是否需要联动控制来确定采用区域报警系统或集中火灾报警系统;以设置消防控制室的数量或集中报警系统的数量来确定是否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而不再以保护对象等级确定报警系统形式。

(7)3.2.2条、3.2.3条、3.2.4条分别与《旧报警规》5.2.2条、5.2.3条、5.2.4条相对应。

《新报警规》主要强调了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图形显示装置,增加了要具有传输火灾报警、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要求。

与《旧报警规》6.3.1.4“显示重点部位的平面图或模拟图”不同。

(8)3.4.1条为新增条文,且为强条。

该条明确了具有消防联动控制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控制室,而不是消防值班室、值班室,规统一了用词。

(9)3.4.2条为新增条文。

该条明确了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的组成。

除了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消防专用总机、消防应急广播装置、直接手动控制盘,还应包括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和消防电源监控设备。

其中显示的容详见《新报警规》附录A、附录B。

建议今后在设计说明中强调图形显示装置的相关要求,即“能够显示建筑物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关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尤其“疏散指示系统”,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据了解,该系统在实际调试时,调试人员仅将距离疏散标志灯最近的一个感烟探测器作为疏散标志灯熄灭或变换指示方向的触发信号,而其他疏散标志灯维持初始设置状态不变,极易造成原同方向疏散人流变为对向人流疏散,或造成二次伤害和疏散混乱。

尽管各疏散标志灯理论上可以按预设逻辑为疏散人员提供一条可行的疏散路线,但由于火灾发生位置的随机性,要想做到逻辑编程全面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是一项庞大的编程工作。

这就好比从有限的逻辑编程“数据库”中找到一个逻辑去应对一个随机事件,由于“数据库”的有限,应对随机事件的逻辑就不一定准确,甚至是错误的或不存在的。

除非将该系统设置为手动控制方式,否则将导致疏散隐患重重。

消防电源监控,可以采用中间继电器和信号模块来监视消防电源的电压状态,也可以采用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来实现。

(10)3.4.4条为新增条文,且为强制条文。

该条阐述了消防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完善相关资料,以便指导并提高消防应急处置能力,避免因消防设备不会操作等因素延误灭火、疏散的最佳时机。

(11)3.4.6条与《旧报警规》6.2.3条一致,但变为强制条文。

消防控制室严禁穿过与其无关的任何专业管道。

(12)3.4.8条与《旧报警规》6.2.5条一致。

增加了“其他弱电系统的控制室可以与消防控制室合用,但消防设备应与其他系统的设备(控制)间有明显间隔”。

2)《新报警规》第四章该章节将《旧报警规》6.3条作为独立的章节来论述消防联动控制,可见联动控制的重要。

该章节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及卷帘门系统、电梯联动控制、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详细、全面地阐述了相关联动要求。

(1)4.1.1条为强制条文。

强调了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控制逻辑发出联动信号,并能够接受联动反馈信号。

可将这一要求在设计说明中明确提出。

(2)4.1.2条与《旧报警规》6.1.3条相对应,但增加了对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源容量的要求,即满足需要同时刻启动受控设备并能够维持工作的要求,这并不意味着工程中全部受控设备都要在同一时刻启动,要根据有可能同时启动的受控设备容量之和取大者,来确定电源容量。

在设计时,还应注意一条联动电源线上并联的控制模块数量,如果过多则会使末端受控设备的驱动电压过低,从而无常工作。

因此,条文说明中指出,当线路电压降大于5%时,应为受控设备现场提供直流24V电源。

(3)4.1.3条为新增条文,且为强制条文。

该条指出,受控设备接口特征参数应与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主要针对受控设备参数的选型,应为受控设备遵从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要求。

比如受控电磁阀、电动排烟口的工作电压等,应与给排水专业、暖通专业提前沟通,确保该条的实施。

又如需要消防状态下启动的风机、水泵,需要切除的非消防负荷的控制箱等,均需要与联动控制器提供的干节点信号或有源信号相匹配。

(4)4.1.4条为强制条文。

将消防动力设备应同时具备联动控制和直接手动控制方式规定为强制要求。

在设计说明、系统图和平面图中均应严格执行。

(5)4.1.6条为新增条文,且为强制条文。

该条文与《旧报警规》最大的区别就是强调了消防设备的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报警触发信号的“与”逻辑来实现。

其目的是降低误报、误动作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该思路几乎体现在所有需要联动控制的设备上。

(6)4.2条详细阐述了各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

由于篇幅有限,仅对一般民用建筑工程中常用的自动灭火系统加以说明。

① 4.2.1条:

湿式系统中,喷淋泵除具备在控制箱现场手动、消防联动控制(即常说的总线控制)、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即常说的硬控线)外,还应具备湿式报警阀组上的压力开关控制。

但由于型工程中湿式报警阀的数量不只一个,采用湿式报警阀组上的压力开关直接连锁启动喷淋泵过于繁琐。

如遇到此类情况,笔者认为可以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GB50084-2001)(2005年版)第11.0.1条的条文解释要求,采用喷淋稳压系统超低压压力开关信号作为触发信号启动喷淋泵。

因为末端喷头一旦动作,喷洒稳压泵将不能维持系统压力,而稳压系统的超低压压力开关一定动作,将此信号作为喷淋泵启动的触发信号同样满足规要求。

② 4.2.2条:

预作用系统中,喷淋泵的启动方式与湿式系统一样。

该条补充说明了应由同一报警区域两只及以上感烟探测器或一只感烟探测器与一只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预作用报警阀组上电磁阀开启的触发信号,并应联动开启末端放气阀前的电磁阀快速放气。

此外,还应为预作用报警阀组上电磁阀和末端放气阀前的电磁阀设置直接手动控制线控制,这是新增的控制容,各位设计人员应特别注意。

空压机超低压压力开关动作信号也应通过信号总线反馈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

(7)4.3条要求消火栓系统(包括室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联动控制方式,应由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  笔者认为消火栓使用与否,与报警阀压力开关动作无关,报警阀压力开关出现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与消火栓系统无物理联系,利用报警阀压力开关信号作为消火栓泵的启动信号过于牵强。

在设计实施时,可以采用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消火栓稳压系统超低压压力开关任一信号作为触发信号启动消火栓泵,并且要做到直接联动启动。

此外,消火栓报警按钮的动作信号也应作为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并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按照条文解释,消火栓按钮经联动控制器启动消火栓泵提高系统可靠性,并且可以减少布线。

因此,与以往设计不同,消火栓报警按钮连接成环后引至消火栓泵控制柜二次回路进行启泵的做法可以省略。

此外,消火栓泵还应满足在控制箱现场手动和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的要求。

(8)4.4条详细说明了气体灭火、泡沫灭火的联动控制要求。

市场上的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分两种:

一种是生产火灾报警设备的厂家连带生产气体灭火控制器;一种是气体灭火厂家配套气体灭火控制器。

前一种往往将防护区的火灾探测器直接接入火灾报警系统,而后一种则将火灾探测器直接接入气体灭火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盘)。

因此,该条符合市场上两种气体灭火系统构成模式,其主要区别在于气体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由谁发出,前一种是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而后一种是由气体灭火控制器或气体灭火控制盘发出。

以下仅就防护区的火灾探测器直接接入火灾报警系统,联动触发信号由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发出的气体灭火控制系统联动控制加以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同时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应急控制三种控制方式。

①自动控制:

每个防护区设置感烟探测器和感温探测器,并采用两个报警信号的"与"逻辑进行联动控制(也可采用一只探测器和一只手动报警按钮或防护区外紧急启动按钮的信号作为联动触发信号)。

发生火灾时,感烟探测器报警,启动设在该防护区域的声光警报器。

当感温探测器报警后,关闭排风机吸入口处的电动风阀(送风机出口设置止回阀来保证封闭状态),并消防联动关闭着火区域的送排风机、空气调节系统等。

在经过不大于30s延时后,气体灭火控制盘将启动气体钢瓶组上的电磁阀和对应着火区域的区域选择阀(只有一个防护区的除外),使气体沿管道和喷头输送到防护区灭火,同时启动设在该防护区域每一个出入口外侧的声光报警装置和放气指示灯,指示气体释放的声信号与防护区声光警报器的声信号有明显区别。

一旦气体释放,区域选择阀的动作信号、设在管道上的压力开关将药剂已经释放的信号送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防护区域、外的声光警报器和放气指示灯在灭火期间将一直工作,警告所有人员不能进入防护区域,直至确认火灾已经扑灭。

在系统处于延时阶段,若发生系统误动作,或确认火灾发生但仅使用灭火器或其他移动式灭火设备即可扑灭火灾时,可按下设在防护区域门外的紧急停止开关直至系统复位,可使系统暂时停止释放药剂,并停止正在进行的联动操作。

如需继续开启气体灭火系统,只需按下紧急启动按钮开关即可。

在防护区主要出入口外侧设置一个手动启动、紧急停止开关。

②手动控制:

不同防护区的直接手动启动开关和手/自动转换开关设在气体灭火控制盘的面板上。

按下现场气体灭火控制盘面板上的手动控制按钮或防护区外侧的手动启动按钮,系统将不经过延时并进行联动操作,包括启动并释放气体。

③应急操作:

当自动、手动控制均失灵时,可通过操作钢瓶电磁阀上的手动启动器开启气体灭火系统。

④灭火后,启动清空排风机进行排气,并通过火灾自动报警总线打开着火房间排气用的常闭电动排风口和排风机吸入口处的电动风阀。

气体灭火控制盘电源直接由消防控制室提供直流电源。

消防联动控制器能接收到一级报警、二级报警、气体灭火控制盘的手/自动状态、故障、区域选择阀动作、压力开关动作六种信号。

(9)4.5条谈到了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

防烟系统即常说的正压系统或加压系统。

正压风机、常闭正压风口;排烟风机、排烟补风机、常闭电动排烟口(阀)、常闭电动补风口;电动挡烟垂壁;电动排烟窗的联动控制均强调了由两个独立的报警信号作为触发信号,其他设计与以往无明显不同。

此外,强调了排烟风机吸入口280℃防火阀熔断关闭的动作信号应直接联锁排烟风机关闭,并将防火阀、风机停止运行的动作信号反馈消防联动控制器。

(10)4.6条是关于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的联动控制,其中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旧报警规》6.3.7.1中“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改为“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新报警规》在该条中增加了“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

这里说的防火门包括疏散通道上的常开防火门和常闭防火门,较《旧报警规》6.3.7.2条“将常开防火门的关闭信号反馈消防控制室”,增加了对疏散通道上常闭防火门状态的反馈要求。

由于疏散通道上常闭防火门甚多,如一个2万m2的公共建筑,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数量约70樘,对其全部进行状态监视,并能够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上显示,对于设计者来说工作量是巨大的。

关于对防火门监控器的具体要求可参见《防火门监控器》(GB29364-2012)(2013年7月1日实施)。

通常在防火卷帘门任一侧设置专用火灾探测器组,按《新报警规》要求,位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门首次动作的联动触发信号可以为防火分区任两只感烟探测器或任一只防火卷帘门专用的感烟探测器;而卷帘门二次动作的触发信号为防火卷帘门专用的感温探测器,并要求距卷帘门纵深0.5m~5m围设置不少于两只感温探测器。

除地下车库车辆通道外,■  笔者认为地下各层之间的汽车坡道也应按两部降落设计。

位于非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门,例如在共享大厅的二层及以上层,每层回廊处设置的防火卷帘门仅用做防火分隔,这时应将防火分区任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可以为感烟、感温或其它类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门一步降落到地面的触发信号。

如被防火卷帘门分隔的区域不能形成回廊,但该区域有可能出现人员滞留,这时防火卷帘门虽不处于疏散通道上,■  但笔者建议两步降落,否则有可能发生人员被困在分隔区域而无法自主逃生的情况。

反馈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信号除了感烟、感温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外,还应将防火卷帘门下降到距楼面1.8m以及下降到楼板面的限位开关信号进行反馈,而非防火卷帘门两步或一步降落的动作信号。

(11)4.7条与《旧报警规》6.3.1.9条相对应。

《新报警规》规定了先将发生火灾及相关危险部位的电梯归首,并切断电源,没有危险部位的电梯暂时保持使用。

《旧报警规》规定电梯归首的联动触发信号为电梯前室的感烟探测器动作信号,而《新报警规》未明确这一点。

在设计时,■  笔者建议将电梯竖向贯穿的任何一个防火分区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作为该部电梯归首的联动触发信号。

工程中全部电梯的运行状态信息应反馈消防控制室显示,因此要设计电梯运行监视系统,并在全部电梯轿厢设置消防直通对讲分机。

■  笔者认为,为防止电梯供电电源被火烧断,可以采用耐火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

(12)4.8.1条与《旧报警规》5.5.1、6.3.1.6条相对应,且变更为强条。

《新报警规》要求所有类型的火灾报警系统都要设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发生后启动建筑全部火灾声光警报器。

而《旧报警规》5.5.1条的条文解释是这样规定的:

区域报警系统要设置火灾警报装置;而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要设置应急广播,对是否设置火灾警报装置不作规定。

《新报警规》4.8.3~4.8.6谈到了“火灾声警报器”,但在设计时,常采用火灾声光警报器和火灾应急广播,大家对此非常熟悉,因此本文对此不加论述。

■  笔者不建议在同一工程中同时设置声光警报器(强制要求)、声警报器和应急广播。

设置这些报警装置的本意是引导人员疏散,也包括残障人士。

聋哑人士可以通过声光警报器的“光”报警进行疏散;盲人可以通过声光警报器的“声”以及应急广播的引导进行疏散,因此火灾声光警报器和火灾应急广播完全可以解决所有人员疏散问题。

如果在火灾最佳逃生时间90s,使3种声音按时序工作,“火灾声警报器”的设计是否有画蛇添足之嫌。

这仅为个人观点,如在设计时采用了火灾声警报器,则需注意4.8.4条、4.8.5条两个强制条文的规定,建议写在设计说明中以便审查。

4.8.7条与《旧报警规》5.4.1条相对应,且变更为强条。

该条要求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必须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4.8.8条与《旧报警规》6.3.1.6条相对应。

《新报警规》要求当确认火灾后,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接通全楼广播。

《新报警规》4.8.9条规定了声警(光)报警装置和应急广播的工作时序要求及各自播放时间,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JGJ16-2008)第13.6.4条的工作时序要求稍有不同,建议按国标执行。

4.8.11条为新增条文,要求消防应急广播的分区工作状态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4.8.12条与《旧报警规》5.4.3.1条相对应,且变更为强制条文。

该条严格规定了当应急广播、公共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无论功放设备、扬声器处于关闭还是开启状态,均能够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

建议写在设计说明中以便审查。

(13)4.10.1条描述了非消防电源的切除步骤,较《旧报警规》6.3.1.8更为合理。

即火灾时应立即切断如锅炉房设备用电、扶梯,火灾发生区域已归首的客梯、厨房等与消防灭火、人员疏散毫无关系的负荷;在水系统动作前暂缓切除正常照明(包括火灾发生区域)、生活水泵、视频监控、地下室非消防排水泵、非火灾发生区域的普通客梯等电源。

4.10.2条、4.10.3条强调了火灾发生时应对疏散通道上的门禁装置解锁,并打开阻碍人员疏散的电动栅杆、停车场出入口挡杆。

其中“疏散通道上门禁装置解锁”的要求,是《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GB50396-2007)第9.0.1.2条的强制要求。

3)《新报警规》第五章、第六章该两章分别与《旧报警规》第七章、第八章及第五章的某些条目相对应,本文仅谈及最值得设计人员注意的几点变化和新增的强制条文。

(1)5.2.1条:

将点型感温探测器分成了8类,分别适应不同的安装高度,并应结合房间的火灾危险性和探测器类别综合确定使用。

如在工程设计中使用了感温探测器,建议标明其类别。

(2)5.2.2条:

新增了“车库适宜安装点型感烟探测器”,设计时注意不要再安装感温探测器。

(3)5.2.5.6条:

新增了“需要联动熄灭安全出口灯的安全出口侧要设置感温探测器”的要求。

(4)5.4条:

新增了吸气式感烟探测器的使用场所。

吸气式感烟探测器产品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点式吸气感烟探测器”,另一类是“空气采样管式感烟探测器”。

(5)6.2.18条:

阐述了不同“镂空比”的吊顶形式,感烟探测器的适宜安装位置。

(6)6.4.1条:

要求“每个报警区域(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宜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宾馆、饭店等场所应在每个报警区域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

(7)6.5.2条为强制条文,规定了火灾警报器的声压级要求,建议列写在设计说明中。

(8)6.7.1条为强制条文,规定了“消防专用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9)6.7.5条为强制条文,规定了“消防控制室应设置119直拨外线报警”。

(10)6.8.2条为强制条文,规定了“严禁将模块装在配电箱/柜”。

以往设计时,为了整体美观,常将模块设置于配电箱柜,今后应特别注意不要将电压等级不一致的设备混装。

(11)6.8.3条为强制条文,规定了严禁模块控制本报警区域以外的监控设备。

4)《新报警规》第八章该章节为新增章节,将可燃气体探测作为独立的系统单独说明。

民用公共建筑中常出现燃气锅炉房、燃气计量间等可能出现燃气泄露的场所,通常会根据可燃气体的主要成分判断其与空气平均密度的大小,以此来确定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并经常直接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回路。

《新报警规》出台后,将其划分为独立的报警系统,并规定了该系统是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灾声光警报器等组成,不允许将可燃气体探测器直接接入火灾报警系统探测回路,应先将其接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再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网络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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