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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工程监理细则.docx

道路照明工程监理细则

***************道路照明工程监理细则

 

 

编制单位:

***************

编制:

审核:

日期:

2010年09月

一、工程概况及范围:

1.1***************改造项目道路全长6400+1000m,红线宽度63m,主车道宽2×14m,四块板结构形式,两侧辅道宽6.0m。

1.2工程实施范围为***************01+00-65+00、73+60-83+60段道路、大天立交桥面基底层道路功能性照明。

二、设计要求及说明

2.1照明指标

确定道路照明级别为Ⅰ级,城市快速路,经计算具体照明指标如下(维护系数:

0.70):

车行道路路面平均照度:

Eav≥33.3LUX

车行道路路面照度均匀度:

Ue=0.64

眩光限制阈值:

Ti=8.5%.

环境比:

SR=0.81.

节能指标:

LPD=0.82W/㎡<1.05W/㎡。

2.2供电

2.2.1本道路照明工程负荷等级3级。

照明电源尽量由原已建照明电源点(1-5#)提供,因原电源点负荷较重,加之道路改建扩宽及景观照明负荷增加,考虑***************改造原电源点迁改变化,设9台箱变满足全线照明负荷需求。

2.2.2照明回路采用三相五线供电方式各回路各相负荷应均衡搭接,尽量使三相负荷平衡。

2.2.3照明配电供电半径约400-500m左右,保证末端灯具端电压满足规范:

90%-105%要求。

2.3配电线路

2.3.1路灯穿管埋高电缆埋深在绿地,车行道不小于0.7M,人行道下不小于0.5M。

2.3.2采用五芯(带PE)电力电缆,尽量沿绿带敷设(直埋),为便于施工及运行。

2.3.3桥面照明配电线路沿防撞墙体内穿金属管暗敷设;沿桥墩穿金属管明设引上。

2.4照明控制

采用手动(检修)、时控、远程遥控遥测(市路灯处系统)等三种方式任选。

2.5照明布置及光源

2.5.1两侧主辅道分车绿带内中线上,双侧对称灯具布置方式。

采用双挑灯(400+250W)形式主车道400W、辅道250W光源。

加宽段及大路口分别采用单挑灯(光源600W)和中杆灯(兴源3X400W)。

2.5.2道路照明灯具光源均采用高光效高压钠灯。

2.5.3热浸锌喷塑钢杆,其热浸锌层厚≥70μm,管壁厚5mm,锥度14/1000。

焊接质量复合规范。

2.5.4本道路照明灯具双侧对称布置,间距40m(以双侧计),采用14m双挑灯杆,灯具仰角10度。

挑臂臂长1.5m。

大路口采用16m投光灯组。

分别为半截光型灯具和泛光型灯具

2.5.5路灯杆位上方遇高低压架空线路,灯杆基础处遇障碍等情况,采取降低灯杆及移位等措施,基础遇涵洞,少量移位,并请及时与设计联系。

2.5.6每灯均要求配补偿电容器,功率因数须达到:

COSφ≥0.90。

每灯须装设相应的熔断器。

灯具防护等级≥IP65以上,灯具效率≥70%。

2.5.7大天立交桥面采用LED护栏灯照明,每方向双侧对称布置,灯具24W/套,间距2m,嵌入防撞栏钢管内安装,反射器采用防眩光型控制眩光。

2.5.8大天立交底层道路采用单挑灯照明,桥板下采用隧道灯照明。

2.6节能措施和其他措施。

2.6.1所有灯具整流器均采用新一代“可变功率镇流器+定时控制器”,零点后光源减功率运行,达到节能约40%的效果。

2.6.2桥面采用LED高效节能照明灯具,响应政府“十城万盏活动”。

2.6.3桥面采用LED照明,为保证地、桥照明有效过渡,将地面单挑灯照明延伸至桥高h≤5m的位置。

2.6.4为保证地、桥照明安全过渡,在桥护栏端头设置LED提示灯。

2.7防雷接地及安防措施。

2.7.1本工程将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联在一起,形成联合接地体,其工频实测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沿直埋电缆同沟敷设一根φ10镀锌园负钢作为防雷接地线。

采用TN-S接地系统。

2.7.2配电箱电源引入处设置重复接地装置,配电箱金属外壳须可靠接地,由此引出保护接地线(PE线);每个配电箱设一组接地装置。

每个照明回路的末端设一组接地装置。

金属灯杆工作门内须有专用接地螺栓。

2.7.3注意做好金属灯杆的防雷接地,金属灯杆与φ10镀锌圆钢焊接,灯具灯杆及照明配电箱的金属外露部分均须与保护线可靠连接。

2.7.4灯杆的电缆金属带(金属铠装)须可靠接地。

2.7.5灯杆下接线盒活动门、照明配电箱等均采用具有有效防盗专用锁(型号:

SIS-DGS),桥面护栏灯采用须特殊工具才能打开的锁闭装置。

三、监理依据

3.1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3.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工程量清单

3.3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4规范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道路和街道照明用灯具安全要求》GB7000.4-1996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GB7000.7-1997

《LED道路照明产品技术规范》LB/T002-2009

《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GB-T24907-2010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3—200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J50300—2001

四、监理工作内容

4.1开工前,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4.2开工前,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

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4.2.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4.2.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4.2.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3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规定格式要求。

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4.3.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4.3.2分包单位的业绩;

 4.3.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3.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4.4.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4.4.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应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4.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4.5.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4.5.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4.5.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5.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5.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4.6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4.6.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4.6.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4.6.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6.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6.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4.6.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4.6.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4.6.8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4.7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4.7.1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7.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4.7.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4.7.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4.7.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4.7.5.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4.7.5.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4.7.5.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7.5.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4.7.5.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4.7.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9表的格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符合附录B1表的格式。

4.7.7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4.7.8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4.7.9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

4.7.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4.7.11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4.7.12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4.7.1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4.8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4.8.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4.8.1.1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

申请表;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应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4.8.1.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4.8.1.3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4.8.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4.8.2.1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4.8.2.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4.8.2.3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4.8.3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

 4.8.4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4.8.5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4.8.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4.8.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4.8.8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应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当无法协商一致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合同争议的调解”的规定进行处理。

 4.8.9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4.9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4.9.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4.9.1.1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4.9.1.2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4.9.1.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4.9.1.4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4.9.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4.9.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

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4.9.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4.9.5竣工验收

 4.9.5.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4.9.5.2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

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五、供电电源

5.1全线共设十四台100kVA箱式变压器,新设计9台,原有5台。

5.2箱式变压器及配电箱监理

5.2.1箱式变压器设备安装控制监理重点

5.2.1.1各种设备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

设备在安装前首先对其进行开箱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参见设备开箱验收单)。

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5.2.1.1.1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与施工合同文件相对照)

5.2.1.1.2检查三证(合格证、质保单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进口设备尚需检查商检证。

5.2.1.1.3设备外观检查,主要检查设备有无损伤,镀层、漆层是否完整,零配件是否完好无损。

5.2.1.1.4设备配件、附件、备件是否齐全。

5.2.1.1.5设备与装箱清单相对照有无差错。

5.2.1.1.6必要时应进行电气特性的实验

5.2.1.2电源室设备的安装、配线的随工检查。

主要检查:

5.2.1.2.1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施工规范的要求。

5.2.1.2.2配电屏基础型钢的不直度、水平度、位置误差及不平行度,基础型钢应有可靠接地,交直流配电瓶与基础型钢间连接是否紧密,固定是否牢固,安装是否垂直。

5.2.1.2.3手车式或抽屉式开关柜在推人或拉出时应灵活,机械闭锁可靠。

5.2.1.2.4交流稳压电源的接地是否可靠。

5.2.1.2.5所使用的电源线、连接导线、信号线以及其他辅材的质量,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

5.2.1.2.6接线正确,连接可靠,接线端子标志清晰,柜(箱)内配线应整齐美观。

5.2.1.2.7设备的门锁、开关、按键启闭灵活,指示灯、光字牌等显示准确,工作可靠。

5.2.1.2.8有无安全隐患(人身和设备)。

5.2.1.3箱式变电站设备各种功能的测试检查可根据质量标准和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进行逐项测试。

5.2.1.4接地系统的检查

各设备的接地均应单独接至接地排上,决不允许采用复联线接法。

接地电阻一般按联合接地考虑,其接地电阻值≤lΩ。

5.2.2箱式变电站设备安装控制质量标准

5.2.2.1交流稳压器的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2交流稳压器输出电压精度(输入电压变化范围220/380±20%):

220/380±(1%~5%)。

5.2.2.3交流稳压器稳压时间(空载条件下输入电压相对于额定值阶跃变化±10%)≤1.5s。

5.2.2.4交流稳压器绝缘电阻≥300MΩ。

5.2.2.5箱式变电站接地电阻:

联合接地方式≤1Ω;非联合接地方式≤4Ω。

5.2.3箱式变电站设备安装控制检验方法

箱式变电站设备检验方法

序号

质量控制点

检查方法

检查

频率

备注

旁站

随工检查

测量

测试

观察

试验

出厂资料

质保资料

1

设备三证检查

*

*

*

*

10

2

设备数量、型号、规格

*

*

*

10

3

设备基础

*

*

10

4

设备安装

*

*

10

5

设备配线

*

*

10

6

交流稳压器容器

*

*

10

7

交流稳压器输出电压精度

*

*

*

10

8

交流稳压器稳压时间

*

*

*

*

10

9

交流稳压绝缘电阻

*

*

*

*

10

10

电源室接地装置制作及接地电阻

*

*

*

10

11

设备门锁、按键、指示灯

*

*

10

12

设备外观质量

*

*

10

5.2.4箱式变压器出线电压按设计要求调整,即满足末端灯具端电压在规范规定的90%-105%;

5.3配电箱监理重点

5.3.1设备基础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基础的外观光滑、平整、美观。

外露部分的混凝土表面应平整,不允许出现蜂窝麻面。

必须提供基础制作的隐蔽工程记录和有关检测报告。

5.3.2配电箱、分线箱的安装、接线板的制作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标(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5.3.3设备有无损伤,镀层、漆层是否完整、无损伤,零配件是否完好无损。

5.3.4设备与装箱清单相符,应无差错。

5.3.5必要时进行电气特性试验。

5.3.6配电箱、分线箱等设备在基础上安装是否牢固、垂直、平稳。

装置于户外的设备是否具有良好的防水、防潮、防尘性能。

5.3.7箱内电器元件质量、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是否牢固、接头有否压紧、接触是否良好,配线应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且不易脱色。

5.3.8配电装置及馈电线路绝缘电阻(相间、对N线、对PE线)≥O.5MΩ(测量馈电线路绝缘电阻时应将断路器、用电设备、电器和仪表等断开)。

5.3.9源箱、配电箱、分线箱等箱体垂直度:

当箱体高在50cm以下时≤1.5mm;当箱体高在50cm及其以上时≤3mm。

5.3.10盘上装有装置性设备或其他有接地要求的电器其外壳应可靠接地。

5.3.11.带有照明的封闭式柜(箱、盘)应保证照明设施完好。

5.3.12.端子排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3.端子排应无损坏、固定牢固,绝缘良好。

5.3.14.端子应有序号,并应便于更换且接线方便;离地高度宜为120㎝。

5.3.15.配电柜(箱、盘)内的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铜心绝缘导线,其电压不应底于500V,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2,其他回路截面不应小于1.5㎜2;当电子元件回路、弱电回路采取锡焊连接时,在满足栽流量和电压及有足够机械强度的情况下,可采用不小于0.5㎜2截面的绝缘导线。

配电装置检验方法

序号

质量控制点

检查方法

检查频率%

备注

旁站

随工检查

测量

测试

观察

试验

出厂资料

质保资料

1

配电装置及馈电线绝缘电阻

*

*

*

抽测

5处

2

配电装置三证检查

*

*

*

*

100

3

配电装置型号、规格、数量

*

*

*

100

4

配电装置基础设施

*

*

*

100

5

配电装置安装牢固、垂直

*

*

*

100

6

电源箱、配电箱、分线箱接地电阻

*

*

100

7

配电装置元件固定及配线

*

*

100

8

配电装置外观质量

*

*

六、配电线路

6.1电缆敷设的质量控制

本工程灯具的供电采用铠装电缆直埋敷设方式,电缆敷设量大,且直接影响灯具的使用,因此电缆的安装是本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重点,又是难点。

在此方面,监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应体现在“以预防为主,层层把关”的原则。

6.1.1电缆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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