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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施工合同成都.docx

保温施工合同成都

 

“```````````````”项目2#—5#楼

玻化微珠外墙外保温施工合同

 

总包单位:

``````````````````````````

 

施工单位:

`````````````````````````

 

四川·成都

二○一一年六月

“``````````````````”项目2#—5#楼

玻化微珠外墙外保温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

鉴于:

甲方系专业建筑企业,建设“````````”项目,现因工程需要需对外采购玻化微珠外墙外保温涂料饰面及面砖饰面(1-5层)的系统材料(未含涂料及面砖材料)。

乙方系专门生产外墙膨胀玻化微珠外保温系统材料的专业公司,乙方已与甲方签订《“``````````````”项目2#-5#楼玻化微珠外墙外保温材料供应合同》,向甲方供应该合同约定的材料,即向甲方供应本合同涉及的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承接甲方“``````````”项目玻化微珠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一事,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上,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致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

2、总包单位:

````````````````

3、监理机构:

````````````````````

4、工程地点:

````````````````````。

5、承包方式:

保温工程人工包干单价形式。

6、供料工期:

甲方及监理下达供料令之日起,历时天(日历天)。

7、质量等级:

合格。

``````````````海骏达”项目外墙膨胀玻化微珠外保温系统(涂料饰面及1-5层面砖饰面)人工单价费用组成表(未含涂料及面砖施工)。

第二条:

承包方式及价款

1、涂料饰面人工单价组成:

序号

项目

规格或型号

品牌、生产厂家

单位用量

单价

元/㎡

备注

施工相关费用

21.69

 

1

人工费

17.50

 

2

措施费及施工工具费

2.00

 

3

管理费=(1+2)×5%

0.98

 

4

利润=(1十2+3)×3%

0.41

 

5

税金=(1+2+3+4)×3.8%

0.8

2、面砖饰面人工单价组成:

序号

项目

规格或型号

品牌、生产厂家

单位用量

单价

元/㎡

备注

施工相关费用

22.78

 

1

人工费

18.50

 

2

措施费及施工工具费

2.00

 

3

管理费=(1+2)×5%

1.02

 

4

利润=(1十2+3)×3%

0.43

 

5

税金=(1+2+3+4)×3.8%

0.83

3、上述报价未含脚手架、垂直运输、水电等总包配合费,如需要门窗洞口精收口按现场实际发生签认工作量计算。

(以上报价已含税费)。

4、合同价款:

考虑到双方友好协商,诚信经营的原则,本合同暂定合同总价款为:

¥1,4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

壹佰肆拾万元整);(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竣工图按实结算。

第三条:

进度款及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进度款支付如下;

(1)、乙方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进度、现场管理由甲方、监理方、总包方共同监督考核,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甲方现场、监理方、总包方代表共同签字同意后方可支付。

(2)、外墙外保温工程及面砖饰面工程在每月25日之前,甲方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5%,在次月10日之前支付给乙方工程人工进度款;

(3)、保温及饰面工程大面墙体完工且通过质检站对保温及饰面层单项工程过程验收后,甲方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

(4)、每次支付,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后,由甲方以转账支票形式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如有变动则由乙方出具书面材料通知甲方。

2、工程结算

(1)、乙方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把合格的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按照监理和总包方的要求及合同中规定的份数移交给总包方,未按要求移交竣工资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及不予办理结算。

由此所引起结算及付款延期等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了全部竣工资料,并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后2个月个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留结算价款的5%作保修金,在两年保修期满后的7天内无息支付。

(3)、结算时根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及签证形式办理结算。

第四条:

合同工期

本合同工期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节点时间为准,即19层以上外保温在20日内完成,6-18层外保温在25日内完成,6层以下的须在9月10日前完成。

以上节点日期从甲方交付乙方施工之日起计。

乙方须配合项目建设总工期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调整工程进度,按甲方和监理方指定的各阶段工期完成。

如在施工期间,乙方不能满足甲方进度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将本工程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方、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2、暂停施工

甲方、监理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及监理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监理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监理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

甲方、监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四十八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由乙方提交,并经批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未在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电接驳点;

(2)、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4)、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和材料变更;

(5)、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第1款情况发生后二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提出报告。

经批准后同意顺延工期。

第五条:

设计施工图纸

1、本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甲方提供经上级主管部门图审的施工图、中空玻化微珠无机保温砂浆体系节能计算说明报告及电子光盘各壹套。

2、由于本工程为超高层建筑,乙方为正规的外墙施工单位。

若本工程需要进行超高超限的专项审查,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办理相关的一切手续。

第六条:

工程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工程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相关规范、施工图纸要求,争取一次验收合格(允许两次)。

2、外墙膨胀玻化微珠外保温及面砖饰面工程前,必须对所有基层进行检查、检测及验收,需甲方及监理方代表对其进行签字确认。

3、外墙膨胀玻化微珠外保温及面砖饰面工程施工前,乙方必须完成基本实验及其他要求的相关试验。

乙方所采购材料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检验、测试和试验,并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检验测试的试验证明文件。

4、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质量的验收及评定以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验收及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6、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一经发现,工程师应要求乙方拆除和返工,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返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次。

如由此影响总工期,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中间验收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再由甲方通知工程师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9、在竣工验收和交付前,乙方应对所承担工程的施工范围内的完成面进行全面清洗,费用乙方自理。

同时,乙方应负责本合同涉及工程的全部验收资料,保证符合要求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委派具有相应资质并有安全管理经验的专职安全员现场负责安全生产。

2、凡进场施工的管理及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监理公司、甲方、总包等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3、乙方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可行的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并明确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4、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备齐全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及其他的安全防护用品,凡进入现场的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

如未佩戴安全带或安全帽违章操作,将按施工现场管理公约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5、乙方除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外,还应遵守甲方、监理及总包方现场制订的一切安全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文明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防患于未然,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若在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发生工程返工、伤亡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上级罚款及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6、乙方所有进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字报甲方、监理方备案。

7、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承担。

8、因乙方原因发生的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情节严重,给甲方销售和公司形象造成直接、间接损失或社会信誉的,甲方将先处罚金伍~拾万元,并按造成的损害程度及社会信誉对乙方进行索赔。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负责本工程现场内由乙方产生的所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及时清运并承担费用。

如乙方不及时清运,甲方另行委托其它单位清运,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按所发生费用的两倍扣除,乙方不得对此持任何异议。

10、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方,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1、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根据此保温工程项目承包总面积按材料配合比及施工工艺进行施工,不得将材料掺合其它生产厂家的材料混合施工,更不得将其它厂家的材料冒充乙方材料使用。

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各方职责及权利

1、甲方的职责及权利

(1)、甲方派驻的现场代表为,职务:

(2)、全面负责工程的进度、质量、成本的协调、管理,对工程变更、技术核定、现场指令以及工程款支付的确认、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的确认,安全文明施工及现场施工的协调管理。

(3)、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垂直运输、脚手架、跳板、材料堆放场(有防雨、防潮设施)、水电及接口由甲方协调总包单位解决,相关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

负责协调质检验收时必要的三方协议,或与总包单位的双方协议的签定(临时性质)。

(4)、甲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和批准,同时配合乙方对总包方的预留预埋管线进行检查,确保乙方能正常穿线和引线。

(5)、及时审核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

(6)、甲方代表有权对乙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7)、对进场设备、材料进行检查验收。

(8)、组织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的验收。

(9)、及时回复乙方在施工中需要甲方解决处理的问题。

(10)、有权在经过审批后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质量、安装质量、安全问题发出整改、返工、停工经济赔偿及更换管理人员的指令。

(11)、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暂停施工,待乙方整改完毕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绝签字停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且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1)、监理方派驻的现场代表为,职务:

(2)、甲方委托的职责:

全面负责该工程施工及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包括质量、进度、施工方案、施工措施的初审权,安全、文明施工及现场施工协调,甲方书面授予的临时权限。

需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经济签证及其他。

(3)、根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国家、地方颁发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技术标准等,全权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现场管理及协调进行监督管理。

(4)、审查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参与技术交底、施工图会审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会审。

(5)、实施监督管理职权,确保工程有效而顺利地进行。

(6)、工程进度的控制与评估。

(7)、审核乙方进度计划和付款申请,并提出付款建议。

(8)、负责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9)、监督乙方的安全、文明和成品保护情况。

(10)、监督施工规范的执行,对违规操作及违章施工提出处理意见或立即作出处理。

(11)、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组织分项工程检查验收,组织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协助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2)、督促、审查乙方各阶段提交的竣工资料及全套竣工资料。

3、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派驻的现场代表为,职务:

项目经理。

乙方授权项目经理处理与项目有关的业务,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递交甲方。

(2)、乙方应在优化设计图纸审查通过后十日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报监理、甲方审核。

在施工过程中相应的各项专项施工方案应及时编制并报审。

(3)、乙方须按本合同及投标书进行施工组织,乙方项目经理以下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且持证上岗,不得兼任其它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罚金壹仟元。

(4)、乙方代表一人,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其接任人仍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乙方应负的责任。

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直至勒令乙方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准时参加甲方、监理方组织的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监理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会议主持方支付罚金:

迟到壹佰元/人次,缺席伍佰元/人次。

(6)、乙方以下人员按甲方和监理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罚金伍佰元/人次,同时,乙方须在24小时内用经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下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a、甲方或监理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监理方须书面告之甲方),包括:

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管理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

b、在接到甲方、监理通知后不能积极配合正常工作者;

c、违反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d、无证上岗者;

e、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合者。

(7)、严格遵守甲方、监理的统一协调和施工现场管理细则,确保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符合总体计划的要求。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8)、在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前的合同及附件内要求的工程项目的成品保护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9)、该外墙膨胀玻化微珠外保温及面砖饰面工程的深化设计、工程审查报验、各种证件的办理及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一切资料和手续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涉及农民工保证金由乙方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10)、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及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11)、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

(12)、无条件服从甲方、监理为保证总工期对乙方施工工序的合理调整,因调整所涉及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降效或误工补偿。

以上各项甲方、监理方有权检查,甲方及监理方要求整改部分,若乙方逾期未整改,则甲方可以另行处理,并从最近一次待付工程款中扣除所发生的费用的两倍作为罚金。

(13)、乙方为一具有专业资格及丰富施工经验的施工单位,施工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仔细审阅施工文件,有责任发现并提出施工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文件的可实施性负责。

若发现工程按现有施工文件或指令施工将发生质量缺陷,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若甲方决定按原要求施工,乙方应予执行;如乙方作为一个专业的承建商本应发现上述疑问或错漏而未发现,并继续施工,所导致的质量缺陷及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在使用总包方提供的垂直运输设备、简易脚手架、塔吊等设备时,应严格按总包方编制的并经甲方、监理批准的总工程进度计划规定的时间节点使用。

(15)、乙方不再向总包单位支付垂直运输、脚手架、跳板、材料堆放场(有防雨、防潮设施)、水电及接口等相关费用。

(16)、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拖欠参与人员的工资,如因此造成整个工程项目社会信誉损失,甲方一次性处罚金伍~拾万元/次。

(17)、乙方自行解决现场工作人员的吃住场所,不得在项目施工场所吃住。

第九条:

竣工验收与质量保修

1、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15日内按政府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该专项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一式陆份。

2、乙方保证通过“海骏达·蜀都1号”项目外墙膨胀玻化微珠外保温及面砖饰面工程的验收备案,质量达到合格。

3、本工程保质期二年,自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4、除甲方使用过程中人为破坏、原设计隐患、甲方指定的材料代用、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未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变形、开裂、丢失等均属乙方保修范围。

5、本合同所包含工程内容、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或其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本专业全部内容,在保修期乙方接到保修通知,应在二日内组织人员维修,五日内还未安排人员维修,甲方将委派其他单位维修处理,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两倍在乙方保修费中扣除。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按本合同约定,未约定的,双方协商。

(1)、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赔偿方式按本合同约定,未约定的,双方协商。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工期或甲方、监理同意顺延的工期或按甲方及监理共同审定的总进度计划中的各节点工期完工或竣工;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如果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十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

5、因甲方原因到期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且又未作任何说明的,每推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次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6、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书面文字要求的工期节点控制时间的,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肆仟元整违约金。

7、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完成竣工验收,乙方向甲方支付贰拾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8、分部分项工程检验过程中,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的,甲方、监理要求整改或返工,乙方拒不接受且态度横蛮的视为违约,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支付甲方贰仟元整违约金。

9、在施工过程中不注重安全生产,不接受有关部门安全监督检查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

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进度款,乙方必须按甲方通知退场,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和第三方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a)、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安全伤亡事故的;

b)、乙方将本工程项目擅自转包的;

c)、因乙方原因延误总工期达15天的;

d)、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防碍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

12、因乙方违约造成其他方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与索赔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有关仲裁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外,乙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保持连续施工,保护好已完工程,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贰万元整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4)、工程款不按时支付。

3、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4、发生争议后,除非甲乙双方协议停止施工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成的工程。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印章后生效,在办理竣工验收取得合格证、办完工程移交、完工程结算,付清工程价款后(除保修条款仍有效外)即告终止。

2、已开工工程因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缓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合理部位,并按实际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甲方要求乙方调整人员的素质、数量、驻工地负责人等乙方不得延误,如七个工作日内乙方还未实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对合同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合同中实质性义务,而且从甲方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七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时,双方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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