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就业的特征与劳动关系认定.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8301840 上传时间:2023-01-30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6.8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网络平台就业的特征与劳动关系认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网络平台就业的特征与劳动关系认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网络平台就业的特征与劳动关系认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网络平台就业的特征与劳动关系认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网络平台就业的特征与劳动关系认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网络平台就业的特征与劳动关系认定.docx

《网络平台就业的特征与劳动关系认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网络平台就业的特征与劳动关系认定.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网络平台就业的特征与劳动关系认定.docx

网络平台就业的特征与劳动关系认定

网络平台就业的特征与劳动关系认定

摘要:

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平台作为一种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具有用工信息即时、充分、有效等配置特征,使交易成本大大降低,这就催生出新的灵活多变的就业岗位,但是这些就业岗位存在偏离传统关系认定的标准的状况,加上平台用工形式复杂多变,而且由于平台考虑经济成本等因素,一般都会避免与网络就业者建立劳动关系。

同时,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网络平台领域的劳动法原则和劳动用工定义不明确,现有的劳动关系认定方法已经不能准确认定网络平台领域的劳动用工关系。

这导致网络平台劳动关系认定的存在困境与挑战,如何确定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一个亟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本文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整理,分析当前网络平台的现状基础上,总结和提炼出网络平台就业特征,为解决劳动关系认定存在的问题提供有效的对策。

关键词:

网络平台;就业特征;劳动关系认定

Abstract:

Withthedevelopmentofinformationscienceandtechnology,thenetworkplatform,asaneweconomy,newbusinessformandnewmode,hasthecharacteristicsofreal-time,sufficientandeffectiveallocationofemploymentinformation,whichgreatlyreducesthetransactioncost,whichresultsinnewandflexiblejobs,butthesejobsdeviatefromthestandardoftraditionalrelationshiprecognition,coupledwiththecomplexandvariableformsofplatformemployment,Andbecausetheplatformconsiderseconomiccostandotherfactors,itwillgenerallyavoidestablishinglaborrelationswithnetworkemployees.Atthesametime,theexistinglawsandregulationsarenotclearabouttheprinciplesoflaborlawandthedefinitionoflaboremploymentinthefieldofnetworkplatform,andtheexistingidentificationmethodsoflaborrelationscannotaccuratelyidentifythelaboremploymentrelationsinthefieldofnetworkplatform.Thisleadstothedifficultiesandchallengesintheidentificationoflaborrelationsonthenetworkplatform.Howtodeterminethestandardsfortheidentificationoflaborrelationsisanurgentproblemtobesolved.Thispapersummarizesandabstractstheemploymentcharacteristicsofthenetworkplatformbasedonthecollationofrelevantliteratureandtheanalysisofthecurrentsituationofthenetworkplatform,soastoprovideeffectivecountermeasurestosolvetheproblemsexistingintheidentificationoflaborrelations.

Keywords:

NetworkplatformEmploymentcharacteristicsIdentificationoflaborrelations

1前言

在网络平台发展的初期,其最原始的功能为广告信息传播的媒介,接着随着商业的加入,发展成为销售渠道的平台,进而渐变成组织生产要素产出商品和服务的平台,此后即进入平台经济阶段。

此阶段覆盖到全国的各行各业,衍生出各种新型用工形式,例如网约车司机、网约代购、网页设计等,在此阶段下催生了劳动用工形式的变化,导致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层出不穷,这些争议的关键点在于劳动关系认定:

就业者与网络平台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如何解决网络争议,既能协调保障灵活就业者的合法权益又能不损害网络平台的健康持续发展,是众多学者值得深究的课题。

本文的研究安排如下:

第一部分是对网络平台就业特征与劳动关系认定相关文献的重要观点的回顾,第二部分是研究网络平台就业的现状,第三部分是研究网络平台就业的特征,第四部分是研究网络平台就业特征与劳动关系的联系,第五部分是研究网络平台的劳动关系认定,第六部分是结合网络平台就业特征为解决劳动关系认定提供对策,最后是本文的结语跟参考文献。

从本质上看,网络平台劳动就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基础,以网络平台为载体,以基于数据驱动的算法管理为手段,实现服务按需高效精准匹配和劳动过程智能化管理的一种劳动新形态[1]。

粗略地看,网络平台劳动既包括发生于云平台中的在线劳动,即"云劳动";也包括基于App实现人单匹配的线下劳动,即"网约零工"。

[1]。

网络平台就业成为了势不可挡的发展趋势,甚至有机构预测,"平台+个人"的"平台式就业",将成为未来社会基本的就业景观,到2036年中国可能有多达4亿人属于零工经济的自由职业者[2]。

近年来,来自不同领域的学者对有关网络平台就业的现状、网络平台就业的特征及劳动关系认定等进行了一系列课题进行了的深入研究和探索,并发表了众多具有参考及指导意义的文献著作,以下对部分相关文献的重点论点进行梳理及借鉴:

研究网络平台就业的特征的有:

张成刚认为共享经济平台就业呈现出低门槛、高灵活性、去劳动关系化的特点[3]。

而郑秉文和李妍花在《我国网络创业就业特征及其对社会保险可及性的挑战》中提出大部分间接就业和平台赋能型就业具有典型的无雇主特征[4]。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课题组在《共享用工平台上从业人员劳动就业特征调查分析》指出表示共享用工平台作为新兴业态和新型用工方式,互联网经济特征十分凸出,平台上的就业人员也有着典型的新业态劳动者的特征[5]。

胡磊在《我国网络平台就业的特点、发展瓶颈与制度支持》一文出表示网络平台就业具有就业方式和就业组织方式平台化、就业契约灵活化、就业边界扩大化、就业主体包容性强、劳动从属性差异大、利益相关者可以共赢等特点,但也面临“去劳动关系化”,弱化就业安全性;“去工会化”,窄化体制内利益表达渠道;“两分法”,权益保障制度滞后于实践发展需求等发展瓶颈[6]。

研究劳动关系认定的有:

刘皓琰和李明在《网络生产力下经济模式的劳动关系变化探析》一文中表示网络生产力催生了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平台为核心组织的多种新型经济模式,改变了传统的就业、生产、消费等活动的运作形式,并引发了劳动关系的新变化[7]。

而吴美娟指出有必要明确互联网平台公司和网约工的法律定位,进而通过从宽认定劳动关系、发挥平台监督作用、创新工会工作等多种形式来维护网约工的合法权益[8]。

曹佰成和张慧梅在《“互联网+”新业态之劳动关系认定》中表示现行法律法规明显表现出立法的迟滞性特征,无法满足新型劳动关系的认定需要,为此,构建认定新型劳动关系的审查模式成为必要[9]。

邓雪认为我国现有的劳动关系认定方法已经不能准确认定这种新型用工关系[10]。

郑雯表示当前共享经济快速发展下,实务界对网络服务平台与网约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认定混乱,对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产生了挑战,而打破同案不同判的窘境需要重塑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11]。

孟现玉在《平台经济下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重塑》中提出传统劳动关系认定适应平台经济下新型劳动关系认定,亟需重塑[12]。

谢增毅在《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上提出:

理论上,平台服务提供者与平台是否建立劳动关系,这一群体是否受劳动法保护,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传统的“劳动者”概念或“劳动关系”判断标准是否已经过时等问题,是劳动法应予以应对的关键议题[13]。

所以总的来说,可见,本文课题"网络平台就业与劳动关系认定"是存在进一步研究空间、现实意义和重要价值。

2网络平台就业的现状

《2019年互联网就业洞察白皮书》的数据显示:

2018年中国GDP总量为90万亿,互联网相关行业的各大企业为就业者提供众多岗位,其中电子商务发布的岗位超过31万,与去年同期增长12.3%,数据业务在2018年增加较快,比去年增长36.4%,同时平台在线HR人数达到4万人,虽然互联网行业需求量依然很大,但是60%的简历流向3%的公司,导致出现大公司找不到人,小公司招不到人的现状。

2018年10月,国务院颁发《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政策的支持与鼓励进一步推进激发市场活力,互联网为主的人才需求不断增长,为互联网人才市场带来发展契机。

可见,网络平台就业是相当地有潜力,发展趋势非常乐观,但是也相应地存在困难与挑战。

2.1网络平台就业信息的不对称性

在网络平台上,随着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就业者的大量涌入,网络平台存在的不稳定性导致出现不可预测的市场行为,市场效率很大程度上由信息的数量及可信程度来决定,然而市场信息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导致各种信息可能已失实失效,更有存在虚假信息,导致网络平台就业的信息不对称性甚为严重。

但是由于网络平台存在开放性、包容性较强特征,同时其交易成本较低,但信息资源充足,使得各种就业信息传递更高效便捷,就业者可越过中介平台,直接与用人单位进行线上沟通,也就节省了就业成本,同时就业者利用就业资源丰富的平台去筛选最符合自己的职业岗位,同时也就优化了人才结构,人力资源渠道更通畅。

就业者同时也更多的就业选择机会,劳动市场更灵活多变,市场的导向作用也越明显。

通过网络平台可以记录巨大的人力资源的流向,进而获得市场信息的反馈,及得到规范就业过程的监督反馈机制,最后也形成了规范有效的就业信息传递平台。

同时也随着劳动市场中工作匹配精度的提高,其平台的声誉也会随之提升,其高质量高收入愿景也会得以实现,而就业者会维持自身的声誉以保持工作的稳定性。

2.2网络平台就业方向的不确定性

网络平台的进入门槛较低,给大量的低技能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同时也吸纳了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例如一些从事非正规工作的农民工和外来工人、多次想重返职场的妇女或者求职的失业者等,这部分人无法达到全日制就业,他们更多的是选兼职为主的就业模式,选择网络平台就业以达到就业目的,但是他们未必能完全适应网络生存法则,这将会逼迫他们退出网络平台行业,即使能适应,但更多的也是以被动型灵活的网络就业者长期存在,其就业的方向仍然多变而不确定。

但是市场上存在的主动型灵活就业者,他们有着自己的本职工作,将自己的商品和服务通过网络平台来实现价值的传递,而网络平台只是个媒体中介,其就业方向是明确的。

2.3网络平台就业者的分层化

网络平台就业者出现分层化,受过专业技能培训和受教育层度较高的网路就业者一般能获取更高的工资薪水。

因为由于网络信息充足及创新模式思维的发展,这种类型的就业者的就业模式更多地是把自己的工作模式看作是一种提供价值创造而并非出卖自身劳动力。

这类就业者虽然具有较高的学历和专业技能,但是工作强度较大,工作时间较长。

不过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和自由性,同时人身依附性较弱,能为平台创造更高的剩余价值,对应的收入水平与福利待遇等也会相应地较高,例如网络程序员、网络设计、程序开发人员及管理者等。

而受教育程度较低且没有接受专业技能训练的网络就业者受市场的冲击,其工资收入相对较低。

这类型的就业者主要出卖自身劳动力,应聘的大多是对文聘学历和信息技能的要求较低的岗位,例如文字录入人员、维修人员及各种辅助性人员,他们的工作内容简单但是工作时期长、工作环境差,相应获取的报酬就较低。

2.4网络消费直接产生劳动群体

网络平台中消费创造价值,形成了一种无酬劳动形式,主要是用户通过网络进行阅读、浏览、下载、收听、观看等一系列行为而产生在线消费活动。

其次是用户为了娱乐而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一系列娱乐性活动,例如聊天、听音乐、看视频、玩游戏等,这些活动为网络平台产生更多的数据与资源,也就相应地增进社会福利,创造社会价值财富。

3网络平台就业的特征

在对网络平台就业的现状进行分析后,总结和提炼出网络就业平台带来的特征。

3.1网络平台就业者拥有较强的自主性

不同于传统就业者,网络平台就业者能够自主地选择的主动权,可以选择是否进行工作及自主地控制自己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数量等进行自由办公,并不受网络平台的限制。

就业者的工作时间有弹性、工作地点不固定和工作数量可自主选择。

就业者既可以为一个平台服务,也可以为多个平台服务,同时既可以全职工作,也可以兼职工作。

3.2网络平台就业者自行提供设备和工具

传统就业者一般只给与自己的劳动力,而劳动所需的一切设备和工具均由雇主提供,但网络平台就业者却能自主提供工作所需的劳动设备与工具,生产资料不再局限于一个企业之内,网络就业者可以通过使用自身劳动力与自带的劳动生产资源来完成生产任务。

例如典型的滴滴出行,滴滴司机通过网络平台注册出行资格,通过平台抢单或分单后,用自己的车去完成工作任务。

3.3网络平台就业者获取报酬方式具有多样性

传统的就业者获取报酬的方式一般为计时支付且按一定的周期固定获取,但是网络平台就业者获取报酬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平台预期向就业者收取一笔平台费用或就业者不按期支付平台费用,而是从报酬里面扣取支付,在这种前提下,平台就业者的报酬由消费者支付的费用来获取。

另外一种是就业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后,由平台依据劳动合约或协议按一定的分成支付的报酬。

例如滴滴司机的报酬按照接单的数量、顾客的评价与平台的分成等方面组成的,依靠平台提供的派单信息为顾客提供服务,顾客接受服务后即可获得由平台支付的报酬。

3.4网络平台就业者直接由顾客来监督和管理

一般传统的就业者的监督和管理任务是由雇主来完成的,管理监督制度也是公司制定的文明规章制度,但是网络平台就业者的监督管理却是直接越过雇主,由顾客来担任。

由于就业低门槛,网络就业者往往会出现供过于求的情况,即网络就业人群流动性较大、可替代性较强,一方面不利于网络平台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网络平台也可节省监管管理的成本。

而网络平台的管理制度转变为不同的评价体系,不再以绩效为核心标准,而是以点赞、评分所表现出来的消费者体验的满意度为评价体系的核心标准。

3.5网络平台就业的就业门槛较低

传统的就业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磋商达成合意即成立劳动关系。

不同于传统的就业需要进行严格的筛选和招聘后才能受聘职位,进入网络平台的程序都相对简单,甚至就业者不受性别、年龄、学历的限制,只要符合网络就业平台的需求即可注册成为网络平台的就业者。

以滴滴出行为例子,加入平台成为兼职滴滴司机的就业者只要符合驾驶年龄、车辆条件、平台要求与当地政府政策等条件即可,而成为专车司机需要先支付平台一笔车辆提供费用,然后再符合上述兼职司机的条件即可。

总的来说,只需符合网络平台预先设立的条件,就业者即可单方面意愿选择加入,进入就业门槛较低。

4网络平台就业与劳动关系的联系

网络平台特征对劳动关系认定既存在积极影响也存在消极影响。

由于存在着区别于传统关系的新特征,能够提供更多的新型就业岗位,提高了就业率和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更为社会创造更大的财富。

但是由于网络平台与网络平台就业者之间法律关系不明确,以至于网络平台就业中劳动关系认定存在混淆状况,导致网络平台会利用法律的空白来逃避自身责任,促使网络平台就业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4.1网络平台就业对劳动力市场存在的积极影响

其一网络平台借助科技的快速发展,借助网络平台大数据中就业信息的资源多、效率高等配置,提高了劳动市场的信息匹配精度,减低了劳动市场资源搜素成本,并在求职期间提供收入,减少摩擦失业的冲击。

其二传统的劳动市场被分割成主要和次要两个劳动子市场,主要劳动市场由高收入、高资源和高稳定就业等特征组成的,而次要劳动市场则由低收入、低资源和低稳定就业等特征组成的市场,也由于这些特征等导致两个传统劳动子市场中的进入劳动市场的方式、资源的获取方式、劳动参与渠道等有着不同程度的区别,这也就很好解释了传统市场中高收入者与失业者并存的现象,并存在收入不平衡和收入歧视等状况。

但是网络平台的劳动市场处于一个就业自由开放的环境,这就减低就业歧视与缩短收入差距。

网络平台存在的包容性和开放性不仅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补充了传统网络的岗位创造性不足,且这些就业岗位的入职门槛较低,为各种群体提供无差别就业机会。

其三满足网络平台与就业者的双方多元需求。

对企业单位来说,可以满足灵活用工的需求;对就业者来说,可以满足工作时间、场所、薪酬和满意度等方面的诉求。

企业单位的灵活性用工需求体现在就业岗位的灵活性供给。

不同周期企业的劳动规模不同,也就导致企业力需求不同,企业为了长期的发展和顺利地运行,采取的措施就是按劳动的规模去调整劳动力的规模,就也是按规定的流程去适应地雇佣和解雇劳动者来实现,这无疑就是增加调整成本。

但是网络平台存在的灵活性特征保障了劳动力的稳定供给,同时也不会,使调整成本增加程度大大降低。

而就业者得需求也体现在就业岗位的灵活性上。

由于高等教育的扩张,改变了劳动力结构、人力资本水平与劳动就业者的观念,不同于以往就业者指只片面追求薪水报酬高、福利待遇好且稳定的工作,劳动就业者的诉求转变为追求的是利益的共享,与生活与就业处于平衡的灵活状态。

4.2网络平台就业对劳动关系认定存在的消极影响

4.2.1网络平台的劳动市场的双向流动性不足

由于网络平台就业的包容性较强,就业门槛较低等特点,导致能在固定的场所稳定就业的劳动者很容易进入网络平台进行灵活的就业。

但是进入固定场所稳定就业是对就业者学历、就业能力等要求,更有硬性的管理监督规则,进入门槛和要求比进入网络就业相对较高,难度上也加大,所以进入网络平台灵活就业为主的劳动者想脱离网络平台进入固定场所进行稳定就业就会有比较大的障碍。

4.2.2网络平台监督和管理引起争议

由于网络平台就业者直接由顾客来监督和管理等特征,导致管理监督机制失衡,劳动关系争议频发。

在网络平台的影响下,传统的纸上协议逐渐被取代,多是电子协议或口头协议。

网络平台减少了对劳动就业者的规章制度,但是也制定了一系列服务标准,而这些标准也是变相地对就业者的管理。

例如网络平台对就业者没有硬性的工作时间要求,但是有在线时间要求,如果达不到规定在在线时间,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同时,网络平台的管理监督由消费者承担,通过消费者的点赞、评分等来决定劳动就业者的绩效和收益。

例如我国的首起的劳动关系争议案件,好厨师app与其名下数名网约工厨师的争议,平台以没有把他们编入体制内进行制度化管理监督为由,坚持否认与厨师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5网络平台就业的劳动关系认定

网络平台就业所带来新的劳动关系给传统的劳动关系认定带来了新的挑战。

我国传统的劳动关系以"以二元主导型"为主,即我国的工主动权主要由政府和市场掌握着,在传统经济发展的模式下,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较为缓慢,资源利用率不高,劳动资源的流动也较迟缓,就业者追求企业和单位提供的工作岗位,这些岗位的工作时间固定,工作比较稳定,工作成果容易量化。

然而在网络平台下,网络平台就业者的工作时间并未被硬性要求,就业者主导着自己的工作时间,工作成果不容易被量化,因此传统的劳动关系的认定不能完全符合网络平台就业的劳动关系的认定。

5.1网络平台就业的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

我国现行劳动法律也并未对劳动关系作出明确界定,当前对劳动关系认定的判定依据主要仅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确定了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颁布的《通知》为依据认定劳动关系,其第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可见我国以法律规范性文件来判定劳动关系,而从属性是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

5.1.1传统的劳动关系认定在网络平台存在偏差性

我国通常以从属性作为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标准,其中从属性包括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等多层方面,而其中是以人格从属性作为核心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但是网络平台就业者存在着自由程度较高的特征,其可以自由控制工作时间及地点,导致其减弱必要的人格从属性,因此不同于传统的就业者,以传统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并不完全符合传统就业者。

5.1.2网络平台与就业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平衡

由于网络平台是一种新生产物,对其相应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因此双方产生权利义务不平衡的问题。

区别于传统的劳动关系,网络平台与就业者一般不会签订劳动合约。

网络平台与就业者合作通常以签订非标准的劳动合同的形式,但是明显存在着隐形的不公平现象,虽然条约并未对就业者提出硬性要求,但是存在隐形规定。

相对网络平台来说,就业者要承担更多的社会风险,例如经营风险、财产风险以及人身安全风险,而平台为了规避风险,甚至把风险转嫁给就业者,但是个人就业者的风险承担能力有限,于是存在网络平台就与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合作的方式,但据调查显示,这种合作方式仅存在特定的业务上,如滴滴平台提供的司乘综合保险及58同城提供的意外综合保险,而大部分的平台是没有提供这种保障服务的,即使提供也未必能全面覆盖到全体的网络就业者,因此,网络就业者权利的保障是不完善的。

5.1.3网络平台与就业者的劳动关系的不对等

网络平台存在着信息的垄断权,就业者是根据网络平台的派单而去进行工作任务的,所以一般平台交易的数量、价格、福利、规定等都是由平台自主制定的,平台掌握着对工作任务分配权,即使存在调查评估来征求就业者的意见的现象也是极少的,更多的还是平台单方面说了算,而平台就业者也只能被动地遵循规定。

这些规则有的是对就业者的不平等和不合理。

其次平台也拥有更多的信息,和掌握更多的数据,这使就业者缺乏知情权,平台也利用评价,例如依据顾客的差评等去对就业者进行处罚,这造成双方关系的不对等。

5.1.4网络平台就业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其一是网络就业者的收入水平得不到保障。

网络平台就业的迅速发展导致大量的就业者加入网络行业,但是网络平台的工作需求量也是有限的,当工作需求量达到饱和时,就业者的个人接单量就会下降,这也就影响其收入水平。

其二是网络就业者的工资支付方式没有保障。

网络就业者的工资支付方式多样,其三是网络就业者缺乏社会保障。

目前没有网络平台会为网络就业者提供购买社会保险。

网络就业者得自己承担各种社会风险。

其四是网络平台的缺乏专业的就业培训。

由于网络平台多认为就业者不是自己的员工,自己也只是为就业者提供就业信息的中介平台,也有出于对经济成本的考虑,对提高就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可爱清新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