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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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密云县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简本)

一、总则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

一旦发生,会给国家森林资源造成巨大的损失,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森林火灾的扑救,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因此,必须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做到森林防火工作早投入、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目标

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加快森林防火专业化、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努力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减少森林火灾,努力防止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死亡事故。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北京市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和《密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要遵循“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扑火工作方针。

在县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群众义务扑火队为辅,以驻密部队、武警部队为坚强后盾,公安、消防、气象、通信、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严禁动员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参加扑火)。

(四)森林火灾的特点

森林火灾属于自然灾害,具有自然和人为双重属性。

自然属性主要是指森林可燃物状况、气候变化、高温、大风、雷电等高火险天气易形成森林火灾。

人为属性是指人们在野外一些违规违章用火现象,直接或间接引发森林火灾。

本县森林火灾的特点:

一是森林防火时间长,从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法定防火期为7个月。

近年来,夏秋季节持续高温,森林火灾时有发生。

二是高森林火险天气多,春季降雨少,干旱多风,戒严期(3月15日至4月15日)大部分为高森林火险天气。

三是火源控制难度大。

林区和居住区交错,施工、农事、旅游等进山入林活动用火频繁。

四是扑救森林火灾难度大。

山区面积占80%,深山远山多,山势陡峭,交通不便。

五是森林火灾影响大。

密云县是首都重要饮用水源基地,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政治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六是森林防火要求标准高。

创建国家生态县,营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五)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县或威胁本县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扑救。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本县区域内或周边发生威胁本县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应对全县森林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二)在县应急委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县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森林火灾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协助市应急委、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做好本县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负责指挥本县一般森林火灾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乡镇、自然保护区、林场和重点有林经营单位开展森林火情的应对工作。

(三)分析总结本县森林火灾的具体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五)承办县应急委和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

县森防办)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局长兼任。

根据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县森防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县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制订、修订与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乡镇、自然保护区、林场和重点有林经营单位制定、修订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

(三)负责向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同时负责预警信息的传达和社会组织动员工作;

(四)负责本县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五)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六)组织开展本县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演习、演练;

(七)负责本县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县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九)承担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乡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预防和扑救本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自然保护区、林场、重点有林经营单位也要建立森林防火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根据发生森林火灾严重程度,启动相应行政辖区的指挥扑救系统,实施各级扑火应急预案。

三、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预报和预警响应

在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根据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市气象台会商后,发布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应急办报请相关市领导批准后,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分为一至四级,其中一级、二级为高火险预警等级。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

颜色表示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红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橙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黄色

中度危险

较易燃烧

蓝色

低度危险

难以燃烧

森林火险预警警报发布后,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在做好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一)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进行,坚持领导带班,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查队员、瞭望塔观察员上岗到位,制止违规违章用火现象;专业森林消防队在基地附近活动,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发。

(二)橙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二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主要人员;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查队员、瞭望塔观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严格制止一切违规违章用火现象;专业森林消防队在宿营地点待命或组织集体训练。

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立即装入运输车辆,扑火队伍和车辆在10分钟内集结出发。

(三)红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一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同级森林防火扑救应急响应联动部门;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查队员、瞭望塔观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严格制止一切违规违章用火现象,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死看死守;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做好一切扑火准备,运输车辆处于优良状态,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装入运输车辆内,接到扑火命令后,在3至5分钟内集结出发。

四、森林火灾报告程序

(一)各乡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或有林单位向县森防办报告,坚持接警必报、及时报告原则。

首报:

各乡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或有林单位接到森林火情报警后迅速核实,将所了解的情况及时报告县森防办(电话:

69044697、69062102、69062101转205)。

续报: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应在半小时内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势发展状况、火情发生地的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向县森防办报告。

总报:

在火灾全部扑灭后,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在1小时内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县森防办。

(二)县森防办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报告。

首报:

县森防办接警后,值班人员认真做好接警记录,迅速核实情况,按照规定立即向林业局局长、主管副局长、带班局长报告,同时向县应急办、县农委报告,通知县森林消防大队和火情发生地及邻近镇专业森林消防队,并通知相关联动部门做好准备。

续报:

值班人员要主动与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或火灾现场的指挥员联系,了解火灾现场的有关情况后随时向县应急办、县农委报告,并迅速传达各级领导指示。

总报:

火灾扑灭后,在2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以文字形式向县应急办报告。

(三)向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首报:

县森防办接到森林火情报警后迅速核实,将所了解的情况以电台或者电话形式报告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续报:

县森防办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势发展状况、火情发生地的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随时向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总报:

在火灾全部扑灭后,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以文字形式上报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五、应急预案的分级响应与启动条件

县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分为四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

由低到高分别为:

四级响应由各乡镇(含重点有林单位,以下相同)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按照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要求,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三级响应由县森防办组织实施;二级响应由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一级响应在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执行《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Ⅲ级及Ⅲ级以上响应。

四级响应启动条件:

森林火情发生后,首先启动四级响应,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森林火情发生地的乡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根据本乡镇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三级响应启动条件:

四级响应同时,县森防办根据四级响应的实施情况和森林火情发展趋势,适时启动三级响应,由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县林业局局长)决定,由县森防办组织协调扑火,调动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和森林火情发生地邻近乡镇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扑火工作。

二级响应启动条件:

三级响应实施后,1小时内火势仍未得到控制的;气候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难度大的;扑火前线指挥部根据火场各种情况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

启动二级响应,由县森防办报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决定,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组织扑火工作,并通知相关联动部门参与,梯级调动全县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扑救。

县武装部协调驻密部队参加扑救工作。

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发生森林火灾时,报请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同意,直接启动二级响应。

一级响应启动条件:

二级响应实施后1小时内森林火灾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决定请求上级支援;发生在省市、区县交界地区需要协调扑救的火灾;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确定的重点防火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在高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调动周边区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启动《密云县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一级响应,执行《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Ⅲ级及Ⅲ级以上响应,按照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部署,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六、应急预案的实施与保障措施

(一)四级响应的实施

各乡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四级响应,组织当地森林消防队伍和扑救力量扑火。

乡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乡镇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县森防办。

(二)三级响应的实施与保障措施

1、三级响应的实施

县森防办负责通知调动县森林消防大队所属5支中队共100人和临近镇专业森林消防队1-3支20-60人,赶赴火场。

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一名副总指挥和县森防办主任(或副主任)赶赴火场,担任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指挥。

必要时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主管副县长)赶赴现场协调指挥。

“前指”由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赴现场的领导和属地政府乡镇长组成。

“前指”主要职责:

全权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扑救;制定具体扑火作战方案;全面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火灾;随时向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中心和县应急办报告扑火进展情况,适时建议启动二级响应。

火场指挥(由县森防办副主任担任)主要职责:

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向“前指”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报扑救人力、物资需求计划;组织做好火场清理工作;完成扑火任务后,向“前指”报告,经“前指”同意后通知各扑火队撤离火场;部署看守火场的人员(15亩以下由10-15人看守,15-50亩由15-20人看守,50-100亩由20-30人看守。

过火面积超过100亩地的,每增加10亩地增加1名看守人员,看守时间一般不少于24小时,看守人员由火灾属地乡镇政府安排)。

2、保障措施

●通信保障。

由县森防办负责通信工作的人员携带无线通讯、卫星通讯设备到火场。

通信不能满足需要时,按照《密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通信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向导保障。

属地乡镇政府接到县森防办通知后,立即组织熟悉当地地形、道路的人员(10-20人)组成向导组,引领到达扑火一线。

●物资保障。

成立扑火物资保障组、食品物资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保证扑火工作的物资供应。

●医疗救护保障。

由属地乡镇卫生院有关人员组成火场医疗救护组,做好组织抢救伤员工作。

(三)二级响应的实施与保障措施

1、二级响应的实施

县森防办负责通知,梯级调动全县专业森林消防队赶往火灾现场,并通知相关联动部门做好保障工作。

“前指”由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相关乡镇、联动部门的领导组成。

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长)或副总指挥(主管副县长)担任“前指”指挥。

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林业局局长)或森防办副主任担任火场指挥。

“前指”认为需要驻密部队参加扑救工作时,由县武装部(电话:

69041232)具体部署。

2、保障措施

●通信保障。

由县森防办负责通信工作的人员携带无线通讯、卫星通讯设备到火场。

通信不能满足需要时,按照《密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通信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向导保障。

属地乡镇政府接到县森防办通知后,立即组织熟悉当地地形、道路的人员(20-30人)组成向导组,在通往火灾现场的主要路口布置向导,指引扑火队伍顺利到达火灾现场,为每支森林消防队配备一名向导,引领到达扑火一线。

●物资保障。

①扑火物资保障组。

职责:

按照“前指”命令,及时组织运送县扑火物资储备库扑火机具(包括风力灭火机、灭火弹、油锯、油料等),扑火物资储备不能满足扑火需求时,报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运,保证前方扑火需要。

②食品物资保障组。

由属地乡镇政府有关人员组成后勤保障组,职责:

按照“前指”命令,保证300-500人的食品物资供应,不能满足供应时,报县应急委协调调运。

●医疗救护保障。

由县卫生局和属地卫生院有关人员组成火场医疗救护组。

职责:

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一支县级医疗小组到达火场,会同属地乡镇卫生院医疗小组提供医疗救护保障。

●治安交通保障。

由县公安局组织成立火灾现场治安、交通保障组,职责:

接到通知后,负责安排警力,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秩序和通往火灾现场沿途的交通秩序。

●气象保障。

由县气象局成立气象服务保障组,职责:

接到县森防办通知后,设置专人负责随时提供火场地区气象信息,必要时派人到达火灾现场直接进行现场服务,并根据气象、空域条件状况,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四)一级响应的实施与保障措施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启动《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Ⅲ级响应后,“前指”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相关区县、有关应急联动部门的领导和专家顾问组成,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领导担任“前指”指挥。

按照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部署,县应急委、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指挥、通信、应急队伍、交通运输、医疗救护、治安交通、物资、人员防护等保障措施,按照《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和《密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做好配合联动响应。

七、后期处置

(一)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县民政部门会同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妥善安置灾民,解决灾后重建问题。

(二)火灾评估

县森防办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评估森林资源损失,并统计上报。

(三)总结上报

县森防办要及时总结火灾扑救工作,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在森林火灾扑灭后24小时内,向县应急委和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八、宣传报道

县森防办按照《密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实施后,宣传报道工作按照《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中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有关规定执行。

九、培训和演练

(一)开展全员培训。

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熟悉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及自救常识。

(二)各乡镇、有林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扑救森林火灾相关知识培训,熟悉和掌握《密云县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加强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管理和培训,定期组织扑火技战术演习和应急预案的演练。

(三)县森防办在加强对全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日常管理和培训的基础上,每年在进入防火期和防火戒严期前,组织两场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十、附则

(一)名词、专业术语、部门规定说明

1、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中蔓延的林火,是烧毁森林资源,造成经济损失,破坏生态环境,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

本预案所述森林火灾,不是灾后实际统计的具体概念。

2、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预测预报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预测预报是指气象要素对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影响程度的预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警示林区活动人员注意森林防火,提示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工作,不是发生实际灾害程度的预报。

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制订、解释和组织实施,定期检查乡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自然保护区、林场、重点有林经营单位和应急联动协调配合部门等人员、设施、装备的落实情况。

在实施过程中,视情节适时对《密云县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在报请县应急委审定通过后,予以发布。

(三)监督检查与奖惩

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按照《密云县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各部门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按照《密云县森林防火奖惩办法》考核奖惩。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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