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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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教职成〔20XX〕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教学计划是指导和管理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更好地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规范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管理,保证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立德树人,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使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确定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22—

2.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加强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

3.坚持“做中学、做中教”,突出职业教育特色,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教学环节,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4.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正确处理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学时比例,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

5.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地方和学校可根据区域经济、行业特点和社会发展需求,在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学手段和方法上有一定的灵活性。

三、招生对象与学制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要建立更加灵活多样、满足学生需求的学习制度,积极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建立“学分银行”,允许学生采用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

四、培养目标与要求

—23—

中等职业学校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他们应当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能够将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结合起来;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继续学习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必要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就业能力和一定创业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具有基本的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应按照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本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

五、课程设置及其要求

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

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课及其他选修公共课程。

其任务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养;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奠定基础,满足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促进终身学习。

课程设置和教学应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加强与学生生活、专业和社会实践的紧密联系。

德育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等)、计算机应用基础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或音乐、美术)课为必修课,学生应达到国家规—24—

定的基本要求。

物理、化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类课程,可作为公共基础课程列为必修课或选修课,也可以多种形式融入专业课程之中。

学校还应根据需要,开设关于安全教育、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人口资源、现代科学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选修课程或专题讲座(活动)。

公共基础课程必修课的教学大纲由国家统一制定。

专业技能课程的任务是培养学生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应当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采用基础平台加专门化方向的课程结构,设置专业技能课程。

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并注意与相关职业资格考核要求相结合。

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应根据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学习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部分基础性强、规范要求高、覆盖专业面广的大类专业基础课课程教学大纲由国家统一制定。

实习实训是专业技能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强化学生实践能力,提高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环节。

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和实习评价标准,组织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并保证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

重视校内教学实习和实训,特别是生产性实训。

要在加强专业实践课程教学、完善专业实践课程体系的同时,积极探索专业理论课程与专业实践课程的一体化教学。

—25—

六、教学计划的基本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基本内容:

1.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

2.培养目标、人才规格

3.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

4.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

5.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

(二)时间安排:

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假期12周。

周学时一般为28。

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1学时)安排。

三年总学时数约为3000-3300。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一般16-18学时为1个学分,三年制总学分不得少于170。

军训、社会实践、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活动,以1周为1学分,共5学分。

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

允许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上下浮动,但必须保证学生修完公共基础课程的必修内容和学时。

专业技能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其中顶岗实习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

要认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26—

篇二:

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XX〕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教学计划是指导和管理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更好地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管理,保证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立德树人,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使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

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确定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2.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加强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

3.坚持“做中学、做中教”,突出职业教育特色,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教学环节,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4.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正确处理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学时比例,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

5.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地方和学校可根据区域经济、行业特点和社会发展需求,在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学手段和方法上有一定的灵活性。

三、招生对象与学制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要建立更加灵活多样、满足学生需求的学习制度,积极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建立“学分银行”,允许学生采用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

四、培养目标与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他们应当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能够将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结合起来;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继续学习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必要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就业能力和一定的创业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具有基本的欣赏美和创造美

的能力。

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应按照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本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

五、课程设置与要求

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

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课及其他选修公共课程。

其任务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养;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奠定基础,满足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促进终身学习。

课程设置和教学应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加强与学生生活、专业和社会实践的紧密联系。

德育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等)、计算机应用基础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或音乐、美术)课为必修课,学生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

物理、化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类课程,可作为公共基础课程列为必修课或选修课,也可以多种形式融入专业课程之中。

学校还应根据需要,开设关于安全教育、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人口资源、现代科学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选修课程或专题讲座(活动)。

公共基础课程必修课的教学大纲由国家统一制定。

专业技能课程的任务是培养学生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应当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采用基础平台加专门化方向的课程结构,设置专业技能课程。

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并注意与相关职业资格考核要求相结合。

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应根据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学习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部分基础性强、规范性要求高、覆盖专业面广的大类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大纲由国家统一制定。

实习实训是专业技能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提高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环节。

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和实习评价标准,组织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并保证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

重视校内教学实习和实训,特别是生产性实训。

要在加强专业实践课程教学、完善专业实践课程体系的同时,积极探索专业理论课程与专业实践课程的一体化教学。

六、教学计划的基本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基本内容:

1.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

2.培养目标、人才规格;

3.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

4.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

5.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

(二)时间安排:

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假期12周。

周学时一般为28。

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l学时)安排。

三年总学时数约为3000—3300。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一般16—18学时为1个学分,三年制总学分不得少于

170。

军训、社会实践、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活动,以1周为1学分,共5学分。

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

允许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上下浮动,但必须保证学生修完公共基础课程的必修内容和学时。

专业技能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2/3,其中顶岗实习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

要认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确保学生实习总量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

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专业,教学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实习实训累计总学时不少于半学年。

对文化基础要求较高或对职业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可根据需要对课时比例作适当的调整。

实行弹性学习制度的学校(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学活动的时间。

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中应设立选修课程,其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10%。

七、教学计划管理

我部负责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并组织制定国家重点建设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等专业建设规范性文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原则意见》和国家重点建设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实施,并按照本《原则意见》的要求,结合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强与行业部门的合作,组织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其他专业的教学指导方案,报我部备案。

中等职业学校应按照本《原则意见》的要求,依据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指导方案,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实施性教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及执行的管理监督。

2000年我部印发的《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0〕2号)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教育部二○○九年一月六日

篇三: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

见》的通知

录入时间:

20XX-11-2413:

53:

49出处:

教育部

(2000年3月21日)

教职成[2000]2号

为了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制定工作,我部制定了《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请将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工作的情况及时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教学计划是学校按照培养目标要求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为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保证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定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学生必需的文化知识与专业知识为基础,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遵循教育规律,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使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需要。

?

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

1.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明确、具体地规定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

2.贯彻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根据学生提高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以及继续学习的实际需要设置课程,确定教学内容。

3.贯彻产教结合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掌握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具有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和立业创业本领。

4.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原则规定的同时,地方、行业和学校可根据区域经济、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在课程设置、教学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

还应创造条件实行弹性学习制度,使学生能够根据社会需要、个人兴趣和

条件自主选择课程。

二、招生对象与学制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一般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为3至4年,以3年为主。

学校可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探索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允许成年学员和有实际需要的学生工学交替,适当延长学习期限或分阶段完成学业。

三、培养目标

中等职业学校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

他们应当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掌握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具有继续学习的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立业创业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具有基本的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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